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稳定物价的秘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价论文,秘诀论文,国外论文,稳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通货膨胀一直是困扰市场经济的顽症,祸不单行的物价飞涨是历来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扼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多年来,许多国家政府全力对物价进行干预和控制,竞相推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减少财政赤字。在印度,财政部长曼莫汗·辛格去年2月向议会提出1994-1995财政年度经济预算报告时指出:“中央政府日益上升的财政赤字是造成物价上涨的根源”。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政府采取措施,紧缩银根,压缩基建投资等,很快把财政赤字降了下来。1990-1991财政年度财政赤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高达8.4%,但1992-1993财政年度和1993-1994财政年度分别降到5.2%和4.7%。从而有效地遏制了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率由1991-1992财政年度16%下降到1992-1993年财政年度和1993-1994财政年度的7%和8%。日本政府采取削减预算、减少公共工程建设、调整货币供应量、提高官定利率(贴现率)、提高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纳储备金、限制信贷活动等手段,抑制社会总需求和社会购买力,以达到控制物价上涨的目的。
二、实行双轨定价。印度自50年代末以来,一些重要的经济部门都由政府经营,钢铁水泥、化肥、石油、药品和食糖等都实行统购统销。到80年代,政府实行双轨制,如厂家可以把生产的糖60%卖给政府,40%拿到市场上出售。由于食糖的市场价格比政府规定的价格每公斤高2-3倍,这样不仅促使了食糖产量的增加,而且使供求关系得到缓和,结果使市场价格差距不断缩小,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了好处。在日本,大米的种植、收购和销售基本上由国家控制,大米价格由国家决定和管理。农林水产省每年根据“米价审议会”的建议,确定大米的收购价格、批发价格和销售价格。对麦类、土豆、甘薯等实行最低价格保证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的规定最低价格标准时,政府就予以收购。诸如牲畜饲料等进口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上限时,政府即通过进口等手段抑制饲料价格上涨。
三、商品明码标价。印度1991年通过了“商品包装法”,规定凡是包装商品,不管是纸包装,还是金属包装,除必须写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地址、重量、生产日期(年、月)外,还必须标明商品零售价格。在泰国,无论是在大中型超级市场还是一般中小商店,各种商品必须一律标价陈列和出售,供顾客选择和进行监督。对于自由市场的农副产品和一些小商品,报纸上每天都刊登标准价格,供商贩和顾客参考。日本政府直接控制物价的涉及30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中包括运费、邮费、电报电话费、电费、煤气费、自来水费、社会保险费等公共费用以及大米、食盐和烟草等。这些都必须明码标价。
四、立法平抑物价。在泰国,政府部门除制定物价政策外,还利用法律手段维持物价的稳定。最近政府公布的法律条文规定,对于那些私自抬高物价的厂商,可以罚款100铢至数万铢(25铢合一美元),对于那些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还可以监禁。如果是外国商人,还可以驱逐出境。在大中型自由市场,由政府部门的物价检查人员不断巡逻,及时制止个别抬高物价的商贩。政府有关部门还不断举办各种形式的物价座谈会、讨论会,并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上加以广播刊登,使各阶层人士了解物价政策,普及物价知识。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印度政府很重视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定了不少法律。如日用品必需法,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严防不法商人弄虚作假,抬高物价,坑害群众。犯法者将受到罚款或坐牢的惩处。政府十分重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中央、邦和县三级都成立“处理消费者投诉委员会”。印度1987年还成立了中央消费者保护委员会,1990年进行重组,下设31个邦级委员会和452个县级委员会负责研究立法,检查执行情况,发动运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开展教育来增强保护意识。在泰国各地,都设有物价咨询和举报中心,随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最近物价部门和警方根据咨询和举报中心提供的消息,对曼谷的两处农贸市场进行了突袭式检查,在检查的30家肉店中发现有10家私自抬高物价,物价部门当即对它们罚款,并在报纸上加以刊登,以教育其他商贩。
六、上下合作监督。日本物价管理和机构共有四个层次,自上而下,衔接沟通。价格对策阁僚协议会是管理物价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首相、主要经济阁僚以及日本银行总裁、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等组成。主要职能是研究国内价格动向,协调并通过各有关省厅提出的价格对策。日本经济企划司物价局是日本政府的物价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调查,研究物价的动向,制定有关物价的基本政策。地方的经济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动向进行跟踪调查,并根据各地实行情况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价格政策。日本的各地“消费者中心”是最基层的价格监控机构,主要职能是调查物价的动向,向上级反映消费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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