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中小学论文,公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欧洲大多国家认为公民教育在培养未来积极的和负责任的公民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他们非常重视中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力图提高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效性。本文将围绕欧洲学校公民教育目标、内容、教育途径和方法、课程设置、教育评估、教师培训六个方面进行综述。
一、公民教育目标
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的目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提升学生的政治素质,帮助学生树立价值观和态度以成为负责任的公民,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社区以及国家公共事务。以英国为例,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青年普遍存在政治冷漠现象,他们不愿参与政治活动,英国人认为这是对民主的极大威胁,此时,公民教育受到议会的高度重视,并着手进行公民教育改革,改革的目标在于强化青年的国家认同和民主认同。
欧洲大多数国家官方文件或者法律对于学校各个阶段的公民教育的目标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德国、芬兰、瑞典、英格兰和冰岛对于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目标未作规定,捷克、卢森堡、匈牙利、冰岛的整个学校教育中对“促使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生活”的目标未作规定,德国、斯洛文尼亚、英格兰官方文件中对中学阶段的教育目标有明确规定,意大利、荷兰的高中阶段未将“学生积极参与”作为公民教育的目标。与此同时,一些国家重点强调学校公民教育中某一个或其他类型的教育目标。比如:芬兰学校公民教育非常强调发展学生的价值观和态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冰岛初中阶段的公民教育重点强调鼓励学生成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德国学校公民教育对于学生的政治素养方面有明确的要求,相对轻视培养学生的价值观和态度,以及公民参与能力。东欧国家,如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文尼亚,除了强调上述三类公民教育目标外,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二、公民教育内容
依据公民教育目标,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政治素质培育。这主要涉及国家历史和地位知识、议会的基本原则、政治系统的构成以及运行方式等政治知识的教育。(2)价值观和态度教育。主要涉及社会共享的价值体系方面的教育。(3)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公共生活。主要是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参与机会,以鼓励他们将已习得的政治知识和态度运用于具体的行为之中。以英国和法国为例,英国公民教育基于1998年的科瑞克报告,自2002年9月起,“公民”成为国民课中一门法定课程在英格兰11~16岁的学生中开始实行。这门课程的内容分为三类:“成为知情公民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理解力;问询和沟通的技巧;参与能力和负责人的行为”。其中,16岁的学生应该懂得英国议会的变更,两院之间的关系,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欧盟和公共事务的关系。科瑞克报告中涉及的学习内容不包括对象征英国的国王、国旗和国歌的学习。法国非常重视对学生开展国家认同教育。在国家认同教育中,强调六个国家标志的教育,即国庆日、国旗、国歌、国家座右铭、弗里几亚帽、玛丽安(共和的象征)。这些标志代表法国的共同的国家价值观。这些国家象征的标志的教育从小学便开始,并在三年级时进行重复教育。自1996年始,每年12月20日,法国学校通过庆祝国家儿童权益日的方式,提升人们对于联合国1989年发布的儿童权利的认识。从中学开始,国家强调学校向学生教授有关法国国籍的知识,详细介绍当前法国法律以及一些政府文件。其中,人权学习是法国公民教育的重点,法国认为通过掌握民主共和的原则和价值观,通过学习具体的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规则,能够使学生受到人权和公民教育。初中一年级到四年级学习《人权宣言》。
三、公民教育课程设置
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有三种形式:专门的必修或选修课程,渗透性课程,以及跨学科教育课程。不同国家的公民教育课程设置和课程名称有所区别,但这三种不同的教育并不互相排斥。以德国为例,公民教育课程从小学开始设置,而在不同联邦中,公民教育课的名称不同。按照联邦、学校类型以及年级的不同,公民教育课可被称为“政治学”、“社区学习”、“社会研究”、“历史社会世界研究”、“公民教育”、“社会科学”或者“政治科学”。目前来看,仅有比利时的德语区、罗马尼亚在小学阶段设置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爱脱尼亚、法国、希腊、葡萄牙和瑞典将公民教育课程渗透于其他课程之中,或者以跨学科学习的方式存在。其他国家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以跨学科或渗透性课程方式存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在初中和高中阶段设立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如爱脱尼亚、希腊、塞浦路斯、卢森堡、波兰、斯洛文尼亚、瑞典和英国的英格兰,而捷克、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葡萄牙、罗马尼亚仅在初中阶段设置专门公民教育课。奥地利、挪威在高中阶段设置专门公民教育课。欧洲其他国家的中学阶段,公民教育往往以渗透性课程的方式存在,公民教育的内容被广泛渗透于历史、社会研究、地理、宗教和道德教育、伦理学、哲学、外语等课程教学中。实际上,大多国家公民教育课以混合的形式存在,即综合运用专门性课程、渗透性课程、跨学科教育课程的方式开展公民教育。
四、公民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欧洲国家普遍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途径开展中小学公民教育,正式教育主要是通过课程教育(必修课或者选修课)开展公民教育,如卢森堡、英格兰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课为选修课。爱尔兰高中阶段和卢森堡初中阶段公民教育课被设置为选修课。非正式教育主要是通过隐性课程或者跨学科学习的方式开展公民教育,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内容。
欧洲国家非常重视校园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参与在提高学生政治参与能力方面的作用。欧洲国家认识到,仅停留在理论知识传播层面上的公民教育是不够的,还应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生活,以帮助他们逐渐获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经验,这对于培养未来积极的和负责任的公民异常重要。欧洲许多国家的法律或者官方文件中,均强调提升参与性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对于鼓励年轻人成为积极的和负责任的公民的重要性。实际上,这种观点认为校园文化应该具有民主的价值,包括尊重他人、宽容和互相信任、团结与合作,因此大多欧洲国家学校非常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比如在冰岛,学校提供学生相互合作以参与校园公共生活的机会,以此锻炼学生的责任感。在捷克学校教育中,跨学科课程——民主公民教育,力图使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校园文化,包括校园氛围、学校实践、教学风格、教师教育等对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生活和其他公共生活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同时,大部分欧洲国家中小学非常重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和社区生活。学生参与的方式按照级别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每个班级或年级选举一个或者多个班委会代表整个班级与教师进行沟通;二是所有来自于一个学校的班委会组成学生会或者学生议会代表全体学生利益与校方进行沟通;三是学生代表与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学校管理机构的工作,如校委会、管理委员会;四是最高级别的学生联合会代表所有学生参与地区,甚至是国家事务。比如在西班牙,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的第三年开始可以参与学校委员会,但他们的参与会受到学校领导的严格控制。在挪威,小学阶段的每个班级均设有班委会,每所小学设有学生会,该学生会由5~7年级和8~10年级的每个班级选出的一个学生代表组成,在高中阶段,学生会由学生代表组成,每20个学生选出一名代表。此外,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正在逐步成为欧洲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在欧洲很多人看来,家长有责任将适当的公民行为和价值观传播给学生,因此家长参与学校生活,一方面能为学生树立榜样,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和巩固学生的公民参与能力。家长参与学校生活的途径主要包括:参与每年一次或者两次的家长委员会、学校向家长发送学校公开信、教师与家长就学生个体情况开展咨询会。欧洲很多国家,均有校级的家长委员会,在有些国家,如波兰、冰岛、挪威,家长委员会负责向学校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在其他国家,家长委员会主要扮演咨询的角色,即表达他们对于课程设置和学校发展规划的意见,以及讨论家长的意见、学校或社会行为对学生的影响等。
至于社会生活参与,即社会实践,欧洲国家致力于建立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通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两种参与模式:一种是社会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另一种是学校参与到社会中去,即学校可设立特殊纪念日,使学生近距离接触社会。具体而言,这些参与形式主要包括:国际学生交流、校园开放日、参观访问其他机构或社区组织(比如博物馆,非政府组织等)、模拟选举(包括国家或者欧洲委员会的选举,以及模仿镇议会)、志愿活动、短期工作实习等。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尤其是东欧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学生公民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许多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活动中,比如波兰于1994年设立公民教育中心,此中心致力于提升波兰公民教育质量。在斯洛文尼亚,有青年之友组织,该组织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儿童生活,保护儿童权益,组织国家级的儿童议会。在欧洲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比利时法语区、捷克、立陶宛、卢森堡、葡萄牙等,地方性的社会、艺术、科学、文化和经济部门均参与学校管理工作。与此同时,欧洲国家学校通过节假日的方式让学生近距离接触社会,参与社会活动。如芬兰每年举行饥饿日互动,其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于非洲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贫穷和饥饿问题的关注。
五、公民教育评估
大体而言,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估对象主要是学生和学校。即学生的公民知识、态度、价值观和公民行为;学校的校园氛围、校园公民文化、教师教学。不同国家对于评估的认识有所区别,有些国家和地区,如比利时德语区、西班牙、拉脱维亚、波兰和冰岛,认为由于缺乏客观的评估方法,很难对学生除公民理论知识以外的公民价值观、态度、技能进行准确评估。其中,波兰甚至指出,由于公民教育实行跨学科学习的方式,就目前波兰公民教育而言,教师尚未熟悉对于这种教育方式的评估。
就目前欧洲中小学公民教育评估来看,公民教育评估标准和方式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制定。在一小部分国家中,国家提供评估的说明、特殊标准、建议。希腊国民课程评估包括评估各个阶段学生的与公民教育内容有关的各个具体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西班牙和马耳他的官方出示一些有关各个阶段学生公民教育评估的大致说明。瑞典国家教育部设置关于评估学生民主价值观以及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能力的一些标准。在波兰学校中,教师在教授具体课程过程中对学生的公民素质进行测评,但仍没有关于学生公民能力方面的测评标准。就学生公民知识、公民态度和价值观、公民参与的评估而言,在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教师熟悉公民教育评估标准,这些指标旨在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态度和行为参与,教师一般通过对学生长期在课堂上的表现而进行评估,以及由学校或者校外权威机构举行考试(口试和笔试)的方式对学生公民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测评。希腊教师着重考察,学生在班级中与人合作、参与讨论和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同时,他们也举行关于专门公民教育课程的考试,以此考察学生的公民素养,考试遍及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设定具体的公民教育评估标准,以测评学生的公民知识,以及他们在学校的表现。此外,在很多国家,学校制定自身的公民教育评估标准,以此衡量学生的公民素养。如挪威,在学生入学第六年开始,学校根据自身制定的标准开始评估学生在学校的公民行为表现,以及对待他人的行为。
至于对学校的评估,主要分为两种:即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外部评估的一般形式是:观察家负责评估公民教育评估标准的实施状况,他们调查其他方面,比如公民行为标准在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公民态度和公民行为方面的作用,观察学生参与社区生活的情况,以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情况。在丹麦学校中,公民教育是中小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学校公民教育的评估由丹麦评估委员会举行。荷兰对学校的评估主要通过学校参与社会生活的情况,以及学校的安全情况进行。内部评估,由学校不同的主体举行,比如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等,主要评估学校公民教育课程任务完成的程度,或者学校民主氛围、安全以及校园文化。芬兰国家为学校提供自我评估的工具,包括各种涉及学生关于学校氛围的观点的调查问卷。瑞典学校制定立足本校的调查问卷,以评估学校校园氛围、学生对校园文化以及公民教育的评价。
六、教师培训
欧洲国家教师培训主要集中在大学阶段,以及教师参加工作后的4~5年,对教师开展培训工作的机构呈现多元化特点,即教师培训不仅来自官方机构,也来自非官方机构。
欧洲中小学教师公民教育培训的方式大体分为三种:全体教师初级培训、公民教育课教师专业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就初级培训看,欧洲14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所有的教师进行初级培训,无论他们日后是否在小学或者中学担任公民教育课教师。这14个国家和地区是:比利时法语区和弗拉芒语区、爱脱尼亚、希腊(仅仅中学阶段)、冰岛、法国、拉脱维亚、卢森堡、马耳他、奥地利、芬兰(仅小学阶段)、瑞典、英国和挪威。就专业培训看,欧洲部分国家要求从事公民教育课教学的教师具备专门的教育技能,在这些国家,公民教育课作为一门专门课程而开设。这些国家和地区有:捷克、拉脱维亚、奥地利、斯洛文尼亚、芬兰和英格兰。就在职培训来看,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均提供在职教师有关公民教育方面的培训。欧洲有些国家,如拉脱维亚、奥地利和英格兰将这三种教师培训方式综合使用。大多数国家小学阶段,与公民教育有关的课程由普通教师担任,中学阶段则由专门教师负责公民教育课。事实上,只有少数国家在最初的教师培训中强调公民教育,而且在某些国家,教师培训中专门的公民教育的内容是缺失的,公民教育的相关内容由社会科学、历史、哲学或者伦理学所覆盖。
关于教师培训机构,2002年,欧洲委员会在关于题为“教育民主的公民”的会议上明确指出:建立公民教育咨询与建议中学对于增强公民教育有效性非常重要。然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对公民教育课教师的培训的支持没有正式的规定,对这些培训支持的主体包括国家的、地区的、当地的、公共的或者私人的教育权威机构和课程发展研究机构或其他教育研究中心,以及非政府组织。在芬兰,历史课与公民教育课教师联合会为从事公民教育的教师提供课程建议和教学资料,德国相似的培训服务由联邦公民教育委员会提供。在西班牙,家长委员会为教师提供教学资料,以帮助学生思考和参与民主活动。这里值得关注的是,在欧洲,非政府组织在公民教育课教师培训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些机构主要是那些关注人权、民主、促进和平的组织。他们主要向教师提供教学资料和实践建议,以帮助教师不断创新公民教育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