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偶然真理理论探究——论克里普克对康德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克里论文,真理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1-04-11
中图分类号:B516.31;B712.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11)03 0309-06
自康德以来,一般认为必然和偶然、先验和后验、分析和综合这三对范畴几乎重合:分析的就是必然的、先验的,综合的就是偶然的、后验的。康德为了对既增加新内容又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自然科学知识进行辩护,提出了所谓“先验综合判断”,但逻辑经验主义者通过对“分析性”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再次使这三对范畴重合。克里普克以其可能世界理论为分析工具,提出三对范畴分属本体论、认识论和语言论,存在着“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等观点。本文拟就先验偶然真理理论的成就与问题予以评析。
康德的传统表述
“先验”意指“根据在先的东西”;“后验”意指“根据在后的东西”。康德关于“先验”一词的用法来自莱布尼茨。莱氏最先区分了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的否定是可能的。”[1]297这种区分基于其关于先验与后验的区分。在他看来,后验地知道实在就是根据在世界上实际发现的东西知道它,通过实在在经验中的影响知道它,先验地知道某物是指通过诉诸确定事物的原因或可能的起源而知道它。康德在此基础上对“先验性”等概念作了更加精细的刻画。
康德认为,尽管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但它们却并不因此就都是从经验中发源的,存在“一种独立于经验、甚至独立于一切感官印象的知识。人们把这样一种知识称之为先验的知识,并将它们与那些具有后验的来源、即在经验中有其根源的经验性的知识区别开来”[2]1。又因为有很多出自经验来源的知识,我们也习惯于说我们能够先验地产生或享有它,因为我们不是直接从经验,而是从某个普遍规则中引出这些知识来的,但这个规则本身仍然是借自经验的,“所以我们在下面将把先验的知识理解为并非不依赖于这个那个经验、而是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所发生的知识。与这些知识相反的是经验性的知识,或是那些只是后验地、即通过经验才可能的知识”[2]2。康德之所以严格区分经验性的知识和先验的知识,是因为在他看来,经验不能提供真正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对于数学这样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用“来自经验”似乎无法说明其普遍必然性的来源。为了表明经验知识和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之间的根本差异,康德把后者称为“先验的知识”。可见,先验的就是必然的。
另一方面,“经验虽然告诉我们某物是如此这般的状况,但并不告诉我们它不可能是另外的状况。因此首先,如果有一个命题与它的必然性一起同时被想到,那么它就是一个先验判断;如果它此外不再由任何别的命题引出,除非这命题本身也是作为一个必然命题而有效的,它就是一个完全先验的命题。其次,经验永远也不给自己的判断以真正的或严格的普遍性,而只是(通过归纳)给它们以假定的、相比较的普遍性:就我们迄今所觉察到的而言,还没有发现这个或那个规则有什么例外。所以,如果在严格的普遍性上、亦即不能容许有任何例外地来设想一个判断,那么它就不是由经验中引出来的,而是完全先验有效的。……于是,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就是一种先验知识的可靠标志,而两者也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从属的。”[2]2-3由此,必然的也是先验的。在康德那里,“先验性”和“必然性”都是本体论概念,“先验的”和“必然的”指的是先验的知识和必然的知识。
康德还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他认为,任何命题不是分析的就是综合的,必居其一。分析命题是说明性的,其谓词没有给主词增加任何东西,而只是把主词概念分解为它的组份概念,而这些组份概念本就包含在主词之中,例如“一切物体都有广延”,因此分析命题不可能为假。综合命题是扩展性的,它在主词概念上增加了新的谓词,该谓词并不包含在主词概念之中,如“一切物体都有重量”,因此综合命题不必然为真。
这样,康德就几乎把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必然命题和偶然命题以及先验命题和后验命题的区分重叠了起来:分析命题都是必然的、先验的,综合命题都是偶然的和经验的。惟一的例外是“先验综合命题”。这种命题最重要的特征是,它既可以增添新内容又具有普遍必然性:“增添新内容”由“综合”来保证,而“普遍必然性”则由“先验”来保证。所有数学判断都是综合的,而且它们总是先验判断而不是经验性判断,因为它们具有无法从经验中获取的必然性。自然科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也必须包含先验综合判断作为自身中的原则。康德试图以此为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的必然性辩护,回答纯粹数学、自然科学以及形而上学如何可能的问题。
克里普克的三重划分
自康德以来,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把“先验”和“必然”看作可互换使用的同义词。克里普克认为这体现了一种根本的混淆,因为这两个概念“分属于不同的哲学领域,其中之一与知识有关,同关于现实世界的哪些事物能以某种方式被认知有关;另一领域与形而上学有关,与世界可能是怎样的有关;给定是现在这样的,它可能会在某些方面不是如此吗”?[3]
“先验性”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涉及的是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手段。克里普克反对关于“先验性”的如下表征:先验真理是那些可以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被认识的真理,即不借助经验而获取这种知识是可能的。因为这里无端地引入了模态概念“可能”,这意味着某种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有可能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被认识。但人们立刻就会反问:“这种可能性是对谁而言的呢?上帝?其他星球上的居民?还是对于其精神状态与我们相似的生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的办法是不使用‘先验真理’这个短语,即使要用,也要牢记这样的问题,即某个特定的人或某个认知者是能够‘先验地’认识某个东西,还是根据先验的证据相信某个东西是真的”[4]35。换言之,如果我们仅限于说,只要一个人不依据经验材料而认识了某个东西,他就先验地认识了那个东西,这样就可以避开上述困难。因为这里不需要使用像“可能的”、“不可能的”或“必然的”这样的模态词。比引进这些模态概念更严重的是,坚持这种表征的人把其中的模态词由“可能”变成了“必然”,从而认为如果有什么东西属于先验知识的范畴,它就不可能由经验方式得知。但事实上,尽管有些事物属于能够被先验认知的知识的范围,但它却可以被某些特殊的人在经验基础上加以认识。比如每一个用计算机工作的人都知道,计算机可以对一个数是否素数给出答案。我们之所以相信这个答案,是因为我们具有的关于物理定律和计算机之构造的经验性知识,而不是因为纯先验的证据。因此,“可能被先验地认识”并不意味着“必然被先验地认识”。
克里普克反对使用“先验真理”这样的术语,而是坚持将“先验”用作副词,去修饰动词“认识”,其所强调的是认识的途径和方式。从有关论述来看,他更愿意讨论的是一个命题被最初规定者做出规定时先验地认识。这实际上相当于把先验知识这一概念做了相对化处理:使之相对于具体的认识主体和认知情境。这显然不是康德以来关于先验知识这一概念的普通理解方式。
“必然性”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其所涉及的是世界本身的存在状况:“这个世界是否有可能不同于它现在这个样子?若答案是‘否’,那么,关于世界的事实就是必然的;而如果答案是‘是’,关于这个世界的事实就是偶然的。”而“这一点本身与任何人对任何事物的认识无关。”[4]36和先验性的情况不同,克里普克认为,直接使用“必然真理”这样的用语,也就是直接把“必然”当作形容词使用是没有问题的:“当我们把一个陈述叫做必然的,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我们不过是说,第一,该陈述是真的,第二,它不可能不是真的。当我们说某个情况偶然为真时,我们是说,虽然它事实上为真,但有可能情况不是这样。假如我们要把这个区别归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我们应该把它归于形而上学。”[3]以哥德巴赫猜想为例。一个大于2的偶数必定是两个素数之和?在克里普克看来,不论结果如何,其为真或为假都是必然的,因为它都是使用数学方法进行运算的结果,数学方法的可靠性决定了该猜想之成立与否的必然性。
在克里普克看来,世界本身的存在状况与人们对此的认识可以相互独立。虽然哥德巴赫猜想无论有什么样的真值都是必然的,但如缺乏决定性的数学证明,谁也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任何先验知识。因此,“‘必然的’和‘先验的’这两个词在用于陈述时不是明显的同义词。也许有哪一个哲学论证可以将两者联系起来,甚至把它们等同起来;但是,所要求的是论证,而不仅仅是这两个词可以简单地互换”。[4]38
相对于“先验性”和“必然性”,克里普克对“分析性”的阐释要单薄很多。除了明确指明这个概念属于语言论范畴,他只是提供了对于该概念的一个“规定”——并一再说明这只是一种规定——分析陈述是在所有可能世界根据其意义为真的陈述,一个分析真的东西既是必然的又是先验的。康德对“分析性”进行的是关于语句的传统主谓式意义分析,克里普克虽引入了“可能世界”,但并未借此提出新观点,而只是未加评判地接受了康德的观点。
克里普克关于先验偶然命题最著名的例子采自维特根斯坦:“有一件东西,人们既不能说它是一米长,也不能说它不是一米长,那就是巴黎的标准米尺。——但当然,这并不是赋予它任何特殊的属性,而只是标志出了它在‘用米尺进行测量’这一种语言游戏中的特殊作用。”[5]37此处“特殊作用”是指这根尺子被“定义”为一米,作为一个标准,其他物件只能以之为据,它本身不能被测量。按照维氏,我们可以设想一种颜色的样本像标准米尺一样保存在巴黎。这时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定义:“乌贼墨色”意指密封保存在巴黎卢浮宫里的标准乌贼墨的颜色。就像米尺的情形一样,这也是一种“在先”的规定。无论我们说这种色样是这种颜色抑或说它不是这种颜色,都是不足道的。令S代表巴黎标准米尺,“一米”就被定义为“S在时间时的长度”,从而得到“S在时的长度是一米”。既是“定义”的结果,定义者就先验得知“S在时是一米长”。但克里普克认为,不能由该命题的先验性过渡到必然性,“S在时的长度不是一米”完全可能。该定义只是提供了确定“一米”的指称的方法,而“S在时的长度”的指谓对象并不必然为一,对其施以适当压力或张力,加热或冷却,S在时的长度完全可能不是一米,而是或短或长。按照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名称理论,“一米”和“S在时的长度”有实质差别:“一米”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固定不变地指谓某个确定的长度,但“S在时的长度”是一个非严格指示词,不能固定地指谓任何东西,我们完全可以设想S在时变长或变短的情形。因此,“S在时的长度是一米”不是必然为真的。
可能世界视域下的先验偶然命题
克里普克之所以能基于形而上学、认识论和语言论这一旧有框架,对必然/偶然、先验/后验、分析/综合进行新型划分,原因在于他所采用的新工具——可能世界理论。克里普克在模态逻辑发展史上第一个采纳了莱布尼茨提出的“可能世界”概念,他将之既用于建构模态逻辑语义学(又被称为“可能世界语义学”),又用于构造关于“必然”等模态算子的哲学解释。可能世界理论是指其关于可能世界的哲学理论,其名称理论、本质主义等都是这种新工具的产物。这也决定了这些理论之间必定存在密切关联。而这种关联有助于我们把握克氏新型划分的成就。“严格指示词”是先验偶然命题讨论中的核心概念。根据克里普克,“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指示词。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或偶然的指示词。”[4]48虽然“鲁迅是《狂人日记》的作者”是一个表达同一性的语句,但它所含的是两个不同类型的表达式,因此它并不表达必然为真的命题。按照克氏新本质主义学说,“《狂人日记》的作者”不是鲁迅“必然”具有的属性,即并非鲁迅在所有可能世界都具备的属性。可见,对于严格指示词和本质属性的诠释都依赖于“可能世界”概念。克里普克新型划分的成就,恰取决于其以可能世界为工具对“必然性”所作的全新刻画。在他之前,关于必然性的理解均囿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而这种本质主义只能刻画现实世界中的类事物的现实必然属性,只是到了克里普克,才得以对“必然性”作跨可能世界的分析。
克里普克所谓可能世界,是这个世界的反事实情形,每一反事实情形就是一个可能世界;从逻辑上看,现实世界也只不过是一个实现了的可能世界。我们从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对象出发,通过描述或规定它的反事实情形来“构造”可能世界。直观地说,我们可以指着任何一个现实对象,并设想在其身上可能会发生什么,比如设想现实的鲁迅没有写《狂人日记》。这就是关于他的一个可能世界。“鲁迅”之所以是严格指示词,因为它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指鲁迅,但“《狂人日记》的作者”只在现实世界被鲁迅满足,成为鲁迅与其他个体的区别性特征,这是他所具有的现实必然属性,而在其他可能世界,这一点则被其他人所满足。既然现实的鲁迅可以不具有其现实具有的属性,那么,将这些属性逐一剥离,剩下的就只有其与现实属性无关的纯粹的存在和自身同一性,而它们是由其起源,也就是他由以生成的受精卵来决定的。这就是克里普克关于个体本质的起源说的要点。这里所说个体的必然属性,已不再是现实世界中该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存在的区别性特征,而是穷尽个体逻辑上的各种可能性的结果,是一种跨可能世界的逻辑必然性。
克里普克将必然/偶然归于本体论,就根植于其对必然性概念的跨可能世界的理解。首先,起源是决定个体存在的条件,只有起源才能经得起逻辑必然性的检验,因为即便是在逻辑上,个体没有起源也是不可思议的。其次,起源是保证个体自身同一的唯一条件。除起源外,个体的自身同一性与任何属性可以无关,它独一无二、不可替代。从起源开始,任一个体包含无穷多发展可能性,无论哪一种可能性成为现实,只要起源同一,就都不会改变其自身同一性,否则每种可能性都产生一个个体,同一个体就会有无数种自身同一性,这显然是荒谬的。总之,起源只是规定了个体的存在,而不是规定其具体属性;只有起源能够保证个体还“是它自己”。这些与我们如何认识它们无关。可见,克氏本质主义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正因如此,他才会认定只有那些由严格指示词构成的同一性陈述所表达的才是必然命题,因为只有严格指示词才真正指称对象自身,表达对象跨可能世界的逻辑必然性。
按照克里普克,任何可能世界都是认知主体从现实对象出发构造而得的。如果起源是认知主体穷尽现实对象的逻辑可能性的结果,对之构造可能世界的现实对象就是出发点。我们往往是通过各种具体的现实属性来把握对象的存在的。在现实世界,认知主体通过两种方式为对象命名:实指和摹状词。因为只有亲知才能进行实指命名,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通过摹状词方式给对象命名的。但命名并不是一项简单的行动,其复杂性表现在摹状词的不同功能上面。出于此种考虑,克里普克在批判关于名称意义的描述理论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要对摹状词的功能进行区分。在他看来,摹状词有两种功能:一是用来确定名称的指称对象,二是用作提供名称意义的同义词;而如果诉诸可能世界严格区分专名和限定摹状词,后者的作用就只是用来确定专名的指称,而不是去为专名提供意义。[4]96克里普克反对描述论者将名称看作摹状词的同义词,但他同时强调了摹状词作为确定名称严格指称的手段的不可或缺,而它们正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本方式。弗雷格虽然把含义和指称严格区分开,但没有区分开“含义”一词的歧义性,而这种歧义性可以“在‘定义’这个词的隐蔽的双重涵义中反映出来”[7]289。对于“下定义”,我们或是理解为“确定指称”,或是理解为“提供意义”。在克里普克看来,只有在前一种意义上,才可以说“一个名称常常是由摹状词来定义的”。比如,一个没有亲知亚里士多德的人可以通过“逻辑学之父”这个摹状词来确定“亚里士多德”的指称,这就是对“亚里士多德”的一个定义。对于这个人来说,“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之父”就是他先验而知的真理。但这一点不是必然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完全可能对逻辑学全无兴趣。因此,“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之父”是先验而知的偶然真理。
基于对可能世界之作用的上述考虑,克里普克对“必然”和“先验”的范畴划分是言之成理的,他的理论是对康德所代表的传统思想的重要发展。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在20世纪前半段的大部分时间,模态(也就是必然性)在分析哲学中处于一种边缘的位置。和任何其他的分析哲学家相比,克里普克对于模态的‘反边缘化’做出了更大的贡献。”[6]84从这个视角看,为避免误视和错解,把握克里普克真理理论的成就,须以准确把握其可能世界理论为前提。
理论批评与辩护
有人将克里普克的“错误”总结如下:第一,如果仅有巴黎米尺作为测量标准,它是一米就是一个定义,它就“指称”自己,对它说偶然性毫无意义;第二,如果克里普克的“指称”说成立,即巴黎米尺不指称自己而指称“一米”,则恰恰有一个先验从而也是必然的相等关系。克里普克的问题发生在“‘一米’是一个严格指示词”这个论断上。因为他假设了除巴黎米尺之外还存在新的、绝对的标准,此标准用来判断巴黎米尺的长度变化,而且这个标准是被巴黎米尺在某时刻的长度所“指称”的。但我们无法知道一米是如何被巴黎米尺在某个时刻的长度指称的,也不知道此一米是否能够与巴黎米尺分离开。[8]新近有人提出,克里普克用“S在时的长度”作为“一米”的定义,是极为不严格和不精确的,因为定义项“S在时的长度”是一个不指称任何确定的长度的模糊词项,因而无法定义“一米”这样一个常量;应该用“S在时间、地点、温度、湿度、压力等环境条件下的长度”这样的精确词项来为“一米”下定义,而这样一来,就不存在严格与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都成了严格指示词。一米有多长,S在时间、地点、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下的长度就是多长,反之亦然。因此,“无论在何种意义上,句子‘棍子S在时间时是一米长’都不可能既是偶然的又是先验的,它绝不可能是一个先验偶然命题!”[9]
上述批评均准确地对巴黎米尺作为例证的“适当性”提出了质疑。克里普克认为,除非摹状词表达本质属性,否则它就只是用来确定名称的指称。“S在时的长度”是否表达了一米这个抽象对象的本质属性呢?无疑,像“《狂人日记》的作者”这样的摹状词只表示了鲁迅的偶有属性。但是,“S在时的长度”与这样的摹状词存在质的差别。实际上,由“一米”这种名称所具有的特殊性质所决定,“S在时的长度”表达了一米的逻辑必然性,固定指谓一米这个抽象对象。克里普克在谈到“一米”时讲到,这样的名称与“鲁迅”这样的典型的专名是有区别的,后者的指称是具体的物理对象,而“一米”指称的是一种抽象对象,“对于像长度单位这样的一个抽象的东西来说,指称的概念可能是不清楚的。但是让我们假定,这个概念就当前的目的来说已经足够清楚了。”[4]55所谓“当前的目的”指的就是区分摹状词的不同功能。但这里的“假定”显出武断和想当然。因为与“鲁迅”所指的具体物理对象不同,一米这种抽象对象是根本无法脱离具体的物件即S而独立存在的。这就意味着无论S怎样变化,它总是一米长。由“一米”的这种特殊性所决定,我们无法像对待“鲁迅”那样,对其指称进行跨可能世界的设想,无论被施加怎样的压力或张力,加热还是冷却,S在时间时长度都是一米。将摹状词进行精确化可以更明确地传达这一点。而这就相当于为“一米”提供了意义。于是“棍子S在时间、地点、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下的长度”的语义内容便可作为“一米”的含义,从而可以决定“一米”的指称,而不只是用来确定它的指称。
不过,“一米是S在时间、地点、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下的长度”是否是先验的呢?设想,出于统一度量衡的需要,一些科学家指着S,通过“S在时间、地点、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下的长度”这一摹状词引入了“一米”的指称。这就是“一米”的最初命名仪式上发生的事。这里既有实指又有摹状。对于使用该摹状词定义“一米”的科学家来说,“S在时间、地点、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下的长度是一米”是一个后验命题,因为这个“定义”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经验。但对于未经历最初命名仪式的大多数认知者来说,当被问到一米有多长时,他们可以回答:“有人已经规定好了,就是那根棍子在那个时刻、那个地点、那个温度、那个湿度、那个压力下的长度。”摹状词所起的作用只是确定“一米”的指称,对他们来说,这个命题是先验的。
巴黎米尺作为一个案例的不适当性,推不出其所例证的观点不正确。事实上,适当的例证是普遍存在的。但到此为止,我们也只是表明克里普克的划分在基本思路上是正确的。有学者就在肯定克里普克的成就的同时,指出了其整个真理理论的问题:他没有将三重划分融贯地贯彻到底。首先,克氏虽一再论证“必然性”与“先验性”分别作为本体论概念和认识论概念而具有根本差异,但与此同时却大量使用了“必然真理”与“偶然真理”这样的术语,并引申出“先验偶然真理”和“后验必然真理”。若真正严格地区分本体论和认识论,其结果只能表述为:“先验真理有可能表征偶然事态”,“后验真理有可能表征必然事态”。其次,克里普克没有真正坚持关于先验性与分析性分属认识论与语言论的观点,未加批判地确认了康德“一切分析判断都是先验判断”的断言,而无视蒯因对此做出的有力批驳。若澄清并坚持语言世界与思想世界的区别,则蒯因对“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男子”这样的公认分析语句之后验性质的论证,只能逻辑地得出“有些分析语句表达后验命题”的结论,而得不出蒯因所主张的否定分析语句与综合语句之区分的结论。
前文关于先验偶然命题与克氏名称理论及本质主义的关系的论述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克里普克缘何没有将三重划分贯彻到底呢?我认为,这与他的名称和本质理论存在的问题是实质相关的。这两种理论在刻画事物的跨界本质及名称的意义的过程中,未能真正系统地体现认知主体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比如,他虽一再强调摹状词不是名称的同义词,而“只是用来确定指称的手段”,但摹状词是如何充当这种手段的呢?摹状词的这种功能显然要由使用者来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难道只是通过它们将名称和对象关联起来这样简单吗?塞尔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对克里普克进行批判的,他以是否表达了意向内容区分专名和摹状词,所要凸显的正是认知主体在指称行动中的作用机理[10]308-324。其实,克里普克本人并非没有这种认识,后来的《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11]225-256一文已有明确显示。但迄今为止,他都没有回过头来就其与三重划分的关联进行系统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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