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将“绿色原则”引入“物权编”,应以绿色发展理念的物权化为规范基础。编纂“物权编”不应采用松散式和汇编式的法典编纂方式[31],除吸纳《物权法》中蕴含“绿色原则”的既有规范外,尚需在物权取得及行使的一般环保性条款、所有权绝对性的环保因素考量、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具化、环境容量用益物权的创设、取得时效的增设等方面予以补阙。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细致地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资格审核、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认真组织开展高校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
赵甲:我的个风流儿媳妇,你把眼睛瞪得那样大干什么?难道不怕把眼珠子迸出来吗?你公爹确实是干那行的,从17岁那年腰斩了偷盗库银的库丁,到60岁时凌迟了刺杀袁大人的刺客,这碗饭吃了整整地44年。你怎么还瞪眼?瞪眼的人我见得多了,我见过的瞪眼的那才是真正地瞪眼,别说你们没见过,山东省里也不会有人见过。别说让你们见,就是给你们说也要把你们吓得屁滚尿流。[16](P35)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在不同的招生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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