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研究述评_创新型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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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3(2008)04-0887-07

国家创新能力(NIC)测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延续和深入,是国家创新体系绩效跨国比较的一种形式化方法[1],也是内生增长理论[2]、国家职能理论、国际竞争力理论[3]和技术创新理论在国家创新研究中的应用。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建立国家创新能力的测度标准和监控体系对于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关于国家创新能力概念的界定

国家创新能力构成的理论模型是建立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的基础,而国家创新能力概念的界定又是构建国家创新能力理论模型的前提。实际上,正是对国家创新能力理解的不同,才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这里我们梳理了五种颇有影响的观点,如表1所示。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Luis Suarez-Villa[4]在1990年提出国家创新能力的概念,他认为国家创新能力是创新能力理论在国家层面的应用,同时也涉及到了教育、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等环境驱动因素,提出用专利水平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观点。OECD[5]是最早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研究和测度的国际性组织,其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通过1981年到1998年科学技术指标的研究,他们认为国家创新能力是环境因素、集群因素和大学、中介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框架在后来的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

1995年Freeman[6]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国家创新体系成为分析国家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概念框架。2002年Jeffrey L.Furman,Michael E.Porter和Scott Stern[1]在创新能力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了国家创新能力的概念,强调对于国家而言其创新成果世界新颖(“new-to-the-world”)的重要性,认为公共创新基础设施、集群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影响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在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家创新能力概念,突出从全球的角度考察国家层面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家在创新能力提升过程中的作用。Porter等人的分析框架是目前NIC测度的主流,被后续研究频繁引用。

2005年Mei-Chih Hu和John A.Mathews[7]提出国家创新能力是国家持续创新活动的制度潜能,强调了创新的持续性以及制度对创新能力形成的重要性。2007年John A.Mathews和Mei-Chih Hu[8]又对Porter等人的概念进行了修正,认为衡量技术领先国家和技术落后国家的创新(能力)的标准应该存在差异,前者为世界新颖(“new-to-the-world”),后者为国家新颖(“new-to-the-country”)。Mei-Chih Hu和John A.Mathews的工作是Porter等人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并没有突破原有的国家创新能力理论框架。

国家创新能力概念界定仅仅是国家创新能力理论研究的起步性工作。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应该包括国家创新能力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国家创新能力的实现机制以及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方法原理等。应该看到,近年来学术界虽然对国家创新能力概念界定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但是有关国家创新能力理论理论体系的构建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因而也就使得多数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方案设计缺乏应有的理论支撑。

2 关于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的建立

国家创新能力测度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和管理层关注的焦点,目前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相关文献。如表2所示,这里选择了9套颇具影响的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方案,由于测度主体和测度目的的差异以及对国家创新能力的理解的分歧,在国家创新能力测度视角和表述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创新记分牌、创新能力指数、科技竞争力、技术成就指数、知识经济指数、产业竞争力绩效指数,虽然表述不同,但是都从科学、技术、创新、知识、产业等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国家创新能力的内涵,测度了国家创新能力的不同侧面。

2.1 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STI)

OECD自1961年成立以来,一直把R&D的定义和测度作为科技政策研究的重点大力推进。1997年,OECD出台了《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和指标1997》(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Scoreboard of Indicators 1997)研究报告[9]。报告提供了一个对OECD成员国科学、技术和产业活动绩效进行比较的分析框架。记分牌是一个动态的监测系统,它根据科学、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2005年出版的STI[10]包括:第一,R&D和创新:知识创造与扩散;第二,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知识和技能;第三,专利:保护和商业化的知识;第四,信息与通信技术:一个知识社会的推动者;第五,知识流动和全球企业;知识在生产活动中的影响。

2005年的STI和1997年相比,基本思想没有改变,但是指标体系更加完善和科学,更能反映当前科学、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趋势。第一,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等新兴领域的研究开发投入和专利的重要性得到了体现;第二,信息与通信技术被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推动力,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第三,把经济一体化和技术扩散的主要指标都纳入了框架中;第四,OECD作为一个国家俱乐部,比较重视与其他非OECD经济体的比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在所列举的9套方案中指标数量最多,其突出特点是全面反映科学、技术、全球化和工业等领域的业绩。在跨国数据收集方面,有来自OECD科学技术和产业司(DSTI)开发的数据库支撑。STI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指标过多、过细,应用到其他国家缺乏统计和调查数据支撑;第二,均量指标为主,影响力指标较少,很难区分不同国家对全球科技发展的贡献。

2.2 EU欧洲创新记分牌(EIS)和全球创新记分牌(GIS)

2000年,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盟创新政策研究中心制定了《欧洲创新记分牌》[11]。EST集中在高技术创新和提供监测欧盟进步的指标体系。2006年的测度指标体系[12]由5个领域(一级指标)和25个测度指标(二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包括三个投入指标(创新驱动、知识创造、创新和创业)和两个产出指标(应用和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主要是教育和人力资源指标(5个指标);知识创造主要反映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活动的投入情况,由公共R&D投入强度指标等组成(4个指标);创新和创业主要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用以衡量创新主体——企业的创新活动开展情况(6个指标);应用主要反映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情况,包括高技术产品出口和新产品产值等(5个指标);知识产权用以衡量对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情况,包括欧洲专利、美国专利、三方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5个指标)。EIS的主要数据来自欧盟第四次委员会创新调查(CIS4)、欧盟统计机构和OECD。

《2006全球创新记分牌》[13]在《欧洲创新记分牌》的基础上对全球主要国家进行了创新能力测度。全球创新记分牌从创新驱动力、知识创造、扩散、应用和知识产权5个方面,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测度。由于全球创新记分牌的测度样本超出了欧洲的范围,在跨国数据收集方面比较困难,所以这里就仅用了EIS24个指标中的12个二级指标。

EIS和GIS的特点是严谨、规范。虽然从2000年到2006年EIS的指标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一直延续了创新能力评价的投入产出框架,没有新的突破;在具体指标设计上,EIS和GIS主要从人员、经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知识产权等规范的要素入手。从EIS到GIS,欧盟试图将欧洲纳入到全球范围内进行比较,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框架,但是GIS的12个指标涵盖的范围较窄。

2.3 WEF创新能力指数和IMD科技竞争力测度

WEF和IMD是国际竞争力研究的两个权威机构,两者都将国家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测度。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是一份对世界各国经济竞争力进行评价的综合报告。世界经济论坛(WEF)出台的《2006~200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14],将创新指数作为三大指标之一。2006年WEF创新能力指数包括科学与工程人力资源指数、创新政策指数、集群创新环境指数、创新联系指数、企业创新导向指数。WEF创新能力指数的显著特点是突出创新政策和集群创新环境指数。不足之处在于,WEF创新能力测度使用的是通过调查问卷和专家访谈获得的间接数据,缺少客观统计数据的支撑。

自1986年起,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每年发表《国际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并做出排序。20年来,参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相应的指标体系也不断发展完善。IMD认为,科技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一部分,《洛桑年鉴》发展至今测度体系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发生了两次较大的变动,科技竞争力测度指标也进行了两次调整。

2001年以前《洛桑年鉴》把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为8个大类,其中科技要素作为8大要素之一。2001年《洛桑年鉴》对国际竞争力的测度指标体系作了较大改动,将包括科技要素在内8大要素归类为四项环境要素,分别是“经济表现”、“政府效率”、“企业效率”和“基础设施”,下设20个二级综合指标,作为4类要素的影响因素,这20个综合指标又分别由一定数量的单项指标组合而成。2002年《洛桑年鉴》在2001年版的指标框架上继续增加相应的测度指标,“技术基础设施”指标增加到20个,“科学基础设施”指标增加到22个,科技竞争力测度总指标数达到42个。

《洛桑年鉴》[15]研究的时间较长,影响力较大。其主要特点是,第一,每一类指标都分别从定量(硬指标)、定性(软指标)两方面系统地选取一定数量的指标,全面反映国家的科技竞争力;第二,《洛桑年鉴》为了强调企业在国家竞争力中的核心地位,各要素的构成指标主要是围绕对企业竞争力而选取的,突出企业创新在国家创新中的位置。主要欠缺是没有自己的数据支撑系统,数据主要来自OECD、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其他机构,受数据的限制指标难以创新。

2.4 国际官方组织的测度指标体系

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发布《人类发展报告》[16],通过人类发展指数(HDI)对各国人类发展的相对水平进行比较。2001年7月问世的《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第一次发表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技术成就指数(TAI)”。TAI包括4个要素,即:技术创造,用居民人均获得专利的数量和来自国外的人均版税和许可费用数额等来衡量;创新的扩散,用人均使用互联网主机数和高中等技术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来衡量;原有技术革新的扩散,用人均电话(主线数量和移动电话数量)和人均用电量来衡量;人的技能,用1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和理工科大学生入学率来衡量。

TAI从人类发展研究的宗旨出发,这一综合指标强调衡量的是各国创造、应用和每一位公民享受技术成就的程度(或可能性),而不是国家在科技发展方面的努力和投入;它不是要评出哪个国家在全球技术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而是着重于一个国家作为整体参与创造和利用技术的情况。

知识经济指数(KEI)[17]是世界银行(WB)知识发展项目的成果。该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激励与政治体制、创新系统、教育与人力资源、信息基础设施,共有12个二级指标。KEI的主要特点是提出了经济激励与政治体制指标,其中包括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监管质量、法律管制3个二级指标。KEI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把产业创新指标纳入其中。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在2005年的世界投资报告[18](World Investment Report)中提出了创新能力指数(ICI),目的是为了衡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异,进而解释投资在世界范围的流动。创新能力指数(ICI)包括科技活动指数和人力资本指数,科技活动指数包括每百万人中研究开发人员数、每百万人美国专利授权量、每百万人科学论文数;人力资本指数包括公民的识字率、中学入学率和大学入学率。UNCTAD指标体系的缺点是不够全面。在科技活动指标中包括了人员、专利和论文,缺少研发投入指标;人力资本指数突出了公民的受教育情况,没有突出企业的具体情况。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在工业发展报告中提出了产业竞争力绩效指数(CIP)[19],选用4个指标人均制造业增加值、人均制成品出口、中高技术制造业产出占制造业总产出比重、中高技术制成品出口占制成品总出口比重为绩效衡量指标。由于UNIDO侧重于产业领域,所以产业竞争力绩效指数(CIP)主要体现了产业领域的竞争力。

2.5 小结

上述9套方案,测度主体都根据各自的需求,从不同侧面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了测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指标体系。

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指标全面、细致,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结构的调整不断更新,形成了一个动态的测度体系;STI没有给出各国家的综合排序,而是通过各分项指标比较分析,发现问题。

欧洲创新记分牌的指标体系设置,使用了传统的投入产出分析框架,指标规范严谨;在具体指标设置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地位比较突出。全球创新记分牌是在欧洲创新记分牌基础上的延伸,由于跨国数据收集比较困难,所以在具体指标上作了精简;GIS设置了基年和比较年,充分反映了创新能力的成长过程。

世界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都是将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一部分进行测度。WEF突出了创新政策和集群环境对于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并且全部采用了调查数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的指标较多,指标体系不断完善,采用了软指标和硬指标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弥补了统计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调查的可信性。

国际官方组织的测度体指标体系总体而言比较简洁,KEI纳入了制度性指标,缺少产业方面的指标;TAI体现技术成就,忽略了技术投入;ICI重视人力资本,缺少投入与产业方面的指标;CIP侧重产业领域,相关领域的影响没有得到体现。

3 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方法论探讨

3.1 国家创新能力测度与创新型国家评价的区别与联系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创新型国家评价采取的是个案分析、特征提炼、标准设计、衡量比照的技术路线。即首先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模式进行个案研究,提炼出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再进一步将这些共同特征用少数定量指标加以表述,从而提出创新型国家的判定标准,然后按此标准去衡量其它国家,找出其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要缩小的差距。

国家创新能力测度采取的技术路线是:形成相关概念、提出能力理论模型、建立测度指标体系、比较分析、对策建议。即首先对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进而构建国家创新能力形成机理模型,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然后对样本国家的创新能力进行具体测度,并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有针对地提出能力建设对策。从研究的着力点上看,创新型国家评价主要着眼于对特征的描述,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也相对简单;而国家创新能力测度则重点考虑能力形成和外部功用的实现,指标体系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指标选择上,前者更注重均量指标,而后者除了均量指标、比率指标外,还特别强调规模、质量等影响力指标。

目前,我国通用的对创新型国家进行评价的三个核心指标,研发强度、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对外技术依存度都是相对性指标。这些指标用于判别特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然而这些指标并不能标度出具体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尤其是对全球科技发展的贡献度和影响力。因此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研究可借鉴创新型国家评价的一些积极成果,但不能简单移植和借用。它必须界定自己的概念体系,建立国家创新能力形成的理论模型,进而提出测度国家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

3.2 国家创新能力:属人概念还是属地概念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的渗透和互动不断增强,要准确界定国家创新能力的承载主体有一定的困难。国家创新能力是属人概念还是属地概念,在学术界存在分歧。属人概念主要是体现国籍和所有权,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及其创新成果,例如个人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本国国民或者政府拥有企业的控股权等;属地概念指在本国地域范围内的创新能力,而不管这种创新能力是由哪些资金或技术拥有者投入而产生。

依据属地概念的国家创新能力测度在数据收集方面便于操作,但由于有些创新活动是来自于跨国公司在母国之外的投资,从属人的角度看,它又不为所在国拥有,所以这些创新活动是否真正构成所在国的创新能力还有争议。如,一国虽然有些创新指标能力比较突出,但是多数产出为跨国公司所有,本国企业所占比例较少(例如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国虽然产品产量规模较大,但是没有核心技术和品牌的所有权,只能处于价值链的低端。

自主创新能力强调属人概念,即本国人拥有成果的所有权以及企业控制权。但是依据属人概念的国家创新能力测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典型的就是经济产出(GDP);第二,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研发的重要载体,控制着大量研发资源,很多跨国公司不属于某一个国家,而是公众公司;第三,有些国家拥有来自世界各国的科学家,虽然没有加入某国国籍,但是他们做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

笔者认为,国家创新能力是指特定国家通过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和文化创新等驱动因素的优化而形成的对知识、技术成果的创造和应用能力。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才能发挥,跨国公司的投资等与特定国家创新环境的优化密切相关。因此,如果把体制、政策、文化看成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内力”的话,那么,从属地的角度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测度就更具说服力。另外,从现行调查统计的角度看,按属地概念进行更便于操作。

3.3 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设计

指标体系设计是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关键环节。指标选择的一般原则是既要用少数指标反映创新能力的本质特征,又要与现有的统计和调查体系协调兼容。笔者认为,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发展特征。

首先,对国家创新能力形成和功能实现的驱动(环境)因素应给予足够的关注。人们习惯上将国家创新能力看成是科技系统的内在属性。然而,从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看,科技系统的内力是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中形成和富集的,而国家创新能力也只有在与环境的作用中才能得到实现。各国的发展实践证明,除了公共基础设施作为“硬”环境对创新能力形成发挥重要作用外,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政策以及社会文化氛围等对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热情、协调创新行为等均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将上述环境要素纳入到国家创新能力构成的总体框架下,全面分析其作用实现的路径和机理,并通过合理的指标设计,进行科学的测度与分析。

其次,国家创新能力的生成过程和发展趋势分析是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重要环节。国家创新能力既是某一历史时点上的即存状态,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只有将时间因素引入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研究视野,才能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形成过程、目前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全面的把握。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目的是对国家创新能力建设实践提供指导,要满足这种实践需求,仅仅通过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找到各国之间的发展差距是不够的,还要通过不同国家发展路径、建设模式的分析比较,为后发国家追赶战略的设计提供路径建议。因此,应将反映国家创新能力形成和发展趋势的成长性指标,纳入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之中。

第三,将一国对全球科技发展的影响力作为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十分必要。目前,对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各种方案大都以均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为主。这些指标虽然较能客观体现特定国家创新运行的自身状况,但还难以反映这些国家对全球科技发展的影响。实际上,任何对国家创新能力的测度,都必须充分考虑该国对全球科技发展的影响力和贡献度,只有将这些外部功能指标和自身的效率、速度指标有机结合,才能全面反映一国的实际创新能力。因此,应将反映一国影响力的指标作为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重要指标。

3.4 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数据支撑

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加工是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基础性工作。应该看到,国家创新能力是对一国在知识生产、传播、应用和转化方面的能力的测度,所使用的指标多是涉及无形资产创造和应用活动的指标。然而,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以实物资产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为对象而设置的。作为知识生产活动结果的无形资产并没有被纳入到现行的统计体系之中。这就出现了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的实践需求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间的不兼容性。也就是说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尚不能为国家创新能力测度提供统一、规范和系统的基础数据。为此,一些国际机构为开展国家创新能力测度工作,纷纷建立独立的数据调查系统,以便为测度实践提供支撑。然而,由于各个机构测度的目标不同,指标体系设计互有差异,各个调查系统之间就缺乏可比性。因此,要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客观、全面的测度,一方面要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知识生产、流通、消费的指标纳入其中;另一方则面要加强各个国际调查系统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3.5 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结果的分析与应用

目前,有关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结果的表述方式,大都采用排序法,即按创新能力强弱,将被测度国家依次排序。本研究所评述的几种方案,除OECD的STI未作综合排序外,其他测度方案均对结果作出了排序。以排序法表述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结果是国家创新能力研究的必要环节。然而,绝不能将研究仅仅停留在简单排序的肤浅表层,因为排序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由于国家规模、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使排序结果的应用受到很大局限。因此,国家创新能力测度要在排序法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信息挖掘和表述方法,以提高其应用水平。笔者认为,以下两方面应在未来研究中进行深入探索。

首先,加强对创新型国家分类和国家创新能力提升路径问题的研究。由于资源条件、社会历史环境的不同,各个国家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模式选择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可以通过实证研究,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模式进行提炼和分类,进而研究各种类型的创新型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路径选择。如笔者通过对创新型国家发展模式的研究,概括出以下几种发展模式:①综合领先型(美国);②环境——资源——影响型(日本、德国、英国、法国);③环境——资源——效率型(芬兰、瑞典、挪威、瑞士等);④环境——资源——成长型(韩国、新加坡等)。通过对各种类型的创新型国家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的分析,能为中国国家创新能力建设实践提供有益的启迪。

其次,应大力提倡将能力测度与机理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国家创新能力测度一般用标度数值或能力指数来表述测度结果。在这些数值的背后隐藏着大量有关国家创新能力发展历史和未来趋势的有用信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和机理分析方法研究国家创新能力形成的内在机理,对于各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践,尤其对于中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因此,在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研究中,应加强经济学、管理学理论与统计学、社会学、系统科学方法以及信息技术手段的交叉与融合,以提高国家创新能力测度研究的理论水准和实践应用价值。

收稿日期:2007-12-18;修回日期: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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