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提及“促进国家融合”是不恰当的_民族融合论文

在现阶段,提及“促进国家融合”是不恰当的_民族融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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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有不少文章在谈论民族融合,或直接谈论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融合。但是根据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我国民族问题的现实,从尊重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当前的客观情况出发——

尊重客观规律,现阶段不可能实现民族融合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民族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7年6月起草的《共产主义者信条草案》中认为,民族将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必然融合而自行消亡。文中指出:“民族在共产主义制度下,还将继续存在吗?答: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亡,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私有制——而消失一样。”

1919年,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作的题为《关于党纲报告的结论》中,批评皮达可夫的“取消民族”的观点时指出:“当然,这是很美妙的事情,也是会实现的事情,但只能是在共产主义发展的另一个阶段上。”也就是说,列宁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将会实现民族融合而导致民族消亡。

1958年,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指出,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也指出:“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总之,民族发展是有其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民族将经过社会主义时期充分发展繁荣的阶段和交融的时期,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时实现融合并自行消亡,现阶段不可能实现民族融合。

尊重基本事实,历史上不可能有民族融合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文明史就是几千年的民族交往史。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持续不断地交往,导致了无数次民族同化、民族分化和民族组合的发生。史学界大都把这些过程和现象描述为“民族融合”。但客观地看,这些过程或现象大都是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因而,所谓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实质上是民族同化(不管它是强制的还是自然发生的)、是汉化;有一些是一部分汉族同化于少数民族。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学者在谈论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时,有的是将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混淆,有的是对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作各种不同的理解,有的是认为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有本质区别,应该作严格区分,但可能是基于学缘的差别,很少有学者就此问题展开过专门的讨论。现阶段,学界仍然习惯于“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之类的表述方式,甚至往往见诸各类历史教科书之中。

1959年,著名史学家吕振羽在《历史研究》上发表了《关于历史上的民族融合问题》一文,文章引用了列宁和斯大林的有关论述,认为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民族将同国家、政党一样,趋于消亡,全人类将融为一体。可是文章接着指出:“但这也不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时代,就没有民族间的融合或共同性的形成、增长等情况存在。”他考察了中国各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强制同化和自然融合现象,进而指出,不仅在阶级社会有民族融合,甚至在原始社会公社制时代就有部落间的融合。

1962年,著名史学家岑家梧在《历史教学》上发表了《在教学上如何处理祖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一文。其中有一部分谈到关于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他指出:“从严格的科学意义说来,民族融合是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事情。”但“至于现在的历史著作中,当然也可以使用‘民族融合’一词,可是最好把历史上各民族的自然同化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民族融合,加以区别。”可见,他是把历史上的自然同化当做民族融合的一种形式,这可以在其1980年发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些问题》一文中得到佐证。他在该文中谈到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时,文中的两个二级标题分别是“各族人民在共同斗争中推动民族融合”和“少数民族统治者有利于民族融合的改革措施”。

1980年,著名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与融合》一文中,除标题本身外,文中多次提及民族融合。

在历史学界,明确提出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对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作严格区分的是翦伯赞先生,但他也未对此做过专文论述。翦伯赞在《关于处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问题上,也有些不同的意见。最一般的情况是在论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时,人们总是尽量避免使用同化这个名词,而以融合代替同化。”“例如,有人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同化说成是民族大融合,把辽金元时期的民族同化也说成是民族大融合……上面所说的‘古代的民族融合’,正是列宁所说的同化。”接着他指出:“按照马克思、列宁的说法,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时期,只有民族同化,没有、也不可能有民族融合。”

民族理论界对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问题特别关注,最具代表性的文章当属牙含章的《谈谈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区别问题》一文。该文梳理了关于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问题、种种不同观点,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得出以下结论:民族同化只能消灭一部分民族之间的差别,只是由这一民族变成另一民族;民族融合则是要消灭一切民族的差别,把全世界的一切民族的人民融合成为没有民族差别的新人类。因此,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是两个有着本质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牙含章以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相关论述为理论依据,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为历史线索和事实依据,分析了中国历史上三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春秋战国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在这一时期,不仅“诸夏之族”与楚人、吴人、越人之间的民族差别消失了,而且进入中原的很多“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与“诸夏之族”之间的民族差别也消失了。两晋南北朝到唐朝初期发生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在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前赵、后赵、前燕、前秦、北魏、北齐、北周等10多个政权,前后统治了约300多年,在此过程中,他们大量吸收了汉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文学艺术,到唐朝初期,这些少数民族基本上被汉族同化了。五代十国到明朝初期,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在此期间,曾建立过辽、金、西夏的契丹人、女真人和西夏人,到了元朝初期,已经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征,被汉族同化了。他认为,上述历史过程,是各民族经过杂居、接触、交流而产生的自然同化现象,而非民族融合。

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李维汉在《关于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也曾指出,民族同化是一个表现历史上某种民族关系的名词。这个词适合于用来表明存在阶级对立和民族对立的社会中,发生的一个民族同化另一个民族或者同化于另一个民族的现象。而民族融合,既然所指的是民族和民族差别的消亡,那无疑不是今天的事,也不是明天的事,而是遥远的未来的事,是共产主义实现了以后才能逐渐实现的事。

综上所述,历史学界认为: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已经存在民族融合,自然同化就是民族融合,一般讲的同化就是强制同化,所以历史上有民族融合。民族理论界认为:民族融合只有到共产主义阶段才有民族融合,历史上发生的现象只是民族同化;同化有自然同化和强迫同化之分,但两者都不是民族融合。

尊重客观规律和基本事实,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

近10年来,以“民族融合”、“民族大融合”为标题的有关历史、民族史的著述很多,而且还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参与其中。但是,“民族融合”、“促进民族融合”之类提法是不能变成现阶段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导向的一部分,更不能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纲领、政策和口号的一部分。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重要内容的“十二条”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强调我国各民族繁荣发展,要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这是我国现阶段最实在的工作。

汲取苏联的教训,在现阶段也不能推行各民族融合。1991年底,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这是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所遭受的严重挫折。当然,苏联解体有其政治、经济、社会、外交等多种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的失误。自列宁之后的几代苏联领导人在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认识上都存在着偏差,他们强调“进一步加强苏联社会的一致性”,使各阶级、各社会集团、各大小民族“进一步互相接近”,宣称“苏联人民”是一种比人民和民族“更高级、更广泛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全力推行“各民族逐渐接近和融合”的方针,并说“这是一个进步过程”,甚至认为“消灭民族界限的过程已经开始”,各共和国之间的界限已“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声称“苏联各社会主义民族将转变为共产主义民族”,苏联民族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等等。这里贯穿着过早地提出和促进民族融合的思想。而正是这种思想,成为苏联解体的催化剂。

历史学界关于“民族融合”的习惯提法不可演变为现阶段的“促进民族融合”。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历史学界多用“民族融合”来描述历史上的民族同化(包括自然同化)。客观地看,在今天的学术氛围中,也不必强求统一,但一定要只限于历史上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的表述,不谈古论今,不以历史影射现实,不干扰、不影响现阶段的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不提现阶段“促进民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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