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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80(2008)02-0045-06
迄今为止,没有哪种理论称得上是关于内涵的经典理论。与此不同的是,人们对“内涵语境”有较为一致的意见:共指称词项替换失效和存在概括原则的失效成为了确认内涵语境的两条普遍被接受的标准。
与此相反在外延语境中这两条原则保持有效。内涵语境揭示了一阶外延语义所面临的问题,出路何在呢?
弗雷格的解释是在意义理论中引入一类内涵性的抽象对象①——表达式的含义。专名的含义是其所指的表征方式;语句的含义是它所表达的思想。同时,他认为在内涵语境中表达式的指称是它在外延语境中的含义。丘奇沿着弗雷格的这条思路继续前进:在他构造的内涵逻辑系统中,表达式的含义不再是哲学讨论中的一个概念化的抽象对象,而是内涵逻辑系统的论域中一个被设定的实体。在本文中,这类内涵性的抽象对象就是所谓的意义实体。一般来说,通常被谈论的内涵性的抽象对象有以下三类:专名的含义、性质或关系、命题。
一 奎因拒斥意义实体的两个主要论证
在上世纪中叶,奎因在一系列论文中对传统意义理论中的两个主要概念“命题”和“性质”进行了攻击,从而否定了内涵性抽象对象的存在。奎因的根据何在呢?总结起来,奎因的论证主要有两个。首先,如果有性质这种意义实体,那么就存在有一种标准以判断两个谓词所表达的性质是否同一。然而,奎因在极端翻译论证中否认了这一可能性,他认为没有清楚的同一标准可以被接受,所以假设这类意义实体存在是错误的。以上就是奎因拒斥意义实体的第一个论证(A1),用奎因的著名口号概括一下就是“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
可是,如果没有意义实体,一般地说两个句子同义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不存在内涵性的抽象对象,那么主体又如何使用语言来传递自己的信念和愿望并期许他人的理解呢?为了回答这种问题,奎因提出了刺激意义理论。在这种意义理论中,即使不设定意义实体,人们也可以习得、掌握语言,并进一步利用语言与其他主体成功地进行沟通。显然,如果这样一种意义理论的解释是充分的话,意义实体就可以根据奥卡姆的剃刀被拒斥了。下文中我们把奎因的刺激意义理论称为奎因拒斥意义实体的第二个论证(A2)。
A1和A2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前者颠覆了经典的意义理论;而后者则提供了一个新的意义理论。不仅如此,奎因还通过认识论上的自然化原则为A1和A2提供支持。在三者合力下,意义实体似乎已经显得风雨飘摇了。然而,事实上情况有这么糟糕吗?下面,我们分别从奎因的两个论证和自然化的认识论原则入手,为意义实体的合理性进行辩护。
二 质疑A1:同一性标准的合理性
理解论证A1首先是要理解“同一性”。为了反驳休谟式的怀疑论,奎因在刚开始对“同一性”采取了相对宽泛的解释,“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提出不可区分的东西的同一性原理:在一个给定的话语的语词中,彼此不可分辨的对象应当解释为对这个话语是同一的。”[1]正是根据这种原理,奎因告诉我们在学习“卡斯特河”这个单独词项时不用理会n次实指活动,只是指定了n个对象这种令人沮丧的局面,而是要根据给定的话语把“无关紧要的差别从话题中排除掉”,从而间接地划分出这个单独词项的指称。类似的原理也可以应用到普遍词项的学习过程中,“当我们指向一个可见的红色的地方,说‘这是红的’,并在一段时间内在许多不同的地方重复这样做,那么我们就对评估所要求的红的属性的范围提供了一个归纳的基础。[相对单独词项而言]差别似乎只是在于,这里所涉及的范围是概念的范围,是普遍性,而不是时空的范围。”[2]显然,奎因在这里的确接受了一种相对于话语语境的“同一”。
但是,这种相对于话语语境的“同一”是如何刻画和表达呢?奎因当然不只是提出了一种笼统的同一性原理,“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只是讨论具体个体的理论可以通过将不可分辨的事物等同化的方法被方便地解释为讨论共相的理论。例如,考虑一个关于在长度上加以比较的物体的理论。其约束变元的值是物理客体,其仅有的谓词是‘L’,‘Lxy’意指‘x长于y’。而~Lxy·~Lyx是说在此理论中对x而言是正确的任何东西都同样地对y成立,反之亦然。因此把‘~Lxy·~Lyx’当作是‘x=y’对待是方便的。这种等同化做法就等于把我们的变元的值重新解释为共相即长度,而不是物理客体。”[3]通过给定的普遍词项,奎因认为可以很方便地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等词”,例如上面所述的长度等词。由于如此构造的等词只是一阶公式的缩写,而一阶语义又是外延的,我们因而也可以把奎因所说的“不可区分的东西的同一性原理”直接称为外延的同一性标准。
什么样的对象具有这种外延的同一性标准呢?除了四维空间中的物理对象外,奎因认为就只有类这种外延式的抽象对象(共相)了。之所以说类是外延式的抽象对象是因为人们可以根据两个类是否包含相同的元素来判断它们是否同一,而构成类的元素最终只能是外延的物理对象,或者是它们的类,类的类,如此等等。因此类的同一性标准也是外延的,类的识别可以还原为物理对象的识别。于是,奎因高兴地指出,“对于所有的实在来说,物理式的本体论已经足够了,这种本体论仅仅包含物理对象,加上这些物理对象的集合,再加上这些集合的集合,如此等等。”[4]与外延式的抽象对象相对的是性质、命题这些内涵性的抽象对象,说它们是内涵性的抽象对象是因为:一、它们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共相,是对物体对象的某一方面特征进行抽象和概念化的结果,它们与类一样都是不同于物理客体的抽象对象;二、它们不像前者一样具有外延的同一性标准,因此不能称为外延式的抽象对象;三、一般认为“being bachelor”和“being unmarried man”表达同一个性质是根据语词的内涵知道的,因此也称性质或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是内涵性的抽象对象。显然,如果“同一性”就是外延的同一,那么性质和命题就不具备“同一性”。回忆奎因那个著名的例子:无论语言学家如何努力,也无论土著人多么配合,人们始终无法认定性质being gavagai和性质being rabbit能够划分出同样的指称。由于不同翻译手册的存在,通过外延来识别性质的相同或不同是不可能的。于是,根据奎因的论证就有了(1)性质之间没有真正的同一性标准(外延同一)。
但是,性质之间缺乏真正的同一性标准与奎因拒斥意义实体有什么联系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注意到自弗雷格以来分析哲学沿袭下来的一个传统,即对同一性的追求。“同一性”与“数”这类抽象对象间的紧密联系在弗雷格那里就已经得到了重视,“如果我们认为a这个符号应该表示一个对象,那么我们必须有一个记号;它使得我们到处都可以判定,b是不是与a相同,即使我们并非总能应用这个记号。……在我们这样获得一种把握一个确定的数和重新认出它是相同的数的手段之后,我们就能够把一个数词给予这个数作为它的专名。”[5]弗雷格认为,为了能用专名来指称一个抽象的数,必须获得一种重新识别出这个数的实质性的手段。这种对同一性的追宠,或者说对于对象识别标准的重视,不折不扣地被奎因继承并发展为“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这个著名的口号。于是,在分析哲学的传统中又有了(2)设定实体(或者说给实体命名)时必须提供同一性标准。稍微学过点逻辑的人都知道,(3)没有性质这类实体只是(1)和(2)的一个简单推论而已。
以上的论述就是对论证A1的解读。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奎因对“实体”这个概念的解释。奎因明确指出,“从理论建构过程的描述中来看,我们所认为存在的东西都是设定物;从理论[建构的结果]来看,这些设定物同时就是实体。”[6]不难看出,奎因认为存在的实体并不仅仅包括那些能够给人们以感观刺激的宏观物体,也包括那些因为理论建构而需要设定的对象,例如“中微子”。显然,相比较于“同一性标准”这条分析传统中的铁律来说,“实体”的概念在奎因那里完全只是出于实用方便的假定。
拒斥内涵性的抽象对象是因为它们不具备合适的同一性标准,很显然其言外之意就是物理对象和类这些被认可的实体具备“明白无误”的同一性标准了。事实真是如此吗?物理对象的同一性标准是什么?它显然不能来自于内省的经验,因为这里所要求的同一是具体时空中的外延同一,经验显然无法对此作出什么有意义的说明;它也不能来自于其他对象的同一,因为物理对象本身已经是这种外延式本体论中的“最基础的成分”。面对这样的追问,奎因的回答是,“更好的办法是把一个物理对象简单地看作是任意时空片断中的内容,尽管它们是不规则而且也的确是不连续地分散着。”[7]进一步,奎因认为可以像物质词项(例如“水”)划分指称一样,把这些“内容”看成是尽管离散却是单一的物质总合。然而,类似的追问却仍然可以继续:暂且不理会所谓的“内容”在认识论和本体论上的意义,我们总是可以追问时空片断中的“内容”的同一性标准是什么?“内容”的同一似乎只能通过时空坐标上的点的同一,继而通过数的同一来解释了。但是,在弗雷格那里,数的个体化是借助于类和属于关系来阐释的,而奎因也是认同这一立场的,“在把数学荣耀地还原为逻辑和属于关系这一过程中,适当形式的数、函项以及其他一些数学对象都可以安享它们在[物理式的]本体论中的居民名分。”[8]这难道不是一种讥讽吗?从追问类的同一性标准出发,到物体对象、时空片段中的“内容”、时空坐标上的点和数,我们又回到了类的同一性标准。如果我们进一步循着奎因的思路前进,一个更大的荒谬就会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可以凭借属于关系把类个体化,并使得它们在所谓的物理式本体论中安享居民的名分吗?既然奎因认为不能用分析性这种模糊的概念来把性质个体化,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可以用属于这种模糊的概念来把类个体化?
总而言之,我们并不是要反对属于这种自明的关系,我们也不是要反对作为抽象对象的类,我们要反对的是奎因把属于和分析性区别看待的态度,我们要反对的是奎因把类和性质区别看待的态度,最终我们要反对的是奎因的外延的同一性标准。因为在这种严格的同一性标准下,我们无法在本体论中设定任何实体。
三 质疑A2:如何获得语言的指称装置
论证A2的关键是——如果刺激意义理论是一个充分的意义理论,那么出于本体论上的简单性原则,拒绝内涵性的抽象对象就是一个很自然的选择了。但是,刺激意义理论是充分的吗?一方面,奎因的刺激意义是这样被描述的,“……给定一个说话者,说一个刺激δ属于句子S的肯定性的刺激性意义,当且仅当,存在有另一个刺激δ’使得:这个说话者在给予刺激δ后被问到S,他不赞同S;而他在给予刺激δ’后被问到S,他会赞同S。我们只需要把上面定义中的‘赞同’和‘不赞同’互换位置就可以类似地定义否定性的刺激性意义。同时,我们把刺激性意义定义为由肯定性的刺激性意义和否定性的刺激性意义两者构成的有序对。”[9]另一方面,奎因也强调,“经验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免受攻击而被保留下来……一个是无论什么样的证实,对科学来说只有感觉的证实。另一个……是所有涉及语词意义的说明最终必须依据感觉的证实。”[10]奎因的思路非常清晰:由于一个观察句的意义在于感觉的证实,而观察句的刺激意义又是基于感觉的证实而产生的言语倾向,所以“一个观察句的意义就是它的刺激意义”[11]。
这里出现了两个重要的概念:感觉上的刺激与证实。根据奎因的说明,观察句的刺激意义就是感觉上的刺激,但是感觉上的刺激是否就是感觉的证实。戴维森否定了后一做法,“我们不能说感觉上的刺激就是证实,因为一个主体一般既不能观察到也不知道这些刺激。我们也不能说感觉的证据提供了这种证实,因为刺激所引发的信念和相关的言语倾向不是基本的证实,它们只是基本证实的附属品。”[12]戴维森指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上文中奎因所说的“感觉的证实”最多只是感觉的证据,而不是感觉的证实。戴维森认为,如果把刺激看成是一个因果事件,那么外界的对象和事件就是这条因果链的起点,而接受信号的主体的中央神经系统就是这条因果链的终点。就语言的学习来说,刺激发生在这段因果链的任意地方都是可行的,因为只要有刺激在这段因果链上的出现,父母总可以通过奖励和惩罚使婴儿学会在特定的场合使用合适的语词。但是,戴维森指出,意义或证实在这段因果链的哪个地方出现就不再是无关紧要了。意义或证实出现在因果链的起点可以称为关于意义或证实的“远端论”,反之则称为“近端论”。奎因显然持有近端论的观点,因为决定一个观察句的意义是它的刺激意义,是促使主体在特定场合所感觉到的刺激模式,而不是引起这种刺激模式产生的外部对象或事件。
为了说明证实只能是“远端论”的证实,戴维森举了一个很有创意的例子,“当一只非洲野猪跑过的时候,让我们想象一个人获得了一个刺激模式,这个刺激模式只有当我看见一只兔子跑过时我才能获得。我们再假设这只非洲野猪会促使那个人赞同‘Gavagai?’这个问句。按照奎因的刺激意义理论,我只能把‘Gavagai’翻译成‘Rabbit’,尽管我看见的是一只非洲野猪。根据近端论,当那个人相信这有一只兔子的时候(因为这个人获得了一只兔子的刺激模式),其实并没有兔子出现。这样的假设以及导致的结论并不是荒谬的,我们可以简单地改变一下(那个人)的感觉器官。……被疯狂的科学家所控制的放在容器里的大脑,可以产生他们任意想要得到的世界,(尽管客观世界并非如此)……”[13]戴维森承认,这其实就是对感觉材料的怀疑论观点的翻版,但是奎因持有的意义理论上的近端论观点不能避免怀疑论的挑战。
弗雷格在批评心理主义时的一段论述也适用于奎因,“任何导致观念论的东西也将导致唯我论,它们在逻辑上是紧密相连的。如果每个人通过‘月亮’这个名称指示不一样的东西(这个人自己的观念),那么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待事物[包括语言]就是值得赞同的;但是这样做将会使得一场关于月亮具有什么性质的争论变得毫无意义:一个人可以赞同他的月亮具有如此这般的性质,而另外一个人有同等的权利对他所说的月亮持有与前者相反的意见。如果我们除了自己的观点外并没有把握其他什么东西的话,那么所有的论点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冲突,相互的理解也将是不可能的。这里没有公共的基础,在心理学的意义上也没有一个观念能够充当这样的基础。”[14]弗雷格所指的唯我论不是说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待事物,而是指不能依赖于说话者来决定一个句子的真值,以免丧失理解所需的公共基础。显然,奎因的近端论也将导致这种唯我论,因为观察句的意义和真值完全依赖于说话者。
但是奎因可能会反驳:难道成功的沟通必须假定一个所谓的“公共基础”(或是弗雷格所谓的思想或是“远端论”中的外界对象或事件)吗?从实用主义的角度看,只要大家都能够按照语言共同体的规范来使用语言,那么沟通就是可以实现的。奎因认为语言的学习理论能够做到这一点。也是由于这个理由,他认为语言的习得与语言的指称装置是彼此独立的,通过语言的学习不能直接把握语言的指称装置。但是,让人困惑的是:一种不能说明语言的指称装置的语言学习理论到底在多大的程度上是可信的?大概是由于受制于这个问题,奎因后来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这种极端的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奎因-Ⅱ则是奎因在其1969年的论著中所阐发的观点,包含下面四个断言:(1)条件发射机制不足以解释语言学习的全部;(2)生成语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将语言与亚人类交际系统区别开来;(3)除开单纯的性质空间之外,还存在迄今未知的先天结构,需要用它们去说明在语言学习中,儿童是如何跨越、超出实指学习或条件反射之外的障碍;(4)任何先天的语言能力机制,无论是多么复杂微妙,只要它们能成为可理解的和合理的,都是值得欢迎的。”[15]
无论如何,刺激意义理论并不能说是一个充分的意义理论,因此出于本体论上的简单性原则来拒斥内涵性的抽象对象也就不成立了。可是,是否可以根据某种“远端论”的意义理论拒斥意义实体呢?这不是本文想要展开的问题,我们想说的只是拒斥意义实体的A2并不成功。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得到了两个结论。首先,奎因的个体化原则过于严格。其次,刺激意义理论也不是一个充分的意义理论。即使如此,奎因还是有他的理由来拒斥意义实体。尽管物理对象没有绝对的同一性标准,但是却有一个相对的同一性标准。可是,内涵性的抽象对象呢?奎因为什么强调一个即使是相对的“同一性标准”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考察奎因的认识论。同样地,奎因的行为主义也面临着怀疑论和唯我论的挑战,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坚持这种“近端论”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必须考察奎因的认识论。
四 奎因的难题
在奎因的认识论中,最显著的特征是自然化原则——认识的过程只能从自然科学内部加以说明,因而语义结构必须使用一种(被自然科学通常采用的)主体间可以量度的方式进行解释。“苹果”和“红性”这两个普遍词项有什么不同?奎因认为,最大的不同在于:人们可以严格地按照科学的精神识别出这个苹果和那个苹果,至少它们在同一时间所占据的空间是不一样的;但是人们对红性的识别却不能以这种符合科学精神的方式给出来。因此,红性这类实体就不是秉承科学精神的意义理论所需要的。在这种意义上看来,与其说同一性标准是设定实体的必要条件,不如说奎因所接受的科学精神是设定实体的必要条件。这也就是同样重视“同一性”的弗雷格和奎因为何会提出差异如此明显的意义理论的原因所在。
正是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奎因认为,“大多数的科学都比哲学要‘坚实’,甚至比‘最坚实’的哲学还要‘坚实’。我认为哲学和科学是同时发展的,甚至是科学的一个部分。”[16]究竟为什么需要以科学精神重塑哲学的形象呢?奎因指出,“……因为事实上精神论者的用语患了一种我们还没有谈及的严重的虚弱病。它是主观的;它是内省的;它是转述局外人的没有任何检验方式的事件。它缺少客观性和交叉主观性,后者属于唯物主义的力量,是使得物理学获得巨大成功的力量。如果我们采取保持整套精神论者的习惯用语的懒惰方法,并仅仅宣布它被应用于物体,我们就完全丧失了客观性检验和交叉主观性证实的优越性。”[17]正是由于这种“科学”的态度,奎因不仅拒绝“内省”的内涵性抽象对象,而且拒绝把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混同起来。如何说明语句的意义是认识论的主题,而指称问题则属于本体论的范畴。本体论上的设定,仅仅是为了理论上谈论的方便,它本身并不进入到认识论中去,或者说它本身对说明语句的意义没有帮助。同样地,语言使用中所要求的主体间性也只能通过经验心理学(作为科学的一个篇章)的研究加以揭示,而不是通过指向实体获得保证的。
尽管在上文中也谈到奎因肯定了诉诸于先天的语言能力机制这一做法,可是有人还是会认为这种做法只是限于自然科学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而作出的无奈选择,自然化认识论的这一困难可以在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中得以克服。因此人们不妨秉承科学的精神,先采用一种实用的语言观——把难题暂时搁置下来,但是决不要引入所谓的先天机制,更不用说是内涵性的抽象对象。可是,既然哲学女王②没有凌驾于语言学之上的权利,那么科学女王也没有。毕竟,根据奎因的论述,我们还不足以作出如下判断——根据经验心理学,或者说根据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我们一定能够妥善地解决语言的指称问题,并清晰地说明在语言的使用中所要求的主体间性是如何可能的。这就是奎因的理论困境:其意义理论不可避免地受到怀疑论和唯我论的挑战,其语言学习理论不能解释语言的指称问题,从而他的自然化认识论也就不能清楚地回答人所具有的语言能力是如何形成的。到底这些问题是奎因所提倡的经验心理学暂时不能解决,还是它们根本就下可能仅仅根据经验心理学得到解决,这些都是未知的问题。
人们确实很难回答语言能力是如何形成的。一方面,人们希望像奎因那样把这个过程对象化,使用在物理学和数学研究中日趋完善的那些方法,通过人类的可观察的语言学习行为说明他们是如何具有使用语言的能力的。但是,另一方面,语言能力是否真的完全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而获得的,还是像乔姆斯基所认为的那样是经由先天的语言能力机制通过后天的实践而获得的一种能力,这些都还是存在着争议的问题。假如人真的有某种先天的语言能力,是否可以据此构建出性质这类意义实体的同一性标准呢?这些也是开放的问题。
到此为止,我们发现对一个意义理论的构建来说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加以解决:(1)意义理论如何回避怀疑论的挑战;(2)人们又是如何通过学习来把握语言的指称的。奎因的理论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当我们带着这两个问题把目光转向维特根斯坦的《论确实性》时,我们有一些新的发现。
五 摆脱奎因的难题
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实性》中主要是为了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在我们的语言框架下、在我们已经获得语言能力这一现实下对经验命题(或构成经验命题的性质)有意义地提出一个怀疑论的论证呢?伯根总结了证实论的怀疑论者的基本论点,“在一个给定的时刻,无论我们相信一个经验命题的理由是什么,随后的事实都可能构成或带来否证这个经验命题的证据。当然,必须假设这个命题不是从先前相信它的理由中逻辑可推的。”[18]维特根斯坦确实承认,证实论的怀疑论者所设想的那种可以用于否证一个经验命题的事件是可能的。但是,必须明白的一点是:检验、肯定、否定、证实和证伪一个信念是我们在一个系统内通过实践达到的。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系统是一种已经被接受的思维或行动的框架。它可以看作进入一种语言游戏的先决条件,获得它并不是因为我现在或曾经相信它是正确的,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我们借以辨认真假的基础。我们能够设想否证我们经验信念的事件,但是这并不代表它们就能够对我们的经验信念构成挑战。因此,维特根斯坦指出,“这就是说,我们所提的问题和我们的怀疑都依靠于一些事实,即某些命题是不容怀疑的,好像就是这些命题和怀疑赖以转动的枢轴。(§341)如果你什么事实也不确知,那么你也就不能确知你所用的词的意义。(§114)如果你想怀疑一切,你就什么也不能怀疑。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预设了确实性。(§115)”[19]
怀疑是怎样预设确实性的?当我看到我的手并作出判断“这里有我的手”,怀疑论者并不是挑战我所看见的,而是挑战我据此作出的判断。但是,“我对于我所用的词的意义的确知程度并不大于我对于某些判断的确知程度。我能怀疑这种颜色叫做‘蓝色’吗?”(§126)我的经验并不是我进行判断的理由,经验不会教给我如何判断,就好像看见我的手不会教给我作出“这里有我的手”这个判断。我的判断来自于更为底层的生活形式(世界图景,系统),我学会这样作出判断,就好像我们获知语词的意义一样。如果要怀疑我的判断“这种颜色是蓝色”,那么我是怎样获知“蓝色”这个词语的意义同样是值得怀疑的。我们的一些判断或信念是不能被怀疑的,因为怀疑它们就相当于怀疑我具有使用这种语言说话的资格。如果怀疑论者也是用我的这种方式作出言说,那么他就不能提出怀疑论的问题,因为他要提出的问题恰恰是要挑战他有如此说话的资格。在我们的说话方式里面没有怀疑论的地位!如果经验命题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是确实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否定它们是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呢?
以上论述回答了如何在意义理论中拒绝怀疑论的挑战。类似地,在语言共同体中具有语言能力的主体同样拒绝唯我论的挑战。无论如何,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经验命题和一些经验性质(如蓝色)是确定的,从而也是公共可理解的。至于语言的指称功能何以可能,我们坚持弗雷格的回答——确定的含义决定确定的指称,因此只要把握了语词的含义也就把握了它的指称。或者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在一个特定的生活形式下,知道“蓝色”一词的意义与判断包括这个语词的经验语句的真值是同一个过程,因此把握了语词的意义也就掌握了识别出语词的指称的能力。
无论如何,也许人们还是对这种诉诸于社会学主体而不是生理学主体的意义理论持有疑虑。尝试着打消这类人的疑虑,我们再来看看语言学的对象所具有的特殊性。相对于数学和物理学,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一方面,它可以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探讨人类是如何形成语言能力的,就像我们谈论天体的运动规律一样;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数学和物理学,因为我们谈论语言学所使用的语言本身也是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把通过经验心理学而加以揭示的语言能力和我们日常使用语言的能力严格地区分开来。我们把前者称为语言能力1,例如通过刺激-反应所习得的语言能力,这时它完全只是经验心理学的一个研究对象;我们把后者称之为语言能力2,指的是维特根斯坦所讲的人们在某种共同的生活形式下所具有的语言能力,这时它指的是人的本质上的生活方式。在语言能力1仍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两者等同起来。人们可以脱离了数学语境或物理学语境讨论“原子”或“数”的存在,但是人们却无法脱离语言能力2来讨论“意义”的存在,我们无时无刻不处于这种语言学的语境之中,我们无时无刻不被“意义”环绕着。我们能够在这种被意义实体环绕的生活形式中用一种对待数学和物理学的科学态度去否认意义实体的存在吗?显然,奎因从自然化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否定内涵性的抽象对象的存在这一做法本身是值得怀疑的。
总结一下前面的观点:我们所关注的是内涵性的抽象对象是否像奎因所说的那样应该被意义理论所摒弃。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并不仅仅是因为奎因设定的个体化标准过于严格,也不仅仅是因为刺激意义理论不能充分地说明语言的指称装置是如何被建立的,更重要的理由是——在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探询语言能力的形成这一途径的正当性还没有得到辩护之前,人们就据此认为不需要设定意义实体是不合适的。
注释:
①这是相对于外延式的抽象对象而言的,这两个概念的区分见下文论述。
②传统的认识论被认为是凌驾于具体学科之上的哲学女王,那么自然化认识论也可被看作是凌驾于具体学科之上的科学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