高层民用建筑中防排烟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_余靓

高层民用建筑中防排烟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_余靓

青海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10000

摘要:防排烟设施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构成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消防安全系统的器官,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但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对防排烟系统的原理及构成,对系统中设施的结构、作用、性能缺乏了解,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透彻,往往导致在设计、施工以致于运行管理中出现防排烟系统设施配置被忽略或有配置而功能不全的现象。本文对高层民用建筑中防排烟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问题;对策

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防排烟系统的目的是将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及时予以排除以及阻止烟气向防烟分区以外扩散,以确保人员的顺利疏散及为消防队员创造有利扑救条件。为能达到以上目的,笔者从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交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有效的阐述了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对策。望在日后建筑施工中可以发挥出指导作用。

1.高层防排烟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

1.1自然排烟设施不能达到排烟要求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的规范要求,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公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自然排烟是一种建造经济、设置简单、容易操作、维护也十分方便的排烟系统。但是,一些使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能按规范进行,导致了工程完工之后,所建设的自然排烟设施并不能达到要求或不根本具备排烟作用,具体的来说,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排烟窗的位置设置不当:从排烟的效果考方面虑,排烟窗应该设置在尽量靠近屋墙上部的位置。但是,现在相当数量的工程中,可能是出于外墙美观,甚至仅仅为了工程建设的方便,自然排烟窗并不是设置在墙上部的,而设置在了中部甚至下部,距顶板的距离较大,非常不利于自然排烟。

(2)自然排烟窗中的开窗面积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对自然通风设施的开窗面积有效的明确,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但涉及人员未能按照相对要求进行合理设计,或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对固定窗的面积进行计算,从而促使部分排烟窗的面积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对排烟的效果造成直接的影响。

(3)排烟窗的安装高度过高或未能对方便开启的装置进行安装。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排烟窗的开启装置进行设计时,应确保便利及快速的方式为准。当在实际设计的过程中,出现较高的排烟窗的高度,出现开启难度较大,甚至还会有固定窗无法打开的现象发生,该问题的存在对火灾发生时无法达到使用者自救的目的。

1.2机械防烟设施的设置问题

(1)风机选型不当:按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和规范规定的值不一致时,应取两者中较大值。有少数设计者因忽略这一点而直接按规范给定的值确定送风量,就有可能会导致所选用的风机风量偏小,不能满足要求。

(2)送风道设计阻力打导致风压损失:在实际工程验收时,有时会发现送风口尺寸以及所选用的风机风量和风压均能满足设计规定,但送风口实测风速却很小,或是离风机较近的风速很大,但稍远一些的风口却没有风现象,这种情况显然是难以满足设计要求的。究其原因,一般都是由于送风竖井的施工达不到标准,漏风严重所导致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工程,有相当多的一部分送风道的尺寸偏小,砖、混凝土风道内壁粗糙未用水泥砂浆抹平整,管道连接不严实,常闭风口关闭不严密,漏风十分严重,导致送风口的风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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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自然排烟系统及正压送风系统进行重复设置。对于公共建筑高度超过50m以及居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应结合《高规》的要求,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设置,当存在一些工程的上述部位进行设置的同时又对自然排烟进行设计。在火灾发生时,当机械加压风系统和自然排烟窗进行同时开启时,促使放样楼梯间的正压无法形成,未能将防烟效果得到有效发挥。

(4)未能对合用正压送风系统的压差调节装置进行设置。应结合相关规范,应对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以及合用前室进行分别的且独立的送风系统的设置。当出现特殊情况应对同一系统进行共用时,应采用压差自动调节装置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进行设置。现如今许多建筑工程中对合用正压送风系统进行使用时,未能对压差调节装置进行设计,无法将楼梯间的余压值达到高出前室要求的目的。

2.防排烟风机的配电不符合规范要求

2.1风机的供配电达不到高层民用建筑负荷级别要求

防排烟风机属于消防设备,其供电应为一、二级用电负荷。但实际工程中有的供电线路不是接自消防电源,而是引自普通配电箱,有的设计采用单回路配电线路,有的设计未设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上述供配电均达不到一、二级用电负荷要求的专用双电源回路且设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

2.2配电线路的敷设安装不符合要求

按规定,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或阻燃电缆、导线在封闭式防火电缆桥架及封闭式防火金属线槽内或穿焊接钢管敷设,暗敷时应敷设在混凝土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金属线槽、金属管均应涂防火涂料保护。但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班组因交底不到位,随意地将防排烟风机配电线路穿PVC塑料管,或在吊顶内敷设时虽然穿金属管但未涂刷防火涂料,并存在用普通电缆线取代耐火、阻燃电缆线现象,难以满足线路的防火性能和应急用电的需求。

2.3防烟分区未能进行挡烟设施以及设施未能达到相关要求

在一部分建筑工程中,未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吊顶对挡烟垂壁进行设置,特别是二次装修以后,或是对原有的垂壁进行打掉。在某些地下车库中,虽然采用建筑梁对挡烟设施进行充当,但却存在排烟口在建筑梁下进行安装,无法将建筑梁的挡烟垂壁效果得到合理发挥。

2.4防排烟系统失效

通常情况下,在火灾发生时才对防排烟系统进行使用,所以,在日常进行例行检查以外,基本是不运行的。按照达尔文“用进废退”理论,合格的系统若出现较长时间的闲置,也会有人为因素进行制约,例如:产品制造局限,导致防排烟阀门容易有熔片脱落的现象发生;对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传动机构出现锈蚀或控制系统无法响应的现象发生。在日常未能对隐患发现的位置,在火灾来临后通常会导致运行故障出现,促使系统不但无法对烟气控制、扑救帮助以及疏散人员的效果,而且还会导致系统风道形成烟火蔓延风道的现象发生。

3.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3.1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方面抓落实

首先,消防监督部门加强防排烟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其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防排烟系统,必须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公司来安装施工。

3.2从功能划分上,强调防排烟设施的重要性

所谓“消防防排烟系统”,就是一个包括排烟风机、送风风机、风管或风井、各种排烟防火阀门、风口以及联动系统等设施,直接受消控中心控制的、具有独特功能的、与生活通风和空调系统完全分开的系统。只有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消防系统,与“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平行分列在一起,才能促进人们在消防工程实践中重视它、完善它,而不至于把它忽略。

3.3从设计环节开始严格执行规范

建筑质量保证的基础则是设计,设计的规范合理能够对防排烟系统存在的先天隐患得到杜绝及减少。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结合国家相关规范,采用单独设计与制图的方法对防排烟系统进行设计。不宜将防排烟系统与空调进行同时使用,因此,开发商禁止盲目的对资金进行节约,应对防排烟工程的消防工程属性得到明确,促使建筑施工人员应明确在消防施工图范围中,防排烟系统也包含在内。

结语

综上所述,认识到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单独的系统属性和重要性,才能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完善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保证其设计以及安装施工都符合国家建筑要求,保证每个建筑项目的防排烟系统设施配置齐全,功能完善,真正发挥其防火减灾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手册》蒋永琨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4]赵树雷,魏立艳.高层民用建筑排烟设施的探讨[J].山西建筑.2012(24)

[5]蔡小媛.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J].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17(11)

论文作者:余靓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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