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展[1]2003年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联系各个要素市场主体的媒介,是一个能促进成交,加速市场流通的有机系统。包括房地产交易中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代理)、金融中介、法律中介、财务中介、物业管理中介以及处理房地产纠纷和争议仲裁中介等,具有咨询服务、价格评估、经纪代理、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监督等职能。发达国家房地产中介发展具有法制化、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中介服务多元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等特点。 北京房地产中介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而发展的。北京房地产市场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复苏,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而迅速崛起,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而快速发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目前存在着理念上轻中介重开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法规明显滞后,难于依法管理、无监督机制、行业协会监管不力;经营规模过小:信息化程度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低,整体服务质量不高;金融业对房地产中介市场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促进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从宏观环境方面进行改善,而且也需要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改革,选择一条适应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模式。
罗鸿铭[2]2008年在《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住房制度、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长,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逐渐拓宽,对沟通供求信息和繁荣活跃市场,对发展产业体系和完善市场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房地产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基础薄弱,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和外部的规制体系还不健全,因此,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粗放落后、经营缺乏诚信、发展失范无序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降低甚至是败坏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已经对这一新兴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因此,客观上迫切需要研究解决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这一突出课题。上述发展失范的问题和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引起了业界、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催生出了一批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中包含着不少有益的思路方法、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为继续深入研究解决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的问题提供了基础。但是还不够深入和系统,特别是缺乏以“什么是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规范发展”为主线的理论分析和对策研究,使发展失范问题的解决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正在这里:它将通过以探索“规范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实现路径为主线,以相关理论研究为指导,以实证和案例分析为支撑,以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为参鉴的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提出更具有理论基础同时又切实可行的治理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失范问题的对策思路与方略。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综述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和研究美国等发达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启示入手,进而分析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的科学内涵,以及治理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失范问题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对策,最后,通过对“21世纪不动产”成功之道的介绍分析,为全文研究及结论提供案例支持。本文的主要内容是:(1)阐述研究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问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介绍和评析国内外对此问题研究的现状,阐述本文研究的内容、方法和创新点。(2)综述与房地产中介企业密切相关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中介组织理论、信息化理论和连锁特许经营理论。(3)研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以及这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4)阐述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梳理分析其发展失范的种种问题。(5)研究界定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的科学内涵,提出实现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的对策思路与方略。(6)介绍分析美国“21世纪不动产”的成长历程、运营模式和发展成效,并与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进行比较分析。
卢静[3]2008年在《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模式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既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市场的介质环境,它又对房地产市场的其他要素乃至整个市场体系运作效率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成长起来的,规范化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和成熟先进的经营模式,对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房地产经济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为研究对象,阐述了企业经营模式的概念及其内涵,经营模式的组成构架以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模式的内涵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对单店模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品牌联盟等几种经营模式的类型进行介绍,然后从经济、运营和战略等叁个方面比较分析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几种经营模式,并指出规模化连锁在未来将是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模式主要的发展趋向;其次阐述了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产生的背景和有利条件,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四个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房地产中介企业经营模式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由此引出了研究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模式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现状,指出直营连锁是目前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主导模式,向特许经营模式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并指出这样一种现状下企业经营模式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借鉴台湾地区房地产中介企业成熟经营模式给我国的启示,从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个层面提出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模式发展的相应对策和建议,从而为上海乃至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赵庆[4]2017年在《房产中介违规行为的规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逐步完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我国房产行业的得到了长足发展,与此同时,房产中介行业逐渐发展起来。房产中介行业为人们报告信息、提供媒介的服务,在市场主体的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形成信息的纽带,其在提供便捷的信息平台、促进房产市场流通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侵害了交易双方甚至第叁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房产中介市场发展滞后、混乱的主要原因就是立法的不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制机制不健全。各学科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房产中介进行了研究,有不少优秀的成果相继问世,这些理论成果为我国房产中介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通过对房产中介行业中突显的违规行为进行列举,探讨房产中介违规操作的表现形式,梳理中介活动中各方法律关系,深入研究各种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背景成因,比较分析域外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相关制度规定,对构建我国房产中介行业规制体系提出几点建议。希望通过自己对相关问题的探讨和分析理解,能为我国房产中介规制体系的完善,尽一点绵薄之力。第一部分从法理的角度,阐述我国房产中介服务的基本理论,分析我国房产中介服务和房产居间合同的法律定性,并简述我国房产中介的法律规范。第二部分提出我国房产市场上实际出现的违规行为,分析各种违规行为所损害的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所涉及的法律规范,简述各种违规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第叁部分从外部因素、内在因素两方面分析我国分析房产中介行业出现违规行为的背景及原因。其中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总体经济状况。第四部分以我国房产中介行业显现的问题、出现原因和背景为基础,结合美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房产中介行业的规制体系,试图对构建我国房产中介规制体系提出对策,预防和尽量减少房产中介活动中出现的纠纷,使房产中介行业日益规范化、法制化。
李利明[5]2015年在《房地产中介企业经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房地产中介业和房地产市场相辅相成,是房地产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经营模式一直是一个倍受业界关注的问题。按照企业战略规划的视角,企业经营模式的选择收到“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以昆明M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例,用企业战略管理的分析工具,对该公司采用的“加盟特许连锁模式+直营模式”的双元模式战略进行了深入剖析。本文通过对美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历程和昆明房地产经纪市场发展历程的总结,指出加盟特许连锁模式和直营模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生命周期规律。昆明M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全国性房地产中介连锁机构M房屋旗下一员。公司进入昆明市场后,面对本地竞争者和外来竞争者,把两种模式结合使用,有其合理性。然而,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对这些不足进行了深入阐述,并提出了改建的对策和建议。在结论部分,本文指出M公司除了改进现有管理方法的不足之处以外,还应该积极参与全国“互联网+”战略。采取有效策略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提高经营效率。
陈明, 李路通[6]2016年在《房产中介行业该如何存在——关于链家风波的思考》文中认为最近房地产中介链家在上海的门店因涉嫌违规交易遭上海市住建委调查,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该如何规范经营引发了业内以及法律界人士的思考。本文首先还原链家风波事件,继而引出房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接着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尝试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一、链家风波始末在2016年2月23日上海消保委通气会上,公布了两起关于房地产中介不规范经营的案例,且都与链家中介有关。
黄珊[7]2012年在《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信息成本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房地产业曾经被视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带动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持续的增长。由于我国住房刚性需求巨大,且国民收入的不平衡问题加剧,导致国内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不足。随着国内房价的持续上涨,及保障房建设难以在短期内迅速落实,需要二手房市场承担部分缓解住房问题的重担。但目前二手房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完全问题,导致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较高的交易信息成本,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应得收益,影响了二手房交易效率。因此,对国内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信息成本问题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仅可以分析二手房交易信息成本的形成机制及二手房信息环境的现状,同时有利于政府对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系统的建立,也为二手房市场参与者提供有效参考。首先,本文通过对比信息完全条件下与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二手房交易双方的行为区别,分析实际交易成交价格的差距,从而揭示二手房交易信息成本形成机理。并对二手房交易信息成本的实际内涵进行界定。其次,再利用二手房议价模型,对比分析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博弈过程,分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存在的比较优势,以及可能对买卖双方最终收益产生的实际影响。最后,利用市场数据和Hedonic模型测算二手房市场交易信息成本现状,验证理论分析结果。本文理论研究表明,二手房市场由于信息不完全,买卖双方无法在最优价格达成交易,由此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损失即为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成本。且卖方尽管掌握更多房屋属性信息,相对买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但可能由于买方逆向选择,致使卖方不能一定在交易中付出比买方更少的交易信息成本。论文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北京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卖方交易信息成本约占实际成交价格21%,与房屋成交价格成反比;买方交易信息成本约占实际成交价格的13%,与房屋成交价格成正比。本文在最后将结合研究结论,从个人属性、行业治理结构、制度环境叁个层面对改善二手房市场信息环境,治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信息成本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付红玉[8]2009年在《天津房地产中介信誉危机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中介应运而生,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天津的房地产中介行业是随着天津房地产的发展而壮大起来的。但是,由于房地产中介的代理门槛低、人员素质差、法规体系不健全、服务意识欠缺等问题,导致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利用目前尚不规范或管理不健全的间隙,投机取巧,不择手段,不讲诚信,甚至欺诈牟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使广大消费群体闻中介色变,纷纷高挂“中介免谈”牌。天津房地产中介行业面临着严重的信誉危机,其发展举步维艰。本文就是对目前天津房地产中介信誉危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本文针对天津房地产中介行业面临的信誉危机问题,就其产生原因从企业内部和市场外部两方面做出详尽分析;在借鉴国内外房产中介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中介委托——代理理论、房地产中介管理机制、MLS系统、“马太效应”、信誉危机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相关房地产中介理论知识,对当前天津房地产中介出现的信誉危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通过对天津顺驰置业面临的诚信问题的案例分析,从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人才素质、健全行业法律法规、强化企业诚信服务意识、企业运营模式和构建企业诚信经营体系五个方面提出,要解决目前天津房地产中介信誉危机问题,就要做到以诚信为本,建立诚信制度,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度。
吴青[9]2008年在《基于利益主体关系的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业有永远的朝阳产业之称,同时又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载体,国内外经济增长的历史和理论反复证明,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超前性,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伴随的是以房地产的高速发展为前提和主要内容,同时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推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尽管当前房地产市场是非均衡,但是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就需要均衡协调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基于利益主体的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研究,论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介绍了均衡与非均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可持续发展以及系统理论等;第二,界定了房地产市场系统、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内涵,分析了房地产市场系统均衡协调发展的性质,研究了房地产市场系统均衡协调发展中各主体间的关系并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影响;第叁,根据动力学的相关原理,构建了基于利益主体关系的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动力系统结构模型和演化模型。并系统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重力、动力源、动力、阻力源和阻力以及动力要素和合力要素对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影响。第四,建立了基于各利益主体的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优化调整模型以及持续性评价模型和协调性评价模型。并从指标的系统权重、数据的收集与处理、确定评价灰类、构造模糊矩阵、评价结果计算四个方面构建了基于灰色系统的综合模糊评价模型。第五,以青岛为实例,分析了青岛房地产市场的总体现状及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了基于灰色系统的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综合模糊评价及优化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岳昉[10]2005年在《中国房地产中介组织运营与管理模式研究》文中指出房地产中介组织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我国关于房地产中介组织还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仅有的关于房地产中介组织的研究过多的注重对实践的描述,很难找到真正经济学的深刻分析。 房地产中介组织,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规范化的房地产中介组织和成熟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对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房地产经济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中介业起步较晚,在执业标准、执业规则、专业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特别是在运营管理模式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仍然比较稚嫩,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国际规则的要求和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中介业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本文在国内外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房地产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成熟地区和国家房地产中介组织运营管理模式经验,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我国房地产中介组织运营管理模式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阐述,提出了我国房地产中介组织运营管理模式发展路径与政策取向。 论文首先从房地产中介组织产生的必然性、中介及房地产中介、我国房地产中介组织的发展演变、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现存问题和对策、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模式、房地产中介组织管理模式和房地产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和经营效率等几个方面对国内外已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做出综述,以此作为研究的基础和起点。 通过对中介组织的产生和演化理论、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分析,并从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叁个视角来研究房地产中介组织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对房地产中介组织存在原因的理论分析表明,房地产中介组织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其可以减少房地产交易成本。从交易过程来看,房地产交易引起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叁个方面,一是在签约之前搜寻有关交易的信息而发生的费用;二是签约过程中为谈判发生的费用;叁是签约之后监督、保证和强制实施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与其它交易相比,由于房地产具有价值量大、变现能力差、产权关系复杂、非标准化、不可移动性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不充分竞争性等特点,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风险更大,因此,用于减少房地产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和促进交易顺利完成的交易费用也往往更高。这就更加需要通过房地产中介组织完成交易来降低交易成本。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信息成本,信息不完全是导致交易费用发生的重要原因。信息成本更多地意味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交易效率的损害。
参考文献:
[1].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D]. 吴展.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2]. 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发展研究[D]. 罗鸿铭.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3]. 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模式发展研究[D]. 卢静. 华东师范大学. 2008
[4]. 房产中介违规行为的规制[D]. 赵庆. 上海师范大学. 2017
[5]. 房地产中介企业经营模式研究[D]. 李利明. 云南大学. 2015
[6]. 房产中介行业该如何存在——关于链家风波的思考[J]. 陈明, 李路通. 中国房地产. 2016
[7]. 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信息成本研究[D]. 黄珊. 华中师范大学. 2012
[8]. 天津房地产中介信誉危机的对策研究[D]. 付红玉. 天津大学. 2009
[9]. 基于利益主体关系的房地产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研究[D]. 吴青. 同济大学. 2008
[10]. 中国房地产中介组织运营与管理模式研究[D]. 岳昉.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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