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任启敏 汪昕宇
摘 要: 就业是解决劳动者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关键。对于残疾大学生来说,虽然他们是残疾人中的佼佼者,但依然属于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帮助他们实现更加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让他们不仅能够从根本上改善自身和家庭的生活状况,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示范效应进而带动残疾人群体的就业。残疾大学生就业是国内学者们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文章从就业现状、影响就业的各个因素、就业帮扶三个方面对近年来国内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结合当前残疾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期为如何破解残疾大学生难题提供新的理论与实践视角。
关键词: 残疾大学生 就业现状 影响因素 就业帮扶
一、引言
根据2016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的统计数据可知我国办理残疾证人口多达3219万,其中已经就业的残疾人约有896万,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将近一万。与上一年相比,残疾人就业情况有所改善,残疾人就业人数新增31.2万,这也表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正不断向前发展。
二、残疾大学生就业现状
残疾大学生就业现状是国内研究者关注的热点之一。研究者主要从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几方面出发,探索近年来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情况。就已有的研究来看,残疾大学生整体的就业率偏低。学者庆祖杰(2011)将近年来残疾大学生和普通大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对比,发现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约为70%,低于普通大学生的就业率,而且残疾大学生的可持续就业问题突出。学者杨立雄对2014年全国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不同省市的残疾人就业率有所差异,如江苏、浙江、北京和四川等地区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超过60%,而吉林和辽宁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均低于40%。由此可见,残疾大学生就业率具有区域性,且在经济越发达地区,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越高。另外,与过去相比,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也有所提高。学者马承波指出政府和社会的政策支持提高了残障大学生就业率,改善了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这一状况。其次,残疾大学生就业层次较低。大多数的残疾人主要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保健按摩等,只有极小部分的残疾人能够创业成功或从事高薪技术工作。
基于此,本文以钱塘江流域为例,借助空间分析、多元统计以及结构方程模型等手段,构建耕地变化驱动因子作用机制的通径模型,以期为我国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障耕地资源安全提供理论参考。
三、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因素
学者们对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进行严谨的实证分析。根据以往的研究成果,本文将从残疾大学生个人角度、企业的角度、高校教育角度、政府角度四种视角来阐述残疾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
在实证研究中,面板数据的常见处理方法有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这三种,而具体应该选择哪种模型,需要对数据进行检验后决定.首选运用F检验判断选择混合回归还是固定效应模型.通过stata14.0对样本数据的检验可知,F检验的结果为:F(15,143)=19.79,P>F=0.0000,故拒绝原假设,允许每个个体拥有自己的截距项,拒绝使用混合回归模型.其次运用豪斯曼检验判断是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通过stata14.0对样本数据的检测得知,P>chi2=0,故拒绝截距项与解释变量不相关的原假设,从而使用固定效应模型.
(一)个人角度
至今为止,对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基础,主要体现在残疾大学生就业现状、影响因素、就业帮扶措施等方面。但是,我国学者对残疾大学生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比较有限,仍还存在一些其他的研究问题。未来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不完善的政策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力度低也间接导致残疾大学生就业率较低。目前,我国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发布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残疾人的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的一部行政法规,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进一步落实。除了这两部法律之外,国家也出台了许多规章政策。2009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18年1月,中国残联、发改委等15部门提出了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提供保障支持和就业服务,如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2018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至少建有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这些政策的制定都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发展事业的重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针对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政策还不是很多,而且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的相关细则仍不太具体明确,导致企业规避安置残疾人就业,而且政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使得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
从社会的层面来说,解决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举措主要体现在提高残疾大学生的社会资本,消除社会歧视,宣传就业平等理念等,营造残疾大学生就业平等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消除对残疾大学生的歧视和偏见,通过媒体加强大众对残疾大学生这些弱势群体的关注,传播人人平等的观念,营造良好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环境,呼吁社会群众加入公益机构建设,为广大残疾大学生就业提供助力。
(二)企业角度
从企业角度来看,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因素主要是企业对残疾大学生的歧视和福利企业的衰退。学者闫晶晶通过与多家企业的负责人访谈发现不同用人单位对残疾大学生的态度不同,呈现出接纳与排斥共存状态,而排斥残疾大学生的用人单位给出的原因大多是“没有无障碍设施”、“交流管理困难”和“不认可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能力”等。学者吕淑惠指出大多数用人单位认为招收残疾人会增加单位负担,并表示不愿意为残疾大学生提供额外的成本(如残疾人所需要的特殊设施)。总体来说,部分企业对残疾大学生存在歧视和偏见,将残疾大学生拒之门外,使其难以获得就业机会。政府强制性措施和对接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优惠政策仍没有改善这种观念。
(三)高校教育角度
从高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残疾大学生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导致社会需求和残疾大学生专业相矛盾。残疾大学生的专业课程设置虽然结合了残疾人的生理特点,但是却和现在社会的需求脱轨,导致课程内容陈旧,不能提高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导致残疾大学生和普通大学生之间缺乏专业优势,加剧了专业对口的就业压力,需要在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的指导下优化高等教育的课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第二,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不到位。社会需求与自我职业定位的矛盾、职业能力欠佳、不良的就业心理都是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不利因素。
从高校的层面来说,学校对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指导主要体现在课程学习、课外培训和职业规划三个方面。提高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方法主要有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学生心理健康以及提供更为全面的、专业的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四)法律政策角度
不少学者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进行了调查分析,将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分为积极和消极两大类。积极的就业心理是指乐观面对就业困境,对自己能力充满自信,有合理的职业目标。而消极的就业心理主要指自卑、紧张焦虑、过分依赖外界帮助、过于执着于不切实际的就业方向(李楠,2012)。学者杨烨对17位残疾大学生进行访谈,发现这些残疾大学生不仅面临着就业压力,还面临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额外压力,而且他们的就业心里分成紧张焦虑、自卑怯懦等消极的不良情绪和对就业的积极乐观,主动进取的良好心理状态两大类。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残疾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着消极的就业心理。学者丁玲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分析了某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残疾大学生的心理水平,发现其与全国常模相比,在强迫、人际关系、焦虑、抑郁等4个因子残疾大学生都高于正常值。学者李楠采用自编问卷对上海市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及非残疾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对9名残疾大学生进行深度访谈,发现残疾大学生受到的就业压力远远高于非残疾大学生,压力来源于社会的不接纳态度、专业与就业需求不匹配、亲人的高期望等,其中社会的不接纳态度是他们就业压力的主要来源,而且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心理与其的人口特征(性别、性格、残疾类型、家庭经济以及和睦程度、就业认知等)和外界的支持程度有着显著正向的相关性。
四、残疾大学生就业帮扶
从政府的层面上来看,提高残疾大学生就业的途径主要是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政府的执法力度。国家建立并健全优惠残疾大学生就业政策是残疾大学毕业生实现有效就业的前提,如制定促进国家兴办的福利性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办法,对残疾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较普通大学生更为优惠的政策等。除了健全和完善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和政策,学者叶寿生还提出政府加大惩罚力度,对那些违法犯规的企业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幅度和力度。
一是提早准备。项目实施工程地区需在5月份前完成飞播油松种子的采购,保证种子质量,并按照相关要求,经过省级检查验收。5月3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全省飞播造林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即完成了飞播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持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选择雨季到来之前(6月份之前)开始全面进行飞播造林施工。
关于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国际劳工组织将其就业能力定义为个体获得和保持工作、在工作中进步以及应对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变化的能力(李军凯,2012)。学者徐超等人采用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力测量表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能力进行定量分析,证实了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力与就业结果存在正相关关系,并指出可通过就业能力对其工作满意度和收入水平有预测的作用。这表明就业能力和残疾大学就业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对其就业结果做出一定的预测作用。因此,研究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对提高残疾大学生就业质量有一定的意义。然而,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整体水平低于普通大学生(徐超,2015)。一方面,有些残疾大学生对专业的学习程度较浅,知识涉及面比较狭窄,能力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缺陷原因,残疾大学生不愿意参加大学期间的课外活动,导致与他人的沟通能力较弱、组织协调能力也待提高。学者林海燕采用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力测量表和高等教育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测量问卷对某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仅处于中等水平,在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力的职业认同、适应性、人际交往和人力资本四个因子中,职业认同的测量值最低。
残疾大学生就业帮扶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帮助残疾大学生实现更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解决残疾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需要完善就业帮扶体系,提高残疾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就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帮扶主要从高校就业指导、社会援助、政府支持这三个方面来展开的。
五、未来研究展望
从残疾大学生个人的角度看,影响他们就业的因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就业心理,二是就业能力。
第一,对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因素进入深入研究。残疾大学生与未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不同,他们拥有更多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因此,他们与未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的就业情况应该有所差别。虽然以往的学者对影响残疾大学生就业做了相关的实证分析,但是大多数都是关于某个地区的残疾大学生就业分析,而且对于区域间残疾大学生就业分析较少。另外,很少有学者对残疾大学生就业进行跟踪分析。目前,大多数的研究是对残疾大学生某个时间点的就业状态进行分析,没有考虑到就业经历和就业观念的改变。因此,未来的研究应该扩大研究范围,跟踪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动态,通过多地区的数据比较分析影响就业因素。
第二,从多角度探索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为残疾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虽然残疾人就业研究不断发展,但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研究大多是研究现状和就业帮扶政策。残疾人就业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未来的研究可以从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出发,探索残疾大学生就业问题,推动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理论发展。
第三,探索残疾大学生创业问题。残疾人创业也是残疾大学生创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残疾大学生创业可以带动一部分残疾人就业,缓解社会上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排斥问题,极大鼓励残疾人的就业积极性。但是,残疾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研究比较匮乏,研究成果也比较少。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快速变革使我们不能再忽视弱势群体的发展。因此,未来的研究应该更倾向于新背景下高等教育下残疾人的专业课程设置和网络环境下残疾大学生创业方面。
对于银行监管部门来说,监管部门根据县域村镇银行的各项经营和风险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排名状况将村镇银行划分为:好(Ⅰ)、中(Ⅱ)、差(Ⅲ)三类,三类主体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均有较大差异,其中Ⅰ类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水平较低;Ⅲ类村镇银行经营状况最差,风险问题突出;Ⅱ类村镇银行属于中等水平。假定监管技术对三类村镇银行的监管效果具有同质性,监管部门对II类村镇银行维持监管强度θ不变,对I类监管强度低于θ,对Ⅲ类监管强度高于θ,并且分类监管下总成本与常规监管总成本相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这就明确了打赢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满足学生的真需求和真期待,从而拉近课程与学生的距离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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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914(2019)05-257-03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 100021)
[作者简介: 任启敏,北京联合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通讯作者: 汪昕宇,北京联合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源管理。]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