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中的战俘问题_中国近代史论文

鸦片战争中的战俘问题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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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4)05-0038-06

一、鸦片战争时期获取战俘情况

鸦片战争期间首次抓获俘虏是在道光二十年(1840)六七月间,英人占据定海之后,先后俘获“黑夷”6名,分别是马默、加海、金玛、马拉南、故林和温咁,均系孟加拉国人,在英船服役,并非士兵。他们都是在定海一带购买牲畜、砍柴割草或孤身行走时,被清兵和当地居民抓获。因为都是单个被抓获,所以被俘时并未抵抗(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12-413页。)。8月20日以后,又陆续抓获英军俘虏28名。其中在余姚一次就抓获20名。

8月19日夜,有英国兵船数只驶入慈溪县观海卫洋面停泊。宁波府知府邓廷彩会同江苏候补知府黄冤等文武官员带兵于20日抵达观海卫,发现一只五桅英船停泊在洋面。船上放出两只舢板驶向岸边,英军蜂拥登岸。清兵奋力迎击,在岸边用长矛杀死英军7名,生擒4名,其余英军逃回舢板。五桅帆船赶来支援后撤离。

与此同时,余姚县知县汪仲洋会同该县文武官员带兵在一个叫利济塘的地方防堵英船。汪仲洋命令两只巡逻船出洋寻探,若遇英船,设法诱使其靠近济塘,以便攻击。因为该处塘边均属软沙,英船吃水较深,一旦驶入沙涂,必被陷住。20日晚上,在慈溪受到阻击的英船驶至余姚,见清军巡逻船兵员稀少,便尾随追击,结果陷入沙滩。到21日早晨,船越陷越深,英军开始张皇失措,清军乘势驾驶小船靠近,在舱内生擒英军22人,其中两人因伤势严重随后死去,并缴获铜炮2门。其余英军驾舢板逃窜。

随后,与慈溪、余姚相邻的上虞县知县龙泽澔和会稽县知县许发和也带兵在县境踏浦港和沥海所防堵,两地近在咫尺,声息相通。23日,两只英船从东驶近,清军开炮抵御,一船逃窜,另一船被潮水冲入内港,被清军开枪开炮击毙10余人。清军进入船舱抓获英军5人,其中女性1名。该船及军械一并缴获(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415-417页。)。

所有战俘随后被解往清军兵营受审。经审讯了解到这28名俘虏中,英国人13名,其余为孟加拉人和吕宋人等。其中水手13名,士兵7人,厨役3名,雇工1名,军官4名,女俘1名,系英军武官的妻子(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423-424页。)。据英军头目交待,英军占据定海后,又派船在江浙一带洋面游弋窥探,伺机抢掠牛羊,此次从慈溪、余姚、上虞、会稽一路被阻击,死伤惨重,被俘多人。这是鸦片战争期间最成功的一次阻击战。

另据琦善报告,道光二十年(1840)秋天,在广东抓获有白种英国人1名,系在澳门教书,被居民抓来领赏。黑人2名,系雇工(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587页。)。

道光二十一年(1841)2月,有4只英国船只在浙江定海一带停泊。2月28日,一名白夷被诱擒,另3人被击伤,并缴获枪支弹药等物。被俘的英国人喂啉示嘚是奉命运送粮食到定海接济英军的。该船从英国出发,在海上航行半年多,到达浙江洋面。这时英军船只已驶往广东。该名俘虏是在打探英军船只去向时被诱擒的(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289页。)。当时喂啉示嘚带领5名黑人,手持鸟枪,乘坐舢板在青龙港一带游弋。镇海当地居民严鹤林等人手指树林,作鸟鹊飞腾状,然后手指鸟枪作打鸟姿势,引诱喂啉示嘚等上岸打鹊。等英人一上岸,立即动手围攻,将喂啉示嘚头部和手指砍伤抓获(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382页。)。

道光二十一年(1841)7月27日,在镇海一个叫盛岱的地方,有英国人20余名驾驶舢板小船登岸窥探,遭清军和当地居民伏击,未经抵抗,被生擒白人和黑人各一名。其中被俘黑人因伤势过重,在押送至镇海城外时死去。被俘的英国人名哩温,28岁,系货船哩哪号的副船主。奉英军司令璞鼎喳之命,装载烟土洋布等货物,随同另两只英国货船从广东到浙江,以销售货物为名,探听各处口岸防守情形,出入路径。三船在浙江洋面游弋五六日,因缺少淡水食物,准备坐舢板上岸抢劫,遭伏被砍伤后俘获(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84-87页。)。

鸦片战争期间抓获俘虏最多的是在台湾。

道光二十一年(1841)8月15日,有一桅大号英国船只带数只舢板在台北鸡笼口外洋面停泊。16日,该船进入鸡笼口岸,并对沿岸清军炮台开炮,清军也开炮还击,打断英船桅杆,英船在撤退时撞上礁石损毁,英军纷纷落水。清军派兵船赶往,擒获黑夷43人,割取黑夷首级4颗;知县王廷干派家丁,随同县丞,带领屯丁乡勇驾快船出洋,生擒黑夷31人;淡水同知曹谨的亲属和家丁生擒黑夷5人;当地乡绅和义勇生擒黑夷25人,割取首级1颗;守备台协千总陈大坤等驾船参与截击,在野柳鼻头洋面,见英人十余名驾舢板逃跑,遂开炮将其击沉,生擒黑夷18人,割取白夷一人首级。16日晚,淡水厅得到报告,有白夷带领黑夷20多人,驾舢板一只,在大武仑港外逃窜。淡水厅于是派船搜寻,于17日早晨在观音山追及,战斗中刺死白夷2人,杀死黑夷17人,生擒黑夷9人,夺取大炮4门。此外,在17日的搜捕过程中,在外洋一岛屿上发现藏匿有白夷2人,红夷5人,均被清兵杀死,割取首级带回。19日和23日,还在海滨捞获白夷尸体两具,其中一人穿着红呢军服。此次鸡笼、淡水之战,共抓获俘虏133人,缴获大炮10门,以及大量弹药等物(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188-190页。)。

道光二十二年(1842),台湾又再次俘获大批英俘。1月24日,有3艘英国三桅船驶入台湾洋面,淡水地方官员派人雇渔船,扮作汉奸在港口附近侦察。到2月30日,果然发现一只英国三桅船随带4只舢板试图进入大安港。清军一面在大安港防堵,一面在土地公港埋伏。英船见大安港兵勇众多,退出外洋。这时,官方雇用的广东人周梓乘渔船前去与英船上的广东人搭话,引诱其从土地公港进入。英船进港过程中触礁搁浅侧歪入水。埋伏的清兵开炮攻击,英船被击破,船上英人纷纷乘小船逃窜。清军乘机围攻,杀死白夷1人,红黑夷数十人。生擒白夷18人,红夷1人,黑夷30人,广东汉奸5人。缴获洋炮13门(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72页。)。

在定海第二次为英军占领后,清军和乡勇采取游击战的办法,又擒获黑夷2名。二十二年正月,余姚所属石山渡有四只英船驶入,清军发起攻击,斩取白夷首级一颗,生擒黑夷1名;此外,在定海城东也生擒黑夷1名(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33页。)。1842年2月13日奕经报告浙江羁押的英俘人数是白夷4名,黑夷5名(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98页。)。2月29日又报告续获白夷2名(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158页。)。3月4日,清军设伏在定海焚烧英船,随后,埋伏在定海城内的清军放火焚烧英军营房,杀死英军数十人,生擒白夷1名(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34页。)。在其后释放英俘时,已总共达到26名(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36页。)。

二、战俘的处置

1、杀俘泄愤

在浙江抓获英俘温哩后,提督余步云准备将这名俘虏好好养活,随时询问敌情,或者派其他用场,留作谈判筹码。但钦差大臣两江总督裕谦认为“不斩间谍,虽系行军成法”,但该名俘虏在被抓获后割去左耳,且身负重伤,未必能养活;即使能养活,由于言语不通,对方又很狡诈,所供情报真假难辨,弄不好反而会上当。若留作谈判筹码,更会动摇军心。广东局势反复就在于战和不定。现在厦门又已失守,再无和谈可能。而且英军骄横已极,不会因为不杀此俘就不来浙江滋扰,也不会诛杀此俘就更猖獗,所以不如杀俘以坚定军民抗敌决心。于是,裕谦决定处决温哩。又因为据温哩说在广东就有裕谦将英人剥皮的谣言,索性发令狼山镇总兵谢朝恩、宁绍台道鹿泽长,将温哩绑出营门,先将两手大拇指连两臂皮筋剥取一条,留给裕谦做马缰,然后凌迟处死,枭首示众;已经死去的黑夷米哈叨也割取首级,剥皮示众,要让“众咸知奴才有剿无他,以杜其首鼠两端之念”(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84-85页。)。

2、就地正法

按照惯例,对擒获的俘虏,基本的处置办法就是就地正法。达洪阿在台湾擒获首批英俘后,给道光帝的奏折中就声明所获夷人派人押解到郡,“容俟讯明恭请王命正法,以彰国威而壮士气。”(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190页。)后来,御史福珠隆阿建议对台湾抓获的俘虏暂缓正法,讯明情况加以利用。达洪阿在给道光帝汇报审讯情况的奏折中再次提出,福珠隆阿建议的将英俘押解到省讯办,不仅押解官兵和船只缺乏,而且这些黑夷都系英属各岛乌合愚蠢之众,对英人的内幕不甚了了,没有什么利用价值。要是在押解过程中被英人劫走,更不成事体。所以要求“应否仍照臣等原议即行在台正法,以彰国宪,而快人心”。道光朱批“甚是”表示赞同(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55页。)。对台湾第二次抓获的49名英俘,道光指示台湾总兵达洪阿进行审讯,了解英人为何来台,内中有无头目,以及中国沿海英军和汉奸情况,获取确实供词。取供之后,除头目暂行禁锢候旨办理外,其余各俘与上年所获130余名俘虏,均即行正法,以纾积忿而快人心(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63页。)。

与此同时,浙江的英俘由于处在战俘交换交涉中而受到优待。道光帝4月26日上谕中又重申“前获夷匪160余名,业已谕知即在台湾正法,计此时当已接奉,著即遵旨办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360页。)

达洪阿采取了比较谨慎的做法,将9名英人头目和2名帮助翻译供词的汉奸“严行禁锢,候旨办理”,其余英俘139名,在台就地正法,以振国威而快人心(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561页。)。

伊里布为与英方交涉归还定海,对被俘的英人不仅不加诛戮,反而待以酒肉,并派中国人服侍。对女俘另派两名中国老妇侍侯。浙江士民无不愤恨。裕谦对伊里布对待英俘的态度大为不满,“今既擒获逆夷,自应即行正法”,使“该逆夷闻风惊惧,不敢往来无忌,如入无人之境”,“以作士气而快人心”(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290页。)。裕谦在对该俘审讯后,会同提督余步云委派狼山镇总兵谢朝恩持令箭将英俘绑出营门,凌迟处死,枭首示众。采取的是就地正法,事后才上报道光帝。道光帝对此颇为赞许,称“所办是”(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326页。)。就地正法的理由是:“查该逆夷等,因天朝不准贩卖鸦片烟土,辄听英夷调派,分至各省滋扰,实属罪大恶极。”(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55页。)

3、谈判筹码

在伊里布与英方交涉交还定海的过程中,清方一直将战俘视为交换筹码。为此,伊里布对被俘的英人给予优厚待遇,不仅不加诛戮,反而待以酒肉,并派中国人服侍。对女俘另派两名中国老妇侍候。英方答应交还其占领的定海,但要求释放在浙江的战俘。伊里布同意将抓获的俘虏,除病死4人外,其余遵照谕旨概予释放,等英船起锚撤离定海之时,押至船内交接。1841年2月3日,伊里布派总兵郑国鸿、王锡朋、葛云飞带兵3000,横渡定海,于4日登岸,从英军手中接受定海城池,当即释放英俘,5日,英军离开定海南去(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170页。)。

4、交换战俘

交换战俘是英军首先提出的。1842年1月29日和3月5日,英军在宁波城外和慈溪城外抓获清军官兵40多人。3月18日,英军头目照会扬威将军奕经,如果清军将所俘英国人一概释放,英军也将送回被俘的清军官兵(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86页。)。奕经接到英方照会,因对方对俘获清军的两次战斗没有说明而深表怀疑,认为英方实属狡诈,不知是何居心,殊难测料。于是和浙江巡抚刘韵珂再三商量,决定暗中设法暂时虚为笼络,以便拖延时间,一面请示道光帝是否释放英俘以交换中方被俘官兵(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98页。)。道光帝指示,对被俘英人到底是什么身份,是否是头目,先询问清楚。将英俘暂留省城妥善安排,不准立即释放,更不准遽加杀害,将此意思设法让英方知道,以防清军官兵被害(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130页。)。奕经得到道光帝指令后,将英俘安置在省城偏僻处所,赏给食物银钱,加以安抚,借以牵制(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158页。)。

被俘的英人也开始和英军通信。被俘的白人船主写信给英军,说“中国政府款待我等极善,所赐我等之衣食银钱甚丰甚美”(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165页。)。英军士兵干布尔也在信中说:“中国官府待我等甚好,我等每人各有一间房屋,终日开而布闭。所给我等饮食极丰厚,尽我等之所用。”(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28、227页。)英军头目也给英俘写信,称正在设法营救他们。要英俘与中国官府说话要极其小心,最好少说为妙。并且要他们让中方知道,如果稍有虐待,立刻大兵压境(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27页。)。

在未得到中方承诺的情况下,3月14日,英方首先释放了11名清军被俘官兵。这11人都是在宁波作战时受伤被俘的。英军将其囚禁在宁波府衙署内,五六人居一处,单独拘禁。每天供给两顿米饭,没有接受过审讯。只是在被释放时,英军头目告诉他们,现在先将你们放回去,如果中国官府将英国人放回,便将全部被俘清军释放。随后每人发给洋钱三到五元不等,派人将其送出城。清军也将被释放的兵勇安置调养,根据受伤轻重酌量给赏(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25页。)。3月25日和27日,又有义勇7名和清军官兵19名被释放,每人发给洋钱两元,制钱一串,并带有英方给英俘的信件。至此,所有被俘的41名清军官兵,被释放39人,只留有2人,英方承诺将来亲自送还(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54页。)。

直到此时,清方仍无释放英俘之意。究其原因,此时中方以战为主;而且释放战俘要道光帝同意,无外在压力也就搁置一边。直到4月9日英军攻陷乍浦,并逐步逼近省城时,英军又由一名被俘满兵带信给奕经,称又俘获清军官兵60余人,如将以前擒获的英人释放,英军也将擒获的清军官兵释放。奕经等误以为英军进犯可能为索要战俘,在这一战守两难,省城危机时刻,不得不设法羁縻。于是发给英军一照会,称英俘已送到嘉兴,由钦差大臣耆英和伊里布就近办理。并释放黑夷一名交送照会。一面派人将英俘13名转交给耆英等处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300页。)。耆英接到奕经的通知后,立即派人将英俘火速押解乍浦,准备交还给英军。此时,英军已有撤退迹象。耆英指示押解官员,如果乍浦还有英船,将战俘及时交还,如果英船都已开走,则仍押回省城(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323-324页。)。后由于英船全部撤走,这13名英俘与后来抓获关押在绍兴的3名英俘一起押回省城羁禁(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359页。)。英军撤离乍浦时,将俘获的清军官兵57人释放。这些人多属满营官兵,被俘关押期间,英军“日给饮食,并拨医调养伤痕”,临行发给每人“京钱六千文”(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322页。)。直到5月11日,英军战俘才被释放。奕经给道光帝的奏折中,解释了释放的理由:一是英俘囚禁在省城,难免有英军解救战俘而攻城的谣言,造成人心浮动;其次,英方屡次释放中方战俘,如果不作回应,无以折服其心;此外,英俘中并无较大头目,设有多大价值。其实,还有关键一点奕经没有提到,就是此时英军占据上海等地,江浙形势危急,清方已转为以和为主。道光对此也只能认同(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433页。)。

5、利用战俘

利用战俘,了解信息,为我所用,是清政府另一战俘处置形式。掌云南道监察御史福珠隆阿上奏,建议将台湾抓获的“罪夷”暂不就地正法,迅速解往省城,寻访通晓夷语者数人,随同官员刑讯逼供,了解敌情。一、让英俘供出在英方做事的汉奸头目的姓名和籍贯,以便了解其是否有家属在内地,如有则选择一人,假装投敌,暗中招降,如能在英人中做间谍立功,则予重奖。二、让英俘将该国制造火药和千里镜西瓜炮的秘诀明白陈说,如果试验能成功,则免其死罪放归;如果不能制造,也须供出在何处可以购得。一言不吐者,施以酷刑。三、让英俘供明英国军队必须中国内地何物接济,惧怕中国那一类进攻战术。四、让英俘供明该国制造枪炮弹药需要中国内地何种物料,中国的硝磺米石是从何处偷运到英国的,以便严禁(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368-369页。)。道光帝随后指示钦差大臣和沿海官员,以后一旦抓获夷匪,要详加审讯,照福珠隆阿的建议办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370页。)。

6、和议释放

1842年中英在南京签署条约后,中方开始无条件释放英俘。早在这年7月17日中英战事还在激烈进行时,道光帝给达洪阿指示:所获英俘如尚有未经正法者,暂时拘禁,听候谕旨。开始留后路(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117页。)。8月26日,闽浙总督怡良接到钦差大臣耆英的咨文,称与英方所签和约条款中有“被虏夷人及被诱汉民,一体恳恩释放”,并得到道光帝的批准,于是当即致函达洪阿遵照执行(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41页。)。达洪阿接信后,将剩余的9名英俘头目和两名“汉民”妥为安顿,宣布释放,并添置衣物,雇请大号商船,送往厦门。只是随后因台湾杀俘问题中英产生交涉,才推迟了释放时间(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06页。)。在浙江,奕经在接到和约议定后,随即将尚在羁押的英俘10名释放(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16页。)。

三、台湾杀俘事件交涉

释放侵台被俘英军问题的交涉,最初由英国直接“差人前赴台湾,索取前获英俘。因总兵达洪阿不收文书,不令进见,是以将原文送至厦门。”(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322页。)闽浙总督怡良接到英人关于“请释台湾俘囚”文书后即上奏朝廷。

道光帝据怡良所奏,于11月7日向军机大臣连发两道上谕,表明其在释俘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其一,谕怡良等饬台湾镇道将英俘解省交英官收领。谕曰:“现在英夷业已就抚,所有台湾被获夷人,自可施恩放还。著怡良等即饬台湾镇道,将前获夷人委员迅速解赴省城,由该督等派员送至鼓浪屿,交该夷官收领,并取回备查。至所获夷人有前经正法者,并著晓谕该夷目,系未经议和以前之事。俾该夷目畏威怀德,不至有所藉口,是为至要!”(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424页。)其二,著达洪阿等将英俘迅即解省。谕曰:“现在英夷业已就抚,所有台湾拿获夷人,除未经就抚以前业经正法外,余著达洪阿等迅即委员解至福建省城,交怡良等转交该夷目收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467页。)

从道光帝上述两道谕旨可知,在释俘问题上的态度是:第一,同意将未正法的俘虏如数交还;第二,对议和之前已被正法者不应追究。

此间,闽浙总督怡良、福建巡抚刘鸿翱得悉,侵台被俘英军在议和前除病毙外,多数已被正法,仅存11人。对此,怡良、刘鸿翱上奏道光帝,认为:“该夷酋等均不知有正法一节,日望其人之归,兹所存仅止十一人,送到后,似不能贴然顺受,与抚议殊有关系。”(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376页。)

道光帝对怡良等的担心明确表示:“台湾两次拿获各夷,在郡正法,均在未经议抚以前,其严行禁锢之红夷头目颠林等,现因抚议已成,谕令释回,达洪阿等接奉此旨,自必遵办。著怡良等于解到时,派员送至鼓浪屿,交该夷目收领,并取回照备查。倘该夷或有间言,惟当谕以前此所获各夷目,彼时未定抚议,是以依法办理,即如两军临阵,互有杀伤,事后复责令偿还,断无是理。该督等务当明白宣示,俾该夷等畏威怀德,不复有所藉口,是为至要!”(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472-473页。)

1842年11月12日,达洪阿、姚莹奉旨将颠林等9名被俘英军送至厦门。11月下旬,璞鼎查向闽浙总督怡良提出照会,称:璞本人“于十月十九日(1842年11月21日)至厦门,询知前在台湾遭风难民,被总兵达洪阿妄称接战俘获,冒功捏奏,混行杀戮,恳代奏请皇上圣鉴。”璞鼎查的照会由两江总督耆英于12月14日“代奏”至道光帝(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572页。)。但据当代研究表明英船并非“遭风难民”,而是执行军事任务的船只(注:李永玉:《鸦片战争期间搁浅台湾英船性质考》,《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尽管如此,但由于耆英、伊里布、怡良与璞鼎查交涉软弱无能,又由于璞鼎查的骄横狂悖,道光帝迫于内外压力,于1843年1月初令怡良赴台查访。道光帝在1月7日的上谕中说道:“现在因尔等陈诉,大皇帝已命闽浙总督怡良前赴台湾,如查明达洪阿有冒功妄杀情事,一经奏到,自有处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709页。)4月8日,怡良将赴台访察情形上奏朝廷,称:“两次夷船之破,一因遭风击碎,一因遭风搁浅,并无与之接仗计诱该道所奏者。”据此,道光帝于4月23日发出上谕:“达洪阿、姚莹均著革职,解交刑部,派军机大臣会同该部审讯,定拟具奏。所有台湾、鸡笼、大安两次保奏出力人员,除义勇人等外,其文武员弁曾加奖励之处,均著撤销。”(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118页。)达洪阿、姚莹革职解交刑部,台湾所有文武员弁受奖励均撤销。

四、战俘问题反应的观念

清方对俘获战俘相当重视。对清朝统治者来说,这是具有象征意义的重要胜利。如在浙江报告抓获英俘后,道光对如何抓获该俘表现出浓厚兴趣,而裕谦详细告知(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326页。)。而对抓获大批战俘的台湾官员姚莹、达洪阿,道光帝大加赞赏,称之为“大扬国威,实属智通兼施,不负委任”(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60页。)。裕谦更是悬赏捉拿英俘:生擒逆首义律、懿律伯麦者,每擒一名赏洋银五万元;生擒白鬼子一名者,无论是兵是商,赏洋银二百元;生擒黑鬼子一名者,无论是兵是奴,赏洋银一百元。杀死白黑鬼子,将首级来献者,照生擒例减半论赏(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86页。)。所有抓获英俘的人员,都受到了清廷的重赏。

清政府和英方对战俘的处置是在无国际惯例情况下进行的,所体现的主要是各自的观念。就清朝一方看,对战俘无一定政策,依据战、和局势而定。主战派和“剿夷”政策主导时,便采取“就地正法”的处置方法;而主和派在和谈期间,则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将战俘作为筹码,或交换战俘。战败则无条件释放战俘。英方则主要是要求释放战俘或交换战俘。

现代战争中,对战俘的处置涉及人道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优待战俘。在这一点上,英方大体采取优待俘虏的政策。清方则从实用角度考虑,在和谈时过分优待,如交涉英军交还定海过程中,伊里布对被俘的英人不仅不加诛戮,反而待以酒肉,并派中国人服侍。对女俘另派两名中国老妇侍候。

浙江的英俘通信权利是经道光帝批准的,意在羁縻安抚英军。道光要奕经告诉被俘英人,在回信时务须从实写明中方对他们的优待。如果英军优待被俘的清军官兵,中国断不会将英俘遽行杀戮。如若清军有一人被伤害,则英俘性命即不能保全(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242页。)。

但另一方面,又对战俘“就地正法”,甚至剥皮抽筋。政策反差很大,基本不涉及人道观念。处决战俘,一方面是出于对外敌入侵的仇恨,另一方面,是对“英夷”的蔑视,这在裕谦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裕谦在奏折中一再将英人称为“丑类”、“禽兽”,体现了“夷夏之辨”文化观之下生命价值的不对等。因而,他将英俘剥皮抽筋便不难理解。收复定海之后,因民间坟墓有遭盗掘情形。裕谦查寻到该处埋有英军尸体数百具,于是愤恨之余,将其一一刨出“挫戳投诸海中,以免污我土地”。道光帝对此大加赞赏,在裕谦奏折上朱批“亦可稍称一快”(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219页。)。当然,裕谦只是极端的例子。但对处决战俘,在当时清方却是普遍认为天经地义。

在与英方交涉台湾释放英俘时,姚莹告知英方官员,台湾两次俘获英人一百八九十名,除病死数十人外,只留下9人,其余皆正法。英人问为何正法,姚莹的回答是:“尔国犯顺,彼此正当交战,焉有不杀之理。因天朝以德怀远,不轻杀戮。自上年八月及本年正月俘获夷人,皆羁留久之。及尔国在浙江、江苏屡次伤我官员,害我百姓,是以大皇帝震怒,台湾军民人人愤恨,五月后方遵旨正法,仍留头目九人,已署格外施恩”。此说似乎言之成理,因而“该夷官语塞,其形益恭”。姚莹在给道光帝奏折中称:“自古驭夷不外恩威信三者。台湾两次擒斩夷众,已足示威;生释夷俘,又已施恩”;此外,释放在台遇险英人以示信(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434页。)。

道光帝在处理台湾杀俘事件时也辨称:“倘该夷或有间言,惟当谕以前此所获各夷目,彼时未定抚议,是以依法办理,即如两军临阵,互有杀伤,事后复责令偿还,断无是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473页。)即杀俘是“合法”的。并明言“各国遭风难夷例得邀恩抚恤,示以柔远之仁。若正当战争之际,突有夷船驶入境内,即使真有遭风情形,安保非用计装捏,伺隙滋扰。台湾两次办理夷俘,均在未经议抚之前,系属正办。”(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646页。)

但英方显然对虐待和处决俘虏反应强烈。在《噗鼎喳为台湾杀英俘事宜之告示》中宣称在台英俘“均被抢剥衣物,裸体牵拉,解至台湾城内,四散分派监禁,来往稀少,信息不通,凶款恶待,旦夕饿死”。英俘283人“据所述先后惨情,或被台湾凶官枉杀,或因饥饿恶待在彼苦死,种种凶酷实情,未可推驳”。“而本公使因念英国官员每遇擒获兵民,即行宽恩释放,比之此等凶官,土地悬绝,愿众民共知,是以刊刻布示”。虽然不无要挟之意,但观念差异显然可见(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506-507页。)。

在交还战俘过程中,还可以看出,双方从猜疑到建立信用,这是战争时期重要的交往形式。在谈判交还定海过程中,伊里布将抓获的俘虏,除病死4人外,其余遵照谕旨概予释放,等英船起锚撤离定海之时,押至船内交接。可见对外夷并无信义可言(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69页。)。道光帝对英俘的释放也颇不放心,指示伊里布等英军交还定海后才可释放(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118页。)。而英方在谈判过程中也要求将英俘先行释放,然后才归还定海,显然对清方也缺乏信任。最终达成人地两交。当然这其中还涉及要按中方认可的规矩办事,即道光帝所说的符合“体统”(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151页。)。

在准备接受定海过程中,清方调集兵力,一方面是形成收复定海假象,以挽回颜面;另一方面也确实做好了作战准备。因为“该夷居心叵测”,此次所称交还定海,似乎也确实准备实施,但“犬羊之性,难以理测”,所以要“兼筹攻剿”,防止中其奸计。于是伊里布拿出1万两银子,叫人秘密前往定海,雇募乡勇,准备火攻器具,在定海县城附近埋伏。并命诸将领到定海后察看情形,如果英人无意交城,立即督率清兵和乡勇尽力攻击。同时将英俘临阵先行正法,以鼓舞士气(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152页。)。大概清朝的君臣都认为自己是讲信用的,而外夷无信用可言。英方也有类似想法。这在两国交往之初是一大障碍。最后,伊里布派总兵郑国鸿、王锡朋、葛云飞带兵3000,横渡定海,从英军手中接受定海城池,当即释放英俘,次日,英军离开定海南去。至此,中英战俘交涉圆满结束(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170页。)。这次交接的成功,有积极正面的影响,起码对伊里布来说是成功的经验,也初步与英军建立了外交上的互信,这是后来伊里布被革职后,英军仍要求伊里布作为和谈对手,以及伊里布复出并主导对英谈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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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中的战俘问题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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