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形成的主要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论文,主要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学术界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讨论始于本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的“汉民族形成问题大讨论”。虽然此前亦有所讨论,但规模较小,也不够深入。1959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在编写我国54个少数民族《简史》时遇到了每个少数民族的起源和形成问题。为此,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热烈的讨论。在这持久深入的讨论中,研究者们对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形成的上限及是否存在部族的问题讨论较多,当然对各少数民族的族源与形成过程也作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但却缺乏对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形成的主要因素进行系统地阐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民族的形成,是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般认为,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形成于原始社会末期(相当于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至进入阶级社会时期,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是民族形成的基本途径和一般规律。但是,具体的每个民族共同体往往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因而影响中国少数民族形成的因素必有其特殊的一面。总的看来,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民族迁徙、地理环境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均影响着中国少数民族的形成。
一、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成中国少数民族形成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民族构成和经济的关系,明确肯定经济生活是民族构成的基础。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不仅一个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页。 )对于经济在民族形成中的作用,马克思指出:“特别是由于田野农业使生活资料大量增加,民族开始发展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384页。)恩格斯在总结人类社会由原始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及民族和国家产生的问题时揭示了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动力。他指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中谈到推动资产阶级民族运动,实现民族统一,建立民族国家时,再次强调了经济原因。他指出,“最深刻的经济因素推动着人们来实现这一点”。(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509页。)斯大林结合欧洲资产阶级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特点指出,要形成民族仅有语言和地域因素还不够,还要有人们内部的经济联系才能把民族内部的各部分结合成一个整体。“共同的经济生活,经济上的联系是民族的特征之一。”(注:《斯大林选集》第5卷,第62—63页。 )这是他对现代民族在经济上的表现所作的确切表述。
一般来说,不同的社会物质生产规定着从事这一社会物质生产的人们的生活内容和方式。我国少数民族的先民的生产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即游牧、农耕、渔捞、狩猎。各种生产方式都离不开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游牧决定于草原,农耕决定于土地,狩猎决定于山林,渔捞决定于江河湖海。各少数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从事生产和生活,逐渐形成了有别于其他不同生产方式的民族文化。也就是说,物质生产方式及相关的自然条件可以塑造着从事这一物质生产的人们的社会习俗和文化,进而逐步形成稳定的民族共同体。例如,我国东北地区的鄂温克、鄂伦春及赫哲等族在起源上均属于肃慎——通古斯族系,但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先民因狩猎生活各自成族,而赫哲先民则因渔捞生产与生活另成一族。游牧于我国北方和西北地区的人们,因其生产和生活富于流动性而形成了有别于南方以农耕经济为主的民族。
二、政治因素对中国少数民族的形成起着铸造和凝聚作用
政治因素对民族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部落发展成为民族,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和人们共同体发展到一定程序的必然产物和形式,是一个逐渐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在原始社会末期,部落具有人们共同体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双重性质,它决定了部落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两个新的平行事物:一个以地域、经济、文化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民族;一个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地域组织——国家。民族与国家基本上同时产生。国家的产生有其迫切性:部落之间的交换、联合和战争造就了以阶级对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阶层和军事化的政治体制,为国家的产生创造了社会条件和组织基础:部落在向民族聚合发展的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冲突与政治中突创造了平息由部落碰撞激发起来的社会震荡的工具——国家。民族的产生随之而来,国家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往往起着铸造民族的作用。1884年底和1886年初,恩格斯在《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章在研究中世纪和资本主义时期的情况时,把民族看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事物,指出了王权在民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说,在中世纪的普遍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3页。 )恩格斯所讨论的虽然只是中世纪和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过程,但对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形成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我国蒙古族和满族等民族的形成过程,十分典型地发展了政治因素对民族形成的影响。
在蒙古族的形成过程中,政权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铁木真建国以前,蒙古各部尚处于分散状态。1202年,铁木真战胜乃蛮部不亦鲁黑汗与蔑儿乞、塔塔儿等联盟时, 蒙古部实际上还是克烈部王罕的附庸。 1203年,王罕败亡后,蒙古部才开始真正取得独立的地位。1206年,铁木真在斡难河畔举行的忽里勒台(即大聚会)上被推戴为蒙古大汗,号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汗国。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高原塔塔儿、翁吉刺、蔑儿乞、斡亦拉、克烈、乃蛮及汪古诸部的过程中,制定了一套比较严密的政治、军事、法律等制度,加速着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蒙古族的形成。政治上,全面实施千百户制度,改变了以往氏族、部落及部落联盟自由结合的分散状态,促进了经济的相互渗透与吸收,将各级那颜和广大百姓固定在特定的地域之内,为蒙古族的最终形成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条件。军事上,组建扩建护卫军,是大汗亲自控制各地各级那颜的一项军事措施,大大加强了千百户制度的实施,对蒙古族的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此外,成吉思汗还设置大断事官,制定“札撒”,创制文字,为蒙古族统一的语言文字及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可以这样说,蒙古汗国的建立过程也就是蒙古族的形成过程。蒙古族与蒙古汗国几乎同时产生,十分典型地反映了蒙古族是“由部落发展成民族”的原生形态民族的基本史实。
满族是在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创立牛录固山制、建立后金政权和创制满文的基础上形成的。明代中叶以后,以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为核心的建州三部在经历新的分离聚合之后形成了浑河流域的苏克苏浒河、萨尔浒、佳木浒、浑河、哲陈和扎库尔六部,佟家江流域的完颜、董鄂两部及长白山麓鸭绿江边的鸭绿江、纳殷、珠舍里等。努尔哈赤的六祖所统辖的“宁古塔部”最初只是赫图阿拉(即今辽宁新宾者城)一带包括6个村寨在内的平日分居、 战时聚保的小部,后来用武力征服周邻部落而一度强大起来。1591年,努尔哈赤灭鸭绿江部。两年后又灭掉朱舍里部和纳殷部,使分散的建州女真各部基本被合为一体。1599年后,努尔哈赤将攻击矛头转向海西女真,先后灭掉哈达(1601年)、辉发(1607年)、乌拉(1613年)和叶赫(1619年)。海西女真人多势众、地域广阔、经济发达,是女真社会中最先进的一部分。它的降附,增强了满族共同体的凝聚力。从16世纪末开始,努尔哈赤对东海女真用兵。经过20年的时间,他先后征服和招抚了安楚拉库、内河、蜚悠、瑚叶、那木都鲁、绥芬、宁古塔、尼马察、乌尔古宸、穆棱、雅兰、西临、额黑库伦等地的部落,并对黑龙江中游的萨哈连部和“使犬部”(松花江与黑龙江汇流处以下)。努尔哈赤以遗甲13副起兵,鏖战40年,从而将建州女真、海西女真的全部及东海女真大部合并为一。“自东海至辽边,北至蒙古、嫩江,南至朝鲜、鸭绿江,同一音语者俱征服。”(注:《清武皇帝实录》卷3。 )这就为统一的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在征战的过程中,努尔哈赤沿袭本民族的古老传统,将被征服和被招抚的部落迁离故地,并集中到统治中心的浑河流域,在旧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牛录——固山制度。牛录是女真人早期出师行猎的临时组织,兼有生产和军事的双重职能。到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时共设分别以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为标帜的8个固山。 后来,旗色逐渐兼有标志队伍本身的含义,因而8 个固山又习称为“八旗”。八旗组织突破了部落组织狭隘的血缘关系的局限,结束了女真“部落无统”、关系涣散的局面,成为“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族下人丁“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军、政、经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统一管理、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使女真诸部原有的经济、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日趋消失,为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为了加强对被统治者——奴隶、依附民及被征服者的控制,努尔哈赤在部落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型的国家制度。1587年(明万历十五年),努尔哈赤“定国政”、“宣布严禁作乱、盗窃和欺诈,制定了保护私有制的法律。(注:蒋良骐:《东华录》卷1。)1615年, 努尔哈赤设立大臣8人(每旗1人)、理事官40人(每旗5人)理政听讼, 八旗组织成为其国家行政机构的雏型;同时设立议政王大臣会议,每五日集会1次,作为决策军国大政的中枢机构。1616年, 努尔哈赤已基本完成了对女真诸部的征服,并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老城)由众王大臣奉上“天命覆育诸固伦(诸部)英明汗”尊号,建立“金国”,史称后金。金国的建立,为女真贵族实行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和统治者在金国范围内组织社会生产、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实行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努尔哈赤推行牛录屯田、组织开矿冶炼、谕告国人养蚕种棉,发展制陶、造船、建筑及金属加工业等措施,进一步瓦解了部落市场,增强了女真社会的经济联系,为满族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努尔哈赤兴起前后,女真诸部仍通行蒙古文字。文书往返,必须先习蒙文,很不方便。1599年,努尔哈赤命巴克什(即儒士)额尔德尼·葛盖利用蒙古字母创制满文。首创的满文虽欠完备,大体上仍为蒙古字的翻版,但却成为女真人传达政令、沟通信息、积累知识和传播文化的重要手段。后世的人们为将它与清太宗年间改造的有圈点满文(即新满文)区别而称之为无圈点满文(即老满文)。
努尔哈赤的这些措施,加快了满族共同体的形成步伐。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金国时,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已基本形成了。金国建立后的女真仍称“诸申”,加之汉、蒙等族人口被编入八旗,产生了不同民族的相互交融。1635年(清天聪九年),皇太极宣布改“诸申”为“满洲”。1911年后始称满族。
除蒙古族和满族之外,藏族、裕固族和维吾尔族在形成的过程中也受到了政治因素的重大影响。藏族的主要先民吐蕃是伴随着吐蕃王朝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松赞干布命人创制藏文、藏历,订立法律,统一度量衡,分设文武各级官职,引进佛教文化,进而形成“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极大地促成了藏族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维吾尔族在其形成的过程中,高昌王国、于阗王国和喀喇汗王朝政权,起了凝聚和促进作用。作为裕固族主要先民的回鹘人很早就进入了河西地区。9 世纪70年代建立的甘州回鹘政权,对于后来裕固族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因素对民族形成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政权来进行的。政权对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往往起着铸造和凝聚作用。
三、民族迁徙往往促进中国少数民族族体的分化或聚合
我国现今的许多少数民族的形成与古代民族的迁徙活动密切相关。我国古代民族的迁徙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些少数民族从原来的区域迁往另外一个区域或地区;二是汉族迁入少数民族地区。造成民族迁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由于战乱和为了摆脱统治者的压迫与剥削而迁徙。西周前活动在洞庭湖一带的苗族先民,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和中原各诸候国战乱被迫西迁,大部分居于五溪地区,流入五溪蛮,成为苗瑶族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元前4世纪以后的部分羌人因遭到秦朝的压迫而向西北、 西南迁徙,成为戎羌族系各族的先民。
第二,有些民族为了向外扩展领域而迁徙。例如,在彝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彝族先民部落从四川安宁河流、云南洱海周围等较早的聚居区不断向外扩展,先后进入凉山、贵州西部和红河流域。
第三,为了逃避内乱和寻求新的生活环境而迁徙。居住在蒙古色楞格河和鄂尔浑河流域的回鹘,于9 世纪中期因回鹘王朝内乱和大雪成灾而先后南下或西南向迁徙。南下的回鹘后来融入汉族;向西南迁徙的回鹘人分为两支:进入新疆的回鹘人融合其他族体于11世纪末12世纪初形成了维吾尔族,进入甘肃(主要是河西)境内的回鹘人则成了裕固族的主要先民。
第四,北方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着他们必须寻求牧场和以土特产品与中原的农产品、手工业品进行交换。这种寻求新的牧场和互市的需要要求他们迁徙。公元3世纪末至4世纪初,即晋太康四年至十年(公元283—289年),鲜卑单于涉归庶长子吐谷浑因与以母贵继单于位的嫡弟若洛廆(慕容廆)不和以及开拓新牧场的需要,率部1700户从辽东慕容鲜卑中分离出来,西迁到今内蒙古阴山。公元313 年左右,吐谷浑所部从阴山南下,经河套南,度陇山,至枹罕。后又继续从枹罕向西南移入青海境内。进入河湟地区的吐谷浑所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与羌、氐、汉、匈奴、高车等融合成新的民族共同体。吐谷浑国亡后,东迁的一部分逐渐融入汉族,降附于吐蕃的吐谷浑人后来融入藏族,留居凉州、祁连山一带、塔门河流域及河湟流域地区的吐谷浑人则成为土族的先民。土族正是以这一部分吐谷浑人为主体,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藏、汉、蒙古等民族的成分而逐渐形成的。
此外,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而强制迁移,或为补充劳力或兵源而招引边疆各族迁入内地;或少数民族为反抗统治民族的压迫和剥削而迁入内地。但是,这些迁入内地的少数民族后来基本上被汉化了。同时,由于战乱、戍边、屯田、垦荒等原因,许多汉族人民也不断迁入少数民族地区。他们或同化当地的少数民族,或为当地的少数民族所同化。
民族大迁徙打破了民族或部落之间的壁垒,克服了地域上的障碍,随之而来的文化接触为文化的重新组合创造了条件。民族是由文化维系的人们共同体,文化的组合就等于民族的重新合成,也就是新的民族形成过程。公元9世纪迁入河西的黄头回鹘与邻近的蒙古族等在11至16 世纪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了裕固族。600 多年前从撒马尔罕迁至青海的撒拉族先民不断与藏、回等族相互同化、融合而形成撒拉族。从现实的民族研究来看,族源上存在多种说法的民族一般在历史上都曾经历过大迁徙。一个民族在迁徙过程中必然会融进大量的异族文化。例如,彝族族源上存在着土著说和氐羌说两种观点,恰好反映了彝族历史上经历过民族大迁徙,在迁徙的过程中进行了文化的合成。
民族迁徙使民族的分布区域不断扩大,使同一个民族分成为若干个群落,散布于不同的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群落之间逐步失去联系或联系不紧密,在环境的影响下就产生了文化差异。自称的出现是支系文化产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同一民族不同支系自身文化认同意识增强的集中表现。一个民族自称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族的迁徙分化情况。自称越多,说明历史上迁徙越频繁。支系分化形成以后,同一支系还可能再次迁徙分化。脱离母体的各个支系经过长期单独发展,民族认同感逐步增强,就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单一民族。(注:参见苍铭:《云南民族迁徙的社会文化影响》,《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例如,戎羌族系(或称氐羌族系)在向南迁徙的过程中分化出彝、白、哈尼、拉祜、怒、独龙、阿昌、基诺、景颇、傈僳等许多少数民族;我国南方的百越族系则分化发展出今天的壮、侗、傣、黎、布依、水、仡佬、仫佬、毛南等少数民族。当然,民族迁徙过程中出现的分化现象决不是简单的裂变,而是民族在重新形成的过程中进行了支系文化的重新整合,即人们所说的次生形态民族的形成过程。
四、地理环境为中国少数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地域基础
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地理环境。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等书中指出了语言、地域等因素是民族形成的必备条件。他说,“‘民族’这一称号适应于许多印第安部落,因为他们的人数虽然不多,却独特地拥有一定的方言和地域”。(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96页。)恩格斯亦强调了地域对于民族生存的重要性:“民族生活的首要条件——众多的人数和整片的领土”,民族“独立和维持生命力所必需的”是“历史地理、政治和工业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328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还谈到,部落联盟及其相互之间的溶合使“各个部落领土溶合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0页。)列宁在《崩得在党内的地位》一文中引用考茨基等人的话强调地域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民族应当有它发展的地域。”(注:《列宁全集》第7卷,第76—83页。 )斯大林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明确提出了民族的定义,科学地概括了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并着重指出:“民族是由所有这些特征结合而成的。”(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8页。)尽管地域因素不是构成民族特征的唯一要素,但它在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地理环境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生存的基本条件,它无时不在影响人类的活动。生产力水平越低,人类受地理环境的制约作用越大。地理环境所提供的不同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影响着社会发展进程,当然也就影响着民族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北方广阔的草原曾为生活在那里的古代游牧民族之间及其与定居民族之间的同化、融合创造了条件。山河阻隔、交通闭塞的地理环境对于少数民族的形成更加具有典型的意义。
我国东北地区的满族、锡伯族、赫哲族、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等在族源上均可追溯到肃慎——通古斯族系中的女真人,但因不同的地理环境及其与之相关的经济、文化不同而逐渐发展成为不同的民族。西北地区东乡族、保安族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基本相同,但却形成两个不同的民族,更主要是地理环境的影响所致。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成分最多的省区。该省北界青藏高原,南接印支半岛,是我国西北各族南下和东南亚及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各族北上的交汇点。戎羌族系和百越族系“两大部落群的延伸交接区域,正好在西南部的云南一带。云南一带除了分别属于氐羌系统和百越系统两大族群、氏族、部落之外,还有一部分属于‘苗民’、‘盘瓠’系统及百濮系统的氏族、部落”。在南下的藏缅语族中,严峻的山川阻隔和“无常处”的游牧民族使彝族先民昆明——乌蛮由同源而散处各方,时间弥久而形成了今彝、怒、纳西、哈尼、阿昌、拉祜、傈僳、独龙、景颇和基诺等族。居住在坝区、从事农业生产的白族先民——僰人,在其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古越人、蜀人、楚人及不少后来的汉人而形成了白族民族共同体。在北上的壮侗语族中,一部分傣族先民——古越人早在先秦时已沿澜沧江、怒江北上到达云南境内及四川南部。与此同时,分布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及越南境内的壮族先民——西瓯、骆越人,也沿西江和红河北上到达今云南东南部,形成今文山、红河等州的壮族。根据德宏和西双版纳傣族的民间传说,孟高棉语诸族是云南最早的居民,他们在傣族到达之前就居住在当地了。因此,他们很可能是云南最早的土著居民。德昂族和布朗族先民古代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可能在民族战争中战败而被冲散,迁入山区,逐步发展成为今天的德昂族、布朗族和佤族。
当然,影响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过分强调地理环境因素是不科学的。但在我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不太发达的历史条件下,少数民族的形成无疑受到地理环境及其与之相连的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民族形成问题上,我们亦应既要反对“地理环境决定论”和“地理环境不变论”,也要反对“地理环境虚无论”。
五、思想文化凝聚着少数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
一般来说,民族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及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心理素质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但是,由于民族迁徙等原因引起的民族之间的相互同化和融合,往往会打破原有的共同地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这时,维系经同化与融合之后所形成的民族存在的,就主要是共同的文化,尤其是较为稳固的深层次的共同心理素质了。我国回族的形成,即为思想文化影响的典型例证。
我国回族的形成有着特殊的内部条件,即共同信仰伊斯兰教或共同遵守伊斯兰教所影响的生活习俗,同时它又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蒙古汗国的建立及元代的统一,带来了大量的域外穆斯林,这是我国回族形成的基础。伊斯兰教文化则是促使他们形成为民族的催化剂。人们习惯上称伊斯兰教为回教,虽不贴切,但既是自称,又是他称,亦反映了伊斯兰教与回族之间的依存关系。
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不仅是回族共同体相互联结的纽带,而且也是回族产生共同感情的源泉。伊斯兰教不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沟通回族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且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形成回族特殊的风俗习惯。这种特殊的风俗习惯,成为回族有别于他族(主要是非信仰伊斯兰教民族)文化差异的重要内容。对于融入回族的其他民族成员来说,他们原来也有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但由于伊斯兰教的严格约束力,他们一经改信伊斯兰教或与回族通婚便需按伊斯兰教的教义、教律行事,重新建立一种符合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因此,伊斯兰教使原来一些汉族、蒙古族等成员改变了他们原来的信仰和风俗习惯,融入回族,形成了对伊斯兰教文化的认同意识。文化是民族形成的基础或条件,又是民族特征的表现形式。共同的文化构成了一个民族共同的民族自我意识、民族性格、民族风俗、民族语言以及同一的经济社会制度,这些因素正是我们区分各种民族特征的标志。总的看来,回族的形成与伊斯兰文化密不可分。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回族伊斯兰文化在我国的形成过程,也就是我国回族的形成过程。回族是伊斯兰教文化的载体,伊斯兰文化则构成了回族作为一个民族的主要特征。
除伊斯兰文化外,汉语也是回族形成的重要特征。如果唐宋以来进入我国的波斯人、大食人,元代波斯人、中亚人和明代中亚人及吐鲁番、哈密一带的人不保留伊斯兰教文化,那么这些不同民族成分的人虽然长期留居我国,最后也只能融入别的民族之中;如果留居我国的大食人、波斯人和中亚人等虽然信仰伊斯兰教而保留着自己的语言,那么他们仍可以各自为族,而不可能形成回族。因此,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内在联系和因素,应该是两个——宗教信仰和语言,即伊斯兰教和汉语。”(注:杨建新《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
保安、东乡、撒拉等族的形成过程基本相似,即由信仰伊斯兰教而形成为民族,只不过这些民族人口较少,聚居区较集中,仍保留其固有语言;而回族则遍布全国,人数众多,通用汉语等方面不同而已。
综上所述,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形成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政治、民族迁徙、地理环境及思想文化等因素,均影响着我国少数民族的形成。但它们并不都是孤立地产生影响,而往往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成民族形成的物质基础。政治因素特别是政权可以铸造和凝聚民族共同体。但经济和政治因素往往又会引发民族迁徙。迁徙民族在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文化条件下又会分化或融合成新的族体。这说明,民族的分化、同化与融合贯穿着民族过程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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