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家庭义务意识研究_城乡差异论文

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少年论文,义务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提出

家庭义务是指个体对家庭及其成员应尽的道义与责任。作为心理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与社会生活环境及民族文化传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并存在文化间的差异。与个人主义文化相对应,集体主义趋向文化(collectivism-oriented culture)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更强调集体或团体的目标和利益,而非个人的目标和利益[1]。在这种文化中,个人的决定、行为和自我定义(self-definition)通常要反映或体现更大的集体的需要、价值观和期望[2],而这种价值观在家庭关系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已有研究表明,集体主义文化的社会要求家庭成员相互支持,共同为家庭的利益而努力[3]。同时,家庭的单个成员在做出决策时通常需要优先考虑家庭的需要,如果个体成员的需要和愿望与大家庭的相矛盾,那么个体成员通常需要抑制自己的愿望和需要。在信仰儒家文化的家庭中,还特别强调家庭的团结、对家人的尊敬和与家庭的联系。

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4]:(1)当前对家庭的支持。在集体主义文化中,家长经常要求子女为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帮助做家务、买食物、照顾其他家庭成员等。(2)对家人的尊敬,主要指尊重祖父母、父母等长辈的权威,在重要的事情上征求他们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建议。对家人的尊敬也常以更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如通过取得好的学业成绩或付出努力来为家庭增添荣耀。(3)未来对家庭的支持,即将来成年以后对家庭的支持。青少年对家庭的义务不仅表现在当前,而且通常还延伸到其成年以后的生活,如在经济上帮助家庭、照顾年迈的父母甚至已经成年的兄弟姐妹等。

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是发展心理学中一个较新的研究课题。近年来国外有关研究重点考察了不同种族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差异以及家庭义务感对青少年其他方面发展的影响。这些研究发现,生活在美国的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家庭与来自其他文化背景的家庭相比,更加重视和强调子女对家庭的支持,经常要求青少年帮助照料家务和做其他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5],他们更强调子女对家人和权威的尊敬[6]。同时他们还期望子女成年以后继续对家庭履行义务,如给父母和兄弟姐妹以经济上的支持,经常探望家人等[7]。Fuligni等人[4]对不同种族的美国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比较研究发现,与欧裔青少年相比,来自亚洲和拉丁美洲的青少年具有更强的家庭义务感。他们更重视当前和未来成年以后对家庭的支持以及对家人的尊敬。同时该研究还发现,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对其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以及学业成就动机有着一定影响。

按照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的分类,中国文化属于一种典型的具有浓厚的家庭本位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历来强调个体对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如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强调“养亲尊亲”、“善继善述”、“光宗耀祖”、“兄友弟悌”等等。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发展心理学尚缺少对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系统探讨。本研究旨在从“当前对家庭的支持”、“对家人的尊敬”以及“未来对家庭的支持”三个方面对城乡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的特点进行初步的考察。

2 方法

2.1 被试

被试取自山东省济南市的3所城市高中和潍坊市、滨洲地区的3所农村高中,共711人。被试的城乡、性别、年级与独生/非独生的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被试的城乡、性别、年级与独生/非独生的分布(人)

独生

 非独生

高一

 高三

 高一

 高三

 合计

城市

 7668

  4 15163

 76651624181

 合计

 152

  133

  2039344

农村

 59156574213

 6 4 6775152

 合计

 6519132

 149

  365

注:由于被试中有2人性别缺失,故表中只有709人。

2.2 研究工具

本研究分别从“当前对家庭的支持”、“对家人的尊敬”和“未来对家庭的支持”三个方面对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进行考察。所使用的测查工具根据Fuligni(1998)编制的相应问卷修订而成。被试对于每一个问卷的所有问题分别作答两次,第一次报告他所感知到的父母对他的期望,第二次报告他自己的态度。

2.2.1 当前对家庭的支持:该问卷由8个项目组成,要求被试报告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父母认为他们应该帮助家人做某些事情的频繁程度,如做家务、照顾家人并与家人共度时光。采用5点记分,1代表“几乎从不”,5代表“几乎总是”。如:你父母认为你应该“帮助料理家务”的频繁程度;你认为你应该“帮助料理家务”的频繁程度。该问卷两个版本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75(父母)和.80(青少年)。

2.2.2 对家人的尊敬:该问卷共有6个项目,要求青少年报告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父母认为他们尊敬其他家庭成员和遵从家人意愿的重要程度。采用5点记分,1代表“一点也不重要”,5代表“很重要”。如:“听从父母关于选择朋友的建议”对你父母有多重要?对你有多重要?该问卷两个版本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63(父母)和.69(青少年)。

2.2.3 未来对家庭的支持:该问卷共包括5个项目,要求青少年报告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父母认为他们将来给予家庭支持与帮助的重要程度。采用5点记分,1代表“一点也不重要”,5代表“很重要”。如:你将来“在经济上帮助父母”,这对你父母有多重要?对你有多重要?该问卷两个版本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68(父母)和.70(青少年)。

2.3 施测

采用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施测法收集数据。主试为发展心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施测前经过严格的培训。被试一般能在20分钟内回答完全部问题。

3 结果

3.1 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城乡与性别差异

城乡男女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三个问卷上的平均数与标准差见表2。

表2 城乡男女与不同年级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平均数与标准差

由表2可以看出,青少年在三个问卷上的平均得分在3.52和4.09之间,这表明总体而言,青少年具有较强的家庭义务感,他们认为支持与尊敬家人是比较重要的。

以青少年在三个问卷上的平均得分为因变量,分别进行2(城乡)×2(性别)×2(年级)的方差分析(ANOVA),结果表明,女青少年在三个问卷上的平均得分均显著或极其显著地高于男青少年(当前对家庭的支持:F(1,699)=24.711,P<.001;对家人的尊敬:F(1,701)=6.815,P<.01;未来对家庭的支持:F(1,699)=4.857,P<.05)。这表明女青少年比男青少年更重视对家庭的支持与对家人的尊敬。对城乡因素主效应的考察发现,农村青少年比城市青少年更重视未来对家庭的支持(F(1,699)=8.644,P<.01),但在“当前对家庭的支持”和“对家人的尊敬”方面城乡青少年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当前对家庭的支持:F(1,699)=3.540;对家人的尊敬:F(1,701)=0.731;Ps>.05)。高一与高三青少年在三个问卷上的平均得分均无显著差异(当前对家庭的支持:F(1,699)=1.067;对家人的尊敬:F(1,701)=0.838;未来对家庭的支持:F(1,699)=0.450;Ps>.05)。

统计分析还发现,在家庭义务感的三个问卷上均存在显著的城乡与性别因素的交互作用(当前对家庭的支持:F(1,699)=6.654;对家人的尊敬:F(1,701)=4.380;未来对家庭的支持:F(1,699)=4.996;Ps<.05)。对简单效应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城市男青少年在三个问卷上的平均得分均极显著地低于城市女青少年(当前对家庭的支持:t=-5.137,P<.001;对家人的尊敬:t=-3.156,P<.01;未来对家庭的支持:t=-2.951,P<.01);而农村男女青少年在三个方面均无显著差异(当前对家庭的支持:t=-1.814;对家人的尊敬:t=-0.522;未来对家庭的支持:t=-0.035;Ps>.05)。本研究同时发现,城乡、性别与年级因素在“未来对家庭的支持”上存在显著的交互作用(F(1,699)=4.560,P<.05);简单效应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城市高一的男女青少年的平均得分无显著差异(M[,男]=3.90,M[,女]=4.07,t=1.581,P>.05),城市高三的女青少年的平均得分显著高于男青少年(M[,男]=3.83,M[,女]=4.13,t=2.543,P<.05),农村高一与高三的男女青少年的平均得分均无显著差异(高一:M[,男]=4.08,M[,女]=4.24,t=1.708,P>.05;高三:M[,男]=4.18,M[,女]=4.02,t=1.579,P>.05)。

3.2 城乡独生/非独生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

分别以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的三个方面为因变量,进行2(城乡)×2(独生/非独生)的方差分析,结果发现,独生与非独生青少年在三个问卷上的得分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当前对家庭的支持:M[,独生]=3.51,M[,非独生]=3.54,F(1,703)=0.112;对家人的尊敬:M[,独生]=4.06,M[,非独生]=4.13,F(1,709)=1.505;未来对家庭的支持:M[,独生]=4.00,M[,非独生]=4.12,F(1,703)=0.353;Ps>.05),同时也不存在城乡与独生/非独生因素的显著交互作用(当前对家庭的支持:F(1,703)=1.533;对家人的尊敬:F(1,709)=3.475;未来对家庭的支持:F(1,703)=1.702;Ps>.05)。

3.3 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与其感知到的父母期望的比较

运用配对的t检验对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与其感知到的父母期望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在“当前对家庭的支持”与“未来对家庭的支持”上,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均极其显著地高于父母的期望(t=9.958;t=7.609;Ps<.001),而在“对家人的尊敬上”无显著差异(t=0.134,P>.05)(见图1)。

图1 青少年的家庭义务感与其感知到的父母期望

4 讨论

总体看来,当代青少年具有较强的家庭义务感,认为应该尽自己所能帮助和支持家庭,或认为尊敬与支持家人是比较重要的。这与来自社会学的调查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如邓伟志、徐新[8]经调查发现,尽管在当代中国家庭中,孝道被赋予了新的涵义,但孝顺父母、尊敬长辈的传统仍被继承下来。上述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当代青少年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强调对家人的尊敬与支持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国外有关研究也发现[4],即使是生活于美国的亚裔青少年其家庭义务感也极其显著地高于欧洲的同龄人。这反映了家庭本位观念对个体发展的深远影响,正如Gaines等人[9]所指出的那样,亚洲青少年关于家庭的态度已成为其同一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研究发现,农村青少年比城市青少年更为重视未来成年以后对家庭的支持和帮助,这反映了城乡生活方式、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等的差异。其一,与城市相比,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活方式相对稳定,受市场经济、现代传媒与文化的影响较少,因而仍保留了较强的以农业经济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强调家庭本位的传统思想观念,而城市青少年受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较大,个人取向增强,更多的追求自我实现与个人成就等,家庭观念开始从“家本位”向“人本位”转移[8]。其二,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仍然较低。有关研究表明[10],自1985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差距又重新扩大。近期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也表明,我国大部分农村居民的消费仍停留在以生存性为主的消费水平上。中国城乡之间存在着至少15年的消费断层。这种经济条件的较大差异,不仅使农村子女更能体味到父母为供养他们上学所付出的艰辛,而且客观决定了同时家人也期待着子女在其成年之后至少从经济上能给予家庭支持和帮助。因而与城市青少年相比,农村青少年更深感未来自己对家庭应担负的责任与应尽的义务。

与男青少年相比,女青少年具有更强烈的家庭义务感。这反映了男女青少年性别角色观念上的差异。Goodnow[11]的研究也表明由于家务劳动中普遍存在的性别角色定势,女青少年比男青少年更重视对家庭成员的照顾、陪伴与帮助家人做家务等。本研究同时发现,城乡与性别因素,城乡、性别与年级因素存在交互作用。这表明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性别差异受青少年的年龄及其所处的生活环境的影响。

独生与非独生子女发展的差异或者独生子女发展的“特异性”问题是一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本研究未发现独生与非独生青少年家庭义务感的差异。这与近几年来的有关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上海社会科学学院青少年研究所通过对上海市15-29岁的青少年的调查发现,进入青春期的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生活需要、人格特征、社会交往等方面不存在本质差异。风笑天[12]对独生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的研究也表明,从总体上看,独生青少年的社会化状况与同龄非独生青少年基本一致,二者之间的相同之处远远多于不同之处。同时该研究还发现,中学时期,两类青少年所表现出的明显差异随着他们的成长而逐渐消失。综合上述研究结果,可以认为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发展的差异可能表现出“消磨——趋同”的趋势,即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当儿童进入青春期后,学校、同伴群体、大众传媒等的影响则越来越强,儿童作为独生子女的意识则明显下降,其心理和行为中特异性越来越少,与非独生子女的一致性、共同性越来越高。

与国外有关研究结论[4]相反,本研究发现,青少年在当前对家庭的支持和未来对家庭的支持两个方面的家庭义务感高于父母的期望。这一现象可以从两方面解释:其一,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的结构和功能日趋简单,父母教养子女的重点由如何扮演好为人子女的社会角色转向如何适应个体取向的生活方式。人类学家许琅光指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内,家族中的亲属关系是以父子关系为核心,亦即父子关系最占优势[13]。但在现代社会中,家庭中的亲属关系是以夫妻关系为核心,亲子关系反而沦为次要。在此重大的转变下,父母对子女角色的期望减至最低,而仅以感情的培养与生活的教导为重点。因此父母对青少年在家庭义务与责任方面的期望也随之降低。另一方面,高中阶段的学生面临升学的压力,学习是其生活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在这一特殊阶段,父母几乎不会期望青少年再承受来自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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