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经验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经验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马 婕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人口基数大,老龄化日益严重,家庭结构也日趋缩小,空巢家庭出现,医疗费用持续攀升,社会保障保障不到位等严峻问题。因此,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迫在眉睫要处理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选定五个典型国家荷兰、德国、美国、日本和韩国,来分析比较长期护理保险的异同点,试图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长期护理保险;社会保险;国际经验

一、引言

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人口基数大,老龄化日益严重,家庭结构也日趋缩小,空巢家庭出现,医疗费用持续攀升,社会保障保障不到位等严峻问题。因此,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迫在眉睫要处理的重中之重。截至2016 年,我国60 岁以上的老龄化人口数量已超过2.3 亿,其中,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达到了4000 万人。这类老人的护理已经为家庭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占比不断提升。

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在这一方面有一定的先进性,美国健康保险学会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义为:“在较长的某一时间段内不间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如阿兹海默症等认知功能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1]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2]世界卫生组织则将其定义为由未经过专业培训(包括配偶、子女和亲戚朋友)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看护者进行的看护活动,以确保不能进行自主照料的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水平、独自生活的最高能力水平以及人格尊严。这两种定义都旨在提升其接受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补全医养结合短板,并非意在使其痊愈。但同时长期护理又与治疗慢性病有所区分,前者目的在于为失能失智或者接近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支持性服务,尽力支持并增进其生命力,提升生活品质。

本文通过选定五个典型国家荷兰、德国、美国、日本和韩国,分析并比较长期护理保险在不同国家的异同点,试图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二、长期护理保险典型的国际经验分析及比较(荷美韩德日)

(一)典型国家的选取

通过对比观察,本文拟选用荷兰、德国、美国、日本和韩国五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荷兰与德国属于欧洲发达国家,荷兰是全球第一个(1967)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其给付范围最大;德国于1994 年建立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与荷兰相比,其待遇给付相对较窄,社会医疗体系发挥着更大的作用。美国作为全世界范围内最具有代表性的北美国家,也较早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日本是亚洲第一个(2000)建立该险种的国家,但其覆盖面比较小,并非全体公民,在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的作用不容小觑;韩国的制度则处于日德制度之间。

(二)各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内容

如表1 反映了五个典型国家的典型特征。

本次调研通过E-mail和现场发放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发出200份问卷。由于个别问卷填写不规范,所以将其剔除,共计62份。最终获得138份有效问卷。被调查者可以通过Likert 7点量表所包含的7个等级对问卷中各题项的认同程度进行差异化区别。

三、对我国的启示

2016 年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试行,目的是建立一种能为失能或者半失能的老龄化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与基础医疗服务的长期制度,通过两年的实践,已覆盖超4800 万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7 年底,已有超过7.5 万的人口享受过该保险待遇,赔付护理保险金约为5.7 亿元,基金支付比超过了70%。[4]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原则是“居家护理优先于住院护理”,同时为了提升照护水平,德国还将提供照护服务的亲属或邻居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并且规定护理人员需要为老年失能人口提供足额的法定护理时间,进一步提倡居家护理和子女看护,提升护理资源的有效配置。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改革后,日本政府仍然存在高额的财政负担,需要救助和有护理需求的人数也在逐年上升,长期护理保险支出逐年增加。保险市场可能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而强制性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即使从相关数据中不难发现中国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市场不存在逆向选择,但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规模也受到社会救助的挤出效应和家庭护理的替代作用。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德国颇有相似,因此我国以德国的经验为基础,可以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保制度中并未正式提及长期护理险,现存的医疗报销制度目标人群仅为住院人员,未详细加以区分,医疗保险与长期照护险难以区分,长期照护保险难以发挥其作用。因而我国的当务之急是要正式将两者加以区分,将两者重合的部分进行细致的分类,将基本医疗保险中包含的基础护理和生活照料等项目归入长期护理保险。究其性质,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长期保险,重点应该放在基金积累上,而基本医疗保险则属于短期保险,重点在于收支平衡。因此,要使长期护理保险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为其设立单独的账户,独立筹资。

表1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比较

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是:(1)老龄化问题不断加重,失能人群数量不断增长,对医疗护理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2)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日益核心化以及人口的城镇化都使家庭越来越难以承受高额的护理费用,家庭护理供给能力也日趋下降。(3)我国公共医疗供给能力不足,护理能力低下。(4)老年人占用社会医疗资源严重,医保支付能力欠缺。在此背景下,如何选择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主要与三个方面相关:筹资机制、保障人群范围以及是否城乡共同推进。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机制中资金来源一部分来源于财政补贴,大部分来源于社会保险筹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也能仿照这类模式,则会减轻财政负担,同时,由于我国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机构和服务还不够完善,仍需要社会与政府共同作用,提升社区、居家护理的效率。通过观察国际经验不难得知世界上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人群可以分为三类:低收入人群、年龄较高人群和全体公民,前两者均存在诸多弊端,针对低收入人群只起到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难以保障众多中产阶级所需要的护理服务和保障,造成了效率低下的情况;针对年龄较高人群(如日本四十岁以上)则缺乏公平性,虽然长期护理保险老龄人口占绝大多数,但若只针对高龄人群则会弱化各个年龄段的失能人群所能享受的服务,又需要通过其余保险补足,造成权责不清的局面。关于城乡一体推进,虽然试点覆盖人群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但由于还在试验阶段,在职工中先行试点,有利于制度的推进和落实,并且在原有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筹资和给付已有相对完善的模式,更易施行,但随着制度的推行,建立城乡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是将职工医保与城乡居保基金相连接,实现更大程度的互助共济,其次,将个人缴费和财政兜底功能责任更加明确,使得筹资机制更加稳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同时应该推行全民皆可享受的护理保障,城乡一体推进。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这种模式也将会作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险种,为我国建设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社会做出巨大贡献。

他还说:“人生没有绝对,不必等到临终才来回首自己的人生,只要把每个年龄段该干的事都干了,就不负你的人生。”

拉伸性能的测试根据标准 GB/T 528进行,横梁移动速度为(500±50)mm/min,分别测试3个试样的断裂拉伸强度的平均值(Ti)和拉断伸长率的平均值(Ei),5个参比样的断裂拉伸强度平均值(T0)和拉断伸长率的平均值(E0)。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硬度变化、体积变化率、断裂拉伸强度变化率和拉断伸长率变化率:

参考文献:

[1]孔尚惠.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J].中国物价,2014(3):42-45.

[2]赵曼,韩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一个研究综述[J].中国人口科学,2015(1):97-105+128.

[3]吕学静.日本护理保险的经办管理与启示[J].中国医疗保险,2018(9):68-72.

[4]李军考斯.国务院新政提速养老服务业发展[J].投资北京,2013(11):38-40.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31-0050-02

作者简介: 马 婕(1995-),女,汉族,甘肃平凉人,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医疗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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