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北的保家仙是在东北被大范围信仰的一种分散性宗教,本文首先探讨了保家仙信仰作为分散性宗教的特质,其次认为保家仙信仰承担着社会边缘群体逆转社会地位的功能,最后分析了保家仙信仰起到的“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关键词:保家仙;民间宗教;仙家
一、分散性的民间信仰
1、保家仙隶属于分散性宗教
杨庆堃教授曾在《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中将中国的宗教分为了分散性的宗教和制度性的宗教,他曾在书中提到“分散性宗教被理解 为:拥有神学理论、崇拜对象及信仰者,于是能十分紧密地渗透进一种 或多种的世俗制度中,从而成为世俗制度的观念、仪式和结构的一部 分。”虽然在杨教授在此书中并未提及华北以及东北地区的保家仙信仰,但笔者认为东北的保家仙信仰就是这样的分散性宗教。李蔚祖在《四大门》一书中曾介绍过,北京人民信仰的四大门乃是以胡仙黄仙白柳四大仙为主要的供奉对象,大多数供奉白仙的人家会在家的院子里建起一座体积较小的二层小楼,名为“财神楼”,这座小楼是为了给白仙居住,从而能够让白仙为家中招敛钱财。在东北地区,信奉保家仙的信徒们会在家中供奉一个牌位,牌位上写明供奉的是哪路仙家,并定期为仙家奉上食物。这些被供奉的仙家犹如信徒的家人一般,在家庭场域中占有一席之地,信徒们将这种神圣的信仰生活化,同仙家们共同生活在世俗的世界里,而仙家也在世俗的生活中履行着自己的宗教职能。
2、保家仙异于其他分散性宗教
不同于寻常家庭基于责任和义务供奉的祖先神,保家仙的仙家们在家庭结构中的定位更像是一个外来者,它或因为与信徒的缘分而不得不留下来,或因为信徒们想要更好的生活而被请进家门,它们是外来的庇护者,保佑着家庭的运势与平安。它们与信徒们是基于一种利益上的互利关系,一旦任何一方停止了自己的职能,这段关系便会被终止,最终以仙家离开家庭或家庭送走仙家为结局。但是,即便是基于互利关系,保家仙亦不同于寻常家庭供奉的神明们,我们通常供奉灶王爷、财神爷、关二爷同样是为了让各路神明保佑家庭,但是保家仙相对于这种只能请到某些神明的分身的信仰来说更为具体化。信徒所能请到的每一个保家仙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都有自己的名字、个性和喜好,基于这样的设定使仙家们更容易被信徒们想象,即便平常也不能见到仙家们的实体,但却使它们与信徒们的相处之道更像朋友或家人,即便是身为外来者的保家仙,也会因为信徒在与其长久的相处、长久地想象中同保家仙的仙家们相处出一定的感情。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有许多家庭供奉的保家仙是家里老一辈传下来的,因为老一辈的人去世,下一代的人就要承担起供奉保家仙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家仙的地位便发生了转变,保家仙承担了祖先神的职能,即保佑后代子女家庭,而它也逐渐地从一个外来者变成了家庭的一部分,并继续由子女传递下去。
3、保家仙的神学理论
保家仙的神学理论较为混杂,笔者认为它包含了佛教、道教和萨满教的元素。总的来说,保家仙是直接隶属于道教神仙系统中的地仙,并在日常中受上方仙的管制。保家仙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普通人家在家供奉的保家仙,一类是由弟马在仙堂供奉的出马仙,二类仙家履行的职能不同,保家仙负责庇护家庭,出马仙则以弟马为中介人来负责为外人排忧解难,不过即使两类仙家的职能不同,但他们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积累功德以达到位列仙班,成为正修仙神的目的。可以说保家仙的修炼系统被直接包含在道教的修炼系统中,仙家们主要是以功德成仙。至于保家仙与佛教的关系,笔者在田野时探查得知,虽然佛教与道教的教义和神学理论并不相同,但有一部分弟马的仙堂上也会供奉佛祖和菩萨的偶像,这是因为大多数的人觉得佛是他们宗教世界中最为神通广大的存在,也是最能影响他人内心和行为的存在,供奉了佛祖便可以仰仗佛祖的力量来解决一些普通仙家解决不了的事情,也可以通过供佛来修养身心。现在也有一种说法认为,仙家做好事是为了修佛,仙家是佛教的护法,但这种说法存在争议,不过也可以从这一点看出来,很多人混淆了佛教和道教的区别,这是因为信奉保家仙的人大多秉持着一种利己心态,他们不像制度性宗教的虔诚教徒们精通佛学或道教理论,不管他们求神也好,拜佛也罢,只要能通过这样的行为获取一定的利益,他们可以随时转换自己的教徒身份,并将保家仙的神学理论进行一定的变异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不过虽然保家仙套取了道教的外壳,并和佛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笔者认为保家仙的核心仪轨主要还是来源自萨满教。乌丙安在《神秘的萨满世界》一书当中曾将萨满分为了家萨满和野萨满,家萨满为了防止“氏族神”的作祟,会负责氏族举行的祭天和祭祖的活动,其本质目的在于增强血缘关系纽带;而野萨满的诞生晚于家萨满,他们则是为了防止“野神”的作祟,会帮助人们祛邪除灾,这里的野神主要是指自然界当中作祟人间的神灵,诸如狐狸和黄鼠狼这类小动物。保家仙中,出马仙的代言人“弟马”行使的正是野萨满的职能,而出马仙正是保家仙体系构成中最为关键的因素。
总的来说,保家仙的神学理论不仅混杂而且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解读,这种对理论的解读还会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虽然笔者依照自己的调查和理解认为保家仙同以上三种宗教有关联,但也有许多从事出马的弟马并不这样认为。由于保家仙是一种分散性的宗教,并没有权威的书籍和教义供大众参考,也缺乏统一的组织上的管理,这就导致有关保家仙的理论知识都要从上一辈的弟马那里学习,但是知识和记忆在一代代的传递中未免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这就发生了现在很多弟马都认为自己师出正宗并且不承认他人的某些说法,这也使保家仙信仰的话语解释权发生了分散,没有统一的权威说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社会边缘群体的保护神
在保家仙中比较常见的的仙家里地位较高且影响较为深远的应属狐仙,而狐仙一词是在明清时期开始流行起来的,此前的狐仙只是被称作“狐妖”,“狐神”或者“狐精”,至于为何发生这样的转变,李剑国曾在《中国狐文化》一书中解释道:“在明中代后期有关狐修炼仙道的观念渐次强化,并且正式出现了狐仙的概念,到清代终于形成影响日渐广泛的狐仙崇拜。”狐仙作为一个有法力的仙家在人间游荡是不受凡人控制的,它们是世间不安定的因素,为人们所厌恶,也为人们所惧怕,“狐仙”一词也正是展现了人们对于修炼成仙家的狐狸的尊重。不过虽然人们对狐仙有所畏惧,官方也禁止对狐仙祭拜并认为这是一种淫祀,但是民间还是有很多家庭通过供奉狐仙来获取利益,并也有很多妇女被狐仙所附身来诉求自己的需要。《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这样的故事,河北沧州有位名门士绅,他家有位早已经过了适婚年龄的侍女。有天,她突然发疯,几度逃家,却被发现睡在屋后的柴堆下。据说她是被狐仙所魅惑,虽然这个士绅想要因她被附身之时的失贞的事要责罚她,但是狐仙却笑着说:过标梅之年,而不为之择配偶,郁而横决,罪岂在独此婢乎?此士绅听过默然不语,隔天他便找来了媒婆将家里年长的婢女都嫁了出去。从此则故事可以看出,那个时代地位低下的女性利用狐仙狐神的手段,向家父长制的权威争取自己的利益。当然此故事只是一个女子被短暂地附身来诉求自己的需要,明清时期有许多专门从事狐巫一职的妇女,她们负责和狐仙沟通并为他人答疑解惑。张焘在《津门杂记》中就曾记录过一个女狐巫:”天津女巫自称顶神,能看香头,治人疾病,人称“胡娘子”,乡愚无识,遇有疾病,多召之来。彼即炷香于炉,喃喃做呓语,俄而谓所顶之神下降。或称白老太太,或号黄少奶奶,或谓胡某姑姑,所立名号,大抵妇女居多。”在明清时期,妇女工作的场域大多只限于家庭,成为了狐巫之后的妇女便可以突破家庭场域的限制,行走在不同的社会阶级当中,接触的人当中也不乏一些社会精英。这些妇女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了经济独立,并拥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这使她们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男性支配的社会秩序。保家仙的存在,使这些处在社会边缘的妇女们得到了诉求自己的利益的通道,并通过这种方式积累自己的社会资源。
三、社会的安全阀
我国信奉分散性宗教的信徒们的目的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通过祭拜、供奉这些神灵使神灵能够大显神通从而来帮助这些信徒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难事,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减缓对于一些凭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的事的焦虑。这一点在古代的农民身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他们大都是靠天吃饭,但凡发生了任何自然灾害对他们来说都是不能承受的打击。但是人类在面对大自然的时候却是束手无策的,这时为了减缓自己无能的焦虑这些人便会将自己的心愿求助于超自然的力量,诸如举行祭天,祭拜龙王、土地公、妈祖、保家仙的仪式。在这一点上官方政府也会进行一定的参与,比较被官方承认的一个祭祀便是祭天的仪式,但是这个仪式却只能被官方举行不能被民众私下里举办。现在的社会虽然已经有了很多的方法可以控制并预防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影响,但每个人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烦心的问题,这些人在尘世中找不到解决办法时也会将心愿依托在宗教上,他们求助于神灵或让他们帮助自己解决眼前的难题,或宽慰自己的心灵。
科塞曾提出“安全阀制度”的概念,他发现敌对情绪和冲突是有区别的,敌对情绪不等于冲突。如果敌对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就像锅炉里过量蒸汽通过安全阀适时排除而不会导致爆炸一样,从而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维持。笔者认为保家仙信仰正是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作为分散性宗教之一的保家仙信仰,它能够给人带来最明显的利益。正如笔者上文提到的,保家仙信仰同其他分散性宗教最为不同的一点就是所供奉的仙家与供奉它的信徒的关系是异常亲密的,他们相处的方式犹如朋友和家人,它是这个家庭专属的保护神,并从最大程度上给这个家庭以庇佑。当所在的这个家庭的成员遇到难事时,便可以将自己的苦难诉诸于家庭所供奉的保家仙,并在一定的时期内期盼保家仙的显灵,这种方式可以减轻他们的不安和惶恐,,从而不至于做出越轨的行为。在仙堂被人供奉的出马仙也同样具有着“安全阀”的功能。具有通灵能力的弟马承担着为人看病、看事的职能,他们为那些在生活中迷茫的人指明未来的道路,为那些得了“精神疾病”却无法治愈的人进行除魅的仪式,他们的工作也起到了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参考文献
[1]杨庆堃著中国社会中的宗教[M].范丽珠等译.北京:世纪出版集团,2007.
[2]李尉祖、周星,四大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康笑菲著.说狐[M].姚政志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4]李剑国.中国狐文化[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5]李寿菊.狐狸精故事与狐仙信仰[M].台北:学生书局,1995.
[6]山民.狐狸信仰之谜[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4.
[7]王继英.民间信仰文化探踪[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11).
[8]盛莉.太平广记仙类小说类目及其编纂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1).
[9]黄强、色音.萨满教图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10]富育光、赵志忠,满族萨满文化遗存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6).
[11]杨锡春.满族风俗考[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6).
[12]奇文瑛.满—通古斯语族民族宗教研究——宗教与历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11).
[13]孟慧英.寻找神秘的萨满世界[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10).
[14]富育光.图像中的满族风俗叙录[M].山东: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刘畅(199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大学,民俗学专业2017级,硕士生,研究方向:区域民俗学。
论文作者:刘畅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标签:保家论文; 自己的论文; 狐仙论文; 分散性论文; 宗教论文; 家庭论文; 道教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