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边贸发展的演变轨迹及启示_边境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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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使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上升,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4位,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3位①,我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重要。然而,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补充②,我国边境贸易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边境贸易作为沿边开放的一项重点内容,并没有像沿海开放地区的国际贸易一样取得持续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贸易迅猛增长,而民族地区的边境贸易却出现交易额下降的局面③。进入21世纪,我国加入WTO带来了国际贸易的急剧发展,而民族地区的边境贸易却显得增长乏力,处于相对停滞状态。

我国有2.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与15个国家接壤,143个陆地边境县,而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有112个,占78%,人口为2100万,主要分布于西部民族地区④。边境地区经济的发展对国家经济繁荣、民族团结、政治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内学界对边境贸易的发展演变并没有给予如同国际贸易一样的关注⑤。现有文献大多集中于对边境贸易发展的现状及所存在问题的叙事性描述:如政策因素方面的税收过高、可操作性不强等(李福川,2004、宾建成,2002、黄比智、蓝常高,2002);金融服务因素方面的外汇结算困难、网点过少等(常思,2005、曹刚,2006);外部环境冲击因素方面的WTO、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等(于国政等,2005、范宏贵、刘志强,2006)。而把边境贸易置于较长时间序列,从边境贸易发展环境的变化中寻求边境贸易发展的内在经济规律的较少,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对我国民族地区边境贸易发展的演变轨迹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以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广西、云南的边境贸易为对象,考察改革开放30年来广西、云南边境贸易发展的演变轨迹,并与我国国际贸易的30年发展演变轨迹进行比较,为挖掘我国民族地区边境贸易的发展潜力,提升边境贸易对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提供政策建议。

二、边境贸易的发展演变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建立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历程,也是民族地区边境贸易复活兴起、成长扩张、停滞起伏、增长乏力的历程,而这四个阶段是边境贸易自身发展演变内在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

1.第一阶段:诱致性制度变迁下边境贸易的复活兴起(1978-1985年)

很早以前,边境贸易就已经存在于我国的边境地区。远在商朝建立之初,云南与东南亚地区就已出现民间贸易往来。当时云南的贡品中不仅有本地产品,还有不少是来自东南亚的产品。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云南边境地区设立永昌郡(保山地区),而当时的永昌郡就是中国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南亚地区进行商业贸易的一个经济中心,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货物汇集在这里进行交易⑥。宋人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记叙了当时越南与广西一些地方进行互市的情况。在邕州的永平寨博易场,越南人常常拿名香、犀角、象牙、银、盐等物,与中国人交换绫锦、罗布,用25斤盐可以换到广西武鸣出产的罗布一幅。在钦州博易场,越南渔民用鱼、蚌等产品换中国的“斗米尺布”。 “凡交趾生生之具悉仰于钦,舟楫往来不绝也。”元朝时期,当时交趾的陈氏王朝采取封锁政策,阻止两国商人进行正常的贸易活动。但是,发展边境贸易是两国边民经济生活的共同要求,尽管交趾当局进行阻挠,两国的经济交流仍继续进行,并未因此而割裂⑦。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边境贸易的发展是建立于边境地区悠久贸易历史的基础之上。边境地区的两国人民地理相近,风俗相通,民族同根同源⑧,在经济上相互调节产品余缺,相互满足生活所需——这是边境地区的“天时、地利、人和”,所以边境贸易得以一直延续,没有中断过。

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整个国家处于封闭状态,正式国际贸易活动基本中止,而边境地区的民间交换活动却并没有被彻底遏制。当时我国民族地区边境贸易的背景是一方面人们受封闭思想影响导致边境贸易活动受限;另一方面边境居民因生活所需,形成对边境贸易活动的“路径依赖”。

伴随着1978年的改革春风,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关系的改善融洽,边境地区之间的相互贸易活动逐步由地下活动浮出水面。传统的边民互市开始逐渐恢复并日趋活跃,极大地满足了边境居民的生活需要,并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边境贸易发展的动力来源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思想解放、边境贸易给边境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方便,以及对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边境贸易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边民互市贸易(边民互市贸易,系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和少量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的影响还只局限于一定的范围(边境线20公里以内),但边境贸易的最初级形式——边民互市的复活兴起则标志着继沿海开放后沿边开放之门的逐步开启。这一复活兴起历程是边境居民对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内在需求与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及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制度经济学把这一演变称之为“诱致性”制度变迁⑨。

2.第二阶段:贸易形式升级下边境贸易的成长扩张(1986-1995年)

随着边民互市的发展以及信息的交流、传递,其影响范围在逐步扩大,边境线20公里以外的交易开始逐渐增多,更多边境线20公里以外的居民开始抓住这一机会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商品输往20公里以外的其他地区。于是为了规范边境贸易的发展,并与边民互市贸易予以区别,1984年12月国务院发布《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边境城镇中,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企业同对方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以及两国边民之间的互市贸易,在双方商定的边境口岸和贸易点进行,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有关口岸开放、外事、安全、边防、海关、银行、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商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按照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简称“五自”方针)的原则进行。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应照章征收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由边境线20公里以内到边境城镇之间,由边民之间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企业,由集市交换到口岸开放——边民互市到边境小额贸易的转变是边境贸易形式的一次升级。相对于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不仅适应的范围更广,参与主体的形式更多样化,贸易的硬件环境也有了显著改变,更为重要的是边境贸易由边民互市的“地摊”式、“菜市场”式的模式逐步向规范的现代化国际贸易模式的转变,外事、安全、边防、海关、银行、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的出现——标志着边境贸易的逐步正规化、现代化和国际化。

从“五自”方针看,这一时期国家对边境小额贸易基本上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指导思想,边境小额贸易的参与主体对贸易活动拥有更多的自行决策权。而贸易的自由化则更能发挥贸易双方的比较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边境地区的边境贸易额在这一时期取得了快速扩张,成为边境省、自治区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1986-1995年期间,云南省的边境小额贸易异军突起,在其开拓国际市场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10年间,云南省对缅甸、老挝、越南三国的边境贸易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额的31%。由于边境贸易的参与,1991-1995年的5年间,在我国对缅甸、老挝、越南的贸易中,云南省已占有41%的比重,其中,1992年占到了58.57%,特别是在中缅贸易中,云南省更是占有2/3的比重,见表1。

随着边境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我国沿边开放战略被正式确定并实施。国务院于1992年春做出决定,进一步开放13个沿边城镇,同时开放内陆地区的省会(首府)城市昆明、贵阳、银川、南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并进一步把边境贸易纳入到沿边开放战略中,以此来带动沿边地区的经济发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又规定,国家将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对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这也是国家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对边境贸易的发展给予的特别关注,是边境贸易在法律政策地位上的一次升级。

3.第三阶段:政策调整下边境贸易的停滞起伏(1996-2000年)

伴随边境小额贸易的快速发展,参与边境贸易的主体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边境贸易的超常规发展,吸引了更多边境省区、甚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商人⑩、企业参与到边境贸易活动中,因此边境贸易的市场边界相比最初有了巨大扩展。而一开始无论是边民互市贸易、还是边境小额贸易,最初参与的主体基本上是两国边境地区的个人、企业,他们之间贸易往来已久,交易主要是凭借双方的信誉,没有担保和正式合同,易货贸易现象普遍存在。然而,随着边境贸易市场边界的扩展,这种建立在“熟人圈”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贸易关系,在市场经济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极易受到后来参与者尤其是“非熟人圈”的投机,从而造成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边境贸易中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我国边境贸易参与者的信誉,扰乱了边境贸易的正常秩序。

1996年初,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11),下发了《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八五”期间的边境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规范和完善。

(1)恢复了历史的区域性。《通知》对边境贸易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资格做了严格界定。边民互市贸易,指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企业进行的贸易活动。

(2) 《通知》规定,在边境地区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今后均统一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管理范围并执行相应政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原则上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的限制。

(3)突出了减免税优惠。《通知》的核心是保留了在边民互市贸易中,进口商品在限额内免征关税和边境小额贸易减半征收关税的重要内容。这是在全国各类特定区域进口物资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情况下,国家给予边境地区的政策倾斜,具有实际的优惠度和很高的“含金量”。

(4)放宽了对商品的管理限制。《通知》规定,边贸企业出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国家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外,在切块下达出口计划内的商品免领配额和许可证;对于进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国家每年将向边境地区专项下达进口配额,由各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并允许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指定公司联合统一经营的商品,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

相对1985年的《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通知》力图使边境贸易能够走上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使得边境贸易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形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当然这里面有部分因素是由于政策设计不合理,如税收因素(12)以及忽视了边境地区市场经济发育不全的实际情况。边境贸易政策的设计更多的是向国际贸易看齐,抹杀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而在市场经济条件还不成熟、边境贸易基础薄弱的条件下过多的不适宜的政策限制只能导致边境贸易的停滞起伏,见表2。

鉴于1996年下发《通知》之后边境贸易的发展情况,1998年外经贸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扩大了边民互市贸易免税的额度,继续扩展对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主要是放宽了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金额(仅限生活用品),每人每日进出口金额的免税标准由1000元增加到3000元。

因此,整个“九五”期间是边境贸易发展极其不稳定的阶段,也是我国民族边境地区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化经济制度的时期,是边境贸易参与主体不断适应政策和环境的过渡阶段,因此造成了边境贸易的停滞起伏。

4.第四阶段:商品结构单一导致边境贸易的增长乏力(2001年—现在)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入世使得国际贸易取得了迅猛发展,而边境贸易在经过第三阶段的调整规范后,并没有太大的起色,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边境地区表现为后劲不足、增长乏力(当然,纵向看,这一时期的边境贸易额仍呈逐年增长趋势。所谓“后劲不足、增长乏力”是相对同一时期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而言的)。随着西部大开发,边境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然而边境贸易仍然发展缓慢,边境地区外向型经济程度不高,经济结构没有得到有效调整。从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看,主要是以自然资源如矿藏、农产品和少量日用轻工业产品为主(见表3),如中越边境的凭祥市出口到越南的产品主要为国内需求已达到饱和的日用工业品、轻纺产品、食品,且多为中低档产品,如热水瓶、手电筒、啤酒、味精、自行车、电风扇、小型发电机、柴油机、服装、普通鞋类、收录机等商品。进口则以农、副、林、水产品为主。而云南省边境贸易出口货源约有一半依靠省外供应,进口货物大部分供给省外市场和加工出口需要。而且这种主要以农产品、日用工业品为主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多年来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众所周知,农产品从种植到交易的整个过程,基本都可以在同一个主体支配下完成,参与市场分工的环节几乎没有。而日用化工品以及其他简单的工业用品也多是从外地输入,参与到边境地区的市场活动甚少,因此就导致整个边境地区市场上商业活动缺乏(如银行和提供其他服务的中介组织等),而商业活动又是促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这必然会将影响到边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与此相反,沿海地区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则主要以工业制成品、技术类产品为主(尤其是在21世纪之后),因而在沿海地区为进出口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各种商业活动频繁,从而为国际贸易的展开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因此,这一阶段边境贸易发展之所以后劲不足,增长乏力,主要原因就在于边境地区缺少工业基础,导致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单一,从而影响到商业活动的繁荣,进而导致边境地区市场服务制度的缺失,使得边境贸易交易成本较高。而当以自然资源和农产品为主的边境贸易的优势发挥殆尽时,边境贸易增长就无潜力可言了。

三、边境贸易与国际贸易的比较

边境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补充,本身不具备可比性。笔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把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和边境贸易演变历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中找出边境贸易陷入发展困境的原因。

1.一对一与一对多。虽然我国与15个国家接壤,但在开展边境贸易时并没有形成一个共同协商的组织机构,而是一国和一国之间相互影响,因此边境贸易的发展更多的是受双边国家经贸关系紧密程度的影响。而国际贸易则不一样,由于国际贸易是“一对多”的情况,因此拥有共同的WTO组织协调监督各国的贸易政策(按照有的学者对边境贸易与WFO规则的分析,边境贸易优惠规则可以游离于WTO“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之外),贸易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边境贸易则由于是“一对一”,不可能存在第三方的惩罚或监督机制,因此边境贸易的政策稳定性不如国际贸易,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2.单一型与复杂型。如上文所述,我国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单一,进口的主要是农产品、原材料等初级产品;出口的主要是日用轻工业品。这些商品结构简单,分工环节少,因此对市场边界扩大、商业繁荣的作用很小。在边民互市、边境小额贸易满足了人们对日常简单生活品的需求后,就很难再有大的突破,只能维持原来的水平,缺少增长潜力。而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多样化,在进出口中复杂工业制成品占有绝对比重(13)。而且从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动轨迹看,其结构经历了从简单初级品到高技术复杂品的演变,因此扩大了沿海地区的市场范围,形成了人口的聚集,而这也与沿海地区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带动作用是一致的。

3.无法可依与有法可依。由于边境贸易在整个国家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小,影响不大,而且边境国不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因此对边境贸易政策的供给要远小于国际贸易。截至2002年,仅国务院近30个部门对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的就有1400件,其中废止559件,修订197件,而整个期间国家对涉及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法规仅有9件,见表4。因此,边境贸易的制度供给严重落后于国际贸易的制度供给,导致边境贸易在发展过程中易出现制度僵化,难以适应不同条件下边境贸易发展的需要,从而对边境贸易的发展激励不足,甚至出现阻力。而国家从符合国际贸易利益出发制定的贸易政策、规则也往往被套用于边境贸易,使得边境贸易的特殊性被抹杀,导致在边境贸易中出现“南橘北枳”的效应。边境贸易的发展呈现出“无法可依”的局面。

4.分散式与聚集式。沿海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聚集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资本要素支撑了其外向型出口工业化。边境贸易在上世纪90年代初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辉煌之后开始增长乏力,单单依靠农产品和日用工业产品的进出口还不足于支撑边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边境地区工业基础薄弱是重要原因之一,而工业基础薄弱主要在于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边境贸易相对分散。沿海地区国际贸易的要素聚集在于通过城市化吸引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并与资本要素配合促进了工业规模化的形成,相对而言边境地区的城市化率水平则要低得多。

四、结论与建议

从改革开放30年来边境贸易发展演变轨迹的四阶段划分看,不同时期边境贸易的表现是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环境、产业结构、政策措施等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纵向看,30年来边境贸易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与同时期快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做横向比较,边境贸易在发展定位、要素聚集、进出口商品结构、工业化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导致边境贸易后劲不足、增长乏力的内在因素。结合前文分析,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给予边境地区更多发展边境贸易的自主权。边境贸易发展的演变轨迹显示:边境贸易所受限制少,发展则较快,所受限制多则徘徊不前。由于国家在制定边境贸易政策时收集信息困难,与国际贸易相比成本要高,导致一方面政策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决策滞后于边境贸易发展形式的变化,无法完全适应边境贸易发展的需要。而边境地区政府在搜集和掌握信息时能更充分、更详细,同时边境贸易的发展也能为边境地区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而在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的晋升制度下,地方官员是更有动力发展好边境贸易。

2.制定适合边境贸易发展的长期纲要和规划。边境贸易发展了30年,但没有一个具体的长期发展纲要和规划,发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方针,从而导致边境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经常变更、“无法可依”,使得边境贸易参与主体对边境贸易的发展没有明确的预期,在发展过程中往往起伏不定。因此,我国应当制定适合边境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和规划。

3.抓住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时机,努力发展工业,进而实现边境贸易的升级。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单一在于边境地区工业不强、竞争力弱,导致市场边界无法进一步扩展、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低下、商业无法繁荣。沿海地区经过30年的发展,正面临产业的转型升级。而边境地区区位优势明显,劳动力廉价,各种要素供给充足,因此应抓住这一时机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努力发展工业,进而实现边境贸易的升级。

4.在边境地区开辟边境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物流中转区。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尤其是加入WTO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贸易增长迅速。可以利用边境地区良好的区位条件(如北部湾地区港口)、边境口岸为国际贸易服务。因此可以在边境地区建立贸易自由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物流中转站,从而繁荣边境地区的商业,这样一方面能为边境贸易的发展提供商业基础,另一方面又能通过溢出效应带动边境贸易升级。

5.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在聚集中推动边境贸易的发展。由于边境地区要素过于分散,从而无法支撑边境地区工业化发展的需要,要素就会逐渐流失到工业发达的东部地区。边境地区的城市化率不高,导致了边境地区要素不能充分聚集,无法为边境地区的贸易提供基础。而通过城市化来聚集要素,可以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发展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提供保障,实现边境贸易的跨越式发展。

注释:

①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71008/11411703917.shtml(发布日期:2007-10-08?11:41)

②虽然我国是把边境贸易额和国际贸易额一起计入进出口总额(如国家统计局、商务部都没有把我国每年的边境贸易额单独列出),但由于边境贸易占我国每年进出口比小,而且“非正式”的边境贸易与“正式”的国际贸易内容形式有很大不同,一般论文里面均把边境贸易进行单独分析。

③1996年云南对缅、老、越边境贸易1.36亿美元,比1995年下降39.3%,仅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6%,比1995年下降4%;1997年边境贸易仅完成7413万美元,继1996年下降39.3%之后,又下降45.7%,仅占全省进出口额的3.7%,比1995年又下降2.9%。

④杜发春“边境贸易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研究》2000年第1期P58~65。

⑤对边境贸易的研究一般都列入少数民族经济范畴,而很少作为国际经济贸易问题进行研究。如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往往把关于边境贸易的选题列入民族问题范围。中国期刊网中(CNKI)关于边境贸易的论文数要远低于国际贸易的论文数。

⑥“云南边境贸易的潜力和战略作用”http://www.yn.xinhuanet.com/south/ynanddny/1-2.htm(访问日期:2008-11-23)。

⑦聂蒲生“广西中越边贸历史沿革”《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P65。

⑧如在我国西南的广西、云南的边境地区,历史上就有中国与越南通婚互嫁的情况,参见范宏贵《中越边境民族研究》2006年民族研究出版社。

⑨诱致性变迁,是以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如农民、居民、企业等)为主体、自下而上进行的一种制度变迁类型。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处于基层的行为主体因为发现潜在获利机会而先有制度需求,然后自下而上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或认可,直至影响决策者安排更好的制度。

⑩如边境地区曾吸引了大批温州商人加入边境贸易行列,详见新华网浙江频道“浙商活跃在北部湾”报道:http://www.zj.xinhuanet.com/magazine/2007-08/14/content_10859537.htm(发布日期:2007-08-14 17:15:26)

(11)一方面是中国正准备积极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边境贸易的不规范发展影响了我国的贸易形象;另一方面,边境地区的不规范交易,扰乱了边境正常的市场秩序,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参见袁牧鸣“新形势下我国西部地区边境贸易发展探析”《开发研究》1997年第3期论述P53-55。

(12)现行边境贸易优惠主要体现在“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但按照增值税管理办法,边境贸易进口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其进项税只能按实际征收额抵扣,这样进口环节税关税减征的增值税又在国内销售环节补征回来,使得边境贸易的优惠政策大打折扣(广西财经学院课题组2007)。

(13)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比由1980年的7.8%上升到2007年的57.6%,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比则上升至28.6%。http://news.163.com/08/1027/12/4P8TJ3K00001124J_3.html(发布日期:2008-10-27 1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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