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八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办论文,产权制度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乡村企业改革正在各地迅速展开,对于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企业风险意识等,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然而,通过几个村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笔者认为,要将村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并富有成效,必须处理好下列几个问题:
一、“忌”形式单一。“先售后股”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产品结构、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改制形式。要从“三个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合理选择“先售后股”、租赁制、押现承包制等形式。总之产权制度改革是方法,是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改革,发展才是实质。衡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是: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忌”盲目评估。企业资产的评估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乡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班子,选配好相关的专业人员,并确定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的结果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然而,由于工作方法的简单和人员素质偏低(有的根本不懂业务),以及认识上的片面性(集体经济组织将企业卖给个人,怕个人吃亏),在企业的资产评估中,缺乏标准,缺乏依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纯粹是一人说了算,极个别村以村委会讨论的名义,再人为地调减评估后的净资产。由于盲目评估,导致集体资产流失。
三“忌”政策松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不应存在行政的旨意、个人的调节因素。但是,部分村办企业的改制缺少严肃性、政策执行中偏差较大。主要反映在:一是不按规定提供帐、据、表等资料,评估时的唯一根据则是原企业法人提供的,对其本人而言是“有效”的资产负债表。极个别企业竟然不提供原始资料;二是将原企业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未分配资金结余视同原企业法人的私人基金处理,企业职工未能按贡献大小进行量化配股;三是不按规定核销债权债务,有个别企业核销的依据则是原企业法人的一面之词;四是在固定资产处理上随意性,一方面将部分在建工程打入生产成本列支,另一方面任意报废固定资产或人为地将固定资产贬值。
四“忌”财产平调。村办企业是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归村合作经济组织所有。企业出售的净资产需由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取并交乡合作经济组织主管部门代管,用于本村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但目前在村办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一是将企业出售的净资产交乡财政管理所代管,有的甚至平调;二是少数村将出售资产的资金挪作他用,甚至用于偿还历年债务。
五“忌”变相谋私。在村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有极少数村视政策纪律为儿戏,人为地降低村办企业资产评估的净值,再转售给其亲朋好友承包,从中谋取私利。需掌握的是:发展村办企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是村干部带领群众奔小康的有效途径。村办企业作为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净资产的确认,须经过产权制度改革组共同确认,并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发展壮大村办企业,不能一言堂,更不能以权谋私。
六“忌”失去监督。村办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后,仍然是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不是个体经济,这一条必须明确。改制后的企业,同样必须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目前部分村办企业改制后,一是外部管不了。因为部分村干部本身就缺乏管理工业企业的经验,这次通过改制,一改百了,平安无事。加上有少数企业改制后,认为是私有的,实行封闭管理,村合作经济组织管不了。二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全。少数企业不设财务、统计人员,只有企业法人说了算,各种报表资料严重失实。缺乏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须知:改制后的企业仍然保持原企业的性质,必须执行国家对企业所规定的制度,配备财务统计等相关的专业人员,才能做到自我约束、健康有序地发展,不能放任自流。
七“忌”转嫁负担。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企业内在运行规律决定的。改制不是转嫁负担,更不是卖企业。有的村在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能正确认识到这一点,盲目蛮干,将现有企业的实物部分作价出售,而将原有村办企业的债权、债务收归集体,亏损部分则转嫁到农民头上负担。这是一种不规范、不严肃,甚至是违法违纪的做法。结果是企业倒台,干部御责,农民负债,严重影响到党群、干部关系。
八“忌”职责不明。村办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而有的村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又违背了这一条。一是要求企业改制后的重要生产活动需报村干部决策;二是确定改制后的企业如有亏损,则由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一定的比例;三是在企业人员交换的情况下,原企业法人对外的借款合同、企业开户执照等,在改制后不变更。这都是违反规定的做法,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有的还给企业留下了隐患。
标签:产权制度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