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主权的当代发展与理性选择二_国家主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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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问题是政治学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主权这一概念被引申作为国家存在与否的最高象征,则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高度抽象。通常认同的主权理念认为,主权是一种绝对的、抽象的、永恒的标示着一个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排它性权力,因而主权既是一个国家是否确实存在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是否享有独立自主地位的标志。随着国际一体化进程的展开与深入,人们对国家主权观念的认识出现了新的变化与发展,尤其是传统主权观念所认为的主权绝对化的原则受到了质疑。在国际关系日趋相互依存的现时代,我们有必要以批判的眼光对国家主权理论进行重新的疏理与辨析。面对现实的挑战重新审视国家主权理论,充分认识国家主权的变化与发展趋势,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战略选择实有裨益。

一、国家主权理论面临的挑战

(一)国家主权理论的演变与定位

主权概念源于西方,其原初的含义是指一个国家内的最高统治权。我们可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找到主权概念的雏形。但第一个系统阐述主权理论的是法国学者让·布丹,他提出主权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的、至高无上的、统一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继布丹之后,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将国家主权观念延展至国际社会,着重从国际法学角度突出了主权的对外性质。

在历史的维度上,国家主权是近代欧洲“君权”对抗“教权”的产物,或者说它曾是弱权反对强权的产物。主权范畴的提出与普遍被接受,表明民族国家的兴起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绝对主权理论、主权平等原则成了西方列强向海外扩张的障碍,于是“主权消亡论”、“主权过时论”应运而生。20世纪,国际发展形成一体化趋势,新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大量涌现,各种新的弱化国家主权的学说在西方理论界又成为一种重要的趋向。

主权这一范畴源起于一个国家最高统治权的形成,外延于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对外事务处理的最高独立权的确立。从本质上来说,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独立自主地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在权力象征的层面上,它体现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的统治权;在权力运作的层面上,它体现为一个国家所独立享有的统辖权和治理权。因而,在理论的定位上主权是一个既抽象又具体、既绝对又相对、既最高又可分层、既永恒又非永恒的范畴。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对国家主权的理解都应该是辩证的。

国家主权原则的辩证性体现在主权和主权者、主权的国际平等和国际制约的统一中。从主权和主权者的统一角度看,主权在现实中的运作是由主权的承担者即主权者来完成的。一个民族国家只能由一个最高权威来体现其主权,如果介入另一个最高权威,那就意味着主权的丧失。在这一意义上,主权是抽象的、不可分割的、不能共享的。事实上,主权赋予了主权者具体的管辖权和治理权。随着一个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变革,承担主权的主权者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着,从君主主权到议会主权,再从议会主权到人民主权,主权随着主权者的变革而不断出现新的历史内涵。主权与主权者的辩证统一,使主权的运作得以实现。

再从主权的国际平等和国际制约的统一角度看,主权的国际平等表明:国家不管领土大小、人口多少、经济贫富、军事强弱在性质上均无二致。可事实上:“现实的世界政治中没有一样东西的分配是完全平等的……现实政治仍然是按照实力确定地位和发言权的,主权在强权政治面前经常要打折扣。”[1]换言之,由于国家之间的实际能力、有效权力存在着悬殊的差异,体系层次上国家主权的同质性受到单元层次上国家主权的差异性的冲击。主权这种在实质上的不平等产生了国际制约的必要性。主权原则虽是国际秩序运作的基础,但国家主权需要通过国际法、国际惯例、国际制度、国际机制、国际均衡等保持其合理的存在与发展。

冷战结束后,国家主权实践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改变,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政治格局转向以国际体系为轴心的世界政治体系对国家主权理论正在形成新的挑战。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全球化促成着世界经济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各国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开放性、渗透性的“共变关系”,这种趋向全球化的“共变关系”与国家主权原有的排他性、专属性发生了冲突。美国学者威廉·奥尔森概括道:“主权国家体系把人们分成一个个作茧自缚的政治实体,而经济生活的繁荣却需要人们尽量交流商品和投资。这一直是主权国家体系一个带根本性的难题。”[2]

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者,其本质的属性就是绝对地拥有主权,但这种绝对性正面临着挑战。在自然经济时代,领土范围限制着国家的行为,这样土地的界限就成为了主权的界限。在工业经济时代,土地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作用日趋下降,货币、技术、信息等因素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并且超越民族国家之上的国际经济机制、国际协调机制的广泛建立使得民族国家自主决定经济活动的空间日益缩小。从而“主权正在消融。国家难以发挥其传统的功能。全球性因素日渐损害政府做出的所有决定。由于人们强调对地方的忠诚,但却希望共同分享全球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认同模式变得更加复杂。”[3]目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浪潮使主权的神圣性大打折扣,国家主权的相对化越来越强,“主权再也不像过去一样是无可争辩的基本价值”[4]。

(三)非国家行为体的发展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非国家行为体是指国家以外能够独立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在全球或地区范围产生影响的实体。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交流的加深与国际关系的多向拓展,非国家行为体的发展日益迅速和多元。一是种类趋多,除了一战后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的“联合国”这两个世界性国际组织外,目前已形成了众多的世界性政治运动、世界性政党、世界性宗教以及跨国公司等各类国际组织;二是数量急增,进入90年代后全球国际组织已增至近5000多个[5]。

非国家行为体的多元化对长期以主权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提出了挑战。例如,国家内外事务绝对而又排他的权利开始程度不同地流失到许多国际组织手中;又如在经济领域,国家对自己的财政、金融、贸易等政策不再享有完全独立的自由行动能力,而诸如WTO、IMF这样的国际组织却在监督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还如跨国公司或通过种种手段削弱国家的经济自主权、或利用行贿直接支持某些政党及其候选人、或以经济资助政变等形式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达到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再如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促使民族国家实行主权让渡等。

(四)人权原则对国家主权原则的挑战

人权观念是基于自然法的依据提出的,它强调人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二战后,人权进入国际领域,国际社会乃以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他单一议题人权条约以及区域性人权条约等确认人权,不少国家也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国民人权,于是人权的内容与地位普遍地受到了重视,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跨越了国内管辖权的界限,使个人权益直接受到国际法的保障维护。1993年,加利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发言强调,人权消除了历来在国内秩序和国际秩序之间所划分的界限,人权引起了新的法律上的渗透性。安南秘书长在科索沃危机后也阐述了他的“新主权观”,提出不容许以主权为借口践踏自己国家公民的权利,主权不能成为人道主义干预的障碍[6]。安南甚至用“个人主权”来解释主权在民,呼吁联合国“要保护每一个人,但不包括那些破坏人权的人。”[7]从近几年联合国的实践来看,人权的人道主义干预的价值取向已经被普遍接受。

然而,当我们从价值层面认可与主权相关的人权的理念时,不能不看到西方霸权国家的新干涉主义对他国主权的横加干预,它们正是以“人权高于主权”为依据,以打破国家主权至上论对国内滥用暴力的保护为理由,鼓吹“人权无国界”、“人权领域一体化”,大力推行“人权外交”。新干涉主义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事实上侵犯了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从而对国家主权的传统理论和国家主权的当代实践形成了新的挑战。

二、国家主权理论的发展趋势

(一)国家主权内涵拓展的“多元化”趋势

20世纪中叶以后,“贸易国家”取代“领土国家”成为了一种趋势,霸权国家以军事为中心的领土扩张战略被代之以经济为中心的贸易扩张战略,因而“经济安全”取代“领土安全”成为了各民族国家首要考虑的问题。1966年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的经济主权原则。[8]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相互依存的日益深化,“经济主权”概念受到了普遍的重视,但一国维护其自身的经济安全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经济主权”受到的侵蚀和制约也逐渐加深。到了20世纪下叶,主权的实质性内容更多地由经济主权来体现。

20世纪末叶,国家主权内涵延伸到文化领域。文化作为一种软权力,在政治、经济、军事诸相关因素中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一度引发了学术界对文化主权的广泛讨论。在未来,国家间文化的矛盾冲突和重要作用将更为凸显。问题是与政治主权、经济主权相比,文化主权是一个更加难以界定的概念,一般而言,文化主权是指国家维护本民族政治意识形态、传统生活方式和伦理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文化主权概念被普遍认同的背景下,主权的内涵拓展成为了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安全、社会生活、价值观念等方面多元立体概念。冷战后,发展中国家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文化的压力,“这种趋势使文化更直接地与主权联系起来,发展中国家捍卫自己的文化也就是捍卫主权……在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中,有更多的原来的次级政治实体开始要求‘文化主权’……从要求‘文化主权’上升到要求政治主权,是当今国际关系发展中的新趋势向。”[9]

(二)国家主权自主让渡的“分层化”趋势

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诸方面的一体化逐步形成,国家主权在自愿基础上自主地部分让渡与共享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国际一体化一方面给各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在不同程度上“弱化”了国家主权,“制约”了各国发展的自在性目标。而当这种“弱化”和“制约”成为一种必须的时候,我们就会看到国家间的合作恰恰是在国家主权有所“让渡”的基础上展开的。

国际一体化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主权让渡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在国际一体化的互动中,非根本性的主权要素可以优先让渡给更大范围内的利益共同体。作为国际一体化的组织必须是一种超越国家或跨国家的国际性联合,而且从运作的角度看,还需要有一个超越原国家之上的权力管理机构,原主权国家加入其中并且必须让渡一定的国家权力作为国际一体化管理机构的权力资源。但这种主权的“可让渡性”是以“自主性”、“平等性”和“共享性”三个原则[10]为其本质特征的。国家主权的让渡是对传统国家主权本位的超越,但恰恰又是对国家利益本位的更高层次上的“回归”。因此,主权让渡并不是主权的“丧失”或“削弱”,而是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对让渡主权集合的共享,以谋求国家更长远更大的利益。

二战后,随着国际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加强,主权范畴从绝对性的理解转向相对性的理解,从不可分割的理解转向可部分让渡的认识,从主权与使用权、管辖权之间的定性式统一转向功能式区分等,这不仅表明着国际社会超民族国家合作需求的兴起,还表明着主权在象征与运作的两重意义上可适度按层次分为“核心主权”和“外围主权”。从权力角度来看,主权处于国家权力系统等级结构的最高层,其他不同层次的一般国家权力皆从属于主权。主权的“核心”是指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包括领土完整、宪法独立、最高管辖权自主等,具有绝对的性质和意义,国家主权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可改变的,否则主权也就不成其为主权。而主权的“外围”是由主权派生的一般国家权力,如一般管辖权、经济运作权、信息共享权等具有相对的性质与意义,可以有条件地转让这些权力以建立国家之间相互合作的共同基础。主权者行使主权往往是在维护“核心主权”的绝对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层次考虑其“外围主权”的相对性和可操作性的。

(三)国家主权突显人权的“价值化”趋势

在科索沃危机后,“主权至上论”和“人权至上论”的纷争迭起,主权和人权的关系问题构成了国际政治学新的论域。主权论者认为,新霸权主义所标榜的人道关怀优先性超越民族主义道德的正当性和民族国家主权的绝对合理性,其实质是以西方为核心的强权势力公然践踏国际关系准则。哈贝马斯则撰文支持人权论者立场,认为这是代表自由民主的国际力量的正义人道干涉,不受民族国家主权至上的约束,尊重人权已形成共识[11]。从西方思想史看,“主权”和“人权”具有同源的价值依据。两者互为基础、互相制衡,其中也存有张力和矛盾,试图在主权和人权之间简单划出高下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主权和人权二分对立的主张是一种政治术语的迷思,它在理论上无视两者的价值同构性,在实践中往往涉嫌伪善的政治权术。对主权平等的要求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都是抵抗(国际的和国内的)霸权专制的政治实践。以放弃主权来保障人权,或者,在漠视人权中坚持主权,都是对自由、平等、独立原则的背离,都是对某种形式的霸权专制的妥协和纵容。”[12]

主权原则是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基础,又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条件。强调人权不能不以主权为前提,维护主权也必须建立在改善本国人民的生活状况和政治待遇、尊重人权的基础上。主权与人权关系的价值关联体现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关联,重视主权维护中的人权内涵的确认就是重视国家发展中的社会进步的建构。在当代,“国家的权力与权利(合法性),不仅具备国际法认可的质的规定,而且首先是与社会尤其是基本大众的权利联系在一起,它尤其重视个人自身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没有好的国内人权状况,不尊重百姓的基本权利,国家及其政府就可能在国际上遇到麻烦。”[13]由此看来,在承认主权的基石作用的前提下,认识国家主权突现人权的价值内涵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趋势。

(四)国家主权保障与限制的“并存化”趋势

当国际合作逐步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生存和发展方式时,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的合作是以部分国家权力的让渡为基础的,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必须接受现行国际经济体制和各种“游戏规则”,而这些很可能是与国内的体制和规则相悖的。结果,国家在决定本国的经济体制时必须与国际接轨,而不再有充分的自由,这必然导致国家经济自主权的削弱。但是,一国对主权的自主限制的最终结果正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其出发点旨在维护和保障主权而不是对主权的削弱和破坏。

主权的自主限制是当代国际大趋势下民族国家的理性考虑和功利选择,其本质是对国家主权的保障与强化。从现象上看,主权的限制与保障相悖,但实质上它们互不可分,因为国际义务的承诺与权利让渡是相伴而生的。关键在于,对主权的自主限制有一个“度”的问题,即必须保持住国家的独立自主与国家间的权利对等与地位平等。当然,“主权不是摆脱法律限制的自由权。国家限制自己行动自由的法律义务的数量本身不影响它的主权……影响主权的不是法律限制的数量,而是它的性质。一个国家可以接受不论多少法律限制而仍不失为独立自主,只要这些法律不影响作为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权威的性质。但是只要有一项影响到这种权威的法律规定,它本身就足以破坏这个国家的主权。”[14]

三、中国在主权问题上的理性选择

(一)充分认识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石作用

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是如何捍卫主权独立,如何在国际体系中实践主权的平等性原则,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都有一部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剥削的沉痛历史,丧失独立和自主的痛苦以及为争取主权独立的曲折历程,使得发展中国家对主权问题极其重视和敏感。

当前,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困境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内部体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弊端以及对外部世界存在着相当的依赖性而形成了主权保障的脆弱性;二是,发达国家主权运作的稳固和完善使得它们在国际体系中处于主动和有利的地位,从而造成对发展中国家时时处处的渗透扩张与主权挑战。由于发展中国家主权的权力从来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而其现有的主权是一种“不完整”或“不充分”的主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化以后,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可以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机遇和风险是不对等的,发达国家受益最大而冲击最小,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真实的“双刃剑”,受益较大且冲击也较大。

国际关系的变革对主权问题既敏感又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的制约和挑战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已经过时”,也不意味着应固守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而不向世界开放。国家主权内涵拓展的“多元化”、自主让渡的“分层化”、突现人权的“价值化”和保障与限制的“并存化”趋势表明,全球化向国家中心型秩序提出了挑战。但是,国家主权在受到一定侵蚀的同时,仍然是国际关系变革与发展的基石。只要民族依然、国家犹存,国家主权就不会消失,民族国家的生存权屏障就不可穿透。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全球化是以国家主权为前提的,虽然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和跨国公司等国际行为体的地位和作用日渐上升,但它们都不是超越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各国参加这些组织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本国在国际上和区域内的平等地位和国家利益,同时又必须以尊重别国主权为基础。例如,区域化程度较高的欧共体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成员国的长远利益或成员国原来单独所难以实现的利益而产生的;至于跨国公司,它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国家主权,但它也不能离开国家主权而独立存在,更无法取代原有的国家和政府;至于非国家行为体的多元化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主权的基本性质,国家仍然保持着决策者和政治参与的主要角色。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在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冷静观察全球化可能带来的风险,要加强防范意识,坚持国家主权独立原则,坚决反对别国对本国事务的干涉以维护国家的政治独立和经济安全。但在坚持国家主权的同时应当适当体现主权的灵活性,不应该抽象地为坚持主权而坚持主权,而应该为获得国家利益最大化而体现主权的价值。脱离国家利益来谈坚持主权是不符合历史逻辑与生活逻辑的。需要强调的是,主权和国家利益不能完全等同起来,转移或让渡部分主权的行为不等于放弃或出让国家利益。主权作为一个国家所独有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力,以国家利益的获得与否为准绳。对主权的自主限制与合理自愿让渡恰恰是国家意志的充分表达,也是国家能力的最现实的充分表达。

(二)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的主权立场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指出,我们需要世界各国“共赢”的经济全球化,但各国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仍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一律平等。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安全,是每个国家政府和人民的神圣权利。各国人民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创造自己的生活”。[15],中国在国家主权问题上的理性选择应当是:

首先,保障国家政治独立与安全是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根本前提。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都有过丧失主权的悲惨经历,自独立之日起就在为维护国家主权而斗争。在当代,某些西方国家仍以民主、人权、人道主义、安全、军控为借口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新干涉主义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独立、平等的侵犯,北约发动科索沃战争、美国在中国解决台湾问题上制造障碍等都充分表现了对中国政治安全的威胁。

其次,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是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的紧迫任务。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拥有了自主地维护经济主权的能力,但随着中国不断地融入世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也不断增多,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难度。我们既要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又要注意防范经济的对外依赖性,消除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隐患;既要积极参加国际性经济组织,争取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发言权和世界经济规则的制定权,又要确立经济安全原则制定国家经济安全的防范措施,有效规避经济风险。

再次,维护国家的文化主权是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汉斯·摩根索指出,国家的最低利益表现为“领土、政治制度和文化完整”[16],但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国际关系中主要强调的是领土主权和政治主权,文化主权被淹没在意识形态的对抗中。而冷战后,由于国际关系中意识形态色彩的弱化以及全球化的深入导致了民族文化面临被侵蚀的可能,因而一国维护本民族的文化完整正成为日益明确的国家利益。在当代,西方国家文化霸权的扩张和非西方国家的强烈抵制是文化主权斗争的主要表现。不可否认,西方国家经常凭借其政治、军事、经济的优势,运用文化力量来影响中国的发展,干涉中国的内政[9]。总之,“发展中国家捍卫自己的文化就是捍卫主权”,维护国家文化主权不仅关系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和经验,而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四,贯彻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和“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体现了对主权观的现代意义的理解和运用。“一国两制”是“以适当安排主权和治权的关系为基础的”[17]。事实上,“一国两制”对主权作了层次上的区分与整合上的延展,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这既妥善解决了香港、澳门的主权回归,维护了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的最高统辖权,体现了中国中央政府作为主权者的地位,同时又给予特别行政区以高度的治理权,保证了特别行政区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问题上取得成功,表明在新的时代有必要拓展对主权的理解,有必要对主权做出有弹性的层次性区分与整合性延展,从而为今后解决台湾问题和国际上类似问题开启新的思路。

最后,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是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不容延缓的世纪要求。当今时代,我们必须看到,融入国际社会与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不仅没有根本的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一个国家安全、有效地融入国际社会应当是在主权行使上的成熟程度的标志。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富强壮大的发展中大国,既负有着管理好世界1/5人口的重任,又负有着处理好国际事务的重任。为了促进世界与地区的发展或建构各种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经济繁荣的“共同体”,中国可以有条件地让渡一些国家的权利,特别是兼任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及其他国际组织重要角色的特殊地位,更要求中国应该有一个全球的视野与世界的胸怀,应该对世界的发展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多的导向作用。

总之,在国际社会日益互动相互依存的今天,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只有积极参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才能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国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既要坚持自己根本的主权立场,确保国家主权不受侵犯,抵制全球化的负面效应,同时又要摆脱传统、绝对的主权观的束缚,确立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加入世界事务中应持有的新的主权观。这不仅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有利于解决中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港、台问题,还有利于中国在世界事务中日益发挥其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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