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绝对人本主义到相对人文主义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从绝对人本主义到相对人文主义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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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中叶以来,在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压迫下,理论界关于人类中心主义展开了渐趋热烈的讨论。讨论中大致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肯定人类中心主义的正确性、合理性;另一种是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对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批判,认为人类应全面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一个以自然生态为尺度的伦理价值体系和相应的发展观。就我国理论界讨论的情况看,持生态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观点的学者几乎没有,因为这种具有极端化色彩的观点,否定人类的发展与进步,无论从理论与实践方面看,都是站不脚的。

关于人类中心主义,我国理论界在讨论中大致形成了两大派别:基本上否定人类中心主义,要求“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派别;肯定和维护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不但不能“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还要“走进人类中心主义”,这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派别。但无论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对此,有的论者曾明确指出:“人类中心主义侧重于从主体一极来考察客体,极端的便走向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主体论’,即以掠夺式征服自然为特征的‘人类沙文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侧重于从客体来要求主体,极端的便走向‘客体论’,即对人的主体地位完全否定。”[1]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地肯定或否定人类中心主义,不仅在理论方面会造成一定的混乱,而且在实践方面也将是有害的。为了克服人类中心主义讨论中的某些局限性并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人类中心主义本身作具体的分析把握。在此,笔者特提出“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我们所要破除的是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应当维护的是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即要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

2 走出绝对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对人与世界关系——首先是人与自然界关系及其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理性概括。就人通过自己实践活动所表现出的对世界的关系而言,确实是为人的,即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人的需求与利益。换言之,是为了建立一个以人为中心,符合人的目的的属人世界。不管我们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中存在着怎样的分歧,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人总是要以自我为中心,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

这表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体现在终极价值尺度方面,即一切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为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服务。然而不幸的是,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在“为人”的前提下却走向了极端,从而使其具有了绝对化或极端化的根本特征。

作为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根本特征的绝对性是指无条件性、机械性的意思。这种绝对性又具体表现为至上性、唯一性、排他性、短视性等特点。所谓至上性是指在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在自然界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人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中心”,是世界的绝对的“主人”,人有权可以任意支配、统治、处置一切非人类的自然物。自然界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是决定其他自然物是否具有存在价值的尺度。所谓唯一性,是指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的主宰地位,只看到了人的主体力量,只看到了人的物质需要、物质利益,而没有看到人所属的自然生态系统,没有看到人对非人世界的高度依赖性。由至上性、唯一性可引出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排他性特点。由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的需要和利益,只看到了人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这就使得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又具有了极强的“排他性”,即只关注人类而不关注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完全将自然界视作自己任意宰割的对象。所谓短视性或近视性,是指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所关注的只是当代人的利益,或者是人的眼前的、可以看得到并能很快实现的利益——而且主要是人的物质方面的利益,从而忽视了人的长远的或子孙后代的利益及其他方面的需求。

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中心性”,具体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内容方面讲,绝对人类中心主义不仅认为人类在伦理观、价值观方面具有特殊的中心性,而且企图从科学上来确认这种中心性(这当然是错误的),即不仅认为人类的所作所为最终是为了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且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人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本来就处于或者应该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是万物之灵长,自然之主宰;第二,在表现形式上,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或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发展到今天,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和人与人关系的层面上已分化为三种具体的形式。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表现为狭义的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或绝对人类中心论。这种狭义的绝对人类中心论主要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对立观、“人类统治主义”、“人类征服主义”、“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等。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或在社会领域,绝对人类中心主义主要地又是通过绝对国家(民族)中心主义和绝对或极端个人中心主义表现出来。而绝对国家中心主义和绝对或极端个人中心主义又进一步表现为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贸易保护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思潮或现象。这样,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是造成当前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人与人关系紧张的最为深厚的思想根源。也就是说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基本上都是在这种“绝对中心主义”的精神背景下发生的。

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在两种基础上生成,即客观基础和主观基础。客观基础主要是指人类凭借不断进步的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征服自然的道路上一种凯歌高进的事实,这种事实在无形中促使人类向着“征服者”、“主宰者”的中心地位逼近。主观基础主要是指人类对生态规律知之甚少,对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关系认识欠缺,对自然界缺乏系统性观念,不懂得自然界的命运与自身的命运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等。在某种意义上说,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根本不符合科学特别是生态科学的人类中心主义。长期以来,我们在许多方面对环境系统及其与人的关系的认识,是肤浅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如我们一直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以为大自然是一座蕴藏无限丰富的“仓库”,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种关于生态系统及其规律的不正确认识,显然促进和强化了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在人的思维认识领域体现为一种功利型的思维方式。所谓功利型思维方式,是指完全以人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谋取和占有人的眼前物质利益为关注和思考对象的一种思维方式。在功利型思维方式支配下,现实中人们普遍采取了一种永无止境的追求和占有物质利益或物质财富、金钱等的基本价值取向。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实际是通过功利型思维方式来发挥其对现实实践的影响作用的,即它通过功利型思维方式实现由“精神”向“物质”的转化。

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自然的征服、改造,一方面满足人类的需要、维护人类的利益,积极推动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物质方面的繁荣;另一方面,使人类尽快摆脱自身被自然的统治和奴役。这就是说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成和发展,对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创造,对人类历史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类的需求,只看到了人的眼前的物质利益,只看到了人对自然的征服、改造、占有、利用,或者说,只看到了人的利益而没有看到生态系统生存发展的需要及其对人的长远价值,在实践活动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进一步生存与发展。因而,我们应坚决超越或走出这种绝对人类中心主义。

3 走进相对人类中心主义

前已所述,尽管相对人类中心主义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在伦理观、价值观方面是一致的,但我们之所以要超越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而走进相对人类中心主义,是因为它们之间毕竟存在着重大区别。这种区别是通过它们各自所拥有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根本特征反映出来的。

既然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绝对性是指无条件性、机械性的含义,那么相对性就是一种有条件性、灵活性。简而言之,即它在某些方面肯定人类中心主义的必要性、合理性,但同时又认为这种中心是“有条件”的。

要想科学地、正确地把握和认识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关键要搞清楚它的相对性即有条件性的含义。笔者以为,这种“有条件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人类中心地位只是在某一个历史阶段(如近现代)才具有的,换言之,人类发展到目前这种中心地位是有条件的,经过若干万年的发展,人类终于凭借着自己的实践能力、知识文化、技术手段等要素才取得了目前这种事实上的“中心”地位。

第二、人类的中心地位只是在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领域才具有的,而不是一切方面。具体而言,相对人类中心主义承认人类在终极价值尺度方面具有中心性,它认为人类自身的整体利益(包括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人类实践选择的唯一的、终极的价值尺度,这一点是无法超越也不可能超越的;但它在科学上尤其是生态科学上又不承认这种中心性,认为人类在生态系统中不是至高无上的,人仅仅是生物圈中的一员,人和其他自然物种是一种“伙伴”关系。这样,人类就把自己降到了与自然界其他生物相平等的地位,这实质上是一种相对中心的地位。这种相对中心承认有多个中心或多极的存在。

第三、人类要维护自己在价值观方面的“中心性”或要确保基本需要的实现也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同时维护自然的权益,重视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特别强调这一点:在当今面临严重生态危机的情况下,人类要想保护自己,使自己得以持续发展,必须同时保护自然。或者说,保护自然权益,是当代人类保护自己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舍此别无他途。

第四、当然,我们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有条件的,即保护环境是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基本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虽然人类与自然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但另一方面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自然权利,那么,诸如那些对人类生存构成极大危险的传染病源或直接威胁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某些物种,难道也要以自然权利的名义加以保护吗?显然不可能。因此,当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高于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但是生物和自然界的生存高于人类的非基本需要(即过分享受和奢侈的需要)”[2]。

第五、由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化也是有条件的,这种条件主要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就主观条件来看,指人类对生态系统及其规律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也就是说,在人类还没有认识到生态系统的平衡规律和生态失衡会危及人类整体的、长远的生存利益时,那种以人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和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即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所谓客观条件主要是一种实践条件,指要对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生态化的改造,通过这种改造以保护环境,从而实现由绝对中心向相对中心的转化。

在由绝对中心向相对中心的转化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破除绝对的国家(民族)中心主义和个人中心主义。目前,“地球村”尽管已经形成,但我们这个高度依存的世界整体,却是一个严重分裂和对立的世界。造成这种分裂和对立的最深厚的思想根源就是绝对国家中心主义和极端个人中心主义在作崇。显然,这两种绝对中心主义不破除,人类也不可能走出绝对中心主义的窠臼,人与自然的关系尤其是人与人的关系也不可能得到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是传统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基础,而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则是新型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基础。这样,实现由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向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对扬弃工业文明,建立生态文明,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对人类中心主义不仅在根本特征上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有重大区别,而且在生成的基础上它们也有明显不同。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生成的基础也有两个:第一,生态危机的出现(从反面)和人类生态整体系统与“地球村”的形成(从正面)为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客观基础;第二、相对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符合生态科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对生态系统及其客观规律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把握与认识可以说是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生成的主观基础。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具体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统一观、协同观,它以全球意识、生态意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等为其具体的观念性构成要素,并认为,在生态系统中,人虽居处主导地位,是管理者,但决不意味着人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不守自然规律而随心所欲地驱使自然,安排自然;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终极价值,但也同时承认自然的权益及其内在价值,这就把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的发展有机地统一在了一起。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或在社会领域,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并非以任何一个集团主体为中心(如以发达国家的人为中心或以当代人为中心等等),或者完全以个人主体为中心,它首先是以整个人类为中心,或者说首先是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中心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人类整体利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代内间人类的整体利益,由此出发,要求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走协同发展的道路,尤其要重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二是代际间人类的整体利益,由此出发,要求当代人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即在发展中,既要重视当代人的利益,更要重视后代人的利益。这样,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内含着协同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奉行的是互利互惠的准则,即要以互利互惠的观点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换言之,相对人类中心主义是通过互利型思维方式来实现其向现实实践活动的渗透转化的。而互利型思维方式对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和国家、地区和地区、个人和个人、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相对人类中心主义抛弃了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合理之处,如它的至上性、唯一性、排他性、短视性等局限性,吸取了它的合理之处,如它对人类利益的关心,对人类需要的维护,对人类价值的信仰以及对人的伟大创造力的理解等,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如看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休戚相关性,教导人们用相对的、有条件的、可变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和其内在价值为基础来规范人类的实践行为和建构新的文明发展模式。这样一种人类中心主义是正确的、科学的,我们应当积极地走进它。

4 伦理学在两种人类中心主义上的分野

在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中,我国理论界还将人类中心主义和伦理学联系起来予以讨论,认为存在着两种伦理学。一种是传统的伦理学,“传统伦理学以人为目的。它以人为唯一尺度,以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而是人类中心论的伦理学”。[3]另一种则是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除了关心人的福利,还关心地球上千百万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福利,因而生态伦理学实际上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4]

笔者以为,余谋昌先生关于伦理学所作的分类和分析,实际上指明了伦理学在两种人类中心主义上的分野,即传统伦理学是一种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而生态伦理学则是一种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

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是我们所要倡导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生态化的伦理学。由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仅仅以人为目的,以人为唯一尺度,只关心人的利益而且主要是人的眼前的物质利益,因而,它带有绝对性、机械性的特征,是我们所要扬弃的一种伦理学。

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与相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只从人的利益出发,把自然界看作是实现人的利益的工具,既然人的利益具有唯一性、至上性、优先性即绝对性,这样,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人怎样使用、对待这种“工具”都是可以的。这里,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的存在而忽视或冷漠了自然的存在。生态伦理学却同时承认生物和自然界的需要与价值,以“人——自然”的和谐进化与发展为目的。

当远古初民具有了自我意识的时候,人类中心主义开始萌生,只是到了近代工业社会以后,它才具有了绝对性的特征并发展成为具有相对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影响作用的一种精神现象。但生态危机的出现和人类生态系统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宣告了这种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破产。在人类走向21世纪的历史转折时期,相对人类中心主义将以其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而逐步成为人类精神生活领域里的一种重要思潮。这种思潮对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无疑会发挥重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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