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利益在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根本地位_义利观论文

论人民利益在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根本地位_义利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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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利益是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核心——为人民服务的实在内容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核心,这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那么,为人民服务的实在内容是什么呢?它当然包含社会主义的“义”,这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已经讲得十分明确。然而,它同时也包含社会主义的“利”,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一点,马克思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这里讲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为人民谋利益。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里,也指出了为人民服务的这个本质含义,他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邓小平在“老祖宗”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阐明,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57页。)在他概括的这两句话中,后一句是前一句的深化和说明,意即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而且这是“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

历史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为人民服务的这个双重含义即义和利两方面内容是否改变了呢?笔者认为,从基本的意义上讲没有什么变化,如果说有变化,那就是外延更扩大了,内容更丰富了。

首先,外延更扩大了。在私有制社会,人民的利益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利益在根本上是对立的。人民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才能获得根本利益的解放。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经济上的主人,政治上的主人,义的主体是人民,利的主体也是人民,人民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得到了统一。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的义和利,而且是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义和利。人民群众中的每一个人,既是为人民服务的主体又是为人民服务的客体,是为人民服务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每一个人既是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又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是为人民服务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一个人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这种人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相互关系的鲜明特色。

其次,内容更加丰富而充实了。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重大贡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尽管一天到晚也在讲为人民服务,但在利益分配上却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违背了利益驱动的规律和原则,没有切实体现为人民利益服务的精神,因而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对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的利益服务,提供了具体制度上的保证。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再从为人民服务的“义”的方面来说,市场经济带来的效应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有利于增强和提高人民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这是历史的进步,是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主导方面的意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义利观中来,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会滋长。现在人们担心市场经济给义利观带来的这些消极影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实际上,邓小平早就预见到这种情况,他反复强调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了,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义和利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在内容,只要我们不断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因素,克服和抵制其消极方面的影响,在新的层次上解决新的矛盾,就能推动社会主义义利观的逐步形成和发展。

人民利益是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种科学观点的形成是由科学的思维路线决定的,而科学的思维路线一般由出发点、过程和终结三部分组成。其中,出发点具有基本的意义,它决定着思维过程和终结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共产党人的义利观的出发点,是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别的阶级和群体的利益,这一点,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讲得很明确,他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它政党的又一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说,共产党人除了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本阶级的任何私利,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解放前,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今天,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样是代表人民利益。区别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所代表的人民利益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有所不同。

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与从实际出发是一致的。从人民利益出发,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社会领域中的表现和运用。社会的客观实际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有符合人民利益的客观实际,也有不符合人民利益甚至完全违背人民利益的客观实际。对这些客观实际我们都要研究,但作为无产阶级义利观出发点的只能是人民的利益和符合人民利益的客观实际。所以,对于共产党人来说,从实际出发与从人民利益出发是一致的,只是角度不同而已。况且,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而人民群众创造社会历史的具体方式,是通过实现人民群众自己的利益来体现的,是沿着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向进行的。从这个视角看,从实际出发与从人民利益出发,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

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的突出贡献在于,他把从人民利益出发与“什么是社会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第一,他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第二,他认为从人民利益出发,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他揭示的社会主义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致富,就十分明确地揭示了这一点。这里讲的“共同富裕”,当然是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人民利益满足的程度和目标。当然,实现共同富裕,有一个历史过程,只能通过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以先富带后富,才能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但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则是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十分明确的。第三,他反复强调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因为两极分化就是少数人越来越富,大多数人越来越穷,那显然不符合人民的利益。第四,他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今天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利益的需要。

人民利益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出发点,当然也就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归宿。出发点是指动机,归宿是指效果。邓小平在强调社会主义义利观要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同时,又多次强调不能只看动机,还要看效果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如果一项设计、一项改革,主观上是从人民利益出发的,但其结果由于种种原因,人民却不拥护、不赞成、不高兴、不答应,那还不是社会主义义利观。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者。人民利益,既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出发点,又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归宿,只有两者统一,才是邓小平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人民利益是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价值判断的依据

对于任何一种学说或者一项工作,都存在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但是,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依据会得出不同的价值判断。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对一件事的价值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自所持的依据不同,标准不同。

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是其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一件事是好或坏及其程度之大小,一项工作有无意义及其水平之高低,判断的基本依据就要看它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及其符合的程度。这里既有质的界定,又要有量化的分析。

人民的利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要求,不同的实现形式。在革命战争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通过武装斗争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这是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所以,对待这个中心任务的态度,就成为人们价值判断的依据和标准。毛泽东认为张思德为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是死得其所,比泰山还重,而有些人替剥削人民的人而死,替法西斯卖力,就比鸿毛还轻。毛泽东在这里讲的是对待生死观的价值判断,对其它事情的价值判断,也是如此。

历史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邓小平认为人民的利益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所以,他把社会主义义利观与实现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对待现代化建设的态度,是社会主义义利观价值判断的依据。第一,他把人民的利益具体化为“三个有利于”,即“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第一个“有利于”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动力,又是衡量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当然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第二个“有利于”是国家的综合国力。社会不仅是经济组织,而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军事、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综合性实体。在现代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水平的是其综合国力,而不仅是某一个方面和某一个领域的状况。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国家利益的综合反映和表现,而国家利益则是人民利益的最高利益,它代表着全社会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所以,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显然应成为社会主义义利观价值判断的依据和标准。第三个“有利于”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人民利益的直接而具体的表现。它成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价值判断的依据更是显而易见的了。第二,邓小平还具体提出了新时期符合人民利益的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四有”新人的标准。“四化”,即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这“四化”,是社会主义义利统一的要求。“四有”新人,即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同样也内在地包括社会主义的义和利两方面要求。“四化”干部和“四有”新人的要求,是在新时期判断人们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价值标准,这是邓小平在社会主义义利观方面又一重大贡献。如果有的人虽然有理想和道德,但缺少科学文化知识素养,当然不能很好地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也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反之,一个人如果虽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但缺乏正确的理想和道德,充其量只能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服务,只能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而不能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所以,“四化”和“四有”都是义和利的统一体,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符合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要求,因而也才是有价值的。

人民利益是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中义利矛盾统一的基础

可以说,自从地球上有了人,就有了义和利,就有了义和利的矛盾。到了阶级社会,这种义和利的矛盾激烈地展开,并以理论化和系统化的形式出现,但始终没有得到科学的统一。在封建社会,义和利的矛盾突出地表现为重义轻利。在中国,儒家就持这种观点,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他看来,讲道德的是君子,是上等人,而讲物质利益的则是小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义和利的矛盾以相反的形式展开,其突出表现为重利轻义。资本主义的义利观以人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属性出发,所以,人们吃、喝、玩、乐的物质利益高于一切,而这种物质利益又主要是个人的物质利益,所以又是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可见,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义和利的矛盾以两极对立的形式展开。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当然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社会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这个问题是不是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呢?实践证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只是为义和利矛盾的解决,提供了物质前提和基础。我国从1956年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20多年时间,义和利的矛盾并未很好解决,重“义”轻“利”的情况十分明显,甚至认为“越穷越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人们在纠正重义轻利的时候,又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了重利轻义的现象,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片面追求物质利益,忽视伦理道德的不良风气随处可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没有把义利观自觉地建立在科学的理性基础上进行教育,是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邓小平指出:“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这里讲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笔者认为主要是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薄弱了。社会主义义利观并不会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自然形成,如果忽视了科学的思想教育,各种利己主义思潮必然产生。

根据邓小平的一系列论述,人民利益是社会主义的义与利矛盾统一的基础,只有在广大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才能正确地解决社会主义的义利矛盾。这是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深入理解。

第一,从社会主义的义与利的矛盾本身看,人民利益是其统一的基础。义与利,即物质利益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它们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反映和被反映、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还受上层建筑内部其它要素的影响,物质利益对它只是起最终决定作用,这就是义与利发生矛盾不可避免的社会原因。这种矛盾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由于在物质利益与伦理道德之间隔着一个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所以这个矛盾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会存在义与利之间的矛盾呢?其一,在我国,虽然以公有制为主体,但还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些非公有制经济所产生的意识形态,有不少负面效应,是不符合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其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基础上的,还面临着一个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现在的生产力水平所带来的物质利益,还不足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其三,公有制的具体体制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而人们的利益是与具体的体制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由体制直接决定的。其四,几千年来的封建伦理道德观的影响还长期存在,西方资本主义义利观又不时地向我们袭来,造成了义利观领域的复杂局面。鉴于上述种种原因,社会主义义利观中必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根据邓小平理论,解决这些矛盾,除了发展生产力、进行体制改革以外,还必须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内容的思想教育。其一,人民的利益,既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笔者认为邓小平在“生产力”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社会”的限制词,道理就在此。其二,体制改革的原因和目的也在于人民的利益。因为旧的体制束缚了人民的积极性,不符合人民利益的要求。其三,无论是封建主义道德还是资本主义道德,都是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只有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才能有力地抵御各种剥削阶级义利观的影响和腐蚀。只有人民的利益,才是社会主义的义与利矛盾统一的基础;只有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才能在意识形态上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义与利矛盾。

第二,人民利益,是利益主体内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统一的基础。邓小平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第175~176页。)笔者认为,邓小平这一论述有三层含义:其一,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谓“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即根本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是一致的,一致的基础就是人民的利益。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集体是人民的集体,个人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彼此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其区别只在于人民中的不同层次的主体。与私有制社会中的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其二,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在具体利益上也会有矛盾。因为它们各自代表人民利益的层次、范围和程度不同。国家利益,代表的是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处于最高层次。集体利益,代表的是一定群体的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同的集体有不同的集体利益,是处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中间层次。个人利益则是每一个人的利益,各个人的个人利益不尽相同,千变万化,呈现出多样化的色彩。所以,这三者之间是一般、特殊、个别的矛盾。其三,人民利益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统一的基础。国家利益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内在地包含着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利益。没有国家利益,就没有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没有国,就没有家。人是社会的人,每个人总是生活和工作在一个具体的集体之中,集体利益是这个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共同利益。如果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每个人的利益也难以实现。当然,合法的个人利益也应得到保护,因为每个人毕竟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国家和集体只能代表个人之间的共同利益,而不能包括他们各自的特殊利益。因此,只是“在必要时”才强调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在没有必要时,在一般情况下,则要十分尊重个人利益。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集体利益与小团体利益是不同的,区别在于集体利益的实质是人民的利益,是一定群体的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小团体利益则是扩大了的个人主义的利益,是违背人民利益的个人主义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也是不同的,个人主义是在违背人民利益、违背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片面强调和夸大个人利益的作用,与合法的个人利益是两回事。

第三,人民利益,是利益实现过程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的基础。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所以人民利益的实现,在时间上有一个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问题,在空间上有一个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问题。人民利益,也是这些利益矛盾统一的基础。邓小平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第175~176页。)这段论述对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作了精辟的阐发。其一,要注意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因为人是现实的人,是生活在某一个局部的活生生的人,现实的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总要有现实的利益需要,总要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满足自己。所以,每个人往往首先注重自己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是可以理解的。领导部门应正视这种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忽视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就不是唯物主义者。其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必须服从长远利益。虽然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都是人民的利益,但是它们在人民利益中所处的层次和地位是不同的。整体相对于局部而言,处于更高的层次和地位,任何局部都是整体中的局部,整体大于局部,它代表着各个局部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长远利益相对于眼前利益而言,处于更高的地位和层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长远利益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三,违背长远利益而追求眼前利益,违背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必然是两败俱伤。因为人民利益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的基础。在实际生活中,只要把道理讲清楚了,是会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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