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与中华文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中华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正处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时刻。每一个有上进心和责任感的国家、民族和个人都在思考:如何振兴和提升自己的文明,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再做贡献。笔者作为一个长年从事中国伊斯兰教历史研究、对回族怀有深厚感情的汉族学者,想围绕回族与中华文明关系这一侧面,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作一点尝试性的思考。
一、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
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很突出的。概略言之,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中华文明内容的丰富。此主要有两种类型和四种情况。一种类型是丰富发生在中华文明内容原有的构架内,称“构架内丰富”。这种丰富一般来说并不影响中华文明内容的原有构架,所影响的仅仅是内容的数量和成分。这之中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回族虽然在这之中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从贡献本身(活动及其成查)基本看不出它有回族属性。这就是说,人们很难从这种贡献本身看出贡献的主体是回族,而只有确定贡献主体是回族后才能隐隐约约看出一点回族特点的迹象。明清以前回族及其先民在文学、史学、音乐、美术、易学、宫殿城郭建筑等“华学”领域中的贡献;在经济管理、政治治理、市舶航海、陆路交通、边疆开发等社会活动领域中的贡献等,即属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上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还是一个有待发掘的领域。
另一种情况是贡献虽然形式上、外观上、类型制度(型制)上属中华文明,但由于回族或者在其局部和深层巧妙的植入了能代表自己个性的特质,或者采用这种既成的形式、外观、型制来盛装能体现自己个性的内容,故贡献实际上(特别是回族从本民族的角度看)已具有了明显的民族属性。明清时期的回族清真寺建筑、回族汉文碑刻等等,即属这种情况。
一种类型是丰富发生在中华文明内容原有的构架外,称“构架外丰富”。这种丰富的原型,则是由回族及其先民从境外引进的文明内容。这些内容起初无疑是存在于中华文明原有的构架之外的。但后来则分两种情况逐步进入进步着的中华文明内容的构架之中,从而不仅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容成分,而且也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中华文明内容的构架结构。第一种情况是由回族或其先民引进的境外文明成果,开始有一段时间以中华文明进步主支的一种补充动力出现,继之则逐渐演变成文明进步主支有关部分的一些重要旁支,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继续发挥作用,后来才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境外新的文明成果的输入失去了活力,退出了文明进步主支的活动范围,仅仅在本民族有限的范围内留存一些影响。回族在天文学、医学、数学、地理学等科学领域和制炮、乐器、建筑和纺织匠作等技术领域内的贡献,即属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由回族或其先民引进的境外文明成果,在中华文明的氛围中,经过与中华文明有关部分(主要是政治、文化两部分)的长期不断接触、碰撞、取舍、磨合、适应,最后形成了具有中华文明和境外有关文明双重特点的分支,从而在内容和构架两方面丰富了中华文明。回族在形成中国特点的伊斯兰教方面的贡献,即属这种情况。
2.对中华文明成果的传播。回族对中华文明成果的传播,可分国内和国外两方面来谈。
先谈国外。这属中外交通领域,大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回族通过中国与伊斯兰世界或其它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民间交流,或一部分成员因各种原因移居国外,从而将中华文明的一些成果传到国外。如在技术文明方面将丝绸、瓷器等物品及工艺、造船和航海等技术(如使用指南针于航海、使用长绳系砣测量水深及船行位置等)、铜钱、纸币等中国宝货传播到西亚、中亚、东南亚及北非等地,在精神文明方面向伊斯兰世界介绍中国伊斯兰教,翻译和介绍中国儒家的经典《论语》等。
另一种情况是回族或其先民通过自己的成员主持中国与外国之间的官方往来为中华文明成果的外传所做的贡献。这种情况最为典型的就是蒲寿庚和郑和两人的贡献,特别是郑和的贡献。郑和通过七下西洋的壮举,大大提高了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知名度。
再谈国内。这属中华各民族、各地区交流领域,也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过回族,将中华文明的成果从比较先进地区向比较落后地区的传播,从城市向农村的传播。这除了与回族在中国各地普遍分布的进程和格局有关外,也与明、特别是清后期对回族的有关歧视政策有关。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回族在忍辱负重境遇下对中华文明所做的贡献,这在今天是特别值得赞誉的。
另一种情况是通过回族,将主要是由汉族等通汉语的民族所创造的中华文明成果向不通汉语的各民族的传播。这在元代主要表现为回回对蒙古族、汉族关系的沟通,明代主要表现为回族对汉族、维吾尔族关系的沟通,清代主要表现为回族对汉蒙、汉藏关系的沟通。
在这两种情况下,中华文明不仅得到了普及,为更多的地区和民族所认同,也使其具有更多的地区和民族色彩,从而具有了更坚实、更广阔的乘载基础和适应能力。
3.对中华文明精神的弘扬。中华文明的精神,系中华民族的灵魂所在。回族在弘扬这种中华民族灵魂方面所做的贡献是很显著的。
第一、自强不息。自强不息、刚健有为是中华文明的一种基本精神。《论语·子路》、《孟子·告子》、司马迁《报任安书》等对此都有精辟的论述。至于大禹治水、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故事,则是中华文明以这种精神激励中国人的写照。回族及其先民1000多年来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实践着中华文明的这种精神。特别是在明至民国这500多年的时间里,回族所处的政治环境与经济环境,比其它民族更为艰难。但他们不畏困难,不怕逆境,艰苦地在边穷地区奋斗,发展起了一个一个的回族乡镇和村庄。在部分回族成员因这样那样原因移居国外时,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立足,发扬的也是中华文明的这种精神。
第二,爱国爱家。爱国爱家,报效国家、报效父母,保家卫国是中华文明的一种基本精神。孔子、老子把为真理、为国家、为民族牺牲自己视为最大的仁,人最重要的气节。回族从她的先民起,就充满对中国国土的向往和热爱。到元代回族的先民就自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就开始把为国祈福、为家族祈平安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宗教行为;把效忠于中国国家中央政权和事孝于自己一姓一宗一地祖先作为自己的主要伦理规范。如元亡后,丁鹤年以元朝遗少自居。为了不忘故国,乃“饮泣赋诗,情词凄恻”,凡“忧国(指元朝中国)之念,皆发于诗歌”(《新元史》卷二三八)。明亡后,羽凤祺、撒之浮、马成祖在广州拥立明永历帝,后以身殉职。米喇印、丁国栋在甘州拥立明延长王朱识反清复明。可见回族具有何等强烈的“以元为国”或“以明为国”的爱国意识。入清以后,特别是清中叶后,回族受到了清政府那样的歧视和虐待,甚至是镇压和屠杀,但当国家受到威胁和入侵时,仍英勇战斗,抗击侵略者。至于西部地区回族在清后期进行的反清起义,则完全是在受歧视、受压迫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一种求生存、卫家园、反歧视、反压迫的自卫行动。这放在哪个民族上,也是如此。到民国年间,许多阿訇和学者则明确地将爱国定为信仰(伊玛尼)的一部分。
第三、重人重伦。以人为本,重伦重德,是中华文明的一种基本精神。中华文明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对人的尊重和对人伦关系的重视基础上的。回族,通过由她的著名学者所系统发挥的伊斯兰宗教学说,不仅明确地指出“人乃万汇中有形之最灵,全而兼备”、“色妙皆具”,故“人乃天地万物之至全至贵,虽天仙神贵,莫不因人而有”,“人独能弘道,道所以专责于人”,“天地生人,德成于伦”,“万行莫先五伦,五伦立而万行成。是万行以五伦为本也”,而且直接用儒家提倡的五种道德观念,即仁、义、礼、智、信“五端”来分别概述和说明念、施(即课)、拜(即礼)、戒(即斋)、聚(即朝)这五项伊斯兰教基本功课的内在精神。可谓是确确实实的弘扬。
第四、时中用中。时中,即随时处中,依条件随时选择适中的标准。用中,即在处理各种关系时不陷于某一个极端,随条件的不同而确定适度的关系方式。回族在处理所遇到的一些关系时,也都是自觉或不自觉的采用这种定式或原则,而不采取非此即彼的极端定式。最为典型的就是回族在处理伊斯兰教信仰和中国社会的关系时,既不取根本行不通的改变中国社会格局以推行伊斯兰化这种极端,也不取不坚守就放弃信仰让中国主干社会同化这种极端,而是在走着一条“既坚守信仰,也适应社会”的“取中”而不“取端”的道路。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所取中的“度”也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中度高一些,有的中度低一些;有的坚守度更高,有的适应度更高。
4.对中华文明重心的矫正。一种文明的重心,即一种文明在处理世间最基本的一些关系方面占主流地位的选择。因为不同的文明,并不因为它们所面对的最基本的一些关系方面有什么大的不同,而是因为它们在处理这些关系方面有不同的侧重。一种文明如果侧重点(重心)选择得不妥,即不随着客观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这种文明就会停滞衰退。因而从认识上和实践上对主流观念、主流行为的合乎客观需要的调整矫正,就具有促进文明进步的意义。当然这种进步还只是量上的一种进步。回族对中华文明重心的矫正主要表现为:
第一,对重农轻商的矫正。回族,由于它的先民以经商居城为主,又恪守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开始的重商传统。所以当其多数转入农村,也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后,仍旧以善于经商著名,整个的思想仍然与中华文明占主流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视商贾为小民细事的价值观念有很大距离,一定意义上占主流的仍然是城市商业界穆斯林的价值观念。这可从刘智在《天方典礼》中主张的“穆民忌野居,野近愚,城近知”观点看出,也可以从回族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看出。
第二,对重义轻利的矫正。在长时间里,在中华文明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是“重义轻利”,或“褒义贬利”。《论语·里仁》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断语,几千年来,把口谈仁义的人捧为“谦谦君子”,而把从事商业的人贬为“市井小人”,使中国商人长期处在受侮辱的地位上,长期要戴上“无道德”的道德枷锁。回族,由于具有经商传统,以及对商业的热爱和对商人的尊重,自然懂得做买卖发财获利对生活生产的好处,因而从观念上、实践上都不看轻利。但他们也同样受儒家重道德重仁义的深刻影响。故提出了“集义利而成德”的著名思想。称“义与利分则为祸,义与利合则成德”(《天方典礼·民常》)。
第三,对重人轻物的矫正。中华文明自明中叶后,愈来愈受宋明理学的束缚,利、欲、物常常被联系起来作为违义背理害人的根源。在这种背景下回族思想家在肯定利的意义的同时,却对物予以了高度的重视。李贽谓“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故曰:‘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焚书》卷1《答邓石阳》)。刘智则为关系人们日常生活的居用服食立说,称民常学说。虽然这种学说内容核心是“以成物之德,而报造物厚人之德”,但许多看法仍是发人深省的。如云要“顺物材物,以不负物”,称“爱物利民曰仁,取与以道曰义”,称“食者滥而无厌,或者一概不食,皆过矣”,宣传取舍适当,使物安其位,此乃“人成物之德也”。
第四,对重公轻私的矫正。在宋明理学“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信条的束缚下,利、欲、物又往往与私联系在一起,被理学家宣传为小人无德的四端。这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这种价值氛围中,回族思想家李贽如雄鸡报晓,敢为天下先,响亮的喊出“无私则无心”这一虚伪的理学家最怕人们听到的声音。他说:“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可见,无私则无心矣。如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仓之获而后治家必力,为学者私进取之获而后举业之治也必力。……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而臆说也”(《藏书·德业儒臣后论》)。
第五、对重虚轻实的矫正。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明清两代中华文明中的哲学、伦理学已是重心性义理的虚学占主流地位,而崇实致用的学风渐渐被理学末流弃之于脑后。回族总的来说,是两种取向。一种是适应理学的心性义理之学思潮,也将精研心性义理作为学术活动的最高旨趣,只不过也适当涉及民用日常、天文医学等内容,也作一些训文解字、集览考证的工作,不算是典型的重虚轻虚,也不算是“徒负土泥气息”的空谈义理,回族的伊斯兰汉文译著,基本上是这种学术取向。另一种是将社会批判意识和启蒙精神,同儒家传统中的崇实黜虚、经世致用思想,西方文明中重视科学的精神结合起来,力图形成一种适应社会变革、促进文明进步的“实学”,回族思想家李贽的有些著述,基本上就是这种学术取向。
5.对中华文明进步的开拓。文明的进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可称之为量的进步,另一种则可称之为部分质的飞跃。此处所说的是后者。此种进步的开拓,是指最初启动文明从一种状态提升到更高状态的一些关键性舆论与关键性动作,如重大理论突破、重大发现发明等等。
人们在谈到西方文明在十五六世纪的振兴时,总是会经常提到“人性”从“神性”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文艺复兴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这两件大事。其实在这个时候,中华文明也有类似的两件事发生,而这两件事,都与回族有直接的关系。
一件是中国通向亚非各国新航路的开辟,即俗称的“郑和下西洋”。郑和(1371~1435),原姓马,回族,云南昆阳(今普宁)人。下西洋一共7次,前后28年,经历30余国,最南到爪哇,最北到波斯湾和麦加,最西到非洲东岸今索马里摩加迪沙。第一次率官兵2.7万多人,乘船12艘,最大的船长138米、宽56米,航海的规模、里程及技术等指标和综合实力在当时都是居世界前列的。虽七下西洋属政府行为,但其主事者却是回族人郑和。
另一件是以孔子之是非为判断是非标准的被否定,即俗称的李贽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著名观点的提出。李贽(1527~1602),回族,福建晋江人。他在《藏书·纪传总目前论》中说:“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夫是非之争也,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虽使孔子复生于今,又不知作如何是非也……。”这样,就坚定地否认了孔子学说的万古不变绝对真理地位,是从思想上对中华文明进步的开拓。
二、回族贡献的特点和影响
1.回族贡献的特点。第一,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是全方位的。这之中有物质领域也有精神领域,有政治、经济方面也有文化方面,有宗教内容也有世俗内容,有官方色彩的也有民间色彩的,有雅文化也有俗文化,有上层文明也有下层文明,有高深的经学哲学也有日常的吃饭穿衣学问,有城市风格的也有乡土风味的,有内地的也有边疆沿海的,有技艺实用类型知识成果也有神秘类型知识成果,有天文也有地理,有惊世骇俗的大声呼喊也有默默无闻的无声抗议,有表现大面积大范围适应内容的也有表现深层次细微末节固守内容的。
第二,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是相当适时的。中华文明曾经长期居于世界文明的先头,这是举世公认的。但宋元以后,显然逐渐放慢了前进的步伐,日渐落到了资本主义形成发展时期的西方文明的后面。这时异域文明成果的再次引进,新的文明生力军的诞生就显得特别必要和及时。假如没有回族及其先民引进的那些天文、历算、工艺知识,没有他们的经商、贸易、航海、西部开发等领域的奉献,没有回族学者在已逐渐沉寂的学术领域泛起的浪花,中华文明前进的步伐不知还会放慢多少。
第三,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是有较高持续性的。这除了回族在市舶航海、经商贸易、天文历算等领域一个相当长时间保持着一定优势之外,回族贡献经过长期积淀所形成的具有中国和伊斯兰双重品格的中华文明新分支,又使这种贡献获得了一个相当稳定的持续结构。
第四,回族对中华文明的贡献是个性相当突出的。个性相当突出一是表现为双重品格中的每一重品格都表现得相当突出。故持回族中国化品格突出或伊斯兰品格突出,适应品格突出或固守品格突出、共同贡献突出或独特贡献突出的人,都可以举出许多证据。二是表现为信仰和生活方式领域的贡献在形象上突显为一种既清又真特征。崇清尊真、求清求真、讲清讲真,不仅是回族价值观、信仰的特征,也是他们行为、生活方式的特征;不仅是回族世界观、人生观的特征,也是他们审美观的特征。
2.回族贡献的影响。举科技、宗教学说、新航路开辟、启蒙思想四项为例,试作回答。
第一、科技。回族在科技方面对中华文明的贡献最突出的时期是元明两代。在这两代可以说回族在科技领域的贡献相当大,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元明两代设置有专门主管回回天文、药物、匠作等的机构,收藏和翻译了不少回回科技类书籍,可见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足够重视。宋《武经总要》,辽墓星空图,宋元明三代的《应天历》、《万年历》、《回回历》等,都说明回族或其先民引进的天文历算知识,已融进了中国通行的历法,与中国原有的天文历算知识互参互补的情况,可见影响的深刻。这种互参互补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清初西洋历法被最高统治者采用为止。此后这种天文历算知识就只限于在回族内部有限的范围中使用了,其影响就小得多了。
第二,宗教学说。回族在宗教学说方面对中华文明的贡献集中在明清之际。明清之际回族使在回族等族地区传播的伊斯兰教完成了中国化过程,建立起了中国特点的伊斯兰教义教理学体系。这个体系在一部分官僚和儒士中引起了比较强烈的反响。被认为这“虽以阐发天方,实以光大吾儒”(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徐元正为《天方性理》所作序),或“广吾儒所不足”(儒士何汉敬为《正教真诠》所作叙),并特别赞赏其中的伊斯兰伦理学说。甚至有的学者,如章太炎等,则认为回族学者所阐发的伊斯兰哲学有超出宋明理学的地方,竟疑惑地认为“张子或许是从回教求得的”。可当时的中央政府,对此却没有什么反应。直到清乾隆回十六年苏四十三领导的起义被镇压后,清高宗才从善后处理一部分的海富润案中,见到阐发这种学说的一部分著书。得到的评价也不过这是“愚蠢无知”回民的一些“俚鄙”书籍,只是“不得竟指为狂悖”罢了。至于在回族中间,赞赏发扬这些学说者,也多为经学造诣较高的人。一般民众,由于无学习文化的机会,对这种学说了解不多。
第三,新航路开辟。就事件的本身而言,中国的郑和等下西洋,与欧洲的哥伦布等开辟新航路并无本质的不同。况郑和等人的下西洋在时间早晚、航船大小、航海技术、航海里程等方面还要优于哥伦布等许多。可影响和最终结果却很不相同,甚至相反。欧洲航海者为经济利益所趋使,开辟新航道则提供了一个加速资本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机遇。而郑和下西洋,动机乃是遵明帝旨意,“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明史·郑和列传》)。显然主要出于政治目的,贸易只是兼而行之,且完全是为了达到“宣扬国威”而服务。政治目的达到了,国威宣扬到了,也就停止了前进,不仅失去了走向世界的大好历史机遇,而且逐步走上了闭关自守的道路。所以如果是新生产力的幼芽的话,也就只是先天不足并很快衰微了的幼芽。它的影响对明中央政府说来也就一段时间加强了中国与更多国家的和平友好往来,对回族来说也就是多了一些其它来源(如东南亚一些地方)的成员,而对中国包括回族的经济并无明显的影响。
第四、启蒙思想。启蒙思想,主要指李贽的思想。象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侯王与庶人同等”、“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商贾亦何鄙之有”、“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这些观点,可谓是惊天动地,源于时代却高于时代。故在当时及其以后都起到了振聋发聩的启蒙作用,鼓舞着一代一代的人走上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道路。但正因此,他的著作在明清两代屡经禁毁,他本人则在北京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被逮捕下狱,被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攻击为“狂悖乖谬,非圣无法”是“名教之罪人”。但在回族族内,李贽的影响并不大。这可能与他放弃了伊斯兰教信仰和对儒学否定得有些过分有关吧。
三、中华文明对回族形成发展的影响
从迄今为止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看,回族作为我国的一个民族,其形成发展离不开两个基本因素。一个离不开中华文明,另一个离不开伊斯兰教。离不开伊斯兰教这一个侧面,论者不少,看法也多种多样,笔者无意再在这方面发表重复意见。故选择大家谈得较少的一个侧面,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1.中华文明的声望形象,早就世界闻名,它吸引包括回族境外来源先民在内的大量蕃客来到中国,成为中国回族的一个最初来源。穆罕默德的“学问虽远在中国,亦当求之”的教训,说明中华文明的声望当时已传播到阿拉伯半岛这样远的地方,以至于穆罕默德号召穆斯林去中国求学,去中国经商,与中国友好交往。
2.中华文明的资源财富,丰厚可资续用,使回族境外先民一来到中国,就很快留恋忘返,与回族境内先民部分联姻,在中国扎根,生息繁衍,从而使回族得以在中国孕育。“胡客无一人愿归者”这一条《资治通鉴·唐纪》的记载,生动地说明,唐时的中国,有让蕃客“安居不欲归”的生存基础和发展空间。而在明中叶以前,虽然这种条件有时好一些,有时差一些,但在大体上能保证来者的大多数比在原居地好一些。对比之下,人的天性自然是趋向于文明,趋向条件更好一些的地方。
3.中华文明的和平交流融合发展模式,使回族境内外先民要求得发展必须和只能通过民族交流融合、文化交流融和这种和平方式。所以个体上通过联姻形成一个内外融合的混合家庭,人群上通过民族融合形成一个新的民族,文化上通过不同文化的融合形成一支新的文化,就是唯一的道路了。回族形成的动因在这里,回族形成的奥妙也在这里。
4.中华文明在唐宋元三代的环境氛围,基本上是开放的、宽松的,这就使回族无论是境外先民移入中国,还是境内外先民联姻融合,都有了一个前后长达七八百年的连续数量积累过程,从而保证了回族形成一个民族的必要成员数量。试想,如果中华文明提供的有利氛围持续时间不长,那以大分散与小集中统一的方式与汉族等有关民族共同拥有共同地域的回族特征就很难形成。因为大分散与小集中的统一,象下围棋一样,是必须以一定的数量为基础的。
5.中华文明的符号基础——汉语汉文,在共同的地域之外,又为回族先民提供了一个对内成员之间联系沟通,对外与汉族等民族联系沟通的工具,从而使正在形成的回族成员之间,正在形成的回族与汉族等民族之间,都有了共同语言,共同的思维和话语世界。加之汉语汉文具有人类文明中许多语言文字所无法比拟的魅力,比如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所说的中国象形文字,有使中国成为一个“不可分裂之大民族”作用,则还隐含着其它许多使回族与中华民族大家庭割不开、剪不断的共同情结。
6.中华文明的传统形态,从物质领域这一角度讲,是一种长期以农业为主的文明。正在形成中的回族,由于它已不再偏居于中国大地的那一隅,也不再只居城市要冲,故总体上也只能是适应这样一种文明形态,成为了一个和汉族等民族一样的主要持农业文明的民族。当然,也必须看到,从一定意义上说,回族也是一个农商并重的民族,商业起码在回族人的内心中有一个相当大的比重。所以回族和汉族面临基本相同的经济条件,只是大体上可以这样说。
7.中华文明的传统形态,从精神领域这一角度讲,是一种重趣响、礼义等心性因素,而不重域别、出生地等形貌因素的文明。故从回族境外先民踏上中国土地的最初时起,就将趋同中国趣响、合平中国礼仪、归于中国文明,有一个中国心(华心)作为自己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唐时大食国人李彦升就是外来蕃客归于中华“文明之化”的一个典型。宋时西域人马依泽,蒙元时布哈拉人赛典赤·赡思丁,明时麦加人马德鲁丁、马沙亦黑、马哈麻父子等,为什么一来到中国,就那样成熟、那样内行、那样不象个刚到中国的人。奥妙不在别处,就在于中华文明有这种不分领域的精神。故中华文明以非常大度的胸怀接受了来自所谓蛮夷地区的佛教、伊斯兰教及基督教等宗教,所谓蛮夷民族的服装、音乐、舞蹈、杂技,所谓异域的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大大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容。
8.中华文明的丰硕成果,不仅孕育和滋养了回族的形成、而且为回族文明的提升提供了丰厚的借鉴、参考和营养。明清之际由回族开明学者所进行的、旨在使在中国传播的伊斯兰教学说化的系统文化建设工程,之所以能从经学、哲学、伦理学、宗教学、民常学等诸多方面将回族提升到同汉族同等的文明水平上,是与中华文明成果多方面的作用分不开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丰富的中华文明思想成果的渗入,就没有明清之际硕果累累的回族文化建设。而没有这种系统的文化建设,回族就很难说已站在了中华文明较高的水平上。
9.中华文明从19世纪40年代起以后的100多年里,外在一个很不利的环境中。文明进步的速度渐渐落后于西方国家。在此期间各族人民为振兴中华文明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共同斗争。共同的斗争使中华民族包括回回民族充分认识到每个民族的命运都是与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的;每个民族文明的命运也与整个中华文明的命运息息相关。在这种整个中华民族的觉悟中,回族的觉悟是相当突出的。这是由于回族在一般中华民族所受到的压迫和遭遇之外,还有反动封建统治所实施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一般的中华文明停滞落后之外,还有因遭到镇压歧视经济状况加速恶化、民族力量加速衰弱、文化水平加速低落所造成的对自己文明十分不利的环境。所以回族更渴望尽快改变这种不利环境,更懂得中华各民族力量凝聚的重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回族在这100多年中,也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
10.中华文明在近50年的曲折发展进程,从正反两个方面为包括回族在内的中华各民族提供了无穷的智慧。在这无穷智慧中核心的一项智慧就是使各个民族都懂得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的重要性。这是确保我们国家统一和各族人民生存条件不断改善的内在动力,也是保证各民族文明振兴和提升的基本前提。说一千道一万,没有这一条,无论中华文明还是中华各民族的文明就都失去了灵魂。
四、中华文明构成中的回族文明
上面所涉中华文明对回族形成发展的影响,实际上也就是在叙述回族文明如何在中华文明的大氛围中逐步生成。但仅限于动态、过程的角度。以下再想从静态、结果的角度,围绕回族文明与中华文明的关系,作补充叙述。
1.回族文明是中华文明的一部分。中华文明,从历史过程来说,系古今100多个民族的共同创造;从现实状况来说,乃是今日中华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财富。这些民族,无论古今、大小,人口多少,按民族平等的原则,其所创造的文明都是共同的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过去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只承认汉族是文明民族,认为只有汉族文明才能代表中华文明的观念,是不符合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文明的实际情况的。汉族文明与其它民族的文明一样,都是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
回族是否是一个民族,或由于认识的不足,或由于政治上的有意歪曲,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还有人持否定态度。至于回族是否是一个文明民族,承认不承认回族有自己的文明,这种文明是不是中华文明的一部分等等,现在还没有见国内有系统的研究。其实“承认每个人类群体,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文明”,只不过“这种文明的悠久程度不一,丰富程度也不一”,早已是一个国际公认的“文明的人种生态观念”(《法国大拉罗斯百科全书》1961年版)。
2.回族文明是中华文明发展至唐宋元明清时期萌生出来的一支。因而它在中华文明的各族分支中是较年轻的。它基本上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第四次大融合时期(宋元明清时期)的产物,具有那个时期的状态特征,即既具有高水平的起点,也背负有较沉重的传统包袱。形象一些说,就是在中华文明中,回族文明是一支既年轻又成熟的文明。当然这是就封建文明这种中华文明状态而言的。
3.回族文明是中世纪世界的两大文明——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交流结合的结果。交流结合,必然是有留有弃、有增有减、有继承有创新。伊斯兰文明的信仰、生活方式基本留下了,这种文明原型具有的政教合一制度等等则由于不适合中国广大地区的情况而被改变了。而中华文明,其基本稳定的广大地域,基本统一的国家政权,基本相同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等等,则构成了以和平方式在中国内地传播的伊斯兰文明所无法冲破的外壳。伊斯兰文明在这些领域只能是在大同中巧妙地嵌进一些伊斯兰文明小异。而只是在信仰和生活方式这些难以划一的领域,才为异域文明的传播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尽管这种空间在明清这段时日里还是愈来愈小,甚至在一些地方回族只能是把某一项习俗作为最后防线坚决固定。这样一来,两者的实际结合面就往往被环境氛围挤压得大大小于两者的可能结合面。因而一旦中华文明进入一种新的状态,环境氛围有所改变时,这种结合面的自动或人为调整就是必然的了。
4.回族文明是中华文明有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中华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各个民族文明的简单相加。这是中华文明构成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所谓有机整体,就是这个整体虽然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区分为若干部分,但这些部分并不能离开整体单独存在。不但部分离不开整体,就是各个部分之间也要协调动作,也是互相离不开。一方受损,另外各方多少也会受到影响。回族文明就是这个有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
而回族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之间,则不具有这种性质的关系。伊斯兰文明只是回族文明的一个基本要素。只有回族文明中的伊斯兰部分才在理论上是整体的伊斯兰文明的一部分。况这个部分与整体之间并没有有机联系。因为伊斯兰文明的各个民族分支之间,并不存在构成有机整体的基础。
5.回族文明是中华文明中一个很有特色的部分。特色之一是:它是中华文明构成中与多支伊斯兰文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波斯伊斯兰文明、印度伊斯兰文明、中亚伊斯兰文明)有亲缘关系的一部分。这样它就既与汉族等民族的文明有所区别,又与维吾尔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了一些不同。特色之二是:它在中华文明各民族分支中,和汉族一样,具有明显的多地方特点和上层下层的区别。回族上层文明大体遵循的是“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文明以止,人文也”的思想,故发展起来的是适应占统治地位的、以政治伦理和人文精神为中心的文明格式,更靠近汉族上层文明。回族下层文明则是以固守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基本生活方式为中心来构筑自己的文明格式,故与汉族下层文明有着明显区别。
五、中华文明振兴和提升中的回族
首先说明,“振兴”在这里指将过去文明中现在仍能起积极作用的部分激活;“提升”在这里指使文明从较低状态升化为较高状态。中华文明经过100多年的不利环境和近50年的曲折发展后,现在终于进入了一个全面振兴和提升的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回族应怎么办,应具备怎样一种心态,如何重新定位;确定一些什么样的努力目标,进行哪些方面的改革,采取哪些可行的步骤手段,当务之急又是什么等等,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笔者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前,无意对这些轻率发表意见。只想根据以上分析,作几点大线条的引伸。
1.回族责任重大。在全国广大地区,回族都是当地文明振兴和提升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笔者因搜集碑文,到达不少地方。象河南孟县的桑坡,沁阳的水南关,山东济宁的顺河回民区,定陶县的中沙海,山西长治的回民一条街,安徽阜南的焦坡等地,其繁荣、建设、卫生、生气勃勃的景象,都生动的证明这样认为并非主观臆断。至于在西北地区,回族更是主力军之一,回族文明的形象,很大程度上反映着西北文明的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说,看中华文明的振兴和提升,主要不是看东南沿海,而是看相对落后的西北地区。因而放在回族肩上的责任就格外重大。回族能否完成这一责任,不仅关系自己,也关系全国;不仅关系回族今天的声誉、荣誉,也关系回族能否将先辈热心贡献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继承下来,发扬光大,再一次用事实证明回族是一个对祖国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文明民族。
2.回族优势明显。回族重农而不轻商、重义而不轻利、重人而不轻物、重公而不轻私、重实而不轻虚的文明特征,使它在中华文明的振兴和提升中不必像有的民族那样难以转变观念,难以转型。有的回族朋友说回族人生就的善于经商,本来世世代代都在“海”上,无所谓下海不下海。当然回族经济也有一个跟上时代、转变传统经营方式的问题。但那已是另一个层次上的问题。此外回族希望早日改变贫穷落后现状的愿望,面对贫穷就会挨打,贫穷就会受欺负的挑战,会激励回族人格外奋发图强,接受挑战,顽强应战。过去不少贫穷的回族村镇,现在开始富裕起来,就是落后会奋发、奋发能图强的最好例证。
3.回族困难突出。回族在清中叶之前,并不是大多居住在落后地区。回族所居地区大多较汉族等民族更加贫穷是清朝后期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的。这种状况虽然近50年有了一定的改变,但离根本转变还相距较远。这为回族在今天振兴自己的文明为中华文明作贡献,造成了极大困难。由于经济相对落后,政治环境又很不利,族内一些人士又错误地将坚持信仰与学习读书对立起来,故造成了民国年间有人形容的那样,回民至清末已是贫、弱、愚(金吉堂《中国回教史研究》)。近50年来,尽管国家和回族做了大量努力,回族普通学校现状仍落后于汉族等民族。教育仍然落后已成了回族振兴和提升自己文明为中华文明再做贡献的最大障碍。在当前,回族除与汉族等民族一样在学习西方文明成果的同时也受到西方一些不文明现象的影响外,还较已往频繁得多地加强了与东方伊斯兰世界的交流。这当然有利于回族与伊斯兰世界的互相沟通,正面意义是不能否认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进境外的一些显然不利于在中国传播的思潮,从而在回族内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认识不一致,为回族集中精力、认准方向投入两个文明建设又增加了困难。正象一位回族朋友来信描述的“当代条件下如何看待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有的人主张或照搬哈桑·班纳兄弟会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有的采取一种进攻的方式;有的畏缩不前;有的持观望;有的说安宁就是教门等等”。至于有的教派之间不必要的对立,也影响回族一心一意搞文明建设。
4.回族大有希望。根据之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心已开始部分向中西部倾斜,以后还会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使之逐步成为下个世纪国家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地区。根据之二是:外国客商也会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转变传统观念,投身于中国中西部市场。今年在乌鲁木齐召开的第七次洽谈会就说明了这点,根据之三是:发展民族教育,改变回族教育落后的局面,已经成为回族上下的共识。根据之四是: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路,已被回族上下认同为是包括回族在内的中国穆斯林必须要走的一条路。这就保证了境外伊斯兰教对我国回族的影响不至于出现负面影响大于或等于正面影响的情况,也不至于出现族受制于教这种违背文明进程的情况。从而使回族可以根据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自动地、理智地处理自己的宗教问题,以适应文明进步的要求。
最后,要附带说一下:回族能否为中华文明再做重大贡献,并不是回族单方面的事,需要国家、其它民族和回族各有关方面的很好配合和协调。配合和协调有许多工作要做。但笔者认为目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各方面要彻底摒弃极端思维而代之以协调思维。因为在我们今天的制度下,国家与民族之间,以及各民族互相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有不同意见、不同看法应用接触、交流、对话、协商等成熟文明的手段解决。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中华文明的振兴和提升,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