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物流业的发展_农业论文

论我国农业物流业的发展_农业论文

试论发展中国的农业物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试论论文,物流业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发展已进入节约要素投入和改善要素配置效率阶段

农业发展的基本资源是土地,耕地资源不足必然严重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空间。农村改革初期,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增加资金和劳动投入来替代土地,由于粮食供不应求,这一方法十分奏效。而在农业获得长足发展后,耕地、资金和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益开始下降,粮食销售的市场约束也逐渐显现,继续增加对土地的资金和劳动投入来换取“利润”已变得越来越不经济。

与此同时,劳动力转移增收逐渐成为粮食主产及产销平衡地区的亮点,农业资金也在寻找增值渠道,有些已悄然流向非农领域。计算表明,仅安徽省“九五”期间,由于劳动力由农业生产领域净流出,约损失了30亿元农业产值和13亿多元农业纯收入。尽管相比增收额而言减少额微不足道,但对政府决策者或农民来讲,进一步增收都面临着一个两难抉择:农民增收要靠农外就业,而农业发展尤其是粮食安全又要力戒生产要素净流出。

怎样才能做到既有利于农民增收又有利于农业发展?采取什么样措施才能够既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又不损害农业基础及粮食安全?对农业占较大比重及作为劳务输出地的中西部地区来讲,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抓中间带两头”来解决这个问题。所谓“抓中间”是指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农业物流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业,通过在大宗农产品流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流通效率来达到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和农民增收的目的。这与以往鼓励农民家万户闯市场不同,而是提倡组织起来,通过农业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协会等形式参与大宗农产品流通。这样做既避免了过多的农业要素滞留于土地上投入不经济,又防止这些要素净流出农业而带来的损害。“抓中间”一头带农业发展,一头带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或农民非农就业增收。大宗农产品流通领域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看好,符合农业生产要素趋利增值的市场规律。

二、农村制度变革呼唤发展农业物流业

1.粮食安全是农村税费及“乡政”改革不可逾越的“底线”。

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展开。然而,对于这一改革的最终目标取向,理论界看法并不一致,有“减免”和“取消”两大主张。造成分歧的原因在于不清楚改革的依据所在。而对于“乡政”改革,有“增强”、“削弱”和“取消”三种说法,分歧原因同样在于对“乡政”功能定位不清楚。从目前乡村政权功能来看:一是负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二是维护粮食安全,尤其是中国37%的城市人口口粮及必要的救灾、储备用粮安全。人们在讨论农业税费及“乡政”改革时,更多关注的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而其存在的实质及最重要的功能应是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村税费的征收及使用,不过是确保“乡政”运转及所承担功能的实现,尤其是粮食安全,这是改革不可逾越的“底线”。所以笔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取向依赖于“乡政”功能定位,而“乡政”功能定位又取决于采用何种模式的粮食安全制度,是继续维持在目前的计划基础上,抑或下决心进行大刀阔斧式的改革,使之彻底转到市场化基础上。

2.农村制度变革的关键在于改革传统粮食流通体制。

传统粮食安全制度主要建立在主产省政府财政及农业发展银行不堪重负、乡村政权机构人员臃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累累及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基础上,其核心是传统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臃肿的农村组织制度,计划色彩浓厚,存在诸多弊端。只有对现行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在市场化基础上重新确立新的粮食安全制度,农村税费及“乡政”改革的目标取向也才能明朗。这就是说,农村制度变革的关键是必须首先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目前,粮食主销区已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安徽、湖南、山西等部分粮食主产及产销平衡区也已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取消保护价收购而代之为直接补贴农民试点。然而事情并未像市场一放了之那么简单,在市场化基础上确立新的粮食流通体制,需要进行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农村金融及收购贷款制度改革、农业补贴方式改革、发育新的农业物流企业以及农产品营销业态改革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在内,其中最为棘手的是国有购销企业亏损、收购资金银行挂账等历史包袱的妥善处理,以及新形势下农业发行信贷资金安全。只有上述改革措施全部到位,并经得起保障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口粮及副食品供应检验,新的粮食安全制度才能确立。发展新的、面向市场的农业物流业,恰好迎合了这一改革需要。

三、加快发展农业物流业关系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1.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区域化。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要求农产品种植实现专业化和区域化,这样虽然单个农户的生产量不大,但区域化集中种植可使农产品供应总量增大,这样既便于组织货源及第三方物流业或流通经纪人的介入和发育,也有利于采选、分拣、包装、加工等农业流通产业的发展。

2.有利于绿色食品生产和参与农产品出口竞争。过量使用农药和化肥引起的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加快发展农业物流业,可以在农产品种植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的基础上,统一供应高效低毒农药和生态肥料,统一技术扶持和监控农户生产流程,统一收购符合出口标准的农产品,同时方便了农产品的后续加工、包装、运输、报验(检)等出口手续。

3.有利于扩大劳务输出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传统销售方式束缚了大量农村强壮劳动力,影响了农民从事劳务输出。加快发展农业现代物流业,可以解放大量的农业销售劳动力,节约农产品流通成本,使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参与劳务输出。同时,农业物流业的发展还可以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农产品的采选、分拣、包装、加工会从传统农业中分离出来,与此相关的农村二、三产业便可发展起来,从而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4.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物流业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实现了专业化和现代化,更加便于组织农产品加工,直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反过来说,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于在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环节实现了集中供应和收购,也从某种意义上促进了农业物流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发展农业物流业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5.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物流业的发展滞后使农产品销售的人工成本居高不下,销售时间长、效率低,从而导致农业整体效率低,农产品价格竞争不具优势。发展农业物流业可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多环节促进农民增收。

6.有利于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物流业发展可使农业流通效率提高,流通效率提高会反过来刺激生产,农业生产结构不适应的矛盾就会突出。农业产前、产后现代化必然会促进产中的现代化,改善流通的结果最终会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进程。

四、加快发展农业物流业的若干政策建议

第一,采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使之成为从事农业物流业的中坚力量。物流业的主体是物流企业,物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物流企业的发育、成长及运作来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着粮油等大宗农产品流通任务,发展农业物流业必须搞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经营方式落后、经营机制不活、管理粗放、历史包袱过重、依赖财政补贴、吃“大锅饭”情况普遍存在。随着我国加入WTO,粮食流通完全市场化是必然方向,国家支持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也必然要由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方式向直接补贴农民转变,粮食市场全面放开也只是时间问题,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已迫在眉睫。当务之急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彻底转换经营机制,撤销原中心粮站独立核算单位,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区域性粮食购销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公司资产。根据企业资产及经营的具体情况,可以先搞成国有全资、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再逐步改造成职工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的还可以向上市公司方向努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制广泛吸引社会各界投资,达到改善资产质量、彻底转变经营机制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目的。

第二,积极支持和发育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农业物流企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其物流任务绝非国有商业一家可包揽得下,尤其是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养殖品,以及一些小品种农产品的流通,需要大力扶持和发展包括个体、私营、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农业物流企业来完成。随着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市场的放开,这些民营物流企业也将参与粮棉油的流通。如部分粮食主产省放开购销市场后,收购主体多元化引发了粮食收购的激烈竞争。湖南有数千家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粮商走村串户收购早稻,安徽有大批个体粮商活跃在田间地头,收购季节深入农产装包、过磅、付款、装运,播种季节及时为农户运送化肥、农药。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区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在各类购销主体的基础上发育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农业现代物流企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农业发展银行也应当及时转变观念,研究新的贷款政策,做到不以身份而以效益、信用来识别贷款对象,只要其从事农产品流通,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就应该给予支持。

第三,先试点后推广,积极稳妥地培育、构建现代农业物流企业。可以在目前安徽、湖南、山西等粮食主产区及产销平衡区省份以及主销区省份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试行直接补贴给农民试点相结合,在上述地区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全面取消粮食流通环节的财政补贴,通过“断奶”手段推动企业制度创新。上级政府应当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补充资本金、给予改制指导等方面给企业以帮助。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粮食企业组织制度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充分重视信贷资产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粮食收购政策性贷款面临的风险。改制后的国有(最好改造成混合所有制)农业供销公司应当打破品种、地域界限,实行跨品种、跨地域经营,既搞农产品销售物流,又搞农资供应物流。企业组织制度可采取“布吉模式”:由总公司负责资产经营,控股或参股各购销分公司;各分公司具体负责某种农产品(如粮油、棉花、蔬菜瓜果等)加工、流通,或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批发市场经营、储藏、运输等物流业务,分公司以赢利为中心。公司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新型农业物流公司将经营范围扩展到各类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既可有效促进各级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建设上的自建自管、引发腐败等政企不分现象,又可促进各级政府粮食、农产品供销管理部门人员向物流企业一线分流,真正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扶持建立相应的区域性农协组织与之配合。区域性农协组织的发展能够协调农民种植、采摘和粗加工行为,使得农产品种植在品种、采摘时间、分拣、包装等规格上做到统一,既方便销售,又方便组织对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也便于相关物流企业的介入和参与。反过来说,此时如果没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介入,在此基础上发展农民自营物流业也十分容易。

第五,需要逐步提升城市农产品经销业态与之配合。当前农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农民自销,或由流通商收购后经农贸市场、零售商销给城市居民的方法。农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起来后,可以在销售地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建立农产品连锁商店或超市的方式销售农产品。当前,我国大型百货商店正在经历经营业态的升级过程,纷纷向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的方向发展,这一业态升级为发展农业物流业奠定了基础。

第六,在现代物流和市场化运作基础上形成新的粮食安全体系。新的粮食安全体系包括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粮食市场体系与储备体系整合,以及粮食预警、应急机制等。目前已形成中心批发市场与区域性市场相结合、产供销相结合、期货现货相结合的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粮食市场体系,以及中央、省区与市县三级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整合的目的是要在粮食产区与销区之间,在粮食市场体系与储备体系之间,在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与区域性大中型市场之间,在粮食中央储备库与省区储备库之间,发育连接各地区、各体系、各市场及各储备库节点,在市场化基础上运作,采用现代物流技术与手段的高效、大型农业物流企业。这就需要对各省原有国有粮棉购销企业进行整合,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品种经营的大型农业物流企业,从事批发市场建设与经营、粮棉油购销及加工、粮食储备与运输等主要物流业务,以便在市场化基础上支撑起我国新的粮食安全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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