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国财政分权的模型分析_公共物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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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财政分权这一理论的兴起始于蒂波特(Tiebout,1956)在《政治经济学杂志》(JPE)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它通过一系列假定证明彻底的分权和地区之间的竞争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钱颖一(1998)、[1]温加斯特(1995)等人倡导分权改革,认为它能够创造一个来自基层的改革支持机制,并使得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可以形成经济上的制约,从而保证有效率改革的持续推进。分权改革能够促进地方之间的竞争,又能使中央政府利用指标竞争,对地方政府官员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从而对中国经济改革绩效产生了有益的影响(Maskin,Qian & Xu,2000)。

在研究财政分权的方法上,最早的是联邦财政制的分层蛋糕的模型,后来又有钱颖一等人从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入手,进一步拓展了对财政分权的效应分析。

在研究中国财政分权与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的关系方面,邢华等人(2003)利用中国经济转型三阶段模型研究了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角色转换和经济效率的影响。刘汉屏、刘锡田(2003)则在分析我国适度的财政分权对确立地方政府经济利益、促进地方政府竞争作用的基础上,探讨了与财政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物品供给对地方政府竞争能力的影响,认为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体现着地方政府的竞争优势,并对作为重要公共物品的制度创新在地方政府竞争中的作用进行了论证。[2]

本文以新古典厂商理论中的古诺模型为框架,在给予地方政府目标函数合理假定的基础上,分析财政分权改变地方政府目标函数后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影响。

二、模型

1.模型的假定

假定1:有一个中央政府和n个地方政府。各个地方政府之间是同质的,并且n≥2。

中国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政府体系由五级构成。中国的政府体系由中央政府、31个省、331个市、2 109个县和44 741个乡级单位构成。我国的五级行政体制和独特的国情,造成无论是省市还是乡镇,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假设只有两级政府,并且各个地方政府之间是同质的。

假定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自利取向的利维坦(Leviathan)政府,它们在履行政府公共职责的同时,其行为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5)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问题研究》中提到由于机制安排的缺陷,决定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不是对辖区民众负责的内部责任政府,而是主要对上级负责的外部责任政府。又因为分权和上下级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这种外部责任又不是完全责任,因此总的来讲,我国地方政府所受的规则约束是不健全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官员的行为事实上普遍存在自利取向,只有基于这种假设而确定的规则才能有效。

假定3:模型中的公共物品是同质的,没有任何区域属性。

公共物品按区域属性可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准全国性公共物品及地方性公共物品。但在本模型中我们假定它们为同质的,对区域属性不予区分。

假定4:公共物品具有可衡量的价格,并以一阶线性函数T(Q)=a-bQ表示。a>0,b>0,a,b为常量。Q是公共物品的总供给量,q[,i]是第i个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数量,i=1,2,3,…,n。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要求获得收益。这个收益可能包含因为提供公共物品,政府控制的预算规模或财政收入的提高,居民对政府声誉评价或者提供的税收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公共物品也是有“价格”的。刘汉屏、刘锡田(2003)提到地方性公共物品的成本或价格就是在现有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所能获得的税收。因此笔者在本模型中给予公共物品以价格假定,并考虑在这一假定下模型的结果。[2]

假定5:假设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不变,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表示为c(Q)=c[,0]Q,c[,0]为常量。政府的自身收益B=T(Q)Q。

2.财政分权前

中央政府控制各个地方政府向居民提供公共物品,各个地方政府是中央计划的执行者。作为对上级负责的外部责任政府,地方政府的目标就是完成中央的指令,并且指令的完成又和政府规模成正比。地方政府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支出来源是税收上交转变的财政拨款形式。笔者还假定地方政府无法享有预算拨款扣除支出费用后的余额,也就是不具有预算剩余的索取权。因此,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既然预算余额无法作为自由支配的收入,那么它的目标就是在完成中央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追求产出成本约束下的预算规模的最大化,而不需要关心经济的效率。

因此第j个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就可以表述为以下最优化问题的解。

附图

把c(Q)=c[,0]Q,T(Q)=a-bQ等代入方程式(1)可转换成:

附图

求解的结果如下:

附图

由于地方政府追求的是收入规模B的最大化,所以跟考虑收益和成本的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相比,最后存在公共物品供给数量过多的问题。这一点跟尼斯卡宁官僚主义行为模型的结论是一致的。

3.财政分权后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财政“分灶吃饭”制度和允许地方政府建立“预算外”项目,以及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地方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也相应改变了其目标函数和行为模式。邢华、胡汉辉认为,地方政府根据长期合约将一个固定数额的税金上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因而大体上成为其税金的完全的剩余索取者。在这种制度下,激励机制较好地与经济效率保持一致,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政治组织。这样,地方政府的最优化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在地方政府收入和公共产出成本约束下的经济利润最大化。

因此第j,个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就可以表述为以下最优化问题的解。

附图

式(3)可转换成:

附图

求解式(4)可得:

附图

分权前后的公共物品供给总量比较如下:

附图当n≥2时

财政分权使公共物品的供给总量减少。由上面财政分权模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分权促进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改变了中央集权带来的公共物品的无效供给,从而增加了居民的社会福利总和。

4.模型的两点说明

(1)公共物品供给的收益和成本问题。本文模型中公共物品供给的收益和成本都是特指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收益和成本,并且局限在诸如财政收入和预算规模等能够借助公共物品假定价格来衡量的基础上。笔者关于财政分权前地方公共物品供给过度,财政分权能减少效率损失,增加社会福利总和的结论也是建立在这一假设前提下的。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收益和成本和其自身的收益和成本之间是一致还是存在差异?在不一致时,模型的结论又将修正为何?这还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2)中国现实情况问题。由于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造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是从建国后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制度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向逐步分权变迁。这个渐变的过程是不是可以用一个标志性时段来划分?财政分权前的公共物品供给过度和财政分权后的福利增加如何在现实中找到佐证?近些年来的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都使笔者对中国财政分权的具体影响机制尚存疑问。

三、结论

财政分权通过收入和税收安排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和行为模式,使其从追求预算最大化转变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转变消减了公共物品的无效供给,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这个结论对于审视中国正在进行中的财政分权和下一步的举措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国内外通常用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占总财政收入(支出)的比重来度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分权。若用这一指标度量我国的财政分权程度,可以得出结论说我国的分权程度已经很高了。

财政分权并不是我们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只是手段之一。财政分权化在提高政府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如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比重失调、支出效率低下、地区不平等增加等严重问题。有鉴于此,在今后继续坚持财政分权改革的方向的同时,应着手在具体实施中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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