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混合所有制经济改制的构想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且正确的战略思想。同时也表明,我国单一的公有制产权结构被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所取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公有制的完善就是指突破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把传统的公有制改变为新型公有制,其主要实现形式就是以混合所有为特征的股份制。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最根本的改革,由此带来企业体制和机制发生一系列新的变革和突破性变化。现代产权制度就是在改革国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下面,我结合黎明公司近年来在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实践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军品生产能力调整的实践,从产权结构的角度,谈谈黎明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造的实践认识和体会。
产权结构的基本内容
黎明公司未来资产组织形式和体系框架,按照产权关系划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业务链层“四个层次”产权结构。核心层主要是军用发动机等相关产品,产权不能放开,全部由国家控制;紧密层是核心技术的衍生和相关产品,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半紧密层是主辅分离的社会服务型企业,实行国有参股不控股;业务链层是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专业化分工原则,已经形成和今后培养的供应商群。这种体制框架改变了过去黎明公司仅仅是国有独资的单一的资本结构,为建立起国有资产最优的运行机制和保值增值的最佳经营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加快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产权结构的实践模式
对于这四个层次,我们的发展思路是做强核心层,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做大紧密层,扩大联合形成规模经济;发展半紧密层,实现股份多元的社会化发展;建立业务链层,开展大协作培育供应商。
(一)做强核心层
按照国防科工委和中航一集团的专业化分工原则,黎明公司定位为大中型航空涡轮涡扇发动机的科研生产基地。这部分就是黎明公司的核心主业,即从事军用航空发动机研制生产的各专业化厂成为我们的核心层。这一块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领域,因此,产权主体必定是国有,由中航一集团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共同拥有国有产权。
我们的发展目标是把核心层做强。在国防科工委和中航一集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通过实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进行流程再造,建立“专业化、柔性化、数字化、扁平化”的航空发动机生产线,与国际企业接轨,推行先进制造模式,快速提升我们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以真正形成黎明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参与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对此,我们在体制上、机制上要进行改革创新。对核心层实行集中经营、集权管理,下属工厂和单位变利润中心为成本中心,优化配置,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同时,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劳动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模式,调整好经营者、技术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利益关系,合理地进行企业制度安排,创建企业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的运行机制。
核心层是黎明集团的行为主体,对集团进行有效控制。它的牵制效应主要是资产质量、技术储备、企业资质和方向的引导。以此形成黎明集团的核心。
(二)做大紧密层
我们把依托黎明公司核心技术而开发的与核心主业相关的工业民品及生产厂作为紧密层。过去,这一块与军品是混线生产,产权主体都为国有。在有限的国有资本投入情况下,军品发展不起来,民品也长不大。现在,通过结构调整,我们把民品从军品线上彻底分离出来,积极吸收非国有资本参与企业的改革改组,使国有资本保持相对控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像燃机电厂、增压器厂、工具厂等都要进行改造重组,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社会融资、项目融资和兼并融资。这些企业在改造重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动作,运营一个阶段后,待时机成熟,我们选择1-2个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运作上市,融社会资金,将紧密层做大。燃机电厂,要利用我们的燃机和其他投资者的诸如土地、设施、配套产品等,进行项目融资,把企业做大。特别是重型燃机,我们通过与美国GE公司合资,与法国阿尔斯通合作,并与国内优势企业联合重组,强强联合,提升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跟上世界高科技产品发展的步伐。
作为紧密层的每一个企业都是利润中心,黎明公司为其发展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经营方式为统筹规划,计划指导。投资主体实行投资收益,重大决策和委派经营者三项权利。
(三)发展半紧密层
黎明公司从1999年开始对三产辅业单位进行主辅分离改制,已经成功探索出了“整体剥离,带资分流,员工持股,内需扶持”的主辅分离模式,改制重组了11个辅业单位,成立了9个民营股份公司。这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进行的改制剥离。我们把这部分作为半紧密层,在产权关系上,黎明公司实行参股不控股,按照出资份额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在这一层各个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我们是一步一步摸索过来的,一是通过出资购股和岗位期权的方式,使经营者群体和技术管理骨干持大股,带动全体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改制,企业性质由国有独资改为非国有控股企业;二是企业改制后,员工与改制企业重新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转变了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国企人”变成“社会人”。今明两年,我们还将对十几个单位进行改制。通过改制,我们实现了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的转变,净化了主业,发展了辅业,实现双赢。
在业务关系上,黎明公司与半紧密层的企业间是市场和价格关系,它主要是为黎明公司提供社会性质的服务和一些粗加工产品。黎明公司对改制后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内需扶持,使其逐渐成熟以后面向市场寻求发展。这些企业在资产组织形式上,除员工个人持股外,还要吸引外部资金,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股权多元化。
半紧密层各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自主用工,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申请加入集团,作为集团成员享有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建立业务链层
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专业化发展原则,黎明公司将向哑铃型经营方向发展。核心层和紧密层都需要外部采购,培育供应商。因此,我们把第一层和第二层的精密制造部分留下来,而把普通的粗加工部分通过改制剥离出去,形成长期的业务协作关系,建立业务链层,作为我们的供应商,形成范围经济制造模式。在管理方式上,第一、二层与业务链层以契约形式建立起长期与协作配套的协作关系。业务链层与黎明公司是契约关系。双方按照契约各自履行责任和义务,坚持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在未来发展中,根据双方发展的需要,也可以发展为投资关系。
黎明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四个层次”的思路,是在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深化改革,结合我们公司主辅分离、股份制改造实践中的一种探索。从中我们有这样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产权结构的变化有利于企业机制转变。产权问题是国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产权制度和国企改革中,只有“混”进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才能真正使企业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使经营机制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形成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发展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产权搞不清,其他事情就没法做好。
二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有利于企业的治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同时也是针对实践中碰到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必须以产权明晰为前提,没有现代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才能建立有效的权力、决策、监督机构,形成内部化的预算硬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经营者的努力目标与股东的目标相一致。
三是产权结构的变化有利于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产权结构的变化使国有企业从单一的产权主体转变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从而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通过发展股份制,国有资本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激发企业活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是产权结构的变化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随着经济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只有推行股份制,才能促使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优化配置、规避风险。使企业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防止重复建设,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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