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忽视了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作用论文,忽视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往,当人们谈到特区对全国的经济作用时,一般总是明确地说到两点:第一“改革”中的“排头兵”作用;第二“开放”中的“窗口”作用。我认为还有第三个作用被长期忽视了,那就是“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但是,当一些人士面对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速度、人们的富裕程度差距拉大趋势和分析了特区发展原因中的政策因素的比重时,就难免形成这样的一种认识,即正是特区的存在,才加剧了中国经济的不平衡,才形成了社会财富的严重分配不公,结果违背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所以,有人甚至建议:在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中应取消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并以“产业倾斜”取代“地区倾斜”政策。
我觉得,这种观点,这种主张是完全错误的,观察其原因,除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文化观念,以及“以平均主义”来冒充“公平公正”的传统分配制度影响外,从经济学上来分析,是在三个问题上陷入了误区,为此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
第一、必须明确社会财富的价值产权主体,从而区别“财富的创造”和“财富的转移”,以及“消费的层次”和“消费的水平”的不同性质,正视地区间比较优势与资源优化配置的“非均衡”发展理论。
在生产问题上,如果没有特区的高速发展,社会财富总量就不会被更多地创造出来,经济蛋糕就不会做大,社会又不可能对“未来财富”进行超前消费。所以特区的富裕并不是财富从中国西部向东部转移被东部掠夺的结果,而是东部自身的创造成就。可以说,没有经济资源综合要素的有效配置,就没有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一旦完全打破了这种地区间不平衡,中国经济就只能退回到平均主义时代全国性经济停滞上去。
在消费问题上的常识标明,对于已经分配完毕的社会财富,即使降低一部分人的消费层次也不会自动提高另一部分人的消费水平,因为市场经济已经不允许再无偿剥夺了。否则,社会只能重新退回到普遍贫困状态中去。决不存在特区经济愈发展,非特区经济就愈落后以及特区居民生活水平愈提高,非特区居民生活愈下降的此消彼长的奇怪逻辑。
第二、必须承认劳动力的商品价值,必须承认劳动力价值实现构成了经济发展的最终动力。
作为促进特区走向富裕的政策因素,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并不是什么政策的“优惠”,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所应当创造的正常良好的社会环境。比如,旧体制下,中央税收太多了,地方和企业没有了利润剩余,再比如,旧体制下,职工的工资太低,收入向国家倾斜,是利润对工资的侵蚀。所以,现行特区的个人收入政策是对广大群众历史欠账的偿还,不是什么恩赐,而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今天的调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优惠”,而是对昨天失误的一种“纠正”,是劳动力价值的逐步实现。至于特区人们的富裕手段,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等价交换而不是剥夺内地财富的结果,是特区内劳动力价值趋于合理条件下经济动力作用所产生的高效率的结果。因为市场经济并不承认劳动力的“投入”,只承认劳动力的“实现”。正是特区经济发展的高水平,才能够构成劳动力价值实现的物质基础。
第三、从再生产的环节上看,必须看到特区对内地的利润转移的现状与趋势。
1.正是特区的高速发展,才能上交中央更多的财政收入,增加了中央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的财力。
2.正是特区的高速发展,才积累了资本,促进了向内地的直接投资。
3.正是特区的高速发展,才为内地创造了广泛就业与提高素质的良好机会(四大特区已招2500万打工者),从而直接地提高了欠发达地区一部分人的“人均收入”水平。
4.正是特区的高速发展,才形成了对内地大量间接投资与提高了内地的生活水平(深圳打工者一年至少寄往内地106亿人民币)。
5.正是特区的高速发展,才有条件对内地实行无偿支援。
更不要说特区对内地在新体制与新观念方面所做出的无法用数字来显示的贡献了。
总之,我们说,特区并不仅仅是特区的特区,也不仅仅是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的特区,而是全中国的特区。首先,特区本身的发展就是中国的发展,其次,发展速度与富裕程度的差异和差异扩大的幅度是必要的,是正常的,形成的原因也是合理的。
所以,“产业倾斜”政策永远也取代不了“地区倾斜”政策,我们既不能幻想以牺牲特区的发展速度为代价来换取非特区的经济进步,也不应指望以降低特区居民收入水平为前提获得非特区生活质量的升级。相反,我们只能强调,正是特区能够进行对社会财富的价值构成要素全方位的供给,以及造成符合规律的“非均衡”发展状态才带动与促进了中国经济不断地趋于总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加有利于维系共同富裕理想情结。
当然,如果特区本身不能迅速形成小环境内市场经济新体制,不能尽快完成产业行业结构合理化、先进化的改组,那么它们本身的发展“特”性将自行消失。所以只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危机感,特区才有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