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事实_责任编辑论文

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事实_责任编辑论文

关于《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一件事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史论文,中国电影论文,事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电影发展史》自1963年出版以来,迄今45年,热议不断。有说好的,也有说坏的,好到捧上天,坏到踩入地;右至资产阶级“反攻倒算变天账”,左至社会主义“庸俗社会学”。当然,更多的是学术讨论性质的或质疑观点或考订史实者。凡此种种,我均未置一词,因我尚能懂得,书既出版,即属于社会,得容许人家说三道四,无须作者插啄的。但是,近来有人要给《中国电影发展史》的写作过程“增光添彩”,我就不得不出来说说真相了。

从发表于《电影艺术》2008年第6期的陈山文章《电影史学的建构——对〈中国电影发展史〉文本的史学研究》的引文中,我才得知《电影艺术》杂志曾经登载过一篇题为《丽尼,不应该被遗忘》的文章①,这篇文章中有一段讲到丽尼如何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现将那段文章抄录于后:

“1962年可能是他(指丽尼——引者注)工作最辛苦的一年。他在审阅外国电影史论书籍之余,还修改了《中国电影发展史》的著作稿。这本书的责任编辑曾给我看过他修改后的一些稿子,我看到上面净是他用红笔改过的文句,有的稿纸上可以说是‘满篇红’。所以后来看到此书出版后没有提到他的名字,我和室内几位同事都曾为他打抱不平。可是他说,我只不过做些文字加工而已。反而劝我们对有些事不必过多计较。其实,据那位责任编辑说,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做了不少改动,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更不用说他以优美的笔调为这本书增光添彩了。”

丽尼,当年在电影出版社时,大家通称的名字叫郭安仁。在他与《中国电影发展史》发生联系之前,我对他一无所知,有关他的情况都是后来听祖文说的;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谋面,是1963年初,《中国电影发展史》出书后,程季华请郭安仁吃饭。参加吃这顿饭的,还有名义是作陪的电影史研究室副主任魏峨,加上祖文和我,一共五人。地点是西单舍饭寺胡同东口往南位于路西的一家淮扬菜饭馆。那天,我的感觉,郭安仁文质彬彬,谦逊谨慎,话语不多,一副老知识分子形象,很不同于那种见风使舵的人。总之,印象不错。所以,我没必要在今天贬低他,也没有必要借谈论郭安仁而达到自己什么别的目的。

上述那篇引文中说,郭安仁用“之余”时间“修改了《中国电影发展史》”。这话说得很笼统而且含混。在这里,郭安仁的职务身份是什么?他和这本书稿的关系又是什么?修改电影史稿是不是郭安仁分内工作?这些都不清楚。事实上,郭安仁是作为这本书的“责任编辑”的职务身份参与其事的。据我所知,程季华当时的职务身份是中国电影出版社总编辑兼副社长,社长则由时任影协第一书记的袁文殊兼任。这样,电影出版社实际上就由程季华主持。而郭安仁当时的职务身份是编审,他与程季华的工作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郭安仁是以什么样职务身份参与《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修改”,当年就不十分清楚。我当时心想,郭安仁是编审,自然他就是这本书的编审了。直至这次要澄清事实,我才打电话问程季华。他告诉我说,郭安仁“不是这本书的编审”,而是“责任编辑”。“因为他们(指本国电影编辑室——引述者注)指派的那个责任编辑文字能力不强,不能胜任工作,才又临时决定让郭安仁也来做责任编辑,负责看稿。”这是程季华的原话。以上是首先要澄清的一个环节事实。

第二,那篇文章的作者说,是责任编辑给他看了郭安仁“修改后的一些稿子”;他看到稿子上面“净是”郭安仁“修改过的文句”,“有的稿纸上可以说是‘满篇红’”。

邢祖文和我手写的原稿,由于互相修改,加上两三次大的调整,稿子添删很多,以致稿面很乱,于是程季华决定找人抄清。这个抄清的稿子才是程季华审定和郭安仁修改的稿子。这稿子上的红笔字,既有郭安仁改的,也有程季华改的。据我所知,程季华为修改“电影史”在翠明庄饭店住了三四个月。我回忆了一下,郭安仁修改得比较多的是,《中国电影发展史》中与“软性电影”斗争的那一章。这一章是由我执笔的。本来30年代电影这一编是分工给祖文的,可是祖文说,对于理论问题他不太在行,希望由我起草,并说材料都已找出来(包括祖文从缩微胶卷上摘录的当年报纸上登刊的有关文章的手抄稿),用不着我再找材料了。这样我就翻阅了大约有20多万字的原始资料,并做了摘录。看完材料的开始阶段,确实觉得难以组织,如何安排章节,划分段落,颇费筹思。经同祖文反复商议,几经周折,才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从第一手史料中我感到,论战双方都很敌视对方,用词刻薄,发展到后来互骂。看史料过程中,同祖文聊天,尝问他,鲁迅说的“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看起来还不是个别现象?他表示有同感。所以,关于这方面的史料,我们一概没有采用。但在行文中,我还是用了一些尖锐的词语,有不少激烈的辩论式语气。我回忆了一下,在这方面,郭安仁做了较多的改动,使得整个表述显得和缓了许多。即使这样,也不存在“净是”郭安仁修改过的“文句”和“满篇红”问题。这次我把那位作者的原文在电话中念给程季华听,他的反应是:“满篇红?没那么回事。”“郭安仁每次和我谈他的修改,都是先写在另外一张纸上,经我同意后才改到稿子上去的。”

第三,那篇文章的作者说,郭安仁不仅以“优美的笔调”为《中国电影发展史》“增光添彩”,而且“改动”了“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又而且“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而且的而且,这些已不再是作者的“看到”,而是“据那位责任编辑说”了。科学需要证明,史学也是科学,虽然它不同于自然科学,它有更强的社会性、人文性一面,但证明都是需要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直接证明。可惜,经过十年浩劫,《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一切稿子,包括有郭安仁修改笔迹的那个发厂稿,均已荡然无存。直接证明是绝无可能了。再一个证明的法子,就是找当事人核证。当年的“那位责任编辑”已久无联系,无法去找。即使找到了,也不能像过去搞政治运动那样,让人家写“证明材料”。何况,证明材料也不那么可靠。最近看到一条文摘,讲到当年同鲁迅打笔墨官司的施蛰存他曾说过,“我从来尊重鲁迅,连‘腹诽’都没有过”。而又曾说过,“鲁迅对我的批判,我是不服的。但看他把周扬、夏衍也奚落得不成样子,我也只好自认晦气,不该触怒一个文坛霸权”。你能认为都是真的吗?好在科学证明里面还有一个间接证明的法子,即根据自己的已知数据,联系时代环境等外在条件,用常情常理、固有规律一类知识,经过判断、推理一系列逻辑过程导出结论。说白了,就是福尔摩斯那一套,将小说推理达于极致。

我做过编辑,也当过主编,在我诸多朋友中也不乏编辑行人。作为编辑人的矛盾对立面,我又是作者,写过书和文章:应该说对当编辑的职业常识,一般规律,还不算太陌生。就我所知,郭安仁“编辑”《中国电影发展史》的那个“十七年”时代,编辑最重点的任务是两条,一条是“严把政治关”;又一条是在校对中不要闹出“政治差错”,譬如把“无产阶级”中的“无”错成“资”字,那可是不得了的事。再一个就是稍感快意地挥动“笔刀”进行“砍删”了。至于像上引那篇文章的作者“据那位责任编辑说”郭安仁在《中国电影发展史》的“原稿”上“增加了不少重要的论述”的这种编稿情况,是极少见的。《中国电影发展史》在文化大革命中挨批时,常用一语“洋洋90万言”,而郭安仁“修改”“原稿”所经历的时间也就一月略余。在这样不算长的时间内,居然可以在“净是”、“满篇红”之外还能“增加”而且“不少”,其速度之快已大大超过“大跃进”时我赶写“电影史”草稿的速度啦!以上是说客观情况。再就主观情况而言,由于郭安仁的性格和众所周知的原因,他对待自己经手的稿子,尤其是像《中国电影发展史》这样的稿子,应该说十分谨慎。不光是他谨慎,谁都谨慎,我和祖文写稿子也谨慎。大约是1964年,有一次,陈荒煤同我谈我起草的一篇文章的校样稿,他讲了一些意见,具体到几乎已经可以成为文字。我很以为这样的领导好,所以谈完后,就随兴致地说了一句:其实您改上去就行了。他笑笑说:你的文章还是你自己改好。那时觉得他是尊重作者。回头想来,他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谨慎。陈荒煤尚且如此,可想见丽尼了。在那个年代,电影界流行一句话:“不求艺术有功,但求政治无过”,除非自有用心,谁也不愿张扬。

第四,再说说那位作者“据那位责任编辑说”郭安仁“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做了不少改动”的问题。陈山在他的文章中的论判是对的:“《中国电影发展史》是一部官修的‘正史’。”它所获得的编史条件绝不是现在的一个科研项目的立项资金可以比拟的。至于书中的思想、观点,大至对历史时期的看法,小至对一位人物、一部作品的评价,既不属于祖文和我这样微不足道的操笔者,也不属于主编程季华,乃至也不完全是夏衍个人的观点,它是当时文艺界领导层的共识,而其思想的根子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没有他老人家这篇文章,我也不敢参加写电影发展史。书出来后,有不少人提意见,有人还把状告到夏衍那里,其人还同夏衍交情颇深;但,一无用处。时任影协主席的蔡楚生,也是《中国电影发展史》的审定者之一,书中关于他作品的一个地方也没有能按照他的意见改。其原因就在于书中体现的是当时的统治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见。新时期以后,有人写回忆文章,说把《哀乐中年》也列为“消极片”实在不能理解。这是“过来人”写的话,那么对后来人恐怕更难理解。但是人们只要稍加深入考察一下时代背景,就可能会理解了。上世纪40年代末期,对于新中国掌权者来说,是一个黎明时代,他们要欢呼的是喷薄欲出的朝日,而不是无限好的夕阳。这是那时的主导舆论,绝非执笔者的个人意见。我想,郭安仁对于这样的背景和这样的思想应当是深知的,所以也不会乐意“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做“改动”,更不用说“不少”了。如果有人以为郭安仁对于同“软性电影”斗争一章的那些改动就是改动了“左”的东西,那就如同把同一案件控辩双方的庭外争吵和庭上辩论看作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立场一样的难以立论。

《中国电影发展史》出书前的校样稿,不仅经过当年作为文化部副部长的夏衍、陈荒煤的审定,也送请了中宣部审定。记得1963年毛主席关于文艺工作的第一个批示下发后,在京文艺单位进行了整风,周扬做的总结讲话。那是一个晚上,在中宣部礼堂,已是深夜,还没有结束,我生怕回家赶不上公交末班车,所以记忆深刻。在那次讲话中,周扬还敢为《中国电影发展史》辩解几句,说《中国电影发展史》千错万错,把那么多史料能整理到一起,就不容易嘛!但是,随着毛泽东对文艺界越来越严厉的批判,到1964年第二个文艺批示下来后,包括周扬在内的整个文艺界就只有挨批的份儿了。想当纠“左”的英雄,今天说来容易,可当年要做到真的是太难太难啦!

人与人的区别很大。好像一本诗话中有这么一段记载,欧阳修说,懂得梅尧臣诗的,莫过于他啦。可梅尧臣自己得意的,他总以为不好;相反,梅尧臣自以为不好的,他倒很欣赏。这是个人爱好不同的例子。除此之外,人还有很强的社会性,受阶级、阶层、行业、党派、社团、宗教信仰等的限制,过去喜欢讲“阶级立场”,现在大约可以称作“利益立场”吧?一些人以为左的,在另一些人看来是右,反之亦然。所以,右派说左派“左”,左派说右派“右”;国民党指责共产党,共产党指责国民党,已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左”和“右”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去有针对性地讨论事物而概念性泛议“左”和“右”,只会让读者无法独立做出判断,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1994年,我在自己的旧体诗词选集《灵府轨迹》自序里说过:“不管时代怎样风云变幻,我从来没有丧失过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信念;过去没有过,今后也不会有,而且永远不悔,我始终坚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科学不是教条,而是体系,因此需要发展,包括纠正它的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判断和结论。”我还不止一次地说过,我做的学问,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独立的学派,只不过是把自己学到的马克思主义著作知识以及其他的知识用于自己的学术研究罢了。所以我也绝不讳言建国后“十七年”间我的“左”派身份。尽管自以为比较温和,比较讲理,没有借“运动”整过人,但那也是左派。当然,我这个左派是通常意义上的,而非“十七年”、“文革”中乃至以后那种特定时期所谓的极“左”,那种“左”与我是无缘的。所以,上面讲了《中国电影发展史》那么些“官方”意志,决不是要推卸责任,而只是为了说明真相。我可以说,书上写的一切,“左”也罢、“右”也罢,也都是我的思想。新时期以来,自己的思想有所解放,改进了一些看法,纠正了一些错误,但最基本的思想立场没有变。这是必须强调说明的。

末了,顺便说说“优美的笔调”、“增光添彩”问题。所谓“笔调”已经不是少量或多量的文句、段落的改动和增加,而属于文风范畴。郭安仁的修改能改变文风吗?几乎是勿须回答的问题。我读书不多,丽尼的译著和散文,还真没看过,好在读过他当年发表在《电影艺术》杂志上那篇题为《中国电影的战斗道路和革命传统》的评论《中国电影发展史》的长文,至今仍有些记忆。那篇文章的文笔确有特点,我和祖文当年都十分欣赏,深以为好。它显示了丽尼深厚的学问功底和独到的文字风格。可惜,人家的东西再好,别人也不可以据为己有。我必须郑重指出:《中国电影发展史》中,只有邢祖文和李少白行文而又互改致成的文风语气,而没有那位作者“据那位责任编辑说”丽尼“优美的笔调”。好在这可以直接证明,人们只要对照地读一读郭安仁署名“立尼”的那篇评论文章和电影发展史原书,就不难明白了。

60岁生日那天,尝写题标《命名》小诗一首:“人世匆忙路,空门意味楼。非非同是是,何必苦心求。”那是读了杜牧的一首诗有感而发的。没想到十几年后又要来分一次是非,真是世事不全遂人愿。

2008年12月9日下午定稿

注释:

①该文应为《丽尼,不应被遗忘》,发表于《电影艺术》2005年第3期,作者:郑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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