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化的现实基础重构、进程特点及程度衡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构论文,进程论文,程度论文,现实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已取得显著成效,并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起到基础性资源配置的作用。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化发展是由制度变革与现实经济相结合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因此,本文主要从总结中国市场化发展经验入手,重点研究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重构、进程特点及发展程度衡量。
一、市场化的现实基础重构:中国经验总结
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其形成与发展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单纯放开行政管制就可以自然出现的,更不是靠意识形态转变可以造就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形成与发展,要有其现实基础,而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国家中并不存在这种现实基础,需要重新构建。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注重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的构建,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十分珍贵的经验,也是有别于其他体制转换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谈起市场化改革,人们自然会首先想到放开政府管制,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取消物资分配供应、放开价格等。无疑,这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放开行政性管制,就一定引起市场关系的发展。实践证明,CEE国家和NIS把各种计划制度统统废除了,但各种新的市场规章制度并没有因此而发育起来。这实际上就是提出了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问题。
事实上,放开行政性管制只是提供了市场交易的可能性。但我们知道,市场交换的发生,其前提是交易双方拥有可交换的财物(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有形与无形的财物),即具有排他性的、归其支配的财物。与“公共”财物相区别,我们称这种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产权属性的财物为“非公共”财物。这种“非公共”财物,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私人财物,也包括具有上述产权属性的特殊意义上的集体财物和国有财物。如果交易双方根本就不拥有可交换的“非公共”财物,又拿什么来进行交换呢?!
传统经济体制给我们留下的遗产大致有两方面:一是国家强制积累形成的“公共”财物;二是严重缺乏的社会购买力。显然,这种积累所形成的“公共”财物,是一种不具有排他性、名义上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财物。但这种名义上是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财物,实际上是由中央政府来直接操纵的,所以也不具有可转让性。显然,这种不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产权属性的“公共”财物,是不可能用来进行市场交换的。因此,这种国家积累并不直接构成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同时,这种“公共”财物积累的矛盾运动最终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大大慢于经济发展速度,极大压缩了城乡居民的货币购买力。同时,也造成了满足居民基本消费需求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居民收入水平低下及与此相适应的低层次消费需求结构,很难对产业结构转换形成较强的推动力。
可以讲,几乎所有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严重缺乏这种市场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体制变革中的市场化发展,不仅要放开行政性管理,而且还要同时构建其物质基础。这种物质基础的构建,就是要形成大量的可用于市场交易的“非公共”财物。由于这一构成市场化发展物质基础的“非公共”财物,要在短时间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不可能通过正常途径的积累来实现的。所以为了市场化推进的需要,它必须通过一种非正常的特殊的途径和方式来加速其积聚与积累。仅就这一非正常的特殊的积累方式而言,它也具有原始积累的性质,笔者将此称为市场化的原始积累。
如果说传统经济体制的国家原始积累是“公共”财物的积累,那么市场化的原始积累则主要是“非公共”财物的积累。这种“原始积累”是体制转换及发展市场经济的固有产物,是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非公共”财物的原始积累作为市场化发展的历史必然,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转换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但由于各国“改革程序”设定的差异,使“非公共”财物原始积累的方式及过程会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各国市场化发展的不同轨迹。
从理论上讲,在体制转换背景下,“非公共”财物的原始积累,存在两种可能性的途径:一是存量转化途径,即把传统体制下积累下来的“公共”财物转变为“非公共”财物;二是增量发展途径,即新增财富向私人倾斜。从实践过程的现实选择来看,这两种途径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但不同体制转换国家选择的侧重点及主导性是不同的。我国市场化发展的原始积累是走了一条以发展新增私人财物为主的混合型道路;而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现实选择,则更倾向于直接把“公共”财物转变为私人财物。
我国市场化发展的原始积累方式,主要是新增财富向私人财物积累实行倾斜,这也就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问题。但在这里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发挥的内容是,这种“非公共”财物原始积累由于主要来源于新增财富的积累,所以其前提条件是要求人们必须在增加产出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私人财物积累。这就把“非公共”财物积累置于动态经济运行过程之中,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在这种“非公共”财物积累中,不仅仅是国民收入分配,而且也始终贯穿着生产与消费需求。在这一过程中,私人财物的原始积累是一种活生生的经济活动,充满着生机和活力,从而其过程也是源源不断展开的。从这一意义上讲,这种私人财物的原始积累是与市场化发展融为一体的,直接构成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采取以“存量转化”为主的“非公共”财物原始积累,虽然形式上能在较短时间内构建起较大规模的市场化发展基础。但实质上并没有能够真正解决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问题。因为,把传统体制积累下来的“公共”财物转变为私人财物,只是一种既有财富重新分割的制度安排,仅仅涉及分配问题,并未将其置于动态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以,这种私人财物的原始积累,与是现实经济中生产、消费需求等环节相脱节的,既不能直接促进生产发展,也不会形成现实的消费需求。人们分到的所谓私人财物,只不过是手中一纸凭证。可见,这种私人财物原始积累是形式化的,呆板机械的,无法源源不断地开展下去。除非有外部因素介入,如国外资本进来收购或置换这些私有化凭证,才能将其激活。
当然,我国私人财物原始积累也不是以纯粹的“增量发展”形式出现的,其中混合着一定程度的“存量转化”的积累方式。但这种“公共”财物直接转变为私人财物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而且也是逐步进行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重新界定私人财物,还其私人财物的本来面目, 把本该属于私人财物的东西还给居民个人,包括交还私人住宅等财产、以及承认劳动者拥有的劳动力及人力资本为私人财物等,实际上也就增大了私人财物规模。
(2 )通过隐蔽的间接分配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财物转换为私人财物。例如我们在实行住宅商品化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工龄等因素折价出售给居民,就带有这种“公共”财物转换为私人财物的性质。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化的原始积累中,有些“非公共”财物积累主要是通过政策调整或某项制度变革实现的,如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城市的经营责任承包制、地方财政包干制,以及各种“放权让利”的优惠政策等;但也有一些则是通过灰色渠道实现的,如“工资侵蚀利润、利润侵蚀折旧”、国有资产流失等;甚至还有一些是通过不法手段实现的,如走私、偷漏税、欺诈、冒假等。而且,这些私人财物的积累都是超常规发展的,虽然不像资本原始积累那样充满了“火与血”,但其过程中也充满了冲突、混乱、争夺,甚至野蛮。从历史进步的角度来看,这是市场化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当然,我们应该尽量设法使这一代价的支付更小一些。
最后,还需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构建上,除了以“增量发展”为主的私人财物原始积累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共”财物的产权属性改造。对于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存量转化”为主的私人财物原始积累,由于已经把“公共”财物性质转变为私人财物,所以不存在“公共”财物产权改造问题。但我国体制变革的独特方式,并没有立即把传统体制积累下来的大部分“公共”财物转变为私人财物。如果这一大块“公共”财物仍然保持着原有的属性,势必会对市场化发展形成严重障碍。因为,以“增量发展”为主的私人财物原始积累是相对缓慢的,难以在较短时期内形成较大的规模。与庞大的“公共”财物相比,这种私人财物积累是微不足道的,难以构成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因此,中国以“增量发展”为主的私人财物原始积累,必然要求同时进行“公共”财物的产权属性改造,以共同构筑市场化发展的现实基础。
二、我国市场化发展进程的特点
从总体上看,我国市场化发展进程的基本特征,就是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交互作用推进市场化发展。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看到,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初始状态是:一方面传统体制下国家原始积累提供了较大的潜在总供给,为改革准备了强大的可释放的能量;另一方面整个经济因缺乏强有力的消费需求的推动而使理想中的工业化难以为继。因此,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推进市场化过程中,以旧体制下积聚的能量释放为契机,抓住了货币购买力这一杠杆,通过创造市场需求,使国家原始积累所奠定的经济基础(资产存量)和形成的潜在生产能力在体制改革中逐步得到激活和释放。从而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实现了市场化发展。
在此过程中,市场化的推进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市场化进程;二是各地多重模式的市场化发展。
(一)由浅入深的市场化进程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受国家原始积累损害最大的是农业部门。农业低速发展对工业品所产生的需求极其有限,从而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最大的问题。因此,解决农产品供求和农民的货币购买力问题,就是当时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这一角度出发,再加上由于农村经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和制约相对较小,中国经济改革首先发端于农村,农村又是从农业部门起动,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农村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使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迅速提高。1978—1984年,农民家庭实际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5%,大大增强了农民的货币购买力。农民收入提高后,在穿、住、用等非食品消费上的支出大幅度增加,对轻工业产品形成了强大的需求拉力。因此,农村改革的成功不仅在于改善了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为轻工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原料,更有深远意义的是使八亿农民有了货币购买力,给消费品工业提供出一个日益扩张的需求市场。在这种日用消费品市场需求的拉动下,供给系统随之发生变化,出现了向轻工业倾斜发展的特征,日用消费品率先市场化。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改革便在财政、金融、投资、商业、外贸、企业经营体制以及价格体系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全面展开。通过将市场机制逐步引入城市经济运行中,并给地方政府和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措施,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动了城市经济特别是工业的发展,并使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出现了迅速增长的势头。1984—1988年,城市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11.13%。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 除了产生大规模消费需求外,还带来了消费结构的升级,促进了投资的增长和技术设备的引进,使相关的工业部门和行业很快扩张起来,实现了工业结构的转换。随着耐用消费品有效供给的增加,并辅之于价格放开,这部分耐用消费品也实现了市场化。
在消费品市场化过程中,强劲的消费需求拉动的工业超高速增长,造成了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的全面紧张,进而对其计划性供给的制度安排提出了全面改革要求。1987—1988年的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就是这一强烈要求的产物。生产资料价格改革一开始采取了“双轨”价格制度,以后最终以其市场价格取代了计划价格,实现了生产资料市场化。
总之,80年代以产品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培育和形成了以日用消费品和传统耐用消费品为主导的农村市场,以新兴耐用消费品为主导的城市市场,以及初级生产资料市场的包括消费品与生产资料在内的进出品市场。这四个市场成长的均衡速率,决定了全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和周期。
当产品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自然会提出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要求。进入90年代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就集中体现在要素市场化的内容上,其中包括土地要素市场化、资金要素市场化、资产存量市场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要素市场化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经济存量的调整,这是旧体制框架所无法包容的。因此,伴随着要素市场化过程,是财政、金融、投资、计划、外汇诸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以构建新的宏观体制框架,适应要素市场化的要求,促进要素市场化的发展。
在要素市场化的改革中,一系列要素市场相继形成并发展起来,为构建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如果说在产品市场化过程中,产品的市场流通受地区利益驱动容易遭到阻割,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话,那么要素市场化的本质要求(要素的市场流动性)将强烈冲击割地为牢的“诸侯经济”。“八五”时期的要素市场化,已经带来了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的全国性流动,为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各地多得模式的市场化发展
在我国动态多次博弈的体制变革方式,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多方参与者的交互作用。在此过程中,各参与者根据其战略空间所作的策略行为选择,就有可能使各地形成各自特有的市场化发展道路。这一点明显不同于静态博弈改革条件下由统一改革方案决定的转形特征的划一。在中国市场化发展实际过程中,就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山东模式、苏南模式、浙江模式等多重模式并存的倾向。这种多重模式并存的市场发展特征,将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我国作为一个大国经济,其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客观上就会造成市场化发展不仅在其推进速度上表现为不平衡性,而且会在各地形成多重模式并存的格局。但我国市场化发展的多重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制度创新切入点选择有密切关系,而制度创新切入点选择则与各地区改革初始约束条件有关。
(1)产权结构及中央控制程度。在传统体制下, 国家为获取租金最大化而设定的产权结构,在各地是有所差别的。由于国家为不同地区所设定的不同的产权,是为了实现其租金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因此政府对不同产权的控制程度是不同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地制度创新选择集的大小。
(2)经济结构与经济类型。对于动态多次博弈改革来说, 其推进特点表现为是由一系列阶段性重点交替演化的连续过程。由于各地在改革前形成的经济结构与经济类型不同,全国范围的宏观层面改革从什么领域或方面启动,即改革初始的阶段性重点放在哪里,对微观基层组织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是有重大影响的。这种经济结构与经济类型的初始约束条件对制度创新切入口选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体制改革起步于农村改革,这对于像上海这样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型经济及其结构来说,在当时实际上就面临着比江、浙两地更小的制度创新选择集;二是伴随农村改革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而在国有经济部门不可能承接这一大规模产业转移时,其转移压力的大小对制度创新切入点的选择有相当的影响;三是产业关联较长且较复杂的地区,其改革的难度相对较大。
(3)组织形式。制度创新最终总是引起经济组织的变革, 因此初始的组织形式就构成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从产权的角度讲,组织是一种契约关系。一般而言,组织规模越大,其契约关系越复杂;组织形式越是正规化,其契约关系越是相对完备;组织结构越是严密,其契约关系越是相对稳固。因此,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较大规模、正规化的、结构的组织形式,相对来说比较小规模、非正规化的、结构松散的组织,更难以调整和发生变革。这种组织形式的差别,使各地在改革初期的制度创新切入点选择上有所侧重。
(4)区位条件。动态多次博弈改革方式的基层诱致性制度创新,总是以潜在收益预期为导向的。而潜在收益的产生,除了政策结构松动的因素外,还有一个潜在经济机会问题。从与外部的关系来讲,一个地区的潜在经济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与其区位条件有关。
(5)文化传统因素。在渐进式改革的基层诱致性制度创新中, 潜在收益预期只是构成其制度创新的动机,而实现其动机所采取的不同手段除了各种因素外,还有一个文化传统的影响问题。它不仅通过思维定势使人们在制度创新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注入传统的因素,而且也更容易使人们在制度创新中取得一致性的共识。因此,各地文化传统因素对制度创新的切入点选择,有着不易察觉而却根深蒂固的影响。
各地基层组织在初始约束条件下选择的制度创新切入点,一旦确定并开始启动后,制度创新进程便会按此切入点设定的内在逻辑展开,形成了一条制度创新“自我发展”的特殊轨迹。从动态过程来看,改革初期的基层组织制度创新的切入点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会将以后的制度创新活动纳入到一条特定的改革路径上来,进而形成某种区加于其他地方的改革模式与特色。
多重市场模式的出现和形成,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这种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充满活力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多重模式并存的市场发展特征,应当体现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与各地自然禀赋优势的有机结合,并以其开放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地区封锁与割据,并不能形成各地不同的模式,而恰恰是与市场发展相违背的。多重模式并存的市场发展趋势是,以大流域大地域划分,在全国形成八至十个以区域性经济中心为发展极的大都市经济圈。这些区域性经济中心既是中央调控全国统一市场的节点,又是缩小东、中、西差距的节点,也是多重模式并存市场发展的节点。
多重模式并存的市场发展是在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的范围内展开的,并且要服从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多重模式并存的市场发展要遵循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内在的客观规律性,并不是所有各种类型的市场都可以搞地区性市场,要依据各种类型市场内在的运行特点。有些市场(主要是商品市场)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可以搞区域性市场,但这种区域性市场是全国统一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市场化程度衡量:基本判断
上面我们对中国市场化发展轨迹的描述,侧重于市场化发展的过程及其变化,更多地停留在表象认识水平上,且缺乏综合的整体性。因此我们进一步从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及力度来判断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以更全面地把握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化发展。
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出由政府行政分配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因此,市场化程度的基本含义,主要体现在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发挥作用的程度。如果我们要进一步对市场化程度进行量化分折,那么就要有一个基本的识别系统或分折架构。我认为,市场化程度识别至少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市场化广度;二是市场化深度;三市场化基础。只有这三者的综合,才能真正识别市场化程度。在现实中,我们不能把市场化的广度、深度和基础三者截然割裂开来。事实上,三者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这不仅因为三者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而且它们之间是互相制约的。
当然,从市场化发展动态过程来看,这三方面的变化速率有可能不是同步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某一方面的变化可能比较显著,发展较快,而其他一些方面的变化相对较小。通常,在市场化的初始阶段,市场关系及交易的范围拓展居主导地位,市场基础的初步架构迅速形成,整个市场化发展属于外延型扩张,从而其市场化广度拓展速率明显快于其深度拓展速率。随后在市场化广度拓展达到一定范围时,其发展速率会出现拐点开始趋缓,而市场化深度拓展速率加快,整个市场发展向内涵型方转变,同时伴随着市场化基础的进一步完善,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市场化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在市场化的成熟发展阶段,其深度拓展居于主导地位。
在研究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程度时,由于我们尚处于市场化初始阶段,市场化的广度拓展比较突出,所以人们往往会片面地从单一视角来观察问题,较注重于市场化的外延型发展,并以此来判断市场化程度。这样,就会把市场化迅速外延发展作为唯一的识别标志,从而得出市场化程度已很高的错误判断。实际上,如果我们进一步从市场化深度和基础的视角来看,情况就大不一样,也许会得出这种市场化发展只是初级水平的更为准确的判断。综合各方面的经验判断,笔者认为,我国市场化在广度上已达到相当规模,但在其深度上则还不够。
(1)从广义价格自由度来看,我国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其按照上面衡量架构,我们对我国市场化程度作初步的经验估计中商品价格自由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在要素价格自由度方面,仍处于较低水平。特别在资金价格方面,由于还没有实行利率市场化,官方利率与市场均衡利率经常发生偏差或背离,各类金融机构自主贷款的权利有限,所以其自由度相当低。综合起来看,因资金价格自由度占相当大的权重,其低下的水平就使广义价格自由度只是处于一般水平,而不是较高水平。
(2)从省际贸易关系来看,我国国内市场已有较大的发展, 但离全国统一市场的水平尚有差距。在80年代下半期,省际贸易比重有下降倾向。1989年全国各省之间相互调入和调出的消费品,分别占各省市商品购进总额的36%和25%,全国各省之间的消费品商品贸易额为200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这种情况与地区分割与保护壁垒有关,表现为市场的割裂。进入90年代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但尚未根本消除。
(3)从收入弹性来看, 目前已基本改变了收入与效益呈反方向变动的格局,但两者变动的偏差还较大。在体制转轨时期,收入市场化的特殊表现形态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工资的构成上,计时工资、基础和职务工资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各种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尤其是各种补帖收入)迅速上升。二是职工工资外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因此,仅仅考察职工工资总额,其收入弹性是不足的。然而,把工资外收入这一块也放进来综合考察,收入弹性就不是什么不足问题,而是有可能过度。
(4)从预算约束度来看,虽然总体上的情况有较大改观, 但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仍处于软预算约束状态。从结构上讲,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基本上是预算硬约束的,其淘汰率较高。而国有企业情况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尽管有大量的亏损企业存在,却很少有破产或被兼并的。
(5)从要素重组度来看,近几年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资金要素的流动与重组有长足的进展,特别是资金拆借与证券融资。土地要素重组随着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土地置换等也蓬勃开展起来,有较显著的进步。相对而言,比较薄弱的是资产存量的流动与重组。虽然通过租凭、拍卖等方式,资产存量的流动与转移也已起步,控股、参股、兼并之风渐已兴起,但其规模甚小,尚有大量资产存量处于闲置状态。因此,从总体上看,要素重组水平还处于低级阶段。
(6)从交易规范度来看,总体上还是比较欠缺的。 尽管随着各项立法和条例的出台,市场交易的规范正在逐步建立,但法制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当然,交易规范程度也不能单纯看司法体系是否健全有序,因为还有其他方式可用来监督合同的执行和解决争端。例如,以长期的人际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执法”,在某种程度上就具有对法律机制的替代功能。但从总体上看,整个经济活动还是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寻租现象有增无减,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抑而不止,各种灰色与黑色经济时时冒头,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行为成为公害,违约、纠纷案件急剧上升等。
另外,在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行为方式也作出相应转变的程度。它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显然,对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进行测度是比较困难的,但也有一些可用以近似反映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程度的评价方法。
一种是定性的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政府管理经济的政策手段的变化来评判其行为方式。如政府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手段,以哪一种政策手段为主进行搭配,以及这些政策手段的使用频率和实际政策效果(如是实现软着陆硬着陆)等。从实际经验来看,1993年下半年起实行的宏观紧缩政策,与以往宏观调控相比,采取了更多的经济手段,特别是货币政策手段,如利率调整、控制货币供应量等,并于1996年顺利实现了经济软着陆。这可以表明,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的程度在不断提高。
另一种是定量的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政府财政收支运用构成来评判其行为方式。在这方面可借鉴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指标,特别是“非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经济活动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两个指标。
非税收收入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作为所有者职能的体现,而税收则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反映。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职能身份的转变会在两者的比例关系中反映出来。也就是,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越大,越表明政府更多地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非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大,则说明政府更多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出现。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81—1990年间我国非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37.4%,1991—1995年,这一比重迅速下降为19.4%。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这一比重还是偏高的(见下表)。
对于“经济活动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这一统计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情况。这一比重越小,说明政府更多地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反之亦然。据世界银行的数据,1981—1990年间我国“其他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2%, 而1991 —1995年这一比重下降为80.8%。但这一指标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其差距甚大(见下表)。
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国际比较
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其他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1981—1990年 1991—1995年
1981—1990年 1991 —1995年
中国37.4 19.4 8280.8
美国 9.2 8.1 32.3 33.6
法国 7.7 6.8 26.8 26.6
德国 6.2 6.2 23.1 30.7
加拿大 12.5 11.4 48.5 45.1
英国10.7 8.3 40.7 42.2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