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效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工资总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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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挂钩的问题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效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各地对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行工效挂钩则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形式。

一、成效

所谓工效挂钩是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是国家对企业分配形式之一,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两个基数及其浮动比例的前提下,企业工资总额随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增减的一种工资分配模式。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的挂起钩来”,以及国务院先后发出的有关文件精神,均为工效挂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使工效挂钩在大部分国有企业推行,成为当前国家对企业分配的三种形式中应用最普遍的工资分配模式。从工资分配变革的历程可以看出:工效挂钩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的内在要求出现的有效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工效挂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适应了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客观需要,确定和调节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

挂钩的具体形式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实行多种挂钩方法。大致可分为7种形式:

(1)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主要适用于上缴税利能够逐年稳步增长的企业。

(2)工资总额同实现税收挂钩。主要适用于更新改革任务重、贷款多,经批准用利润还贷款的企业。

(3)工资总额同实物销售量挂钩。主要适用于生产国民经济急需产品、市场紧缺或可大量出口产品的企业;生产品种单一或可按标准、产品折算产量的企业;有严格、系统的质量检验制度和生产资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的企业。

(4)工资总额同产值指标挂钩。主要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

(5)工资总额同实际工作量挂钩。主要适用于国民经济急需发展并且企业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工作量指标上的企业。

(6)工资总额同创汇额和上缴税利双挂钩。主要适用于出口创汇为主的企业。

(7)工资总额同销售额和上缴税利双挂钩。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商业服务性企业。

实行挂钩的企业,除了主要挂钩指标外,还要规定能够反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其它考核指标,即无论实行何种挂钩形式,都要考核实现利税、上缴利税等主要指标,以及产品质量、成本、消耗、安全等辅助指标,其中,对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物量或实际工作量挂钩的企业,必须考核国家下达的上缴所得税和利润计划指标,对商业企业必须考核经营品种、服务质量等指标。

工效挂钩,是工资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种企业工资决定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新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第一,工效挂钩开始打破工资分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企业走上靠自己发展来增加职工工资的路子。这种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加快了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步伐,促进了广大职工的思想观念向适应市场机制的方向转变。有效地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落实企业内部各项经营责任制,刺激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和工人素质的提高,使得企业把主要精力用在努力增加效益上。目前,企业间因效益不同带来的工资水平的差距正在拉大,尽管这种差距中存在某些不合理因素,但过去一潭死水式的格局已被打破,增加效益才能增加工资,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认识,被愈来愈多的企业和职工所接受。

第二,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分配应有的经济杠杆作用得以有效发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过去,工资分配是旱涝保收的“大锅饭”,对企业和职工没有激励作用;现在,企业效益紧密连着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工资分配的激励职能大大强化,对生产经营起到动力源的作用。在理论上是如此,在近13年实践的具体效果上也是这样。

第三,工效挂钩开辟了企业内部增加职工工资的正常渠道,促使企业分配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为企业搞活内部分配创造了有利条件。实行工效挂钩后,一方面,企业增加工资不再由国家统一安排,而是随着本企业的效益浮动,转而使企业对本年生产经营达到什么目标、能掌握多少工资心中有数,便于企业在安排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安排职工分配,把责权利三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另一方面,企业在提取的工资总量内,有权自主分配,这就使企业采用和创造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分配办法和形式,真正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在贡献大小不同的职工之间拉开分配差距,从根本上实行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分配工资,解决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

第四,工效挂钩促进了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自我约束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增强了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实效。工效挂钩把企业工资按计划指标的“静态控制”,调改用浮动比例和征税的“动态控制”,培育出企业的自我激励机制,使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受到自身效益增长的制约,也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并且,企业靠效益增长增加工资,使企业承担了风险,为此挂钩企业建立了风险保障基金,即工资储备金,以应付效益下降时的工资需要,促使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的长期化、合理化。

二、问题

工效挂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显示出了一定的优势,但在与市场经济的协调过程中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第一,企业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基数的确定方法不尽合理。因为核定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部分,并参照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核定。先进企业效益好,效益基数核得高,而继续增长潜力就小;落后企业效益差,效益基数核得低,增长潜力就大。这样挂钩以后,往往出现“鞭打快牛”现象。

第二,价格变动频繁,波动较大,一直是困扰工效挂钩的难题。目前,大部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都采用了工资与实现税利或上缴税利挂钩的形式,生产紧俏产品的企业和垄断性企业,价格涨幅较大,企业不靠多生产高质量产品或多提供优质服务,只靠提高价格便可多得新增工资;与此相反,以大幅度涨价后商品为原材料的企业,虽然职工付出了同以往相同甚至更多的劳动,却因成本加大,而工资可能降低。这种不公平的状况隐伏着诱使企业竞相涨价,以致导致通货膨胀的危险。

第三,挂钩与非挂钩分配模式并存,新旧工资决定机制摩擦较大。这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是挂钩企业自身,很多企业参与挂钩的工资总额不是全部工资总额,没参加浮动的单项列支的工资主要有两部分:根据物价变动发给职工的各种生活、价格补贴;为鼓励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单独批拨的奖金。单列工资在挂钩体制外循环,不受效益变动的制约,呈现出过快过大的增长趋势,影响着工效挂钩动态浮动比例的协调。另一方面,挂钩企业与非挂钩企业并存,挂钩企业基本完成了工资决定机制的转换,而未挂钩企业基本上还是旧的工资决定机制,这使挂钩企业感到不公平,觉得挂钩担风险,挫伤了工资深入改革的积极性,弱化了工效挂钩的宏观调控力度。

第四,地区、部门总挂钩办法推行不力,中央和地方、部门的工资管理部门权力、责任不一致,工资宏观调控体制不健全,影响着工效挂钩的顺利发展。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有国家直接审批管理的,有地方自行批准的。由于国家对地区(部门)工效挂效办法推行不力,中央和地方在工效挂钩宏观调控体制中的权责不一致,各地区制定的政策宽严不一致,造成部分地区和企业工资增长过快,这种靠政策而不是靠效益增加工资的做法,容易引发地方和企业的攀比心理。

第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机制没有形成。在分配中有4个问题:一是工资总量和水平增长较快,二是行业分配不公,行业间级差收入相差太大。三是一些发横财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证券公司等,这些行业,投机性很强,工资收入更是难以控制总量。四是工资外灰色收入比例太大,几乎是一半对一半。关键是效益,有些效益是国家政策和投资带来的,这种效益与分配不成比例的现象严重影响大多数企业的积极性。

工资分配秩序出现了一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企业工资约束机制和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没有建立健全。

三、对策

工效挂钩的完善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针对工效挂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和完善:第一,改进企业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方法。要从核定企业的规模能力、查实企业规模应有的税利、综合资产增值、劳动生产问题、社会负担问题等各方面水平入手,切实核定经济效益指标的基数。参照地区和行业的工资水平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指标的基数,这样逐步合理解决“鞭打快牛”、“照顾慢牛”的不正常现象,使各个企业真正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实现效益面前报酬平等。

第二,改进挂钩的效益指标。企业的利税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体现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但它不是最科学的指标,单纯作为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也是不全面的。对多数企业来说,比较理想的效益指标是销售净产值。因为企业处于国民收入的初步分配阶段,净产值是企业劳动者新创造出来的价值,是社会可供分配的价值总量,职工工资是净产值的直接组成部分,企业工资随净产值增减而变动,使企业工资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协调的比例关系。这里需要做的工作是建立规范的净产值统计体系,尤其是非工业企业更需多做工作。但是净产值指标和其他价值量指标一样,难以排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因此科学的选择应该是实行工资与以销售净产值为主、其他效益指标(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技术进步与改造等指标)为辅的复合指标挂钩的形式为最好。

第三,应该适时推行地区总挂钩,建立工资分级管理,分层次调控的体制。它不仅可以通过各地方经济效益的增减去平衡和抑制地方追求企业工资最大化的倾向,还可以稳妥地削弱价格变动对工效挂钩的影响势头。这是因为,单个企业经济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受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可能很大,但对一个地区来说,由于产品种类众多,价格此涨彼降,整个地区的收益受价格变动影响相对较小,况且地区内的行业、企业还有互补关系,某个企业产品恰恰是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因价格变动产生的利润转移就不会对地区总收入产生大量影响。

第四,加大工效挂钩对全国企业和对挂钩企业全部工资总额的覆盖面,减少新旧体制的摩擦。对暂不能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实行较严格的工资总额包干等办法,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步入工效挂钩的运行轨道。实行效益工资增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等政策,以增强工资的激励职能,调动企业和职工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第五、搞好宏观调控,搞好工资总量控制。首先,国家下达的弹性工资计划必须坚决执行,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税利增长,职工发放的实际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净产值劳动生产率增长。工效挂钩基数的审核和效益工资的提取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其次,要调节工资收入关系,管好两头,上管过高收入,下管最低收入,这是宏观调控的另外一个方面。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满腔热情地关心职工生活,了解他人的疾苦和困难,当前应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力求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构建新型的工资关系。一是要全面加强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要根据经营者实际业绩确定其工资收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但谁奖励谁出钱,谁得奖谁纳税。适当加大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力度,各地区已经搞的年薪制试点都要加以规范,重点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实现利润的考核。二是要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调控。国家将加强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流通领域各类公司、商业性金融机构(公司)、垄断性行业工资收入的管理,并试行工资控制线办法,使这些行业的工资增速低于全国平均速度。同时,坚决制止某些企业效益下降了,甚至亏损了,还照样涨工资、发奖金的违纪行为。三是加快对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对避开劳动、财政部门的管理,利用建立“小金库”和“账外收入”等手段发放的工资外收入要坚决取缔,把工资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四是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困难企业较多的地区建立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工效挂钩并非一种偶然的、暂时的现象,它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发挥作用。完善工效挂钩办法的工作,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企业都在做。可以预见,通过大家的努力,工效挂钩办法会日臻完善,国家、企业、职工的分配关系会处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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