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析_普通高中论文

我国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析_普通高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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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3)11-0001-05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伴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应运而生的,它是在总结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的考试评价制度,是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截至2012年6月,除湖北、西藏外,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29个正式出台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并先后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但各地在具体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利于学业水平考试的有效实施。本文在概述学业水平考试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改进建议,求教于专家和学者。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意义

关于学业水平考试的意义是有争论的,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是否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关于这个问题,实践已经作出了回答。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化,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教学的指导作用逐步凸显出来,其意义和价值也逐渐趋于明晰。具体来说,学业水平考试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1]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有助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

第二,落实国家高中阶段课程设置和学科课程标准。高中新课程实施后,普通高中实行学分认定制度,并由学校负责。而对于学分认定管理制度,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手段,以检测学生的学业水平是否达标。学业水平考试在检测高中阶段的课程是否开齐、课时是否开足方面担负着重任,其考试结果应是衡量学生学业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第三,有效评估和考查学校办学质量。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高级阶段,是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基础的关键时期。高中教育不能沿袭事实上的高校预科教育传统,加强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统一检测、评估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学业水平考试能够从一个区域全局评估各地高中的教学质量,具有客观、可比、真实的特征,能够较好鉴别、区分普通高中是否全面贯彻国家课程计划、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其结果能够反映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规范和监控高中的办学行为。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不规范、课程开设不全面、课时安排不合理的痼疾由来已久,其主要原因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缺乏科学、合理、便捷、有效的监控手段和评价工具。尽管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分重视办学行为的检查、评估工作,撤换校长、通报批评教师的情况时有发生,但难以形成一种工作常规。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将有利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有效地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与监控,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同时,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所反馈的信息进行教学评估,可以帮助高中教师分析教学质量,调整、改进日常教学工作,达到缩小教育差别、促进教育均衡的目标。

第五,推动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改革。不论承认与否,高校招生考试是基础教育最强大的指挥棒,其导向直接影响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方向和行为。《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2]按教育部的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将与高考录取逐步挂钩,将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这将有利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健康发展。

总之,无论是过去的高中毕业会考还是现在的学业水平考试,它们都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克服偏科现象,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以检查和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为目标。与高中会考相比,学业水平考试在考试的层次、内容、具体操作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已经成为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手段。随着学业水平考试信度和效度的不断提高,其必将与现有的高考制度形成互补,有效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的问题

自2004年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以来,国家明确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绝大多数省份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各省份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内容各具特色,形式多种多样,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其在实施中面临重重困境。

(一)学业水平考试性质与功能定位不准,有错位

实验省份对学业水平考试性质、任务、功能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其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呈现以及结果使用等很不一致。从各省份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看,有的缺乏全面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全,仅仅将学业水平考试作为督促学校全面开设课程的救急措施;有的缺乏后续政策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运用缺乏应有力度,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分析、运用不够,对改进师生教学帮助不大;有的将学业水平考试阅卷等权限下放到地方学校,虽然减轻了组考压力,但也为学业水平考试重蹈会考覆辙埋下隐患。

(二)学业水平考试与学校学分认定关系不清,有漏洞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学生模块修习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模块修习学时、模块修习过程表现、模块修习考试(考查)结果予以认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从理论上讲,学校认定学生模块修习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视为具备毕业的必要条件,但在现实中难免遇到尴尬。在应试教育驱动下,地方学校囿于升学压力,对学生修习模块的学分认定诚信度往往不高,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学分认定之外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并以其结果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是一种两难的判断与选择。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事实上,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可以有效监控学校学分认定工作,但这又与《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有偏差。如何协调学校模块修习学分认定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两者结果与学生毕业资格的关联,尚需有个明确说法。学业水平考试不同于学校组织的学分认定。学分认定工作建立在日常教学基础上,随课程实施进度逐步依次进行,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具有及时性特征,便于师生反思、改进教学。学业水平考试则是在学科所有规定模块修习完成后集中组织的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有终结性、统一性特征,其结果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使用。因此,在作为学生毕业必备条件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比学校学分认定更具合理性。

(三)国家政策、规范的执行能力不足,有缺失

从各地情况看,虽然绝大多数省份能够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但也有少数省份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方面折扣过大,个别省份不能同步建立与新课程实验相适应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一些实行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在理解国家要求、制订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时,往往过于强调本省份实际,缺乏统一标准和工作规范。无论是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命题评卷安排、考试科目设置还是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使用等,各省份若按照每项指标逐一分析、分类,恐怕每个省份都是一种模式,可谓百花齐放有余,统一规范不足。

(四)国家没有统一要求,操作混乱

按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分析,我国各地区实施的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全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模式,具有代表性的省份有安徽、天津、辽宁等。这类考试是建立在高考之外的一种独立评价体系,突出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功能和作用,直接与高中学生的毕业证挂钩。其有效贯彻了必修内容教学目标要求,以保证达到国家对高中生必须具备的文化课或文化素质目标要求,有利于落实课程计划、规范各校教学行为以及提升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类是部分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模式,具有代表性的省份有海南、福建、黑龙江、山东、陕西等。这类考试的内容为九门文化课必修内容(只是把语文、数学、外语下放),这体现出其主要还是毕业性质的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修内容下放,其他六门文化课必修内容由省里统一考试。这体现出这些地区在考试制度预设上带有制止学生高中文化课偏科的意图,以保证高中学生文化结构的合理性;在执行课程计划中,调动省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类是必修内容和选修选考科目或内容考试模式,代表性省份是江苏。江苏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范畴界定在学生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上,其与其他兄弟省份的显著区别是: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下放前提下的7选2,在7科中选出2科在高三上学期考必修及选修内容,其余5科考必修内容。这种做法考虑了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减少考试科目和内容,减轻学生考试负担,有利于克服学生偏科。

第四类是有选择地考试必修内容的模式,代表省份是宁夏。宁夏是全国第一批进入课改的省份。理工类学生考必修内容一理两文,文史类学生考一文两理。这种学业水平考试在内容界定上似有欠完整的感觉。语文、数学、外语必修内容考试的下放,其他学科必修内容采用一文两理或一理两文的考试形式,力图把减轻学生负担放在重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学生偏科现象,但似乎又显得不够彻底,放弃了对文化课的监控。

综上所述,各地都注重了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将其定位为国家指导下各省份实施的标准参照性考试,也是终结性考试。在功能作用上,绝大多数省份都把它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评估、指导、分析教学的监控手段。但是由于国家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上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各省份的操作五花八门,各有利弊。

(五)考试结果运用力度不够,作用小

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使用情况,全国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硬挂钩”。其代表省份是海南、江苏、云南。海南是“硬挂钩”的典型代表,其将基础会考的总成绩按10%的比例折算(满分为30分)计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总分。江苏也是“硬挂钩”,设有报考门槛: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云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考11个学科,每合格一科得2分计入高考,11科共22分。

二是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软挂钩”。除海南、江苏和云南之外,其他省份基本上采取“软挂钩”的方式,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校可以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等级多的考生。有的省份还给予高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允许高校在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科目提出等级要求。经过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甚至可以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直接录取新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影响到高考录取,但究竟影响到什么程度合适,需要大家研究。尽管各省份情况千差万别,但是国家应明确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中必须考虑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适当运用,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不走过场。

从目前调研情况看,各地在考试模式上虽然大致相同,但在操作细节上也存有较大差异,地方特色明显。从考试科目看,大多数是9门高考科目加信息技术(有的含通用技术或民族团结),宁夏地区是采取反向考试①的形式。从考试时间看,大多数都是每年考2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从考试结果的使用看,各地区基本上采取“软挂钩”的方式,有的根本不挂钩。上海更是灵活,如果学生不参加高考,那么其可以凭此成绩直接进入部分高职、高专。同时,大多数省份认为,如果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考全科的形式,那么学生压力太大。它们建议,高考考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考,文理科应该反向考试,语、数、外不列入考试科目。各省份普遍期待,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以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避免重蹈高中会考覆辙。可喜的是,许多以前没有挂钩的省份正在研究如何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无缝对接,以实现“硬挂钩”。

三、解决办法

从上述分析可见,学业水平考试不仅暴露出很多问题,而且深陷困境。要摆脱当下尴尬的境地,笔者认为我国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澄清认识是前提

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水平考试。因此,不论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机构还是基层学校,其都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以保证其考评制度的权威性、科学性与公平性。

首先,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都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的学业水平评价方案都要符合这个大前提,考核内容的界定要更科学,功能作用发挥要更充分,管理工作中要更严肃,成绩运用上要更可信。

其次,学业水平考试是一个独立的评价体系,不是高中课改的权宜之计。从体系上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评价构成了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制度,但学业水平考试又具有独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它们是构成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学业水平考试不应是高考的附属品。从性质上看,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行政部门监控的一种手段,是国家指导下各省份实施的标准参照性、终结性考试。从工作过程上看,考试的命题、考试的管理、考试成绩的评定、考试结果的运用,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利用考试信息进行高中课程管理、教学评估和反馈、教育质量分析的过程,构成了一个完整独立的评价体系。

(二)科学、规范操作是关键

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的急需,是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评价考试制度体系的急需,更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急需。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规定及指导意见,保证各省份能科学、规范地操作学业水平考试,以实现其目的。

各省份应按照国家要求,形成本地的考试方案,报教育部审核批准,避免随意性,保证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在考试标准上,各地要依据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各学科的学业水平质量标准,作为后续命题、检测的统一标准。在考试范围上,学业水平考试应涵盖全学科,以保证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基础性;相关部门要监督学校开齐开全课程,规范各校教学行为,同时也防止学生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考试内容上,各个学科应只涉及必修内容。必修内容是国家确立的我国高中生必须要学习和掌握的学习内容,是保证学生达到国家对高中生必须具备的文化课或文化素质目标要求的学习内容,这样既注重了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又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在考试形式上,各地根据自身特点确定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确定省统考科目和各市统考科目,确定考试时间和考试次数,保证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在考试难度上,学业水平考试可采取易∶中∶难为7∶2∶1的比例,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的考查,引导日常教学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在考试命题上,各地应建立命题专家队伍,包括各级高中教研员、一线优秀教师,并对其进行相应培训,使其把握命题方向,保证试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实现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

(三)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教学的导向作用是根本

学业水平考试对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监测作用,应管好、用好。鉴于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性质各异,它是一种标准参照性考试、终结性考试,其目的是检验高中阶段有关学科的学业目标是否实现。因此,学业水平考试一定要遵循全面考核原则,重基础、低难度,重覆盖、求全面,考试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相关学科基础型课程内容范围之内,并以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为主,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作用。

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具有重要的评价功能,应与高考录取适度挂钩。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录取挂钩是十分敏感和慎重的问题,教育部要求将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也是出于此原因。

笔者认为,与高考链接的前提是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要做到可信、可用。在目前起步阶段,最好为中度挂钩,既不能太硬,也不能太软,互补最好;要体现出两种考试不同的性质、功能和作用,特别是要凸显学业水平考试在高考招生中的重要地位,推动高中综合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实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考挂钩的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是对于目标在读高职、高专的学生,各地可以基本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来评价,只要学生通过了学业水平考试,高职或高专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等级自主招生。这种做法可以先把这部分学生解放出来,为高考深化改革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二是对于志在高考的学生,各地可以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一定的比例计入高考总分,既可以避免学生偏科,又可以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无奈做法。笔者建议,各地采取奖励性加分的办法,既鼓励学校开齐开全课程,又不把学业水平考试当成负担,同时还能保证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监督常态机制是保障

学业水平考试是由各省份进行操作的国家级考试,操作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在这方面,笔者建议教育部应每年对各地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指导和综合评估,包括对命题教师队伍的建立、命题原则的确立进行指导,对试题的科学性、试题的难度与效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适时召开国家级会议,总结推广全国学业水平考试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各地搭建学习、交流、研讨的平台,提升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层次和质量。

考试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学业水平考试也是如此。用好了,可发挥其“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之功;用不好,就会对教育教学产生诸如片面追求升学率等消极影响。我们要做的就是对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理论上不断研究,在实践上不断探索。只要我们把握了考试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就一定能有效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作用,完善我国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

注释:

①简单地说,反向考试是指理科学生考文科(历史、地理、政治),文科学生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以保证高中生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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