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游政策的博弈分析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两条市场化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条论文,风景名胜论文,途径论文,政策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风景名胜区的过度开发,是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隐忧。这种过度开发有两个层次,一个是风景名胜区管理层次的,主要表现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过度,宾馆饭店、餐饮娱乐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相对于资源来讲的过多开发;另一个是旅游企业经营层次的,表现为旅游者过多,由于拥挤而对资源和环境造成过度破坏。第一层次的建设取决于第二层次的旅游者人数。从资源保护的根源来讲,有限的旅游人数是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但对于一个市场号召力很强的风景区而言,限制旅游者人数是一个难题。据报道,莫高窟和九寨沟实行了严格控制日旅游人数的办法来保护资源。莫高窟每日入窟旅游人数控制在数百名以内,九寨沟控制在2000名以内。对这两个旅游需求市场都很大的风景区而言,在门票价格受管制的情况下,管理者(或经营者)将不得不通过其他标准来分配名额,由此带来的诸多公平问题和供需之间冲突是可想而知的。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在旅游经营中实现既保护需求市场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价格机制在风景名胜区需求调节中到底有什么作用?除了“堵”之外,还有其他什么方法可以实现景区过多旅游者的分流?这些问题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二、政府与经营企业在旅游人数限制上的博弈
旅游业的经济性很强,强劲的旅游市场需求,使它成为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重点产业。从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旅游经营现状来看,政府既承担资源保护的责任,也拥有风景名胜资源旅游经营的剩余索取(控制)权,同时承担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任务。政府这种多重角色的身份定位,决定了政府对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上的多种两难选择。为保护而进行旅游人数限制就是这种两难困境之一。一方面,保护责任要求政府采取限游措施,另一方面,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又不愿进行限游。这是政府作为管制者和利益相关者的主观因素。假如将政府从景区的经营者角色分离出来,政府实施限游管制是否可行?如果不考虑政治、社会和生态后果,回答同样是否定的。
假定可以通过准确的方法计算出超限旅游者对资源的破坏成本及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获得的贴现,这使政府可以摆脱短期经济利益的束缚,转而由长期利益驱动积极承担其保护责任。根据这一假定,政府与企业分别是两个独立的决策个体,政府追求长期利益而实施保护,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相对政府而言)而要求不断扩大旅游者规模,他们分别面对限游和不限游的决策。假定政府可以精确计算出的某一风景区的最佳旅游人数(从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而企业没有主动向政府汇报旅游者人数的积极性,政府主要通过检查来对限游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将这种不完全信息博弈分短期和长期两种情况来分析。
在短期内,假定政府和企业面对限游人数获得的收益为基准收益(0,0)。当政府实施限游政策而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将耗费一部分收益(-2),企业遵守限游令时有新增收益0,不遵守时可获得新增加收益2(已减去处罚损失)(注:一般来讲,企业都能在考虑了政府处罚力度,估计了违规的成本收益后,做出是否违规的决定。因此本文认为,企业决定违规,表示企业能够获得正的收益。),政府和企业都不限游时,政府损失为0,企业获得收益8(短期内企业只承担资源破坏的部分成本,假定为0)。这一博弈的支付矩阵可以列出如表1。由这一矩阵可以看到,对企业来讲,不管政府是否采取限游政策,企业采取不限游的对策是合理的。当然,由于政府实施的监管可能较得力,会使政府限游、企业不限游的(-2,2)的支付情况发生变化,但可以肯定,在加强监管的情况下两者收益之和很可能不会大于0,而有鉴于政府政策的实施成本和政府作为代理人的角色,企业经过动态博弈后更可能确信,选择不限游将给企业带来正的收益。
企业
限游
不限游
政府
限游
-2,0-2,2
不限游0.00.8
企业
限游
不限游
政府
限游
-4,0-4,-10
不限游0,00,-10
从长期来看,政府限游监督的收益为-4,如果企业也限游,将获得增加的收益为0,如果企业不限游,从长期来讲,它将比限游时减少收益10;如果政府不提出限游要求,企业主动限游,政府和企业都能保持原有收益,如果企业也不限游,政府收益为0,企业将损失10。当然,在长期的博弈中,还隐含了一个假定,即这一风景区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相对于限游量)。从长期角度来讲,企业应该实行限游,换句话说,企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也可以这样说,企业面对中长期的合同,有利润动力去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而对政府来讲,企业主动限游是最佳选择,当企业主动限游由于经济等因素而变得不可能时,从宏观的角度考虑(包括政府的经济发展责任),理论上讲限游是一个好选择。但当企业面对一个不确定的旅游消费市场时,限游政策的效率是很值得怀疑的。风景区旅游需求市场长期过量这一假设的非真实性同时提醒我们,也可以针对旅游需求市场,通过市场途径调节这种供需矛盾。
三、价格对旅游者数量的调节
地方政府和旅游经营者,并不能说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反对者,而是因为他们面对着经济发展中的许多他们个体所不能控制的内在和外在因素,这些因素妨碍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这里暂不论其他因素,单从旅游消费者收入增加,来检视收入对旅游需求的影响以及价格对旅游市场的调节。
假定有这样一个风景名胜区,建成开放后,可以精确计算出每一游客给风景名胜资源带来的成本(不考虑开发成本),这一成本包括旅游宣传促销成本和游客带来的污染和破坏,在宣传促销成本一定时,可以粗略地认为,每个旅游者给旅游经营企业造成的成本是不变(假定拥挤只给旅游者带来成本),由此可确定企业面对每增加一个游客的新增的成本是固定的,即MC为一水平线。另外,还可以根据风景资源的规模和性质确定最佳的旅游者人数,这一旅游人数可以使资源处于使用与保护的最佳状态。假定风景名胜区的最佳接待规模为,这成为政府要调整的企业的最佳产出目标,根据经济学中的生产理论,要使旅游企业接待规模的旅游者,企业必须实现MR=MC。假定此时企业的边际收益和平均收益分别为MR和,当企业处于最佳产出状态时,可以确定价格为(如下图)。
图1 收入增加后的价格调整
(一)收入增加后风景区面对的需求
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是资源开发投入不变),旅游需求由于收入的增加发生变化,非宣传促销导致的旅游需求的增加,使得企业平均成本下降,在旅游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平均收益增加外移至,同时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由于收入增加和消费观念的变化而减弱,在图上就表现为平均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变陡,最终由于收入增加需求曲线调整为。假设企业的生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拥挤只给旅游者带来成本),边际收益MR因而不变。面对新的需求,在价格下,接待量的增加就意味着利润的增加,风景名胜区旅游经营企业将在合理的解释下接待规模为的消费者。给定供给和旅游价格,收入增加导致风景名胜区需求的增加,在风景名胜区中就表现为不适宜的“拥挤”(注:本文认为,当风景名胜区接待量超过最佳旅游规模时,就进入不适宜拥挤状态。与此扪对应,还有一个由测量技术和资源观念等决定的系统性的拥挤,称为是适宜的拥挤。比如,MC确定的非精确性。这与风景名胜资源本身价值确定的难度有关,也取决于定价者的环境观念、市场观念和对资源的认知,其中有许多因素会促使经营者(无论其具有什么身份)出于经济目的而降低MC,弱化和模糊旅游者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污染,这就使得风景名胜资源定价偏低,从而扩大最佳旅游者规模,产生适宜拥挤。)
资源保护的目标是在现有资源规模上接待的旅游者,但资源面对的消费市场是。收入的增加对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呢?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收入的增加使旅游者的旅游消费价格弹性发生变化而产生了替代效应,这一效应导致的旅游者人数增加在上图中表现为;二是纯粹由于收入的增加使旅游需求从发展到而产生的收入效应,这一效应的影响在上图中表现为。出于保护的目的,要维持旅游人数在,如图所示,可以将旅游价格提高到。
(二)对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价格调整
由图1的与过垂直线的交点可以确定一个价格。因为与是平行线(由收入效应的定义决定),表示收入效应导致的需求的增加,由对应的价格区域,就是抵消收入效应导致的旅游需求增加而需要提高的价格,同理,可以推出为抵消替代效应引致的旅游需求增加而需要提高的价格。从理论上讲,在供给给定的情况下,为保证风景名胜区接待限定的旅游者人数,可以通过调整旅游价格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
(三)在旅游旺季和热点景区,价格调整作用弱化
旅游不仅需要经济支出,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支出。对消费者来讲,时间的选择是有成本的。而旅游的季节性(对旅游效用而言的季节性),强化了产业在季节上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在我国强烈地表现为假日经济。“五一”、“十一”、春节3个黄金周成为长线旅游的最佳时机,而双体日则成为短线旅游者的旺季。面对这种价格弹性显然很小的市场,价格的市场调节功能明显弱化。
假定旅游者拥挤对企业造成的边际成本依然不变,由于此时所有的旅游者价格不变,则有边际收益MR不变,如图2所示。
图2 价格调整的弱化
由于是节假日,旅游者的时间成本较小,以时间换取价格成本的人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节奏的加快而增多。相对于图1,图2中收入增加后的需求曲线更陡了,在许多景区接近于垂直,说明消费者愿意接受更高的旅游价格。此时,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而控制游客量的价格定位将高得无法确定,而这种更高的价格并非来自消费者收入的增长,而来自于消费者的替代效应,取决于消费者的时间代价,包括消费者本人的时间成本、感受亲情友情的时机成本等。如图2所示,的价格增加等同于图1,而却在图2中无法画出。这并不表明价格对削减需求已经无能为力,而只是说完全削减替代效应导致的过多需求的价格无法确定,因为一个很高的价格对需求产生的连续性影响可能是难以估计从而是非效率的。在一些热点景区,情况也类似,只是替代效应受到除时间代价外还加上了其他一些风景区给旅游者带来的有益效用的影响。在这两种情况下,旅游价格对过旺的旅游市场需求有一定调节作用,但其作用已大大弱化。
四、供给对资源保护的作用
由图1可以看到,我们在分析价格的市场调节作用时,假定将旅游需求调节到等同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也即假定风景名胜区的供给是给定的。事实上,除价格调整调节旅游需求外,增加风景名胜区的供给,扩大(还是最佳规模)的规模,也可以对各风景区的游客量进行调节,间接达到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作用。增加供给本身并不能消除著名风景区拥挤的可能性,但可以减轻拥挤程度。
(一)进入管制时供给的增加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开发经营,一般由政府或者说由国有资本负责。在这种进入管制政策下,我们来分析国有资本如何通过增加供给来扩大,以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
图1的分析表明,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效率,而取决于风景名胜区出于保护目的而设定的接待规模。根据假定,MR和MC是相对稳定的。假定进入风景区开发的国有资本对市场需求变动的反映是相同的,我们可以在图1上加画一条国有资本的供给曲线S,并把国有资本在风景名胜资源开发上的供给的变化看做是风景名胜区接待规模的变化。如图3所示。其中是企业应该面对的市场需求,而是实际的市场需求,是企业面对并扩大供给时的边际收益。
随着风景名胜资源旅游经济效应的显现和国民旅游需求发展,政府应该会相应增加资源开发的资本,这一资本增加从资本产权角度讲,将沿着供给曲线S向上移动。如图3所示,随着旅游需求的增加,旅游价格从增加到,政府将相应扩大投入,增加风景名胜资源产品供给到。在新的价格下,企业的边际收益MR将调整到位置,根据MR=MC的利润最大化原理,可以确定最佳产出刚好也为。此时,收入增加引致增加的旅游需求可以通过扩大风景区的开发投入从而扩大接待规模(同为最佳接待规模)来满足。当国有资本相当充裕,可以满足旅游需求对风景名胜区的开发要求时,进入管制时同样可以通过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由供给增加并通过价格对需求的抑制,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可惜的是,对许多地方政府而言,需要新增的资本无法保证或不能完全保证。
图3 进入管制时供给的增加
(二)进入管制放松时供给的增加
在一般商品世界里,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改进工艺等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资本扩大生产规模两种方法来增加产品的供给,但在风景名胜区提供旅游服务这一产品来讲,由于生产受限于资源的最佳接待规模,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但不能增加企业的产出,因而要扩大风景区的旅游供给,只有通过资本增加扩大风景区规模来实现。在进入管制时,国有资本的供给限制了风景区的扩张。进入管制放松后,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打破这种资本瓶颈。出于对民间资本具有对市场价格较高灵敏性的认识以及与政府资本不同的利润弹性,在管制放松后,将使风景名胜资源作为旅游区的供给右移到S'的位置(如图4所示)。S'是政府资本供给和民间资本进入后的总供给。由于民间资本的供给弹性较大,也就是说面对相同的风景名胜区经营利润率,民间资本会由于充足的资金来源、较少的社会责任有更大的投资积极性,S'的弹性因而要强于只允许政府资本进入时的供给弹性。在供给曲线为S'时,价格使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供给扩大到。这时,我们会发现,价格调整不能完全解决的替代效应产生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并且保证风景区依然处于最佳接待规模时不增加旅游者的负担。
图4 管理放松时供给的增加
民间资本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经营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参与或完全接手现有已开发风景名胜景区的经营,另一个是对新的风景名胜区进行开发经营。第一条途径,是对现有风景名胜资源旅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可以借助他们的资本实力和运作市场的能力,均衡冷热线和淡旺季。第二条途径则既可以进行结构性调整,还可以进行根本性的分流,降低单位风景区内旅游者密度,从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当然,这里谈到的民间资本是指较大规模的资本,因为在现有风景名胜区内,小规模的民间资本一直活跃在旅游者旅游活动的各个方面,这并没有带来争议。而较大规模的民间资本,在展露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本性时,有人担心这可能会导致风景名胜资源的较大破坏。不过,这种资本的破坏性是否就大过国有资本,还缺乏有力的实证依据。当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彻底分离时,政府监管的独立性无疑是加强了,经济动机的弱化将使政府负起更多的资源保护责任;民间资本的进入还可以扩大政府资源保护的监管范围,改变原来被动的资源保护模式,并可以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五、结语
由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价格变动可以调节风景名胜区的旅游需求市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有一定意义,但其调节作用在旅游旺季时受到限制,对热点风景名胜区的调节也是如此。而增加供给,扩大接待规模,既可以减轻著名风景区的拥挤程度,还可以满足国民收入增加带来的旅游需求的增加。风景名胜景区供给的增加,扩大国有资本是途径之一,在建设资金紧张的现状下,增加资本产权主体也是一条途径。有人认为,我国的风景名胜区面积总额只占国土面积的1%,因此风景名胜资源作为稀缺资源应通过严格管制加以保护,而事实上,我国并非只有占国土面积1%的风景名胜资源,而是很多风景名胜资源由于资金缺乏还处于自然状态,其生态正经受农耕、水利等其他产业的影响。此外,国有资本经营风景名胜区并非就不会导致破坏。民间资本的进入无疑有利于扩大风景名胜区的接待规模,稀释单位面积上的旅游者人数,根本解决资源破坏问题。当然,对于民间资本如何进入,进入后如何管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