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企业改革[*]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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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十五年来,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国有商业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转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时期,内部困难与外部挑战,历史包袱与现实矛盾并存,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确定,整个国民经济正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今年相继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正在顺利实施,这将为我们国有商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次会议上,许多地方的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介绍了他们的改革尝试和设想,在承认困难的同时,认真分析形势,克服困难,表现出了一种勇于开拓、大胆进取的积极精神,这是非常可贵的。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鼓起勇气,以改革求生存、求发展。去年12月,全国商品流通工作会议对企业改革问题进行了部署,各级政府和流通主管部门也作了具体研究,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许多企业不等不靠,在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探索和完善,迈出了很大步子。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精神也是我们商业改革能够不断深化的一个重要要求。结合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对企业改革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批发企业改革

现存的工业品批发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在历史上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曾作出过很大贡献。在十五年的流通体制改革中,国有批发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也有着很大困难。从总体上讲,国有批发现在还没有找到摆脱困境、重现生机的根本对策。这次会议上,很多同志就批发企业改革的许多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批发商仍然需要。首先,从一般意义上讲,只要产销之间、供求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专业批发商就有存在的客观必要。其次,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看,尽管专业批发商的经营领域在某些方面有所缩小,经营方式有所改变,但它仍然是社会商品交换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第三,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品生产集中、消费分散,农产品生产分散,消费集中,这种商品特点也决定了专业批发商存在的必要性。二是传统的批发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进行根本的改革。只有彻底革除原有批发体制的种种弊端,才可能尽快走出困境,适应形势,得以生存和发展。

目前,国有批发企业确实面临着困境,甚至相当严重,但不是死路一条。会上各地介绍的经验表明,只要我们破除悲观失望、无所作为的思想,坚持改革,上下共同努力,国有批发企业的前途还是光明的。综合各地的做法,以下几个方面是应当肯定的:

1.清理包袱,逐步消化。为了解决企业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与当前经营缠绕不清的问题,摆脱历史包袱与挂帐的困扰,促进企业集中精力扩销增利,同时便于按当年经营实绩考核企业,可以结合清产核资,争取银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对历史包袱作出严格界定,从帐项上把老包袱与新经营的成果分开,把历史包袱摆在明处,争取挂帐停息。各地应结合正在进行的清产核资工作,力争今年能清理70%的批发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明年再解决余下的30%的企业。对历史包袱,要以企业新创造的利润逐步弥补、消化,妥善解决,不能造成国家贷款“抹胡子”、“一风吹”。

2.培育单体,滚动发展。这是各地已经普遍采用的一种作法,即把效益好、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小单体独立出来,形成新的专业化的经营单体,并赋予其相应的责、权、利。不少地方采取了这种作法,效果都不错,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下一步,要注意处理好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关系,单体经营与横向发展的关系。就是在建立了新的稳定的销售渠道后,还要注意利用这种渠道拓宽批发商品的品种,减少经营风险,逐步积累,滚动发展。

3.扩大代理,压缩库存。批发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库存大、进销比重大、周转慢。目前全国商业系统库存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为87天,除去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的周转天数还要多。这样不但占压了大量资金,利息负担重,而且商品一旦积压卖不出去,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出现这种问题,同长期以来认为批发商只能是实物购销、先进货再推销、大进大出的传统观念有很大关系。实际上,专业批发商除了实物进销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代理业务。代理批发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进行实际的货物购销,只为产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进行撮合成交,从中收取佣金或代理费;再一种进行实际的货物购销,为厂家承担某一地区的批发销售代理,使用厂家资金开展批发业务。有的企业对厂家实行先进货后付款制度,对零售商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赢得了经营主动权,实际上做的是无本生意,效益很好。目前,我们商业系统中从事批发代理的企业还不多,应该大力发展。

4.发挥优势,试办连锁。工业品批发企业尽管面临严重的困难,但自身也有不少优势,如有销售渠道和客户,有仓储场地和设施等。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看,批发企业中除独立的专业批发商以外,还有结合于大型生产企业的批发机构和结合于零售企业集团或连锁店的批发机构,而且后两种批发所占的市场份额有扩大趋势。批发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同零售企业结合,试办连锁经营,为零售企业承担进货、分货、配货、送货等业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同时,还可以利用仓库等商业设施兴建批发市场和搞综合开发,从各地看,有的将位于市区的仓库、货场改建为开放式的批发市场,有的将地处市区边沿、不宜继续使用的仓库开发房地产,效果都很好。

5.综合经营,多角发展。批兼零、零带批是批发企业立足本业、减亏增盈、消化富余人员的一项现实可行的措施。有的批发企业分出去20%或30%的人员搞零售,而盈利差不多相当于整个企业的一半以至2/3。批发搞零售,共同使用一套库存,还可以节省资金,零售也可以为批发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总之,批发企业要以市场需要和经济效益为基点,广开门路,兴办实业,向多领域发展。如向工业企业投资,联营生产,取得名优商品经营权;发展外贸业务,在多数批发企业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情况下,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搞进出口;向第三产业的其他领域进军,如餐饮业、服务业、运输业等,一些有条件的批发企业还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除以上几种做法外,有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还对少数因市场和流通渠道发生变化,确实无法继续生存的批发企业,采取和大零售合并的办法;对那些确已无法经营、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亏损企业破产后的财务清理、债务偿还、企业人员安置等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要研究具体办法,慎重从事,弄得不好,不仅影响企业自身和当地的稳定,还会涉及整个社会和外地企业的利益。

在政策性措施方面。由于目前中央财政比较困难,加之国家对经济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现在要争取中央对批发企业制定一个一揽子的扶植政策,把各种包袱一下子全部解决很难做到,也是不合理的。但有的省、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有的市对批发企业历史挂帐和老包袱在逐项清理,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基础上,实行政策亏损挂帐停息,限期还本。据了解,有的地区也制定了一些局部或是针对某一个企业的扶植政策,对帮助批发企业减轻困难,也都是有益的。

二、关于股份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系统不少企业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有的股票已经上市。目前,企业要求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呼声很高,也很迫切。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各级主管部门要注意,一些企业,包括已经实行了股份制的企业,仍然存在着对股份制的实质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经营机制依旧,效益未见改善;有的股份制企业领导人不接受股东监督,仍是个人说了算;还有的企业将股票发行所得的资金盲目投资,造成损失,损害股东利益。关于股份制,还是强调去年12月全国商品流通工作会议的观点:一是搞股份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转换经营机制,不能把股份制仅看作是筹集资金的手段,股份制改造后的企业应更具有活力;二是股份制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在进行股份改造的同时,还要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探索;三是已经进行股份制试点,尤其是股票已经上市的企业,要深化内部改革,加快发展,增加企业实力,对股东负责,维护国有流通企业信誉,巩固改革成果。总之,一定要规范,不规范不如不搞。

三、关于“国有民营”问题

这几年“国有民营”发展比较快,有的省50%以至60%的小企业都采取了这种做法。但我不赞成把“国有民营”作为国营小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对其它改革形式,包括改、转、租、卖等也要积极完善。不要刮风,更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盲目赶进度。所谓“国有民营”,实质上是一种“抽资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从各地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看,在下一步发展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限定范围,只在边、小、微、亏企业中实行,大中型企业不能搞,也不能在大中型企业的柜台、班组搞“国有民营”;一些有特色的名店规模虽小,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经营效益不错,也没有必要都搞成“国有民营”;生猪主产地的食品收购站也不宜搞。二是要保证抽回流动资金。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承租者经营中形成的商品资金包袱、资产经营风险等,仍要由主管企业承担,必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合理确定并按时收缴承包费。费用中应包括国有资产使用费、管理费、退休职工统筹金、待业保险金、福利基金、劳保基金、教育经费等。为了保证承包费的收缴,可以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四是要依法签订合同并注册登记。总之要有规范有制度,不能放任自流。

四、关于发展连锁商业

1993年12月全国商品流通工作会议后,各地流通部门和企业都有所行动。今年3月我们和国家经贸委在广州联合召开了全国连锁商业座谈会,推动了一下这项工作。前几天,部里又在日本通产省的协助下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商业连锁经营国际研修班”,培训了近400人。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连锁商业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但是沿海开放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有了一批试办成功的连锁商业试点单位,实现了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税贷、统一定价、统一管理,规范化程度比较高,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就这个问题,我讲两句话,一要做好可行性论证,准备要充分;二要一起步就力求规范,争取办一个成一个。

五、关于国有商业产权制度改革

有的地方将国有批发企业改革和商业行政改革结合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合理形式与途径。如北京市一商局争取市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委托经营与管理,由过去对企业的实物管理转变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一商局在拟议中成立的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依法对胃有企业行使出资者权益,享有投资收益,决定国有资产的变动和重组,或委托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到企业任职。这种以资产作纽带,以盘活现有国有资产为思路的改革形式,对于拥有相当流通基础设施的国有批发企业来说,可以说是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其他地方也可以积极争取,进行探索。

*本文系内贸部何济海副部长在“全国消费品市场与改革”会议上讲话的第二部分,本刊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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