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方面的制度化变革及原因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政府论文,公民论文,原因论文,海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改日期:2008-11-19
[中图分类号]D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55(2009)01-0034-40
国家保护本国公民在国外的正当权益是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惯例。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外交往的迅速发展,走出国门的中国公民的人数迅速增加。面对庞大的出国人群,中国政府是如何保护他们的安全的?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①值得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对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方面所进行的制度化变革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进而简要分析了导致这种变革的原因。
一、中国政府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方面的制度化变革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方面出现了很多可喜的制度性变革,这主要体现在保护机构的多元化、保护程序的机制化和保护手段的法制化三个方面。
(一)保护机构的多元化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建构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境内到境外的多层次的保护海外公民安全的机构网络,一个“中央、地方和驻外使领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②
从中央层面来看,2004年底创建了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级联席会议机制,其成员包括26个国务院机构和军方有关部门。此外,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外交部还常常与一些不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部门,如国务院侨办、全国工商联等保持密切联系。③除中央政府部门外,地方政府也成立了一些专门机构,如广东、福建等省的外办新设立了“涉外安全处”,专门负责协助外交部处理涉及本省海外公民的领事保护案件。④一些省级以下城市的外办也设立了类似机构,如温州市外办设立了涉外安全处,协调、指导处理温州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⑤
在境外,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保护和协助。至2007年底,中国和世界上171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⑥在160多个国家设有大使馆,在国外设有近70个总领事馆、领事馆和领事办公室。⑦截至2008年7月,商务部在国外207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经商机构,⑧教育部在51个中国驻外使领馆设有教育处(教育组)。⑨经商处和教育处在驻外使领馆的统一领导下,分别主管海外中国公民中两大群体的安全保护工作,前者主要负责海外中资企业员工、在商务部注册备案的中国劳务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后者则主要负责和留学人员有关的事宜。
(二)保护程序的机制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建立了一整套的保护海外公民安全的机制。在注重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与协调工作的同时,更加强调事前的预防。
1.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指通过发布旅行预警信息,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国际旅行知识,强化派出机构安全防范机制等一系列工作,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危及海外中国公民及中资机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
外交部网站设有“领事新闻”和“赴部分国家和城市注意事项”栏目,其内容涉及近200个国家和地区。⑩2006年,外交部网站共发布各类领事信息达400余条。外交部和领事司负责人还多次在网络媒体上与公众直接交流、应邀赴有关单位进行演讲,或以接受采访、举行记者吹风会等形式介绍领事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政府所做的工作,增强公民在境外的安全防范意识。(11)各驻外使领馆也根据驻在国形势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此外,外交部还发行宣传手册,提醒出国公民注意安全。2000年外交部首次发布了《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其目的是“方便中国公民在国外旅行、工作、学习或居留期间,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03年、2007年和2008年外交部领事司又对《指南》作了三次更新,就中国公民在出国前、出国期间的各项事宜进行了细致的提醒,对领事官员能做的工作和力所不及的领域进行了阐释,并留下了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也发布一些海外安全信息。教育部建立了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12)设有留学预警栏目,及时公布世界各国在留学方面的新政策,并用中国留学生亲身经历的安全事件来宣传出国留学应注意的事项。商务部网站上的驻外报道和对外投资栏目提供关于对外商贸往来和对外投资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各个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上也互相转引其他部门发布的有关海外公民安全的预警信息。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中央各部委、各国家机关通力合作,建立了联合预警机制。如2005年10月,针对索马里海域发生多起渔船被当地武装分子袭击和抢劫的事件,由商务部合作司、农业部渔业局、外交部领事司和交通部海事局组成的远洋渔业合作管理协调小组启动预警机制,联合发布远洋渔业预警通报,要求中国各远洋渔业企业不得向索马里海域派遣渔船从事捕捞生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不得向在索马里海域作业的境外渔船派遣船员劳务;各地渔民切勿到索马里海域作业。(13)2006年4月25日,在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导下,国家旅游局、外交部联合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首次建立起包括信息收集、预警评估和预警发布等内容的旅游预警机制。(14)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则勾勒出了一个多个部门参与的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的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的蓝图(见图表1)。(15)
图表1 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预警机制示意图
2.应急和协调机制
应急和协调机制的建立首先从驻外使领馆开始,中国驻外使领馆实行中国公民自愿登记制度,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公民取得联系。如发生的领事保护案件涉及中国公民或法人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外交部即启动应急机制。应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组成应急小组,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联络方案,保障信息畅通;开设热线电话,收集各方资讯;协调国内外有关单位共同展开工作。(16)启动应急机制,外交部首先要迅速地将案情上报中央,第二要和使馆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情况,第三要把信息尽快传达给派出单位的主管部门。(17)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快重大领事危机事件的解决程序,2004年11月,“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在北京成立。2007年8月,外交部将2006年成立的领事保护处升格为领事保护中心,专门负责协调处理领事保护案件,提高工作效率。针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迅速增加的情况,2006年4月,国家旅游局、外交部联合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18)
各级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应急协调机制。广东是出国旅游大省和与国外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省份之一,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境外涉及广东省公民和机构的重大事件,保护广东省在境外的公民和机构的安全,广东省政府于2005年建立了“广东省在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同时制订了“广东省在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预案”。广东省外办涉外安全处设有24小时工作热线电话,方便在境外遇到困难的广东人及时求助。(19)2005年10月,吉林省政府宣布建立吉林省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外办牵头,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商务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科技厅、旅游局、工商局、外专局等部门参加,统一指挥、协调处理吉林省各类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境外发生的造成吉林省机构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20)其他一些省份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便于香港同胞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涉港领事保护案件的程序,掌握个人求助途径,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制作了《涉港领事保护案件处理流程图》和《香港同胞在海外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途径示意图》,在公署网站列出。公署建立了领事保护紧急通报机制,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特区政府制订了香港境外紧急应变行动计划,建立了良好的与公署沟通和合作的机制。2004年10月,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同特区政府共建领事保护应急机制。在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协调下,公署和特区政府特首办、保安司、公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各自制定了专门联系人并确定了联系方式,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领事磋商机制
领事磋商机制指通过双边定期磋商、紧急交涉、派出外交部长特别代表或政府工作组等形式,赴事发地点,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21)据笔者从外交部领事司了解到的数字,截至2007年底,中国与37个国家的领事部门建立了领事磋商机制。除定期举行领事磋商外,外交部还派出特别代表前往事发国家处理和交涉有关领事保护事宜。例如,2003-2004年,南非层出不穷的绑架、枪击、敲诈勒索等恶性案件使当地华侨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2004年9月1日,外交部派出领事司司长罗田广作为李肇星外长的特别代表前往约翰内斯堡了解情况,并与南非外交部、警察局等高层官员进行磋商,要求南非政府高度重视华人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破案,并就加强警务合作,互派警务联络官问题达成共识。(22)
4.资金保障机制
经费不足一直是中国政府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难题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了相关的资金保障机制。
为了使解决国外劳务纠纷有资金保障,2001年11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规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实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凡是经营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的企业以及向境外派遣相关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的企业需缴纳备用金。当企业无力支付因突发事件造成外派劳务人员需即刻回国而发生的遣返费用时,可动用该企业的备用金进行支付。(23)2008年9月1日开始生效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强化了企业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可用于支付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费用,包括外派人员的报酬、因发生突发事件外派人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依法应当对外派人员的损失进行赔偿所需费用。条例还规定相关企业必须为出国工作的员工购买境外人身伤害意外保险。(24)
2005年12月,财政部为外交部设立“领事保护专项经费”,截止2007年底,中央财政共下达专项经费预算2800万元。这是建国以来首次为保护海外公民而设立的专门经费。在地方一级政府,一些对外交流比较活跃的地方省市,如广东、福建等省,也积极摸索经费保障新思路,采取省财政预支补助、高危行业强制保险和渔业部门行业互助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保证相关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顺畅。(25)从企业方面来说,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敦促下,一些企业给在海外工作的员工都买了保险或加入了SOS组织,海外人员受伤,能够积极利用国际企业、跨国集团这种方式来处理。这些做法与国际更接轨。(26)
以上机制的建立不仅保证了中国政府能够井井有条地应对涉及海外公民安全的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了海外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保护手段法制化
中国政府在通过传统的外交途径加强对海外公民保护的同时,越来越注重通过法制化的手段来保护海外公民的正当权益。
从国内情况看,为了减少因出境游客与旅游机构之间、出国留学人员与留学中介机构之间产生纠纷而导致海外安全事件,有关部门推出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出境旅游和留学中介市场。2004年,教育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7)2007年3月,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8)这些都为出国旅游人员和留学人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8年5月7日,国务院通过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政府在以法制化手段保护海外公民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条例就保护海外中国员工的安全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最重要的是它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为海外中国员工安全负责的是企业本身,而不是政府,避免了在今后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去”的情况下,企业将有关责任转嫁给政府而造成政府因此不堪重负的局面。
目前,外交部领事司正为出台领事保护立法做积极准备。领事司已对100多个国家的与领事保护相关的立法实践和经验进行了调研,并联络国内有关知名法律专家,与全国人大、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外办沟通,广泛征求有关立法的各方意见,争取早日出台有关草案。(29)
从中国对外交往的情况看,中国政府积极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并缔结双边领事条约和领事协定。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8月,中国与41个国家签订了双边领事条约。(30)至2007年底,中国加入的多边条约达300多个,(31)其中不少与保护海外公民权益有关,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海员遣返公约》等等。此外,中国和一些国家签署的有关双边关系的法律文件中,也包括保护海外公民权益的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国政府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解决因此而产生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二、制度化变革的原因探析
导致发生以上变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走出国门的公民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随之而来的涉及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的高度关注、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等都给中国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政府所采取的这些制度化的变革措施是对以上压力作出的必然反应。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公民进一步参与境外经济活动,在国外从事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输出和对外投资咨询等活动的人数也不断增加(见图表2)。
到2007年3月止,在国外大约有67.5万中国劳务人员,从事远洋渔业人员4万多,外派船员15万多。(32)每年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的境外中资企业数量大幅度增加,2002年为350家,2003年为510家,2005年达1067家。(33)至2006年底,在海外设立的中资机构总共有一万多家,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34)至2006年底,仍在国外的留学人员有近80万。(35)同时,由于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前往的目的地越来越分散。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已经达到132个。(36)世界旅游理事会估计,到2020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将超过一亿人次。(37)中国公民因公因私出境人数迅猛增加(见图表3)。中国公民在海外面临的安全风险更为多样化,非传统安全因素越来越突出,风险也越来越大。(38)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事件不断发生。根据外交部统计数据,仅从2003年1月到2004年6月10日,重大领事保护事件就有37起之多。(39)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5和2006年,与中国公民或中国机构有关的海外安全案件总数分别达20364、29290和31800起。(40)“领事保护案件呈常态化、群体化趋势,政治性、敏感性增强,工作的繁重性、复杂性突出。”(41)
图表3 建国以来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增长示意图(42)
在中国公民大量走出国门的同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拓宽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涉及海外公民安全的事件往往在第一时间就被公众知晓,引起普遍关注。新浪网、新华网、北方网等设有关注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权益的专题报道,其中新浪网“关注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权益”专题下的报道就有共696条。(43)海外一些报刊也对此积极发表评论。全国政协委员还就保护海外中国公民权益问题专门提交提案。(44)伴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公民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普通民众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在不断强化。近年来,因对有关政府部门处理的保护海外公民权益事件不满而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以上因素交织在一起,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和工作量,仅靠外交部和侨务部门已经很难完成保护海外公民安全的重任,而且出国人群的多样化,对他们的管理分别涉及各个部门,在此情况下,只有依靠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才能分担重任,有效地做好保护工作;只有通过强化预防和应急机制的建设,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保护案件的发生并及时应对紧急事件,减少损失;只有通过法制化的手段,才能最有效地解决问题,避免因此产生更多的纠纷。
其次,国家领导人及各级政府机构对保护海外公民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发展。(45)胡锦涛主席曾表示:“尽管中国有13亿人口,但中国政府珍惜每个同胞的生命。”2006年和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要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外交为民”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转变的最大特色。(46)外交部领导人表示,外交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地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7)领事保护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执政能力建设。(48)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项机制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
第三,以上这些制度化的变革措施也是中国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注重依法行政。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由此可见,中国政府重视以法制化手段来约束和规范公民个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海外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积极准备领事立法等也是中国政府改革的一个缩影。
三、结语
总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走出国门的中国公民和企业的数量日益增加,政府所面临的保护海外公民的责任越来越繁重。中国政府对保护海外公民合法权益十分重视,并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变革措施。在看到这些可喜的变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目前中国政府在保护海外公民方面还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例如很多事情还是要靠高层领导人的批示,机制化的程度还不够高;国内关于保护海外公民的一系列法规建设还有待加强;和中国建交的有100多个国家,目前中国只与其中的4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领事条约等等。但是,鉴于以上这些变革措施的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政府必将在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注释:
①相关的文章有:万霞:《海外中国公民安全问题与国籍国的保护》[J],《外交评论》2006年第6期。该文主要从国际法的角度论述了与保护海外公民安全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拙作:《试析近年来中国领事保护机制的新发展》[J],《国际论坛》2005年第3期。该文主要总结梳理了21世纪初期中国领事保护机制建设所取得的进展及所面临的难题。
②见2008年初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魏苇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中国外交部表示:维护公民海外权益推进领事保护立法”,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8-01/23/content_786320.htm。
③笔者2008年7月11日对外交部领事司的书面采访。
④可参见广东省外办涉外安全处的职能介绍,http://www.gdfao.gd.gov.cn/wsjg/zncs/200704100003.htm和福建省外办涉外安全处的职能介绍,http://www.fjfao.gov.cn/html/2007/09/24/119059880064879.shtml,2008-6-15。
⑤见温州市外办网站:http://www.wzfao.gov.cn/index.jsp?id0=ztzmt4g&id1=ztzxsbv。
⑥2008年7月12日,笔者根据中国外交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日期简表(截至2007年12月28日)统计,http://www.fmprc.gov.cn/chn/lbfw/jjbiao/t9650.htm。
⑦笔者根据“中国在外国设立领事机构一览表”统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政策研究司编:《中国外交2007》[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423—430页。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mofcom/guobiebaogao.shtml,2008-7-12。
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2008-7-12。
⑩2007年12月15日,笔者根据外交部网站资料统计,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xw/fbfgjhcszysx/sytbtx。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政策研究司编:《中国外交2007》[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348-349页。
(12)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2007-12-20。
(13)《四部委发布今年首个远洋渔业合作预警通报我企业和渔民切勿到索马里海域作业》[N],《人民日报》2005年10月21日,第六版。
(14)“应对突发事件 中国建立公民出境游安全预警机制”,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06-04/26/content_4476016.html。
(15)通知全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2955.htm,2007-12-20。
(16)2004年4月,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454084.html,2004-12-15。
(17)2004年7月,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接受记者采访谈话,http://news.sina.com.cn/c/2004-07-21/0703315614-6s.shtml。
(18)“应对突发事件中国建立公民出境游安全预警机制”,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06-04/26/content_4476016.htm。
(19)“广东的‘涉外安全处’开了个好头”,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mfa.gov.cn/chn/lsfw/lsxw/t380795.htm,2007-12-20。
(20)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gov.cn/zwxx/zfwj/szfbgtfw/t20051026_56781.htm。
(21)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魏苇就领事保护问题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2005年12月28日,http://www.fmprc.gov.cn/chn/zxxx/t228385.htm。
(22)袁晔:《外长首次派遣特使 中南开展警务合作》[N],《参考消息》2004年9月9日,第9版。
(23)尹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综述》[J],《人口学刊》2002年第6期,第14页
(24)条例全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http://www.gov.cn/zwgk/2008-07/28/content_1057815.htm。
(25)2008年7月11日笔者对外交部领事司的书面采访。
(26)2008年8月5日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魏苇在《世界知识》论坛:“企业和个人,海外遇事怎么办”上的发言,见《世界知识》2008年8月31日,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08-08/31/content9743308.htm。
(27)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教育年鉴2007》[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47—348页。
(28)中央政府网站:http://www.gov.cn/fwxx/ly/2007-03/20/content_555855.htm。
(29)见2008年初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魏苇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中国外交部表示:维护公民海外权益推进领事保护立法”,见法制日报网站: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8-01/23/content_786320.htm。
(30)见外交部网站“中国与外国缔结领事条约一览表”,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zl/P02006081450660422-8489.pdf,2008-5-31。
(31)见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zl/P020060814506604228489.pdf,笔者根据网站资料统计得出。
(32)2007年3月6日李肇星外长就中国外交工作和国际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mfa.gov.cn/chn/zxxx/t301647.htm,2008-1-20。
(33)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投资指南网站:http://www.fdi.gov.cn/,2008-1-20。
(34)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mfa.gov.cn/chn/lsfw/lsxw/t380795.htm,2008-1-20。
(35)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教育年鉴2007》[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页。
(36)2007年3月6日李肇星外长就中国外交工作和国际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mfa.gov.cn/chn/zxxx/t301647.htm,2007-10-28。
(37)“外交部:中国公民需加强修养、提高风险意识”,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cas/2006-12/31/content_5554357.htm。
(38)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魏苇2008年8月5日在《世界知识》论坛:“企业和个人,海外遇事怎么办”上的发言,见《世界知识》,2008年8月31日,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cas/2008-08/31/content_9743308.htm。
(39)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xw/t143714.htm,2007-12-20。
(40)数字来自2007年5-8月外交部领事司举办的“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图片展”,可见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ziliao/wzzt/default.htm,2008-7-12。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政策研究司编:《中国外交》[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版,第354页。
(42)数字来自2007年外交部领事司举办的“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图片展”,可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2007-12-22。
(43)参见http://news.sina.com.cn/z/safetyoverseas/,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4-06/23/content_1541296.htm,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6/03/000795955.shtml。
(44)2005年12月,《亚洲周刊》曾刊出《海外公民呼吁祖国保护》一文,报道中国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起草了一份《关于加强保护我公民在境外的人身安全、经济权益和人权的联署提案》,这份提案得到不少政协委员,尤其是港澳政协委员的肯定和支持,他们呼吁在国际事务中逐渐发生影响力的中国政府,要主动加强对有需要协助的境外公民,包括华人华侨的领事保护。见纪硕鸣:《中国外交须保护海外公民》[J],《亚洲周刊》2005年第五十期。2006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俞云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提交了两份提案,其中一份是关于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权益保护问题的。”见中国网报道“俞云波委员:重视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安全”,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0061h/1143993.htm,2006-6-30。
(45)笔者2007年3月5日采访当时外交部领事司领事保护处的负责人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与保护海外公民权益相关的各项机制,尤其是应对重大领事危机事件的应急机制目前运转非常有效,因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人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领导一拍板,下面立即行动,充分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的优越性。
(46)笔者2008年4月底参加在西安外国语大学举行的“全国外交学学科建设年会”和6月参加在上海社科院举办的“关于热点问题与中国外交的研讨会”时,都有与会学者提出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最大的变化就是“外交为民”理念的出现,外交部及其驻外机构开始注重切切实实为保护民众的切身利益而服务。
(47)前外交部长李肇星语,见张亮、王莉:《年终专访,李肇星纵论国际风云畅谈外交为民》[N],《人民日报》2004年12月15日,第七版。
(48)“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杨洁篪讲话”,中央政府网站:http://www.gov.cn/jrzg/2007-08/23/content_7257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