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框架下我国环境审计创新研究_环境审计论文

生态文明框架下我国环境审计创新研究_环境审计论文

生态文明框架下的中国环境审计创新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框架论文,生态论文,环境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社会是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人工生态系统,马世骏、王如松等称其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马世骏和王如松,1984)。

      21世纪,人类社会经济格局正向着全球化(一体化、多元化)、信息化(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和生态化(产业、景观、文化)的方向演变。中国在经历了上一个世纪惊心动魄的政治动乱、军事纷争和经济危机以及长足的科技进步、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奇迹后,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挑战。强烈的现代化需求、密集的人类开发活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物耗、高污染型的产业发展,给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了强烈的生态胁迫效应。几乎所有早期工业化国家的环境污染和殖民地国家的生态破坏问题在中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态危机日益加剧(王如松和欧阳志云,1996)。

      我国著名生态学家王如松等认为,造成环境问题的实质是资源代谢在时间、空间尺度上的滞留或耗竭,系统耦合在结构、功能关系上的破碎和板结,社会行为在经济和生态管理上的冲突和失调。人们只看到产业的物理过程,忽视其生态过程;只重视产品的社会服务功能,忽视其生态服务功能;只注意企业的经济成本而无视生态成本;只强调过程末端的环境管理而忽视系统功能的生态管理。社会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管理职能条块分割,以产量产值为主的政绩指标和短期行为,以及生态意识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国民素质都是整体环境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欧阳志云和王如松,1995)。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源于复合生态系统演化过程的缺陷,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必须从优化复合生态系统演化过程着眼,包括:继续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体系的绿色化,加大对自然的返还力度,实现自然资源流量和存量的均衡(李宾和张象枢,2009)。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时至今日,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病,正在努力寻求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互惠共赢的道路,也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对立统一关系,就要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开展环境审计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之一,因此实行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环境审计制度是必然的。

      一、国内外环境审计研究的现状

      环境审计研究包含环境和审计两大研究视角。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已开始环境审计工作,政府制定基金计划,对污染的土地进行环境审计和清理处理。俄罗斯在生态安全方面对生态审计也有相关立法规定。欧共体国家环境部长会议曾在1991年提出了两项主要草案一“生态审计”和“生态认证”。英国学者Lightbody撰文指出,人们在文献阅读和实际操作中运用的环境审计术语指的是广泛的环境评估和检查,即对实地污染情况的评估、计划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管理职责审计(事前审计)、公司环境绩效报告的检查、环境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检查。

      我国对生态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和探索还不成熟。我国环境审计研究在1998年以前处于引进、宣传阶段,1998年起才开始初步探索和系统研究。因此,我国环境审计研究的历史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真正较广泛开展环境审计研究则是近15年的事情。

      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89年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就环境保护和改善做出了明确规定。1992年以来,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方案和计划,包括《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国环境保护战略》、《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方案。1994年,我国政府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协的发展战略方针。黑龙江省大庆市、内蒙古赤峰市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生态审计制度;海南省、浙江省也计划推行生态审计制度,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进行生态审计,从根本上消除领导干部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的倾向,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责任,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当成大事。2014年底,由兰州市政府申请,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兰州市开展环境审计试点工作,主要包括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和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3方面工作。福建省也明确提出了2015年本省的审计工作计划,强调以服务生态文明和生态产业发展为着眼点,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从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管理体制、保护措施、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分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并关注生态文明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建设成果。

      2015年1月21日,深圳市盐田区举办“城市GEP”新闻发布会,率先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城市GEP核算体系,并实行GDP、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工作机制,纳入2015年重点改革计划,着手将GEP纳入到政绩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尝试推进干部离任GEP审计,改变唯GDP政绩观,真正让生态资源指数成为政府决策的行为指引和硬约束。所谓GEP,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英文简称,是指生态系统的生产和服务总和,是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经济价值总量,也就是说,GDP衡量经济运行状况,GEP衡量的是生态系统的运行状况。盐田区率先提出建立城市GEP核算机制,目的就在于定量核算生态系统的产出和效益,衡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通过GDP、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的实行,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经过初步核算,2013年盐田区城市GEP约1000亿元,是当年GDP的2.5倍,人均GEP约47万元,单位面积的城市GEP约13亿元/平方公里。这是我国首次尝试为城市生态系统“定价”。

      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依法有序和节约集约有效使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审计,揭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耕地保护和矿业权审批、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查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在各专业审计中密切关注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合力。

      二、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困难和挑战

      建设生态文明,为人民谋福祉是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现状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环境审计缺乏理论基础、缺少规范的理论指标体系

      我国环境审计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理论探索的初级阶段。政府、企业及其公众对环境审计理解不够,对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环境审计实践工作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我国环境审计工作人员没有全面的知识,而其他行业的人员更无法理解环境审计的知识结构以及实践运用,这都是阻碍环境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

      环境审计是一种监督评价活动,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监督结果、发表意见类型的参考,不完善的理论指标体系难以使环境审计走入正轨,同时,环境审计指标的缺失也会使审计活动缺乏专业标准,有失公平,对于审计单位和审计师本身的信誉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二)环境审计缺少立法支持

      目前,我国法律还未对环境审计进行相关约定,因此不能构成环境审计法律的渊源。在现实工作中,缺乏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环境审计主体即使实施环境审计程序,也不会得到认可,反而会增加审计风险。

      (三)公众的环保观念落后、环保意识淡薄

      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广大民众对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的焦虑日益加深,但由于历史及诸多原因,我国公众的环保观念、环保意识与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环境审计工作的难度。

      (四)缺乏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在国外,开展环境审计业务的审计师必须具备深厚的生态、环境、环境经济学等领域的技能,环境审计研究应联合资源、环境、生态、生态(环境)经济等领域学界的力量,鼓励林业、农业、矿业、地质、水资源、海洋资源、环境工程等科研院所从事环境审计研究,探索财经院校与资源环境院校联合培养环境审计研究人才的模式。因此,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审计人才才能实施相应的环境审计程序。然而,目前我国审计人才大多出身财会专业,对环境知识缺乏一定的了解。

      三、深化生态文明“新常态”时期的环境审计工作

      (一)加强环境审计立法保障

      政府应积极学习发达国家的法律理论,结合本国实际,使我国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同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推进信息公开,向国民强调环境保护与审计的重要性,明确每个公民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推动环境审计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二)建立完善的环境审计理论指标体系

      虽然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整,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一系列突发的环境事件,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和提升专业人员素质,改变以往缺乏操作细节、操作性不强、评估评价标准不尽合理的现状,为新时期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环境审计工作保驾护航。

      (三)扩大环境审计工作范围

      在法律框架内逐步扩大审计工作的范围,开展环境审计早期的财政收支等货币性审计,中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人员性审计,后期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的政策性审计,从审钱(单位)、审人(领导)到审政策执行,增加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从离任审计到任中审计的环境审计全过程监督,并借助网络化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四)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的环保理念

      政府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逐年增加。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和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外政府、财团和企业的外资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利用生态文化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环保、低碳活动的参与度;逐渐增强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内生保护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开展生态审计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增加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益,还可以真正意义上实现生产、生态、生活的“三生”共赢,为加快我国“新常态”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系统化、可操作的绿色发展制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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