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豪森论争述评_图书馆员论文

火烧豪森论争述评_图书馆员论文

伯宁豪森论争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伯宁豪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伯宁豪森论争(Berninghausen Debate)是指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图书馆界关于知识自由与社会责任关系不同观点的争论,被认为是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简称ALA)历史上最著名的冲突之一[1]。

1972年11月,美国图书馆学家、ALA知识自由委员会主席伯宁豪森先生(David K.Berninghausen,1916-2001年)在美国《图书馆杂志》发表《图书馆界的对立:社会责任与图书馆权利法案》,对自60年代以来美国图书馆界兴起的社会责任行动进行强烈批评,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反知识自由”的,背离了图书馆的“中立”原则,社会责任运动对图书馆造成了极大的侵蚀,不能与知识自由和倡导知识自由的《图书馆权利法案》共存[2]。

此文一经发表,立即引起美国图书馆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集中的回应来自美国《图书馆杂志》1973年1月以“伯宁豪森论争”为统一题名发表的19篇文章,这些文章中有支持伯宁豪森先生观点的,更多的则是对其将知识自由与社会责任相对立观点的批评,认为伯宁豪森先生的文章是对知识自由不负责任的阐释,其观点本质上是完全放弃社会责任,同时也是放弃为真正的知识自由而抗争[2]。

1 关于论争

伯宁豪森论争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各种社会运动风起云涌的社会环境,美国青年关注社会发展,争取公民权利,反对越南战争,参与社会活动。这种社会大背景也深刻地影响了图书馆界,为数众多的图书馆员要求图书馆和图书馆协会关注社会发展,表达图书馆对社会重大事件的立场,展示图书馆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并且许多图书馆员还直接参与了各种社会活动;同时,ALA于1969年成立社会责任圆桌会议(Social Responsibilities Round Table,简称SRRT)专门负责图书馆社会责任行动,极大地推动了图书馆社会责任行动的进行[3]。这些社会责任理念和行动,被许多图书馆员认为与《ALA图书馆权利法案》相冲突,是对图书馆一贯倡导的知识自由和中立原则的背离,社会责任行动必须被停止和抛弃。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观念的冲突在1972年达到顶点,由此产生了伯宁豪森论争。

伯宁豪森论争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二是图书馆中立与平衡馆藏建设,实际上这两个内容是互相交叉和影响的,比如坚持知识自由的图书馆员认为社会责任行动会影响图书馆中立,而平衡馆藏建设也会影响用户自由获取各种信息的知识自由,论争过程中并没有截然的将这两个内容分开(也无法分开),本文作此划分只是为了后文叙述方便。论争显示了当时图书馆界理论与现实实践的不一致,以及作为社会一分子的图书馆员与职业的中立性之间的不一致,也就是说,在图书馆理论中强调知识自由、绝对中立以及摒弃个人立场的为所有立场和各个阶层的用户提供信息,而在图书馆实践中,社会责任行动却处处存在,图书馆员往往有本人的观点和理念,并在此背景下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Samek认为伯宁豪森论争“引发了一个关于职业‘中立性’的讨论,极大影响了随后20年的图书馆职业”[4],但他没有更深入的论述如何影响以及影响了哪些方面。论争没有实际的解决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概念范围、孰是孰非等原则问题,也没有为图书馆未来指出能够被广泛接受的实践途径,因此,有图书馆员认为“论争没有解决任何事情”[4]。论争是社会责任行动最高潮的表现,尽管论争没有解决原则问题,并且在这之后,许多支持图书馆社会责任的优秀图书馆员离开了图书馆职业,但是论争依然留下了成果,包括ALA的相关文件以及一些个人和团体行动[5];论争为图书馆员关注那些影响职业发展的社会问题建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社会责任行动从努力尝试改变ALA和整个职业转而为小范围的行动。现在,社会责任的理念与努力被更多的接受,社会责任的行动一直开展,对社会责任的反对更隐晦,反对者不再直接反对社会责任,而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讨论是否属于“图书馆问题”,如果不是,那么反对者就会认为这种行动超越了图书馆的范围,不需要图书馆参与。

论争还集中展示出图书馆学术研究的二元论,也就是非此即彼,不可调和。伯宁豪森论争中显示的有代表性的二元系统包括:知识自由与社会责任、图书馆员与普通公民、中立与政治立场、职业与个人、保守与激进、图书馆问题与非图书馆问题、主流与非主流、多数与少数、机构与工作人员、图书馆与图书馆员、理性与感性。论争中伯宁豪森先生认为知识自由与社会责任是不可调和的,“社会责任是‘反知识自由’”;社会责任支持者被认为不具有“理性”,是放纵其“感性”思想的麻烦制造者;图书馆员在社会问题上有自己的立场就表明与图书馆的中立相背离;图书馆员作为“普通公民”的政治理念超越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社会责任支持者被认为是“少数的”,关注“非图书馆问题”的社会责任行动被认为是对图书馆职业完整性的威胁[2,4]。从伯宁豪森论争开始的图书馆学术研究二元论构成了对社会责任行动的反对,二元论意味着无法建立对话和讨论,而是带来对抗和沉默,不能够很好的融合知识自由与社会责任的观点,只会引发两者无休止无结果的互相反对。从论争整个过程可以看出,参与论争的图书馆员还基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融合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而伯宁豪森先生本人是完全的二元论者,绝对反对社会责任,强调图书馆员的特殊身份,坚持绝对中立,使得其观点走向偏颇。

2 关于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

论争从开始到结束,都没有给图书馆社会责任和知识自由一个明确的界定,参与论争的图书馆员通过列举的方式来获取关于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的共同认知,并在此前提下展开争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争论有点盲人摸象、自说自话,但从论争的过程和结果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图书馆背景下,参与论争的图书馆员能够理解社会责任和知识自由的基本含义,并未出现很多的理解误差。

从1939年倡导知识自由、坚持中立的《ALA图书馆权利法案》通过,到上世纪70年代,知识自由被美国图书馆界广泛接受并深入人心,已经成为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知识自由要求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必须绝对中立地收集各种立场和观点的文献,并为所有人群提供利用。

社会责任则强调图书馆对社会的关注,随着1969年SRRT的成立,社会责任行动达到高峰,社会责任认为图书馆、图书馆员和图书馆组织应当对那些与职业相关的社会公正、社会发展、政治经济问题做出反应并采取各种方式表达出来,希望促进图书馆与社会更加紧密联系并推进用户存取信息。

社会责任认为个人生活的每个方面都与社会和政治密切相关,因此图书馆和图书馆员无法脱离社会影响,必然会有个人的立场和反映。社会责任认为传统的图书馆界在知识自由这一美好名称的掩盖下,存在着“对于白人、异性恋、中上阶层和主流社会的利用偏向”[5],也就是说,对于这一部分主流人群,图书馆会集中最多的资源为其提供服务,同时忽略妇女、儿童、工人、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在这个程度上说,知识自由是虚假的,而社会责任不仅承认这种文献利用的权利强弱关系,而且努力寻求方法应对。实际上,社会责任的最基本目的是促进图书馆与社会更紧密联系并且提高用户获取信息,社会责任并未试图挑战图书馆中知识自由这一理念的核心地位,社会责任也不是反知识自由的,“社会责任是作为知识自由更完全形态的最好构想”[4],社会责任的实质目标是试图将知识自由推向所有人,不管年龄、种族、信仰、阶层,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最大的不同是社会责任认为”中立“决不能产生知识自由”[5]。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都是基于对知识自由理念的强烈认同,并且都缘起于《ALA图书馆权利法案》,只是对某些条款的理解与解释不同,再加上二元论的思维,因而造成了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的观点冲突。因此,抛弃二元论的学术思维,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本身是完全能够融合并能够促进用户更好地获取信息的。

3 关于中立与平衡馆藏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必须中立地为用户提供各种立场的文献信息成为图书馆的一项原则,中立贯穿于图书馆活动的始终,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馆藏建设阶段和用户服务阶段,也就是说,图书馆应当收集整理平衡的包含各种观点和立场的文献,同时为各类人群提供无差别的、全面的文献信息服务。

显然,中立原则和平衡馆藏两者与知识自由的理念完全契合,符合图书馆的价值和追求,也为图书馆界一直以来所坚持,社会责任行动是否会对中立原则和平衡馆藏建设造成影响以及如何坚持中立原则也就成了伯宁豪森论争的焦点之一。

坚持社会责任的图书馆员对政治、经济等社会问题表明个人立场和观点,并且要求图书馆积极参与社会事物,在社会变革中主动发挥作用,这些行动,是否会影响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在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中的中立立场呢?答案是否定的。社会责任与中立原则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协调发展。一方面,图书馆员和图书馆关注社会问题,阐明立场,表达观点,展开社会责任行动;另一方面,在资源建设和服务中,具有社会责任的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坚持中立原则,不将个人的观点和立场带入工作中,对各种类型、各种立场和观点的文献全面收集整理,同时,不歧视任何观点和立场的读者,为读者提供全面服务。伯宁豪森先生认为坚持社会责任的图书馆员就会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带入资源建设中,不会再提供完整的馆藏,“图书馆的角色将从公正的收藏者变成为了某一目的的宣传者”[2],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现实生活中,除了社会责任行动,对于其他事件,每位图书馆员(即使是如伯宁豪森先生描述的坚持中立原则的图书馆员)也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来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些馆员就将这些观点和看法带入了工作中,在资源建设时排除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文献,在提供服务时拒绝提供该类文献,或者不向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读者提供文献。所以,信任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相信图书馆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水平,社会责任与中立原则并非互相矛盾,反而完全可以协调发展。

毫无疑问,中立原则必须在图书馆工作中坚持,但是,究竟如何能够确保真正的实施中立原则呢?伯宁豪森先生倡导的中立原则,很大程度上是消极、被动地进行馆藏建设和提供服务,不对弱势、非主流的文献信息和读者群体特别关注,实质就是不作为,使得主流和强势的出版物占据馆藏,导致不平衡的馆藏建设和不平衡的读者服务。在图书馆实际的业务流程中,中立原则并不是指听之任之、毫无作为,也不是被动和消极,真正的中立,恰恰是需要图书馆员和图书馆主动、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了解社会发展,关注社会问题,加强对弱势、非主流文献信息的收集,以便为读者提供全面的、各个角度和观点的文献信息;同时,真正的中立还要求图书馆员和图书馆必须特别关注弱势读者群体,采取各种方式为他们提供文献服务。否则,“不在社会问题上面主动参与,图书馆将屈服于因为中立而产生的‘放任主义’,‘强势者的声音’将控制馆藏文献”[4],平衡馆藏建设与中立服务将变成一句空话。因此,不关注社会发展,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中立原则,才可能是对中立原则根本理念的背离。

伯宁豪森论争之后,知识自由与中立原则继续被视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社会责任行动也在继续进行,因此可以说,论争在文字层面上没有完全解决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的关系问题,在实践层面,却可以认为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发展,并行不悖。当然,论争之后,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图书馆社会责任行动的声势、规模以及范围都在变小。

现在来观察四十年前的伯宁豪森论争,可以发现当时图书馆社会责任内容的广泛,也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理解与美国图书馆界理解的不同,同时,还可以让我们对图书馆社会责任与知识自由的关系有所认知,从而从不同的角度拓展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视野,有利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和实践在广度、深度等方面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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