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项目管理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方法和措施论文_张贞龙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贵州黔南州 550400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建设规划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环节。征地拆迁工作不仅能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对于环境、经济的保护和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当前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的利益相关方面较多且极为复杂,使得在具体征地拆迁工作开展阶段问题丛生,重点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征地拆迁;管理方法;应对措施

1征地拆迁概念

征地拆迁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求或需要,将土地经由法律层面予以审批核准后,将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向国有发生转移,进而对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迁,并对原土地所有方进行相应补偿的行为。因此征地拆迁在具体开展时主要涉及土地环评、法律、行政、施工等诸多技术环节,属于一项学科涉及复杂、领域广泛的工作项目。在当前征地行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政府为了完善和统一征地行为的具体形式、流程、步骤,因而对征地行为做了一系列严格和缜密的设计与规定,逐渐形成了一套征地拆迁制度。征地拆迁制度基于政府对土地征用、征收的需求,兼顾被征地群众的利益需求,从法律角度上必须遵循(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各省自治区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制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人民的最基本权力。

2征地拆迁范围

从征地拆迁的定义上来看,征地拆迁是对在国有土地地面上建筑物实行拆迁征收补偿的行为,通常为了满足城市建设具体项目的要求,由具有房屋拆迁许可资质单位(拆迁方)与被拆迁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人(被拆迁方)之间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建立一系列补偿安置措施的行政行为。区别于征地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和定义更加复杂,因而相关问题的描述也与征地拆迁行为有所不同。

3当前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住房安置问题

当前对于征地拆迁后住房安置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即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住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通常以拆迁方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被拆迁方利用资金进行自主购置商品房的形式开展;产权调换住房安置,又称为统建安置房进行安置,指的是拆迁方(政府)提供住宅与被拆迁方被征收户的住宅进行产权的调换,实现住房安置的目的;在当前政府现行的住房安置解决方案中,虽然货币安置住房能够一次性结清安置款项,迅速解决政府与被拆迁方间的征用关系,但是由于被拆迁方自身的经济条件各不相同,拆迁补偿款项对于一些无房户来说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款项较低并不能保障无房户能够在合理的地段选购与自身原有房屋类似条件的住房。同时调产安置模式也存在一定弊病,政府一方面需要加大财政力量为维护安置房的维修、物业,另一方面安置房中相关居民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化的住房习惯,导致社会问题丛生。

3.2农民失地问题

在征地拆迁中,作为征地的直接对象,农民是整个征地拆迁环节中受影响最大的群体。由于土地作为农民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基础和直接手段。政府的征地行为会直接使农民失去生产资料,从而导致生活来源被切断。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向农民征地会导致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目前政府实行失地率测算后养老保险安置和失地门面安置两种方式保障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基本生活及养老问题,别处还安排就业培训在附近厂矿及企业就近务工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作为土地的原始所有者,不仅保障了农民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同时也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保障的作用,农民拥有土地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拆迁项目是建设厂矿及企业,可与厂矿及企业达成协议,用被征收的土地作为入股分红和进厂务工,解决失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当前政府对征地补偿并没有建立统一的分配制度,使得在分配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标准与方法均有所不同,这种层级间分配制度的差异会导致农民在土地补偿领取方面产生困难的同时也使得农民的所得进一步减少。影响了征地拆迁的实际效果并增加了日后征地拆迁工作开展的阻力。

4征地拆迁管理方法和措施

4.1加强对被拆迁者的物质补偿

要在原有的补偿基础扩大物质补偿范围,需要将除了房屋、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装修、土地的以外的其他损害也归纳到补偿范围内,比如房屋装修损失、被拆迁者的精神损失等,对拆迁房屋中的物品价值也算在物质补偿的范围内,把被拆迁者的各项补偿都提高,让被拆迁者可以正常生活。

4.2提高补偿标准

在目前的拆迁土地补偿中,补偿标准只是按照目前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来计算的,补偿的金额也只是目前的房屋价值。以后拆迁土地可能会增长的价值要高于目前市场价值,所以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补偿的价值与被拆迁者的估算价值不同,很容易在拆迁时产生矛盾,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想要改善这种情况,拆迁工作的主体方政府就需要提高对被拆迁者的补偿标准,在补偿的过程中不断要评估当前土地及房屋当前的价值,还需要估算出土地及房屋以后增值的价值,把估算价值作为参考,尽量满足被拆迁者的补偿需求,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4.3基于共同利益基础的管理模式综述

鉴于当前我国在推进城镇化进程过程中有关于征地拆迁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当前政府所采取的“高强制性、低补偿性、无范围限制性”的征地补偿制度亟待发生变革,因此如何优化征地拆迁管理模式就成为了各级政府探索的重点。由于政府征地使用的性质各不相同,不同的项目也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因此在当前关于线性征地、非线性征地管理需要通过不同的管理手段来进行。不论哪种管理形式,可以确定的是,征地拆迁予以开展的原则即为基于相关利益各方共同利益基础,合理合法,科学有效地进行开展。

4.4优化补偿方式,创新安置模式

要在原来补偿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优化,转变只是金钱的补偿方式,可以在同等价值基础上进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模式,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被拆迁者的抵触情绪;不要一次性补偿完成,这种补偿方式对于农民或者老人等没有好处,这时候就可以将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险纳入补偿范围内,还需要给予一部分的资金补偿,让农民可以正常生活;还可以对被拆迁者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不同社会技能,有助于提高被拆迁者的就业能力,在各个方面为被拆迁者提供保障。

4.5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有效推行合作模式

在征地拆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积极推进征地拆迁的工作进度。前文中所述的相关安置措施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在当前法律的规定下都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思想来予以解决。政府一方面可以对征地建筑进行估价,通过市场化的信息来为被拆迁方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开发商也可以在政府的协调下针对被拆迁方的相关诉求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保障双方共同利益能够达到满足。这种基于市场信息,以合作为主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能够保障实现共同利益基础的原则,可以帮助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方找寻到各自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共赢。

结束语

在当前征地拆迁环节中出现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由政府在制定和完善征地拆迁制度、政策上及个别拆迁户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所导致的。因此,在当前征地拆迁环节,政府可以采取以共同利益为向导的管理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合作、限定利益各方的权责等手段确保征地拆迁环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倪亮亮.滨江新区征地拆迁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南华大学,2015.

[2]崔志男.征地拆迁跟踪审计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14.

[3]冯世明.潍坊市高新区征地拆迁与房屋安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3.

论文作者:张贞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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