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产权论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启示论文,产权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0)02-0122-04
如何选择有效的产权制度,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国有企业改革新途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思路。在我国这样一个缺乏运作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的社会主义国家,产权改革并不一定能诱导企业资本的投入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提高。国企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把市场化建设放在优先地位,除了考虑产权改革外,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发展市场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创造适应企业自由、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促使企业完善治理机制,追求良好绩效。
一、超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传统的产权理论侧重于研究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所决定的企业治理结构的特征以及相关的企业机制的选择,其核心旨在说明产权拥有者的剩余利润占有率是决定企业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激励因素,对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激励机制决定了企业效率和效益,但它偏重于强调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生成与作用,忽视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市场条件和竞争机制的曳动效应。近几年来,西方不少经济学家对产权进行了更宽泛的界定,并系统分析了交易成本的外部性问题、市场结构性与竞争性问题与产权的内在逻辑,他们认为传统产权理论存在以下局限,需要进一步修补和完善:其一,对剩余利润的分配和占有是企业经营者追求效益的基本激励动机的认识有其不完善性,必须考虑经营者所处的市场竞争情况和控制权收益条件;其二,资产归属性是决定企业拥有者对资产关切的激励机制的认识有不严格性,私有资产的排他性并不能保证一定使资产拥有者产生对资产关切爱护的激励,资产拥有者可能因为追求商业交易和违背道德约束而产生对资产关切的逆向选择;其三,私有产权一定优于公有产权的认识有不正确性,产权私有化仅仅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内部条件,企业效益还会直接受到外部市场竞争的制约。
英国经济学家Martin和Parker在1997年对英国各国有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显著提高;但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效益改善并不明显。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市场发育愈完善,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在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的基础上,Martin和Parker提出了超产权理论(Beyond Propery-right Theory),认为超产权理论比传统产权理论,特别是产权私有化理论,更具有实证解释的说服力。这一观点得到了澳大利亚经济学家Tittenbrun和其他学者的赞同和支持。他们认为,产权变动并没有给予企业“优胜劣汰”的择别,只是改变了企业的激励机制,但这种改变并不保证企业绩效一定会提高。在完全没有竞争的市场中,企业产品无替代性,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抬价的方式来增加收益。只有市场竞争才能牵动产权创造企业效率。超产权理论把市场竞争放在高于产权改革的位置,并不是要否定传统产权理论,而是对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对竞争的作用也给予过高度重视,在《资本论》及其他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对这一问题就有大量论述。
超产权理论把竞争作为激励的一个基本因素,认为市场竞争是利润激励机制驱动经营者努力工作的先决条件,其逻辑依据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竞争激励论
竞争激励论是指竞争具有持久的利益驱动力,这种驱动力能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促使企业经营者提高工作投入程度。竞争可以让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与努力程度的信息更加公开,在企业经营者之间产生比较效应,更有效地监督与激励经营者。完善的竞争会对企业产生“生”与“死”的择别,经营者为了企业的生存,在竞争面前只能发愤努力,提高效益。同时,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只有在竞争中才能体现出来,竞争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提供了信誉认可。因为没有经营竞争锻炼的经营者的能力认可是极为有限的,为了在竞争中体现自己的能力,经营者的理性选择是提高工作的努力程度。
(二)竞争发展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竞争将会为企业创造两种结局,要么生存发展,要么淘汰死亡。在竞争的外在压力下,企业必然会努力改善机制,提高效益,以求发展壮大。竞争产生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把高效率的企业筛选出来,让其发展;同时又把低效率的企业筛选出去,让其关闭。竞争加强了效益对企业发展的直接影响,使得高效益企业不断发展市场,扩大规模,低效益企业被自然淘汰。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竞争已从宏观到微观,从浅层到深层,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竞争激发论
这一理论的贡献在于它否定了传统理论关于市场中只有私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时才能激发竞争的观点,认为创造市场竞争与企业的产权归属没有直接的必然关系。它认为,决定企业竞争与竞争激烈程度的几个基本因素都与产权归属无关:其一,企业目标利益是否具有对抗性。如,企业是否都去争夺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抗性越强,竞争越激烈,对抗性是保证激发竞争的必要条件;其二,自我发展利益与长期合作利益比较,哪一个更被企业重视,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有利于竞争;其三,企业之间的非对称性。一般而言,竞争力高的企业愿意竞争,竞争力低的企业愿意合作;其四,对市场风险的态度。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企业越不惧怕风险,就越敢于参与竞争;其五,竞争成本的投入。参与竞争的企业所投入的竞争成本越大,竞争规模就越大,市场竞争也就越激烈。
在竞争理论的基础上,超产权理论认为,竞争既是企业发展的一种内在推动力,又是一种外在压力,竞争所促进的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和完善是决定企业长期绩效的一个基本因素。市场竞争给企业创造“生”与“死”的择别,在这个择别面前,不管企业产权归属谁,只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改善企业治理机制,提高效益。否则,即使产权变换后,企业也会被淘汰。而对坚持产权归属不变的国有企业,只有实施企业治理机制改造,引入市场竞争相适应的治理机制,那么最终为市场竞争所淘汰的也只是国有企业的旧体制,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中西方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发展,而一些私有企业经营不善,效率低下,最终倒闭破产的原因。这也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并不是产权的切换,产权切换只是一种手段和途径,最根本的是要通过竞争环境的培育,以外在的压力迫使企业建构完善的治理机制,创造一种持久的发展动力和动力支持系统。
二、超产权理论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理想模式
前述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维程式,那就是:在我国非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产权、竞争、治理机制与企业绩效的相互关系,如何构建由产权、竞争和治理结构作为决定因素的企业改革模式。应用超产权理论的理论框架,可以建立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去分析国企改革的理想模式:
x=α+β·R
y=θ+γ·x+ε=θ+γ·(α+β·R)+ε
式中:x——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
α——控制权收益竞争系数
β——产品市场竞争乘数
R——经营者利润占有率
y——企业绩效
θ——经营者的能力
γ——资源乘数
ε——超越经营者控制权范围的其他随机干扰因素
通过这一数学模型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是由代表企业经营者上岗竞争激励程度的“控制权收益激励系数”加上表示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产品市场竞争乘数”与代表利润激励强度的经营者利润占有率之积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给定的上岗竞争激励、市场竞争程度与利润占有率等三方面的信息后,经营者便会选取自己的工作努力程度;工作努力程度确定之后,企业的绩效便由经营者所掌握的资源与经营者能力所决定,同时受随机干扰的影响,这种随机干扰往往由经营者控制范围之外不可控制因素所决定。应该说,这一模型的建立是有一定实际意义的,它不仅概括了产权、竞争、治理机制和企业绩效的相互关系,还为我们提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些新思路。对国有企业来说,通过改革应达到的理想模型应具有以下特征:
1.上岗竞争激励很强,α高;
2.利润激励机制完善,R高;
3.市场竞争较完善,不存在垄断市场,β高;
4.经营者聘选机制较科学,θ高;
5.经营者所掌握的资源丰富,γ高;
6.没有超越经营者控制权范围的随机因素干扰。
当然,这种国有企业改革的理想模式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但它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治理机制,树立了一个目标。通过改革,哪一个国有企业越接近这种理想模式,越能不断发展壮大;哪个企业越背离这种理想模型,越容易被市场竞争所淘汰。要尽可能接近这一理想模式,国企改革就必须以市场竞争促进产权改革,从企业外部和内部同时发力,共同作用于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缺乏充分、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如果仅仅重视产权制度的建设,必然使企业治理机制的调整面临失败的危险。在推进产权改革的同时,更要加速市场化建设,发展市场体系,健全法律制度,优化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创造企业竞争的良性环境。
(二)现实的差距与对策
对照超产权理论对竞争的要求,从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考察,不难看出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一方面,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国有企业竞争机制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存在行政分割下的市场垄断、资源分配中的资源垄断、资金供给中的金融垄断、人才管理上的人才垄断等等,这些行为具有超经济的强制性、低水平的原始性和分布领域的广泛性,使国有企业无法切断与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国有企业靠政府权力维持自己的市场地位,政府靠国有企业来实现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利益。与这种状况相联系的是按照行政权力边界形成条块分割:不仅在许多部门和行业存在着独家经营,而且在地区之间形成了相互封锁;不仅造成市场进入障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排斥效率竞争,使企业依靠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去夺取竞争胜利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集中度过低的生产、分散过度的竞争又使竞争缺乏效率。我国生产力长期处于落后水平,商品经济不发达,生产不够集中。众多分散的国有企业在竞争方式上仍然停留在初级水平,创新方式甚少,多数企业都把降低产品价格作为主要手段,而把使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放在次要位置,降低了市场的透明度,在客观上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在缺乏竞争或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权替代所有权和预算约束软化,从而使企业效率低下的现象。
要改变这一状况,根据我国国情,必须加速市场化建设的速度,创造国有企业竞争的良性环境,以外在的竞争压力迫使国有企业致力于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提高企业绩效。具体而言,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塑造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竞争主体。作为竞争主体的国有企业,不仅需要拥有相应的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要有一定的规模,只有在这样的竞争主体之间,才能产生最高层次和最佳强度的竞争。“创新”-“扩散”机制才能贯穿于竞争的全过程,从而实现真正的效率竞争。塑造这样的竞争主体,可通过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企业制度和调整企业组织机构和建立企业集团来实现。同时,国有企业要参与竞争并赢得竞争,还必须以提高和保持企业竞争力为导向,构建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
2.制定科学的企业竞争战略。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是生存和发展。为了生存,必须保证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为了发展,就要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其前提是拟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国有企业必须对影响企业竞争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寻求符合自身实际的竞争策略的组合方式,以更好地发挥竞争实力,形成可持续的相对竞争优势。具体而言,必须通过竞争性市场定位,根据企业实际选择以成本领先优势为核心的成本领先战略,选择以差异化优势为核心的差异化竞争战略或以集中经营优势为核心的集中化竞争战略,使企业通过竞争战略的实施,切实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形成市场竞争所需要的市场结构。竞争作为市场运行的重要机制,其功能的释放主要受市场完善程度的制约。要建立能充分发挥竞争活力的市场结构,必须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消除行政垄断,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同时,要逐步提高生产集中度,增强国有大中企业的市场支配能力,减少以至消除分散的低水平竞争。
4.改革现行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彻底改变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企业经营者的做法,按照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和权责划分在企业家市场上择优选择,由市场来选拔配置经营者。因此,要尽快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引入经营者考核、聘任、淘汰制度,形成国有企业管理人才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建立完善的经营者选拔、更换机制,实现经营者队伍职业化,增强市场竞争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5.建立维护效率竞争的法规体系。为使竞争更有效率,必须防止和克服行政权力对它的扭曲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它的损害,这就要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行为。通过建立完善的竞争法律体系,健全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系统,普及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依靠法律保护,逐步建立起效率竞争制度,培育既强调效率、又体现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6.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竞争充分展开的标志是优胜劣汰。竞争的结果是高效率企业对低效率企业的“替代”,这意味着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的倒闭破产及一部分职工从企业流向社会。这就要求强化以失业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否则,将会阻碍部分治理机制落后、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的有效退出,造成一支应退出市场而又未退出的低效亏损企业大军,一方面降低了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完善国有企业进入退出机制,形成企业竞争的良性环境。
收稿日期:199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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