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聪[1]2015年在《中国健康保险欺诈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健康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欺诈已经成为健康保险业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中国,健康保险欺诈每年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对医保基金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而且,保险欺诈日趋蔓延的最直接影响是保险定价机制发生扭曲,最终损害诚实投保者的利益;就深层次的影响来说,保险欺诈将严重损害保险经营的最大诚信原则,侵蚀保险经营的契约基础。然而,与日趋严重的保险欺诈相比,大多数保险机构还处在市场份额的争夺战中,欺诈识别的高成本和收益的外部性使反欺诈还未成为其中心工作。而且,相比国际学术界反欺诈研究的热络,我国对健康保险欺诈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定性分析,很少进行实证研究。基于此,本文拟对中国的健康保险欺诈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尝试和开启健康保险欺诈识别的实证研究工作,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反欺诈措施。通过本研究,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我国健康保险欺诈的内在特征与规律,提高保险机构识别欺诈风险和反欺诈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健康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而且还对我国的保险诚信建设研究与反欺诈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对文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研究,从健康保险欺诈概念的界定出发,依据欺诈发生的时间对健康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分析,即购买保单时的恶意隐情投保和重复保险行为,出险报案时的伪造损失、夸大、扩大损失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行为,索赔申请时的伪造出险时间行为。另外,从不同保险合同参与主体的角度出发,对健康保险欺诈所造成的危害及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借鉴欧美国家健康保险欺诈与反欺诈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健康保险欺诈与反欺诈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梳理总结我国在开展健康保险反欺诈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研究国外健康保险反欺诈的成功做法及其给我们的启示。在理论研究层面,利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有关理论方法,以医患合谋这一典型的健康保险欺诈问题为例,从博弈分析的角度剖析健康保险欺诈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引发欺诈的关键要素,并分别从最优保险契约设计的角度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研究给出健康保险反欺诈的基本思路,即在保险契约设计过程中要依据投保人有无欺诈记录设置给付差额条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保险经营机构要达到最优化状态使其对索赔申请案件的审核成本等于保险欺诈造成的损失。在实证分析层面,从保险公司经营视角出发,对多家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理赔疑似欺诈案件特征进行梳理,并以XX保险公司2010~2014年五年间的综合健康险为例,利用经验分析法总结出27个欺诈识别指标,然后运用LOGIT回归分析法将欺诈识别指标精炼到9个,即投保人年龄是否在41~50岁之间、职业是否属于中等风险职业、居住地是否为县区、投保金额大小、索赔金额大小、发生保险事故时是否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投保日期与出险日期时间差距长短、索赔时能否提供完整资料、出险事故类型是否为意外事故。在此基础上,分别验证了BP神经网络模型与LOGIT-BP神经网络模型对健康保险欺诈识别的有效性。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这两种方法均为健康保险欺诈识别的有效方法,采用BP神经网络模型和LOGIT-BP神经网络模型识别健康保险欺诈行为的正确率分别为70%和80%,另外,LOGIT-BP神经网络模型能够获得比BP神经网络模型更好的识别效果。最后,分别从技术和法律等层面上研究给出健康保险反欺诈的对策建议。即借鉴和综合国内外目前在健康保险领域实施的反欺诈措施,探讨建立覆盖投保人、保险经营机构、政府管理机构叁方的利益平衡机制;探讨建立信息共享、行业协调、参保公众的反欺诈参与机制和反欺诈培训体系的政策建议。
密其宝[2]2014年在《基于博弈分析的银行保险金融控股模式共赢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银行保险的发展经历了四种合作模式:协议代理模式、战略联盟模式、股权合作模式和金融控股模式。不论在合作模式下,合作各方的共赢问题是合作的关键,而其中的手续费分配问题是能否达成共赢的核心。西方的金融监管体系较为完善,因此,不论在何种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基本能够达到共赢局面。国内的银行保险出现较晚,目前主要以协议代理模式为主。由于国内特殊的金融体系特征,目前国内银行保险的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严重,合作各方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赢。随着国内金融监管混业政策的逐步放宽,2010年前后,国内首家银行系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国内金融控股模式下的银行保险出现,并表现出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势头。鉴于国内银行保险在初级的协议代理模式下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赢,因此,系统性的研究银行保险延伸至更高级的金融控股模式下合作各方共赢机制的构建问题,对于国内保险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叁方面内容:(1)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的相关要素研究。首先,本文研究了金融控股模式下的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出现、发展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次,详细分析了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的合作形式、合作流程、价值链活动、博弈树、主要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等要素;最后分析了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母公司、银行系保险子公司和传统保险公司间开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战略层、经济层和非经济层因素。(2)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复杂的多委托—代理博弈研究。本文按照银保合作的逻辑顺序为原则,分别研究了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母公司与传统保险公司间的单委托—代理博弈、银行母公司与银行系保险子公司间的单委托—代理博弈和银行母公司同时与银行系保险子公司及其他传统保险公司间的多委托—代理博弈。(3)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柜员的复杂二重委托--代理博弈研究。首先,本文对于银行保险业务中柜员的叁种收入方式进行了分析;其次对于柜员的叁种收入方式中银行、保险公司、银行柜员叁者之间的博弈模型逐一进行了建立与求解;最后,对叁种收入方式中求解得到的博弈结果进行了对比、讨论,并对叁种收入方式的优劣进行了判断。论文基于上述金融控股模式下主要博弈模型研究的结果并对比分析前人所研究的协议代理模式下手续费分配的结果,提出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共赢机制构建内容作为本文的结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叁个方面:(1)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共赢机制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合理制定大帐手续费率β的标准、按照合作产能制定透明的努力程度α的分配原则、制定合理的柜员激励机制和明确各方的责任承担机制等。(2)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共赢机制构建的行业制度保障机制建设,主要包括银行母公司实施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和形成明确的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等。(3)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共赢机制构建的社会制度保障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从监管、消费者、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角度制定一些完善的社会制度作为保障等。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深入分析了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的形式、流程、价值链活动、博弈树、主要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等要素,以及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的战略层、经济层、非经济层因素,并与协议代理模式下的相关要素进行了比较。(2)通过对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各方复杂的多委托—代理博弈求解结果的分析,界定了博弈各方关于手续费率β分配的最优比例范围和银行母公司的努力程度α的分配原则。(3)通过对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柜员叁种收入方式中的复杂二重委托—代理博弈求解结果的分析,提出了银行保险柜员收入激励方式的选择、激励比例η范围和柜员努力程度α的分配原则。(4)通过对银行母公司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主体间的多委托—代理博弈和银行柜员复杂的二重委托--代理博弈的分析,提出了金融控股模式下银行保险合作主体间共赢机制构建的内容。
师华[3]2012年在《巨灾债券的发展及其在中国保险业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巨灾事件的频繁发生带给世界人民巨大的恐惧,而传统的保险市场对巨灾风险又无法起到分散作用,因此探讨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巨灾风险具有现实意义。在诸多的保险证券化产品中发展最迅速的是巨灾债券,它的产生和引入既解决了保险市场存在的承保能力不足又活跃了资本市场,然而巨灾债券的成功应用主要在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一直处于理论分析探讨阶段,为了促进我国巨灾债券的应用,本文考察了巨灾债券的运行特征,分析了发行主体间的博弈过程,设计了巨灾债券定价模型,比较了各国巨灾债券发展的特点,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巨灾债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设计了中国保险业巨灾债券方案和地震巨灾债券定价模型。本文共有十章。除第一章的导论和第十章的总结与研究展望外,第二章至九章是全文的重点。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第叁章通过对巨灾债券特征及运行分析,对巨灾债券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描述,通过比较巨灾债券和再保险的优势和劣势,分析了巨灾债券发行过程及参与者。第四章是巨灾债券发行主体的博弈分析,主要通过巨灾债券发行主体博弈模型的构建,从博弈论的角度来重点剖析巨灾债券发行主体之间存在的道德风险,对巨灾债券发行主体博弈模型进行求解,从而获得巨灾债券发行主体的博弈结果。第五章是巨灾债券定价模型及扩展,分析比较了巨灾债券各种定价模型之间的异同,并在传统的蒙特卡罗模拟定价方法中加入了道德风险因素,产生了一种新的巨灾债券定价方法。第六章是巨灾债券发展案例及对中国保险业的启示,通过对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巨灾债券案例分析和比较,得出中国保险业要开辟巨灾债券市场,应该从发展、繁荣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建立风险评估机构等入手等主要启示。第七章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巨灾债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由于保险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巨灾债券,也由于发展巨灾债券是丰富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因此中国保险业发展巨灾债券具有必要性;无论是法律还是政策方面,抑或是市场和技术方面,都为发展巨灾债券做好了准备。第八章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巨灾债券的方案设计。揭示了巨灾债券的应用影响因素,提出了通过完善金融市场建设、构建道德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巨灾债券定价机制等对策来加强中国保险业巨灾债券的应用。第九章是以地震巨灾债券为例设计了中国保险业巨灾债券定价模型,在构建模型中,对样本数据进行了选取,对损失概率和损失分布、地震债券发行量和地震债券收益率以及地震债券发行价格进行了确定,分析了地震债券定价的应用。
孙建胜[4]2003年在《北京保险业的发展及相关博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国内保险业一度长期停办,目前我国在保险业的实践和保险经济学的研究方面都处于落后状态,尤其是运用规范经济学范式分析保险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基本是空白。随着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市场准入承诺的履行,我国保险市场将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届时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以此为背景,本文拟结合北京保险的实践运用主流经济分析工具——博弈论来分析几个保险问题,籍此做出一点有益的尝试。 本文首先从保险实践角度考察了北京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着重分析了北京保险市场结构、竞争状况、保险机构、供需状况、监管体制等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然后结合北京保险现状及趋势分别提出一个Stackelberg市场博弈模型和一个免赔额保险合同的博弈模型,在各种条件和假设下给出了每个模型可能的博弈均衡。 在第一个模型中,在中资保险公司具有信息优势及局中人具备有限学习能力的假定下,本文分别分析了在单时期和多时期情况下中资保险与外资保险的市场博弈,结果表明,中资保险公司在单时期与多个时期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保费策略有显着差异,单时期中的均衡保费策略不能保证在长时期中有效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并取得利润。 第二个模型首先在完全信息假设下,借助一个完全动态博弈模型,给出了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在完全动态模型的基础上,本模型引入了不完全信息,通过一个简单的信号博弈,分析了可能的贝叶斯精练均衡。初步的研究表明这个信号博弈存在着分离均衡(贝叶斯精练均衡的一种),这意味着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是可以达成的。
徐慧丹[5]2010年在《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业保险经营的负债性、长期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决定了作为债权主体以及保险产品需求者的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内在的利益关系。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既是国际保险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是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在任何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保单持有人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然而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侵害保单持有人利益的现象却大量发生。如何切实保护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通过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博弈分析、国际比较等方式,从外部法律、内部治理、自我保护叁大维度,初步构建了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本文包括七部分内容,主要内容简述如下:导论。本部分总结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论文的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相关概念界定、文章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与不足等。第一章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理论溯源。本章主要阐述了消费者保护与附合契约理论、公共利益理论与代表性假说、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不同理论角度出发,说明了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章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历史演进及现行制度分析。本章首先对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历史演进进行了梳理,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及不足。第叁章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受损的表现及制度分析。本章通过一些相关案例分析了保险市场上不同主体(尤其是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者)对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可能侵害,并阐述了保险监管机构等监管主体监管乏力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可能影响,最后探讨了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深层次的制度根源。第四章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本章对英、美、德、日等国外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第五章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博弈分析。本章应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分析了保险市场上叁大主要参与主体即保险公司、保险监管者、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为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减少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发挥非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作用以及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第六章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本章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应体现公正、安全、稳定、秩序的目标;其次,从正式制度及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探讨了现阶段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约束;最后,从外部法律制度、内部治理以及自我保护叁个维度分析和探讨了完善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对策,其侧重点在于通过制度重构完善保险公司外部管制和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强化对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制度保护。本文的主要创新包括:第一,应用多学科的交叉理论知识与经验研究成果,首次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理论框架,探索设计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第二,本文对保险市场上的叁大主要参与主体——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以及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详尽的博弈分析,通过博弈结果得出了几点有意义的结论;第叁,本文从保单持有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及路径选择两方面,尝试性地探讨了保单持有人参与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第四,本文在查阅了大量外文文献的基础上,对英、美、德、日等国外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比较分析借鉴,拓宽了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此外,本文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缺陷,包括立法制度、行政监管制度、市场环境培育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等;应建立保单持有人的申诉补偿机制以确保其利益受损时进行申诉以及获得合理的补偿;应建立外部法律制度、内部治理、自我保护叁位一体的保护框架,多维度构建我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体系;等等。
王瑞玲[6]2010年在《我国保险公司合作竞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竞争不断推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且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这段时期内,我国对保险业竞争力的研究不断出现,且有了深层次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保险公司间则不断产生一些低层次性的竞争、不规范的竞争、甚至于恶性竞争。这样的竞争不仅仅恶化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也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挑战。竞争与合作之间是相互依存,互利共生的,通过合作可以实现我国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目前与整个保险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到学者、专家的关注,同时对企业合作性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就是主要研究我国保险公司之间合作竞争的问题。首先,在肯定了进行保险公司合作竞争研究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在关于企业间合作竞争问题上的理论研究与模型研究进行文献综述,进一步对关于保险公司间合作竞争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其次,在文献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间合作竞争的原因及其重要性,进而阐明了合作竞争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第叁,在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合作竞争的重要性后,主要对我国保险公司间的合作竞争进行经济学上的分析,进而通过建立数理模型并按保险公司是否考虑社会福利分情况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间合作竞争的策略选择。第四,在对我国保险公司合作竞争策略选择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间合作竞争的策略选择进行了博弈分析。最后,概括了国外保险公司及我国保险公司合作竞争的概况,并联系实际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竞争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促进我国保险公司合作竞争的策略建议,以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持续性发展。
任志娟[7]2006年在《保险监管博弈分析》文中指出保险监管始终是与金融监管、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重要问题,尤其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规模尚小、实力不强的今天,保险监管对于促进保险业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对保险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监管模式、偿付能力监管和费率监管等方面,研究主要是停留在实务层面,理论分析较为缺乏,运用规范经济学范式分析保险监管问题的尤其缺少。本文在分析保险业发展现状和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和委托一代理理论建立了监管模型,希望能在这方面做出一点探索和尝试。 本文利用委托一代理框架,分析了非对称信息下保险监管的监管力度、监管成本、惩罚金等问题。研究发现:当高效率的保险公司越多时,保险监管部门就越要加大对低效率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当高效率的保险公司和低效率的保险公司之间的效率相差越大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该越加大对低效率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本文考虑了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认识到保险公司可能由于资本金不足而导致赔偿不能够完全兑现、甚至发生破产的情况,建立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最优保费及保险公司最优资本金的投入问题。在此分析的基础上,引入了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破产概率的限制,发现:在没有保监会担保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自动提供低保费、高偿付能力的保单是不可行的。
胡鹏[8]2005年在《再保险定价博弈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对整个保险业,以及对整个金融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再保险定价以及直接保险人自留额的确定是再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关系到直接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履赔保障的增强、业务拓展以及利润等相关问题,更进一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和理赔的能力和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本文结合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立了再保险问题博弈分析模型,希望能在这一方面做出一些探索和尝试。 本文运用博弈论和保险理论研究再保险定价中直接保险人自留额和最优自留比例以及最有再保险保费的相关问题。文章研究了再保险市场中两种最常见且应用最广泛的再保险形式——超额损失再保险和比例再保险的保险合同确定问题。论文构建了叁个博弈分析模型,对比例再保险构建了完全信息动态模型;对超额损失再保险构建了完全信息动态喝不完全信息动态连个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表明在这叁个模型中都可以达成均衡结果,即在这几种条件下再保险合同是都可以达成的。
解百臣[9]2007年在《中国寿险市场监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寿险监管的新局面,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但在监管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上还有待完善与提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当前寿险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其未来改革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保险与寿险的内涵和外延出发,介绍了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寿险监管历史、内容的变迁,并创造性的应用了基于全要素生产率的Malmquist指数方法对寿险企业效率进行动态评估。提出了基于前沿面移动情况对决策单元进行分类的思想,并对可能产生的八种情况及原因进行逐一阐述。结果表明中国寿险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营销方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尽管与国外大型保险集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这种差距呈逐年减少趋势。其次,对寿险经营机构的监管与非对称信息下的市场行为监管进行了专门论述。将投保人风险类型分为高、中、低叁种情况,讨论了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约束情况下寿险契约的订立问题。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市场行为监管政策的调整除了要加强理赔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外,对部分投保人蓄意骗保及大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浓等情况同样需要予以关注。再次,构建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理论。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监管部门今后应大力强化非现场监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现场监管制度的作用;尽快实施指定精算师制度;加快偿付能力监管动态测试系统和保守的资产认可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完善负债评估制度。专门的投资博弈分析发现,改进稽查技术手段,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与工作积极性;降低稽查成本;加大处罚力度;都会有效降低机构和负责人违规活动频率。最后,在考虑监管政策不一致性的基础上,建立了非对称信息下的经营效果监管动态博弈模型,给出监管完全有效、完全无效、纳什均衡状态下寿险公司、监管部门的对应策略。通过对模型的分析表明监管的过程就是寻找稳定与创新平衡点的过程,既要注意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又要把握监管尺度,过激或宽松的监管操作都会阻碍寿险市场的有效运行,寿险创新的发展。
谭晞文[10]2010年在《我国银行与保险的金融共生关系探讨》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自由化、一体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金融领域内分业经营的界限已逐渐被打破,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朗化,混业经营、多极合作正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旋律。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关系——银行保险业务。加强银保合作,有利于形成二者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享、联合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并能造就银行、保险、客户叁赢的大好局面,同时也是提高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顺应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举措。然而,银保合作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缺少正向激励的银保共生环境,另一方面银保共生模式不完善,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的文化差异、银行保险管理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对新渠道、新产品的开发利用不足等,这些因素制约着我国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制约银保共生发展的因素以及银保合作松散的博弈分析可知,今后银保共生发展的努力方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改善银保共生环境,促进银保共生和谐发展;强化共生单元,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发挥银保整体联动优势;建立排他性的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从浅层次的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的银保合作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健康保险欺诈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 李聪. 青岛大学. 2015
[2]. 基于博弈分析的银行保险金融控股模式共赢机制研究[D]. 密其宝. 昆明理工大学. 2014
[3]. 巨灾债券的发展及其在中国保险业的应用研究[D]. 师华. 武汉理工大学. 2012
[4]. 北京保险业的发展及相关博弈分析[D]. 孙建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3
[5]. 中国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制度研究[D]. 徐慧丹. 西南财经大学. 2010
[6]. 我国保险公司合作竞争研究[D]. 王瑞玲. 山东大学. 2010
[7]. 保险监管博弈分析[D]. 任志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6
[8]. 再保险定价博弈分析[D]. 胡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5
[9]. 中国寿险市场监管模式研究[D]. 解百臣. 天津大学. 2007
[10]. 我国银行与保险的金融共生关系探讨[D]. 谭晞文. 湘潭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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