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构想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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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37 —5057(2000)04—0079—05

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显著的成绩。已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转变。在按劳分配中引入了市场机制,居民个人收入趋于多元化,城乡居民收入都得到大幅度提高,但同时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尚不完善,一部分人是依靠非法收入而暴富。可以说,贫富差距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消极作用十分明显。现阶段,我国是一个经济上欠发达的国家,可供分配的财产十分有限,一部分人暴富很可能导致其他人收入低下,生活困苦。更重要的是使居民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动摇社会主义信念。所以,进一步理顺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建设有效的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一、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收入的来源渠道呈多样化趋势,居民收入逐年提高。199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5,454元,考虑到居民消费物价下降的因素影响, 实际收入分别比上年提高6.6%和4.8%。可以说,我国收入分配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趋于合理,收入分配秩序紊乱现象有所扭转。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增强,居民收入分配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居民收入也存在许多问题:

1、居民收入增长趋于缓慢。1997年, 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6.8%,199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6.6%。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呈进一步减缓趋势十分明显。1997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实际增长4.8%,而1998年, 农民居民纯收入比1997年增长4%。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在居民收入增长趋缓的状况下,居民的个人收入预期并不乐观,从而严重影响居民的消费。这显然与我国在通货紧缩的经济形势下,国家大力刺激国内有效需求的愿望相悖。

2、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据测算我国现有亿万富翁1,000多人,百万富翁300多万人。而与此同时,我国还有5,000多万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据统计,我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收入仅占社会全部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收入则占全部收入的50.24%。 金融抽样表明,80%的居民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我国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1978年,我国城乡人均年收入差距是183元,而1998年,则扩大到3,304元。在这期间,1994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曾经缩小到1∶1.71。而到1998年又扩大到1∶12.51。 而且随着农村土地边际收益率下降,农村人均土地的减少,农民的收入增加趋于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之势。

第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1998年,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是4∶1,而东南沿海地区与贵州、甘肃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例已达到7∶1。从东、中、西三地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地区差距呈扩大趋势。中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可以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第三,行业收入差距拉大。近几年,金融、保险、外贸、邮电、交通、电力、烟草等行业,由于行业垄断或行业优势,职员收入普遍较高。而文教、科研、采掘、地矿等行业,个人收入却偏低,如果考虑到各种非货币化福利收入,行业之间的差距就更大。

第四,城镇居民内部、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据1997年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收入最高的10%的居民人均收入是10.29万元,而5%的城镇困难居民人均年收入仅有2,185元。也就是说, 前者的人均年收入是后者的47.1倍。据中国人民大学测算,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434,1998年该系数是0.41。在农村,1998年吉尼系数是0.44。这表明农民的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农产品的成本增高,一些靠非农业收入的农民与单独靠农业收入的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

二、原因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

1、正面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中央政府改革政策的推动是其正面的原因。特别是在分配领域,在打破原来“一大二公”、“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后,个人收入逐步市场化。由于劳动者个人能力的不同,在按劳分配条件下,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不同,从而劳动者在收入上产生差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保存的制度。把按劳动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下,资本、技术、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从而居民收入进一步拉大。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转变的过程中。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变,必然带来个人、地区、城乡、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2、负面原因。现阶段,我国的分配体制不完善, 调节机制不健全是居民收入进一步拉大的负面原因。具体体现在:

第一,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不合理。这种过低的工资制一方面使得政府行政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员只有劳动收益,从而与其他行业人员在收入上拉开了差距;另一方面,一些政府行政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不满意当前的分配体制,从而铤而走险,使“权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政府行政人员将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转化为个人的权力资本,象倒卖批文、外汇、指标、土地等经济腐败行为和买官卖官等政治腐败行为;国有企业则出现大量的“59岁现象”。这些腐败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全民利益,同时也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第二,行业垄断、地方垄断干预收入分配。象金融、保险、外贸、邮电、交通、电力、烟草等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取得超额利润。经过20年改革实践,行业垄断行为虽有所改观,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效益。这种垄断状态一方面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样,地方垄断、地方保护短时间内保护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市场经济则要求有全面、统一、开放的市场。可以说,行业垄断和地方垄断都是扭曲的经济行为,也严重影响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

第三,城乡不平等。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城乡不平等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国过去是拿农村的钱来集中建大城市。工农业产品价格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从而牺牲农村建设城市。城市居民享有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极不健全。虽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逐步减少,农民收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但在目前,由于农产品成本提高,而价格上扬的空间有限,土地的边际收益率下降。随着人口增加、工业用地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土地,农村人均土地逐年减少。1952年农民人均占有土地12亩,到1997年农民人均占地2.07亩。随着科技进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民人均耕作30—50亩土地不为多。这样,农村3亿多劳动力就有2亿多剩余。这种隐形失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个人收入。而中国的户籍制度和为使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而设置的种种限制,又使农民进城打工困难重重。同时,农民负担过重也严重阻碍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四,地区差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不同,东部沿海地区占有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居民收入与西部地区拉开了差距。从资金运行效率看,1995到1998年,东部沿海地区资金运行效益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7到1995年,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外资占全部外资的88.14%。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追逐效益, 资本向资本效益好的地区、部门流动。这在前几年东部沿海开发热时,许多内地资金也流入到沿海各地。从劳动收益看,东部沿海地区由使用中西部的廉价劳动力而获得超额利润。正如刘易斯在《二元经济论》中所说,现代产业部门由于使用工资便宜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获得超额利润。

第五,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制定并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所赡养的人口,有无老人、残疾,以及相关的住房、医疗、教育、保险等费用,从而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纳税过重。与此同时,许多人的隐形、灰色收入却能偷税漏税。而且,经过许久酝酿的遗产税、社会保障税仍未出台。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社会公平的价值观,缺乏公正的规则制定秩序,缺乏有力的监督力量,缺乏责任和权利对等的基本产权原则。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实现上述目标,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不能就分配抓分配,而要综合治理,从深化配套改革上找出路”。[1]一句话,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研究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居民收入”,[2]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体系是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根本任务。

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收入分配体系

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3](P306 )分配只能在既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件下进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劳动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所有的需要。基于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们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承认劳动者劳动机会、劳动岗位、劳动能力、个人素质实际上存在着差异,因而劳动成果的分配也存在差异的分配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的一种分配方式。它允许生产要素所有者按照向社会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因而是一种承认社会成员在对社会资源占有上存在差别,从而实际收益也存在差距的分配方式。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效率是生产力层次上的,所以,应坚持效率优先。公平是生产关系层次上的,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4](P142)“如果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4](P139)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分配领域的基础作用, 个人收入市场化。在原有计划体制的分配原则下,消费品分配出现两个怪异的极端,一是个人收入分配平均化,一是部分人运用特权占有他人的利益,使个人收益与劳动贡献不成正比。按劳分配在实践中有“公共福利”问题。即“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3] (P302)马克思本意是政府运用福利基金消除分配中的不平等。可在实践中却恰恰相反,福利本应按困难支付,实际中却论资排辈、按“权”分配。“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P305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减少这些弊端,力求避免,就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分配领域的基础作用,个人收入市场化。逐步取消国有企业承担社会公平的责任,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提高企业生产效益,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收入。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应打破某些行业垄断,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在过去,我国将初次分配过程, 也就是微观过程和宏观分配过程即收入调节过程混在一起。实践证明,微观分配后收入调节不是同一过程的内容,而是纵向连接的两个过程。微观分配之后,国家应再进行宏观上的经济收入调节,两者共同构成社会分配环节。“效率和公平也不是静态的直接统一,而是动态的构成的统一。”[5](P143)即在微观分配以效率为基础分配的基础上, 宏观上调节以公平为原则。体现效率原则的微观分配,通过以公平原则的收入调节过程的校正和补充,最终形成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3](P305 )当前政府的调节主要是运用累进性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两者都是收入的再分配。政府通过累进税制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目前,政府应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个人收入流向的引导作用。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税法体系不完善、征管措施及手段落后,个人所得偷税漏税严重。因此,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税法建设,改革征管手段,落实储蓄存款实名制,尽快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等,是实行税收政策,扶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前提条件和基本的制度基础。同时,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政策来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政府在转移支付政策上需要调整扶困方向,以克服原有体制遗留的平均主义的弊病。马克思说“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是平等的,而应是不平等的”,[3] (P305)也就是针对居民实际不同情况施以不同的政策。目前,利息税已经被人们所接受,政府应尽早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加大调节力度。

4、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 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参数控制市场来贯彻和实现意图。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目前主要是提高我国中西部地区居民和广大农民的收入。

1980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长期计划座谈会上, 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发挥比较优势,扬长避短,要承认不平衡”的“非均衡发展论”。在改革初期,为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事物的发展总是从不平衡到平衡。开发西部已经成为中央政府的当务之急,应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地区间的经济协作。具体讲,以地区间竞争优势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合理补偿、调节区际人均收入差异。1996 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计划纲要指出:引导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主要方面。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亿农民在农村, 提高农民的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税制严重滞后,农民所缴费用名目繁多。据测算,农民由于被层层摊派,实际上缴费用是全年总收入的7%—9%,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5%。首先,农民缴费迫切需要科学化、规范化、 法制化。因此,提高农民收入应首先减轻农民负担。基层政府要严格执行统筹提留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 国家应尽快制定税费改革政策,使农民负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档次。第三,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方针,完成由自然农业向商品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国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供必要的资金。从而推动我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快发展,使经济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坚实基础之上。第四,加快流通体制改革,给农民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从而调动农的生产积极性,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维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给农民以实惠”的方针。第五,加快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促进农村工业化,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许多的弊端,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享受社会保障的机遇不平等,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享有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等问题。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调节器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实力相适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化、市场化,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很多,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失业保障等方面。可以概括为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制度两大类。为了帮助因受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而处于生活困境的人,必须从制度上保障他们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的经济收入,这就是收入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核心是收入保障。因为社会保障的主旨是保障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稳定和发展,而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稳定和发展在现阶段又主要取决于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收入保障确定了,其他的象医疗、住房、失业、养老等保障就容易理清;否则不重视个人收入保障,所有其他社会保障都难以推开。因为在实际上,收入保障与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替代关系。所以,研究并调整收入分配体系,提高居民收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收入保障制度是通过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而缩小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公平原则。收入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保险,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产业,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种。目前要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险,改变过去社会保障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做法,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合理分担。总的原则是多担保多受益,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建立失业救济基金、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就业、福利保障三分离的劳动保险制度。政府在人力政策上需要促进信息、教育培训和再就业一体化。西方普遍使用的针对结构性失业和体制性失业的“人力政策”,值得我们借鉴。即从沟通失业和空位的信息,提高与培训劳动力的就业信心和技能,提供劳动力流动的帮助,协助解决失业期间的家庭矛盾和财务困难,防止就业中的歧视等方面来促进失业者就业的一种政策。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大量的结构性和体制性失业人员将增加。1998年新增失业人数为300万,加上原有的630万下岗职工,全国共有1000多万下岗职工,加强和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工程任务艰巨。

6、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和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保护合法收入, 取缔非法所得。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人民监督,对侵吞公有财产和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惩处,规范收入分配。进一步调整和理顺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使个人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收稿日期:200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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