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规律实现形式的若干论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题论文,形式论文,经济规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6)05-0027-05
任何经济规律都有其自身的内容、存在原因与条件。同时,任何经济规律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才能够实现。这种经济规律借以实现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就是经济规律的实现机制,也就是经济规律的实现形式。本文将探讨关于经济规律实现形式的几个重要论题,并说明对经济学研究的启示。
一、经济规律存在的原因与规律的实现形式
任何经济规律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原因,对这种原因的探讨是研究规律的重要甚至最重要的环节。只有说明规律存在的原因,才能阐明规律的必然性,进而讨论规律的作用和其他各个方面。同时,任何经济规律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才能够实现。经济规律的实现机制和实现形式与经济规律的存在原因和条件,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应该区分开来。①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机制,许多规律都是通过它得以实现的。虽然如此,它毕竟不是规律本身(除竞争规律本身),不是规律存在的原因,而是规律的实现机制和实现形式。所以,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首先抽象掉竞争这一现象,抛开竞争造成的表面假象,深入到经济过程内部,深入到生产中去,找出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及其存在原因,从而创立了科学的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对生产价格理论的论述就是典型的例子。马克思首先说明: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要求按资本平均分配剩余价值的规律,决定了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因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然后才说明:这一规律是怎样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分配规律是生产价格的决定因素,市场竞争只是实现机制。马克思说:“我们正是想要知道那种不以竞争的运动为转移却反而调节竞争的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在互相竞争的资本家势均力敌的时候出现的。竞争可以造成这种均势,但不能造成在这种均势形成时出现的利润率。……一个人和另一些人竞争;竞争迫使他和另一些人一样按同一商品价格出售商品。但这个价格为什么是 10或20或100呢?”[1](P978)这就是说,竞争只是迫使“平均利润率”和“这个价格”实现的机制,并不是它们的原因。马克思还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并非仅以竞争和资本转移这种机制来实现,“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也就决不只是通过市场价格对资本的吸引作用和排斥作用来实现了”。[1](P233)
由此可见,经济规律存在的原因与经济规律的实现机制和实现形式是不同的,在经济学研究中,应该将二者明确地区分开来。经济规律的实现机制和实现形式相对于规律自身和其存在的原因来说,往往是表面的,研究经济规律时,必须先把规律的实现机制抽象掉,确定出规律本身及其存在原因和条件,然后说明其实现机制和实现形式。
西方经济学往往将视点放在经济规律的实现机制和形式上,忽视对经济规律自身及其原因和条件的研究。例如,均衡价格理论通过市场供求及其变化,通过市场竞争,说明均衡价格的“确定”。实际上,这仅仅说明了“均衡价格”的实现机制和形式,而没有说明均衡价格自身的规律及其存在的原因和条件。[2]
二、生产和分配的规律与其交换实现形式
马克思指出:“肤浅的表象是: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3]这是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指出庸俗经济学仅仅浮在经济过程的表面现象上。这种肤浅认识的典型代表是詹姆斯·穆勒。穆勒曾说过:“在商品生产出来并经过分配以后,为了再生产和消费,如果其中的各部分彼此交换,那是再方便不过的事。”[4]这种肤浅认识的根本错误就在于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看作孤立的互无联系的独立环节,不懂得这四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互相决定和互相影响的,不懂得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相互关系。
实际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互相联系、互相决定和互相影响的,社会产品的分配最终是由社会生产的规律所决定的,是社会生产规律的实现形式。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过程实质上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形式和机制。
在生产关系中,生产条件所有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着剩余产品的归属,剩余产品的归属不过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1](P698)利润是除土地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因此,“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1](P993),社会产品的分配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
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往往又是由生产一般或生产力的条件决定的分配的实现形式。例如,利润,“剩余价值的这种一定的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形式中新形成生产资料的前提”。[1](P997)因为,社会产品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必须符合生产的技术条件。如果分配不符合这个条件,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分配也就不复存在。所以,分配首先是由生产的技术条件,由保证再生产正常进行的条件决定的。
由此可见,社会产品的分配最终是由一般社会生产的规律决定的,但是一般社会生产规律又是通过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形式直接决定分配的,社会生产关系使得由一般社会生产规律决定的分配有了相应的特殊的分配关系形式。所以,我们在讨论分配问题时,必须区别什么是由一般的社会生产规律决定的,什么是由特殊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只有从这两方面考虑,才能全面了解一个社会形态中的分配。
在纯粹形态的商品社会中,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社会经济调节中心,因而社会产品不能由社会经济中心直接分配,社会产品的分配不能直接实现,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所以,商品交换过程实质上是社会产品分配在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中的实现形式和机制。
对于商品交换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形式和机制,应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不同质的各种社会产品的分配,即不同使用价值的分配;二是社会产品在不同生产部门和不同阶级之间量的分配。前者是直接表现出来的,是非常容易看到的。前面所引的詹姆斯·穆勒的那段话,就是把交换看作不同质的产品在社会中的分配,这种分配使得社会的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都得到各自所需要的各种产品。但是,他没有看到交换实质上也是社会产品量的分配。这正是庸俗经济学的肤浅之处。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不是描述商品交换是不同质的产品的分配这一“肤浅的表象”,而是要透过这一“肤浅的表象”,揭示商品交换是社会产品量的分配这一隐藏在内部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分析,正是这样的典范。例如,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不是通过资本家把劳动产品在资本和工人之间直接分配实现的,而是通过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交换过程实现的。所以,劳动力商品与资本交换的过程,本质上正是社会产品在工人阶级和资本家之间分配的实现形式和机制。又如,剩余价值以平均利润的形式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并不是通过资本家的统一议会或国家进行的,而是通过商品作为“资本的产品”的交换来进行和实现的。所以,社会产品以“资本的产品”相交换的过程,本质上正是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分配的实现形式和机制。
既然商品交换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形式和机制,那么,商品交换的规律和范畴就必然以分配的规律和范畴为其内容,因而为分配的规律和范畴所决定。例如,商品以生产价格作为价格运动中心的规律,正是以剩余产品在资本家之间平均分配这一分配规律为内容,并为其所决定的。
既然商品交换的规律和范畴是由社会产品分配的规律和范畴决定的,而分配的规律和范畴又是由社会生产的规律和范畴决定的,那么,商品交换的规律和范畴最终就是由社会生产所决定的。②社会生产的两个方面——生产的一般条件 (即生产力的条件)和生产关系,通过它们所决定的分配,决定着商品交换的规律。因此,要研究商品交换的规律和范畴,要研究商品的价格决定,就必须深入研究社会产品分配的规律和范畴。不仅如此,还必须更深入地研究生产过程的规律对社会产品分配的决定过程。
三、宏观经济规律与其微观经济实现形式
在这里,“宏观经济”是指就整个社会而言的经济过程,“微观经济”是指就各个经济单位而言的经济过程。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经济过程总是社会的经济过程。各经济单位的经济过程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交错、相互依存的。这些相互交错、相互依存的经济单位的活动总合起来,便构成整个社会的经济过程。因而,各经济单位都只是整个社会经济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所以,微观经济是宏观经济的有机构成部分,微观经济要受到宏观经济的制约和决定,不能违背宏观经济规律和由宏观经济规律产生的对微观经济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就形成微观经济的规律。微观经济的规律是由宏观经济的规律决定的。同时,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通过各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来实现,没有各个经济单位的活动,也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宏观经济的规律是通过微观经济实现的,微观经济行为是宏观经济规律的实现机制。
因此,在研究经济过程和经济规律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从研究宏观经济的规律出发,进而研究微观经济的规律。马克思对生产价格的研究正是这样做的。马克思不是直接从单个资本自身出发,而是把单个资本看作社会总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直接从单个资本的利润出发,而是从社会总利润出发。他指出:单个资本“不是得到了本部门生产这些商品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只是得到了社会总资本在所有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或利润”[1](P177),从而得出平均利润,说明了生产价格。
西方经济学长期将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将二者割裂开来。近年来,西方经济学家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个缺陷,正在寻找“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四、一般经济规律与其社会实现形式
马克思说:“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5]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是指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经济规律。这种规律只与生产的社会技术条件有关,只与生产关系的共性有关,而与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无关。它们是最抽象、最一般的规律。这些最抽象、最一般的规律在不同社会中有不同的、特殊的、具体的表现和实现形式。这些特殊的具体形式,就是一般经济规律的社会实现形式,它们是由各个不同社会的经济条件,包括生产关系和技术条件所决定的。一般的抽象规律是特殊的具体规律的内容,特殊的具体规律是一般的抽象规律的表现和实现形式。
经济范畴也是这样,也存在一般的抽象范畴和特殊的具体范畴。前者是由生产的一般条件决定的,后者是由一般范畴所在的特殊的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1](P990)“在任何社会生产(……)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1](P992)这就是说,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一般经济范畴,而剩余价值这一经济范畴正是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殊的具体的经济形态中的特殊的具体的存在形式。马克思还指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一切社会生产的条件,所以它们是在一切社会中都存在的一般经济范畴;在资本主义这一特殊的经济形式中,生产资料以不变资本的形式存在,劳动力以劳动力商品的形式存在,进一步在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以可变资本的形式存在。因此,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些经济范畴正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些一般的经济范畴在资本主义这一经济形式中的特殊的具体的存在形式。
斯大林曾指出:“在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中,如果仅仅看到这个形式,而看不到它的基础,看不出它那不仅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生效力的基本内容,就是一点也不懂这个理论。”[6]斯大林所说的“基本内容”就是一般的规律和范畴,“这个形式”正是它们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具体形式。
任何规律和范畴都有它的一般内容及其具体的特殊形式。在经济学研究中,把握一个经济规律或范畴时,必须明确区分它的一般内容和具体特殊形式,不仅要看到规律和范畴的特殊形式,而且要看到它们的基本内容;同时,还必须找出一般内容存在的一般条件和决定它的具体特殊形式存在的特殊的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并把二者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全面地把握一个经济规律或范畴。
如果已经把握了一个一般经济规律或范畴,又了解了一个特殊的具体社会经济条件,我们就可以由此推知和把握在这个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特殊的具体的经济规律或范畴。我们可以首先从最一般的经济条件中找出最抽象的经济范畴,然后逐步代入特殊的经济条件,找出各个具体的经济范畴。这就是方法论上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过程。
从特殊的具体规律和范畴出发,找出它的一般内容,是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过程。从一般规律和范畴出发,找出特殊形式,是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过程。二者都是抽象法的具体运用。
混淆一般范畴和规律与其特殊的社会形式,会在理论上造成巨大的混乱。例如,西方经济学总是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特殊经济范畴说成是社会生产的一般范畴。在西方经济学体系中,基本假定是它的出发点,而这些假定都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例如,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前提是所谓“经济人”假设,即假定经济主体是自私的,是谋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实际上,这个假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为自私观念作为意识形态,是在私有制这个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是私有制这个经济关系的最典型的上层建筑。再如,厂商理论假定厂商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实际上也是以厂商的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因为厂商的私有产权是“利润最大化”的充要条件。又如,宏观经济学中的“投资与储蓄分别决定”假定,同样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这是因为在公有制条件下,社会可以依据储蓄来调节投资,二者并不一定就是分别决定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投资和储蓄主体的动因不同,二者才一定是分别决定的。然而,西方经济学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既定的基点,将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经济规律和范畴看作是社会经济的一般规律和范畴。因此,西方经济学不研究生产关系及其演进,也不从生产关系出发研究经济现象,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个既定的基点出发研究经济现象。由此,西方经济学便产生了一系列内在矛盾和理论困难。[7]
总之,任何经济规律都有其自身的内容、存在原因与条件,同时,任何经济规律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才能够实现。在经济学研究中,我们要自觉地将经济规律自身的内容、存在原因与其实现机制和形式区别开来,不仅要研究经济规律自身及其原因,而且要研究它们的实现形式,研究经济规律自身及其原因与它们的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对经济规律有全面的了解,对经济过程有科学的认识。
[收稿日期]2006-07-27
注释:
①“达尔文……忽视了重复出现的个别变异的原因而注意这些变异普遍化的形式,这是一个缺点”。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②马克思:“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对于生产价格,马克思指出:“从长期来看生产价格是供给的条件,是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商品再生产的条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2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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