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对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负责制论文,校长论文,意义论文,制度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代学校制度的精髓
现代学校制度是指学校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导,学校依法自主、民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它不是学校内部不同制度规范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制度体系。建构现代学校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现行的学校制度的调整与改革,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校制度,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来进一步解放教育生产力,为尽可能多的社会大众提供充分的、平等的、成本较低的、优质的教育服务创造平等的制度条件,其重点是建立开放的、民主的、以人为本的、最终指向育人的学校管理制度”。[1] 这种制度主要包括现代学校产权制度、现代学校组织制度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三部分。其中,现代学校产权制度和现代学校组织制度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基础,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对完善校长负责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代学校产权制度主要表现为“学校因拥有投资人投入学校的资产而形成的学校法人财产权,以及因此所确立的独立法律地位”,[2] 它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石。相对于传统的学校产权制度,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为学校可以独立地运行学校的资产,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现代学校组织制度相对于传统的学校组织制度主要体现在学校内部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对完善校长负责制起着重要作用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府对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学校自身的微观管理两方面。在宏观层面,政府对学校的管理需以清晰的学校产权制度为基础。在学校成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前提下,政府对学校实行以有限责任为基础的宏观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的任务是“构建教育服务体系,并予以监管和调控,建立规则、标准和法则,以此指导和监管管理过程”。[3] 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方式从传统的行政指令转化为指导性计划,政府退出学校管理的微观层面。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下新型政、校关系的核心是简政放权,使学校获得更大的自主管理空间,按照自身情况决定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使用,从而提高学校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但这也需要学校设置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所有部门各负其责,防止责任推诿现象的发生。在这一层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证管理者的自主管理权,教学者的自主教学权,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权”,[4] 这就意味着现代学校管理制度需制定一些对管理者的“管”、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益的制度。对管理者的“管”而言,要建立精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系列先进管理模式。对教师的“教”而言,要树立现代教师观,构建科学的教师聘任制和教师评价制度,建立具有激励性的业绩考核体系和结构工资制,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要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教师民主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对于学生的“学”,现代学校制度倡导转变传统的学生作为被动者的角色,变学生为“教学进程和管理过程的主动参与者,他们的愿望和利益将成为学校教学与管理的重要出发点”。[5]
二、现代学校制度对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意义
(一)现代学校制度能保证学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任何权力的实现都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在过程中寻找权力的最佳状态。目前,我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外控型关系,学校只是上级机关的附属物,校长是政府任命的行政官员。学校的一切都被纳入上级的计划之列,学校必须完全执行上级的指令,这种管理模式“忽略学校本位的需求和人本积极性,因此被视为没有效率且太僵化以至于不能发展校本创新和满足变化中的校本需求”,[6] 同时学校缺乏自主权和应变能力,不能根据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灵活地制定发展策略,校长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将确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地位。这样,学校便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就不再以政府机关“附属物”的身份介入社会,也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能够独立地运行本校的资产,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则能依法管理学校,对学校全面负责,学校自主办学将得到真正的落实。在这种前提下,对学校的管理就由外控型的操作管理转变为内发型的战略管理。
当然,现代学校制度重新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的目的并不是追求学校管理的独立化,而是寻求学校与政府权力的最佳匹配,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7] 现代学校制度提倡赋予校长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并不意味着校长权力走向最大化,而是走向专业化。这种专业发展趋势也正是学生和家长的期盼,因为“人们期望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更具有创业精神,有权力和能力制定必要的学校发展计划并成功地落实它们”。[8]
(二)现代学校制度能保障校长健康有效地行使职权
首先,现代学校制度明晰了“校长负责”的权限范围,便于校长有效行使管理职权。校长负责制的宗旨是简政放权,给校长充分行使管理权力的空间,健全学校管理中的校长领导责任制,使学校发展与社会环境相适应。如上所述,现代学校制度下新型政、校关系的核心是简政放权。据此,校长在人事上,可根据学校人员结构优化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人员的选聘,不断充实教职工队伍;财务上,对学校进行预决算和经费控制,节省开支;教学上,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组织教职员工自主进行教学管理和课程开发。校长的权力在现代学校制度这一运作模式的配合下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明晰了“校长负责”的界限。
其次,现代学校制度可以协调“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合理规范校长的权力。校长负责制能有效促进学校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学校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制衡机制,给校长实行家长制或独裁提供了可能。党支部和教代会名义上是监督机构,但由于校长独揽政府下放的权力,党支部和教代会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上级管理部门作为校长权力的委任者,从权力体系上看,应该能发挥监督作用,但由于上下级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监督失效。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按照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设计,对政府下放给学校的权力进行重新分割,使校长、党支部、教代会各有相应的权力。
权力分割需要制度保障。现代学校组织制度三权分离的构成,为学校权力分割提供了制度模型,使三者之间相互制衡:校长享有决策权,对学校的行政事务领导并决策,在人员聘用、教育教学管理、内部分配、财务预决算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党支部和教代会共享监督权,共同监督校长权力的行使情况,尤其是在涉及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上,校长要主动听取党支部的意见,防止独断专行。教代会作为教师利益的代表,应作为独立机构民主参与学校管理,防止成为校长的工具。这样,校长、党支部、教代会三方各司其职,责权明确,既可以防止权责不清、责任推委现象的产生,也可以理顺学校内部的关系,从而使得“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协调运行。
(三)现代学校制度能保证两个“负责”的比例平衡
从完整的意义上说,校长负责制,应该既包括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也包括对教师、社区和学生家长负责。我国的校长负责制长期以来只重视前者而忽略后者。两个“负责”比例的失衡,使校长负责制发生了制度运作与设计的偏差,现代学校制度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
首先,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校长对社区和学生家长负责,实现学校与社区的协调发展。现代学校制度作为一个公开、民主的制度,它能够“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公平性和民主性,使学校制度更加具有参与性和透明性”。[9]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学校、教职工、学生、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发展,鼓励“学校与所在社区中的各种组织和自然人双向互动,互相支援”。[10] 它要求建立起新型的学校—家长—社区伙伴关系:即“学校同时向主管部门和社区、家长提交年度报告,并接受社区、家长代表的质询”。[11] 由此,社区和家长就能够监督学校或校长的活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出自己的建议,对学校的决策有参与讨论权。这种治理结构保证了校长在对上负责的基础上,也能够理顺学校和社区、家长的关系,实现学校与社区的协调发展。
其次,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校长对教师负责,可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民主参与管理是教师的正当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因此,建立正常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教师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现代学校制度可以从制度层面保证教代会正常履行职责,从而使教师与学校领导一起平等地参与讨论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此外,现代学校制度还可以使教师的其他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如正常休息的权利、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权利、公平享受各种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权利等,因此避免校长凭自己的主观好恶随意侵害教师权利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