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工业技术创新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技术创新论文,中小企业论文,机制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章编号:1000-7695(2000)02-51-03文献标识码:A
德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工业技术大国,除了德国政府和企业界都十分重视科技进步以外,其独特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鼓励与政策倾斜,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考察德国工业技术创新的体制及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和政策鼓励,对我国工业技术创新很有启发意义。
1 德国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原因
在德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据统计,德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以上。它不仅为国家提供60%以上的税收,而且为社会提供近65%的就业岗位和50%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所以,德国政界、商界、学界历来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波恩中小企业研究所的专家认为,目前德国联邦和各州提出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大约有600项之多。中小企业受到重视的原因很多,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业在工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
在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下,中小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在于其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独特性。同大型公司的层级组织结构、运作体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低效率、高投入、对技术创新反应迟钝等问题相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较为有效,创新要求较为迫切,创新成本较低。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反应快,转向快,冒险精神也强。在德国,2/3的专利技术是中小企业研究出来并申请注册的。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创新是小企业实现的。据美国全国基金会估计,小企业平均每一职工所从事的技术改革和革新项目是跨国公司的2.5倍, 单位产出则是跨国公司的24倍。不仅如此,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高技术企业很多都是小企业。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1995年公布的资料,在所有高技术企业中,雇员少于20人的约有40356家,占70%;雇员少于500人约有13194家,占23%;500人以上的仅有3787家,占7%。
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是在技术创新和推广之间的时间间隔日益缩短。这种情况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传统的规模经济观点认为大企业具有规模优势,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但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来看,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新型的小企业在创新中具有优势。比如,小企业可以只搞产品生命周期中第一阶段的产品生产,成熟后即刻转让,保持不断创新,防止被模仿;小企业中研究人员易于相互沟通、了解,有凝聚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组织文化和氛围;易于与大企业形成协作关系,转产快;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涌现,在客观上又促进了技术创新和推广之间时间间隔的缩短。
2 德国的工业创新系统与机制
德国的工业创新系统是在政府资助下由企业社会机构、研究单位、教育部门共同组成的合作研究组织与技术传播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共同构成的。
2.1 德国工业创新的特征。
(1)以扶持中小企业为主要目的,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 中小企业融资较困难,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弱,多数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能力有限,创新能力受到制约。因此,德国的各种合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都是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成果转让的对象,并提供咨询与信息服务的。德国政府通过资助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的技术和产品。通过一定的风险担保。促使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进行贷款贴息。此外,以技术为导向的中小企业创建,可以在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得到政府的资助。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可以得到30%的政府拨款。
(2)德国工业创新所开发的技术, 一般是我们称之为“适用技术”的技术。研究机构研究的着重点在于强调技术创新,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增添价值,鼓励现有的制造业发挥优势,而不是搞突破性创新。它看重于把事情做得更好而不是急于领头做什么事。那些有短期实用性的,能够立即为企业产生直接用处的研究成果会得到各方面的肯定。这是德意志民族务实传统在工业创新上的反映。
(3)德国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传统工业领域。化工、钢铁、 建筑、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精密仪器和光学仪器等工业部门是德国最大的研究与发展投资者。它们承担了德国工业研究与开发开支总额的80%以上。
(4)德国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主要由企业提供,这个比例大约占2/3强。
2.2 德国工业创新的主要载体。德国工业创新的研究体系十分庞大,构成也比较复杂。值得一提的是它的合同研究机构,工业合作研究协会以及遍布全国的技术学院。合同研究机构是使学术知识同工业的特定应用研究项目联系起来的媒介。著名的弗朗霍夫协会,就是德国的主要应用研究机构。她成立于1949年,下属许多从事不同领域研究的研究所。这个研究机构的特点是:①其研究目标是为中小企业的生产创新与产品开发服务,同时也为大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合同研究;②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和组织体系,由企业界、学术界、政府的代表所组成的管理机构决定它的研究政策和方向;③它的研究得到政府的政策性资助,从而使厂商能以较低成本购得新生产工艺和新技术;④合作研究的主办人通常是私营企业、工业联合会、政府机构、工业合作研究机构和企业与政府的联合机构,研究的重点是应用研究,这种研究使学术界和企业界的资源都指向工业创新问题;⑤协会下属的研究所所长由有科研能力和企业家精神的人来担任,通常是有经验的经理和被证实的企业家,并在学术界和企业界有名望,以便适应市场需要进行技术创新。
工业合作研究协会是按行业部门而建立的。它们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①它们确定、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厂商(一般是中小企业)的研究需要;它们自己完成研究项目,或聘请其它研究机构来完成研究项目。并将其研究成果向各成员厂商推广;②预测一个工业部门的技术与市场趋势。在技术开发的所有阶段帮助企业,从确定技术问题到协助获得资助和技术的商业化;③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向联邦政府、州政府和欧共体提出有关研究政策意见和建议而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
德国的高等技术学院来源于为企业培养技术人员的工程师学校,它随着企业需求的增长而发展,与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与企业休戚与共的历史。高等技术学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对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高等技术学院的教授本身就来自于企业,至少有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 高等技术学院向企业进行的技术成果转让, 主要通过由史坦因贝斯(Steinbeis)基金会资助设立的转让中心进行。 这个基金会作为经济界、科学界和国家之间的中介人,专门从事技术转让工作,为企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同时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反馈技术市场的需求信息。其工作的中心是充分发掘具有革新意义的高技术的潜力,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介绍到企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从而为双方带来好处。1995年,这个基金会共实现了239372项意向和项目,在大学、高等技术学院、职业学校等新设立了38个技术转让中心。
2.3 技术传播网络。首先,在国家层面,成立了“德国研究、技术和创新委员会”,其任务是弄清当今世界和本国运用最新技术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采取行动的领域,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扩建科研网络,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成一个高速运转的整体网络,大大改善科研工作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
其次,各种工业团体,包括工业联合会与同业工会、工商联合会和地区性技术转让中心与创新中心,都进行着有效的、迅速的技术传播,传播的方式主要有咨询服务、开拓技术经纪业务、出版物等。这种快捷有效的技术传播系统可使创新成果被急需的企业直接获得,使企业获得和使用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
2.4 教育和培训系统。德国特别注重对职工的培训和再培训。德国企业对工人培训的投资额是美国的两倍,德国训练有素的工人是闻名于世的。德国目前依然保持双轨制的职业培训传统,并力求充分利用它的潜力。高校、高等技术学院及职业学校负责培养工程师等专门人才,工业联合会负责职业教育和学徒的培训。在培训方面,德国采取了很多措施,如设置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学徒培训课程、新设职业工种,严格职业培训的规章制度等等。通过培训和教育系统的设立。有效地促进了工业创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制造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
德国的工业创新系统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的有机系统,系统之间的要素相互配合,互为条件,有效地解决了技术创新的资金、市场、人才与技术源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3 借鉴与启示
德国的工业创新体系及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鼓励政策,对中国工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中小企业是中国工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力量。 中小企业的技术基础与创新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了工业技术进步的速度。因此,必须从观念上和政策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当前,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政府通过资助,在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联系纽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是十分必要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一方面向企业提供市场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咨询。另一方面为研究机构提供企业对技术的需求信息。通过政府的宏观指导与政策倾斜,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一个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传播、教育和培训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网络系统。
德国的另外一个重要经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鼓励企业承担创新费用的更大份额。它的合同研究体制表明了企业、政府、学术界通过相互合作而达到互利的可能性。在德国,企业用于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远远大于政府的投入。企业和私人每年投入的科研和科技开发经费约为全国的66%。德国政府认为,政府用少许的资助来激发企业的创新精神,在需要较大投入的科研项目上以及需要社会合作的项目上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界、科技界和政府的共同合作,是政府应做的事情。
(2)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要选择适当的技术路线。 中小企业应十分注意运用现有的成熟的技术去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现有产品的功能和附加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高科技”,这在“综合就是创造”的今天,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德国技术创新的一条重要经验,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因此。我国企业的技术发展路线能否定位为:科研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主要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众多的中小企业开发和应用次高新技术,主要在传统工业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同时,也扶持和鼓励知识技术密集型小企业的生成,以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基础。
德国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教训也是应该引以为鉴的。由于德国的科研经费主要是由企业提供,而企业一般不太愿意从事大花费、长时间、高风险的科研,因此,它的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高技术领域开发不够,对传统工业保护过度,太倚重次高技术产业,由此造成了德国在一些高新技术领域相对落后于美日的态势。目前,德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重视高科技领域科研的重要性,加强了对未来科技发展的调查预测,增加投资和拨款,确定重点,调整结构,加大基础研究力度,从1995年起,一项旨在提高中小企业科技水平、耗资15.5万亿马克的《公元2000年产品》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
(3)应大面积改造我国目前的科研体制, 更多的专门的科研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要面向市场,创造新的工业创新体系。德国经验中的重要一条,就是要求技术开发研究所的所长既要具有科研能力,又要具有企业家精神,以便同企业保持密切的交往和有效地转让产品和技术。我国的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在面向市场进行技术创新时,也越来越多地需要这种复合型人才。造就和培养出这种复合型人才,是我国工业科研体制变革的重要方面。
(4)中国吸引实力雄厚的德国大企业来华投资是十分必要的, 但不可忽视并且着重研究进一步吸引拥有先进技术的德国中小企业来华投资的问题,因为许多切合中国实际需要的先进技术、工艺,往往不在大企业,而在中小企业手中。通过德国中小企业的专业协会和地区性工商会,就可以比较容易地了解和接触这些拥有先进技术的中小企业。
收稿日期:199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