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文平[1]2000年在《商业名称与商标之冲突》文中认为本论文共分七章,从法源谈起,接着就商业名称之定义及商业名称与商标冲突时现行大陆法制所有的解决方案,以及台湾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最后就现行法令制度提出修法之浅见,以期法律之适用更为精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 说明本论文之研究动机与目的,研究方法与范围、研究之架构。完整交待笔者的思路。第二章:法源 介绍法源之涵义及与本论文相关的法源宪法、国际条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并分别予以探讨,并就其适用方法予以说明,就此一问题解决法制有一全盘概念。第三章:商业名称之保护 商业名称概念之厘清及大陆对企业名称登记的特点及保护原则作分析,以得知商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之征结。第四章:商业名称(先)与商标(后)之冲突~以大陆法制为研究对象 在先的商业名称与在后的注册商标发生衡突时就国际间如何解决此一问题相关规定予以说明,并进而就大陆各种法令规章之保护规定予以分析整理,并以案例评析现行法令之得失。第五章:商标(先)与商业名称(后)之冲突~以大陆法制为研究对象 在先的商标与在后的商业名称发生冲突时,以大陆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它保护方案予以探讨,并辅以大量案例评析,以得知现行实务之缺失。第六章:商标(先)与商业名称(后)之冲突~以台湾法制为研究对象 介绍台湾现行法令制度如何的解决,并就台湾现行法令制度之缺失及盲点予以剖析。在先的商标与在后的商业名称发生的冲突案例之评析,以得知台湾的实务运作。第七章:结论 就解决商业名称与商标冲突一些原则、观念再予肿列,并说明现行法令之缺失以及对大陆提出立法建议。以代结论。
蒋虹[2]2011年在《论商号及其法律保护》文中提出商号是商事主体进行营业活动时使用的名称,它是商号法律保护的对象。保护商号的实质在于保护其上的权利。之所以探讨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国立法没有明确界定过商号,只是把它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看待,商号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有企业名称权而无商号权的法定概念。学术界对商号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商号即等于商业名称,狭义商号仅指字号,而立法持狭义说,但这种界定容易使商号被淹没在企业名称中得不到有效保护,也导致实践中产生不少问题,我国以“企业名称”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与国外以商号为中心的立法模式相比,存在不少问题:立法层级低,立法分散、混乱,法律规定简略、粗陋,相互之间不协调,管理法色彩浓厚等。对此,其他国家对商号的保护不仅对商号概念有明确的界定,商号保护立法位阶高、立法体系清、立法内容也比较全,而且对商号权的司法救济也比较到位,救济原则明确、救济手段多样。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商号与商号权,并对在此基础上构建商号保护基本规则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笔者认为,商号法律保护离不开一套基本规则的支撑。除导言外,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商号法律保护的历史考察。本章分二节。首先,论文分析了商号在国外的起源与法律保护概况。阐述了商号的产生与存在从商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而到了现代,商号又进入到知识产权法的视野。这在不少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都可以得到例证。这种变化可以从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中显现出来。其次,对商号在中国的起源及法律保护概况做了一番梳理。以时间维度,分别对近代以前的商号保护及特点、清末民国的成文法保护及特点、建国后的立法保护及问题作了分析、概括。回溯历史,可以看出商号保护在立法模式、保护目的、保护方式方面的中外差异。第二章商号的界定。本章分三节。在第一节中,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对商号的概念及范畴作了比较灵活的界定。笔者认为,其实商号全称与商号核心构成都应属于商号范畴,全称是完整的商业名称,简称是商业名称中的核心构成部分,较多情形下是字号。处理两者关系可以通过不同的立法解释、立法特点予以明确。概念明确之后,笔者通过商号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对商号与企业名称、商业名称、字号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在第二节中,笔者把商号放在商业标识这个大平台中进行考察,这样更有助于对它的全面认识。特别是对商号与商标、域名的关系作了说明:它们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既易冲突,也可共赢。在第三节中,笔者界定了商誉的概念以及商号与商誉的关系。指出商号既可以指称一个商事主体,同时这个特定的标记也可以积淀、代表并承载商誉,具有经济价值。第三章商号法律保护的核心—商号权。本章分二节。第一节为商号权明确的必要性。笔者主要从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证明这个必要。我国现行立法中,《民法通则》对权利定性存在矛盾和偏差,而企业名称权不能满足对商号权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有规定成效不大。由此导致许多实际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说明分析,并指出这些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以此说明商号权明确的必要性。第二节对商号权做了界定。首先,笔者以为,商号权就是商事主体对其商号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并对商号权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分析了商号权性质之争的几种主要学说,即人格权说、财产权说、折衷说,并指出折衷说代表了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成为了商号权性质的通说。在此基础上,明确商号权符合知识产权的特征,并对这个定性进行了论证。同时,笔者探讨了商法与知识产权法对商号权的关注点的不同侧重。最后,对商号权的内容作了说明,商号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号使用权、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变更权。第四章商号取得制度的评价与建构。由于商号取得是商号法律保护的起始点,也是构建商号基本规则的重要方面,这是笔者关注这个问题的理由。本章分三节。第一节关于商号权的取得方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通常有使用取得和登记取得,笔者对各自利弊作了分析,并认为,其实法律没有必要规定对所有商号必须登记才能取得商号权,商号登记应主要起强化保护的作用。另外,对其他的未登记商号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第二节是商号的选用与登记规则。对商号的选用原则,笔者认为要寻求自由主义和真实主义的平衡,选用要遵循单一性、识别性、禁止混淆的限制。对商号登记,笔者按登记种类进行了比较法的考察,在登记效力上,明确了不同的取得方式意味着登记有不同的效力。第三节谈了我国商号取得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第五章商号利用制度的优化。我国目前关于商号利用的规定不够明确,甚至还成为商号权有效利用的障碍。有必要在借鉴国外规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本章分三节。第一节是商号使用的规则。国外一般明确规定使用情形以及必须遵循正当使用、禁止混淆的规则。我国应完善相关规则。第二节是商号许可的规则。通过比较我国与国外的规定,指出了我国立法的矛盾之处与不足;通过对日韩商法中有关商号出借的规定,指出他们关于名义出借方责任的规定值得借鉴,同时对特许经营中涉及商号许可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指出了美国法上有关责任分担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第三节是商号转让的规则。需要明确商号的转让方式、遵循的主要法律规则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六章商号保护制度的完善。本章分二节。第一节是完善对商号的立法保护。首先,完善商号立法保护模式的建议。要以商号为中心构建基本规则,以更为科学的以商号为中心的立法取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为中心的立法,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商号条例》。同时,运用多法协调办法,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节,以发挥立法的整体效应。其次,应加强对驰名商号、老字号的立法规范。第二节是完善对商号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救济。首先,明确商号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并对商号侵权行为的考量因素作了分析;其次,在商号侵权行为的救济方面,可以将保护在先权利和维护公平竞争作为最核心的救济指导原则。对商号侵权行为,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救济手段。
刘赟[3]2008年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之解决:以立法论为视角》文中指出目次一、商标与商标权二、商号与商号权三、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形式及案例分析四、对完善我国商号立法的几点建议商号和商标都是一种标志,要求其具有识别性、简洁性、宣传性和认同性,商标和商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其保护的法律依据又各有不同。上述原因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为了有效地防止其他企
王爽[4]2004年在《商业名称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主体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商业名称在现代竞争中的地位和意义。商业名称正被作为点石成金的竞争手段而受到广泛重视,与此同时有关商业名称权的纠纷、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如何对商业名称进行法律保护,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开展对商业名称法律制度的研究已成为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中的紧迫任务。本文针对我国商业名称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探讨,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对于我国商业名称法律保护的完善问题加以论述,以期对我国的商业名称立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基本按照权利的取得、内容及行使的思路来设计,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商业名称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从界定商业名称的涵义开始,主要研究商业名称的价值、商业名称规制的原则以及国内外商业名称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研究商业名称取得的要件和程序。第三部分研究商业名称权的性质与内容。商业名称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及救济权。其中,着重研究的是专用权及许可权。第四部分研究商业名称权与其他商业标志权的冲突及协调。该部分分析了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域名的冲突表现形式、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对策。
谢琼怡[5]2008年在《以商标为中心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复杂性日益突显。权利外延的扩大和内涵的深入使得原本权利边界就比较模糊的知识产权各项权利之间产生交叠和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立法上的滞后,造成了实践中执法上的困难和对权利利益平衡保护的不足。本文以商标权为中心,选取了几类典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逐一分析探讨,总结了解决这类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冲突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陈月红[6]2004年在《论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文中研究说明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已经成为实物界和理论界都深感头痛的痼疾,各种法规、解释的接踵出台,似乎也只是在做着修缺补漏的工作。标识功能的相似性、传统计划经济登记体制对市场经济需要的无法适应、双重的管理体制加上欠缺协调机制,以及统一市场情势下平等企业间权利空间的归一,都使两者在公众的视野中逐渐混同,经济上搭便车的利诱和企业兼并、重组的频繁变动,更加剧了这一冲突的紧张程度。根据这两种权利产生的时间先后的不同,它们之间的冲突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商号的商标化使用问题、商标的商号化使用问题。其中,商号的商标化使用问题尤其令人棘手。在讨论前一问题时,笔者尝试着从商号权的法律性质分析入手,探讨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商号的“在先权”问题、公平竞争法对冲突的解决问题以及驰名商号的特殊保护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商标的商号化使用问题的规定比较多,因此笔者在讨论后一问题时,着重讨论了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当然,在讨论上述两大问题的同时,笔者还对国际条约、国外立法特别是法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考察,由此探讨了我国商号与商标法律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了一些完善该项制度的思考。希望能有利于我国该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是本文的基础。在这一章中,笔者探讨了商号的概念、性质和类型。笔者首先确定本文探讨的商号与商业名称、企业名称、厂商名称同义,然后分析了学术界关于商号性质的几种典型观点。笔者认为商号是一种人格型无形财产权,即商事人格权。这种权利是主体固有的民事权利,是因其特定人格本身所产生的权利,而不是权利主体通过后天行为取得的。笔者根据商号的不同使用情况,将其划分为两类:作为人的标识使用的商号与上升为物或服务标章的商号。并且分析这种分类方法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意义。 第二章讨论的是商号的商标化使用问题。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通过考察现行法律规定和商业登记制度效力,得出结论:我国商标法没有当然地赋予商号“在先权”地位,商号也不因其特别登记规定而当然地享有“在先权”地位。然后笔者从在先权制度设立的价值角度对两类不同的商号分别进行了探讨,得出结论:作为人的标识使用的商号不具有“在先枕,地位,而上升为物或服务标章的商号应当具有“在先枕,地位。随后,笔者有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号的商标化使用问题的调整。分析了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号权利保护的不足,介绍了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对此问题的规范。最后笔者讨论了驰名商号特殊保护制度,分析了尚未出台的《驰名企业名称管理办法}}o 第三章讨论的是商标的商号化使用问题。笔者认为,根据商标权的性质,商标的商号化使用行为原则上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以正常方式表明自己企业名称”的行为却应当属于对商标的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的例外。为了论证这一观点,笔者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各国通行做法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在这一章中对全文进行了一个小结,书十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一些完善该项制度的思考:①借鉴法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有条件的赋予一部分商号“在先树地位。②采纳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合理规定商标合理使用行为的界限,并将“以正常方式表明自己企业名称”的行为纳入其中。
王潜[7]2006年在《商号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号的重要性也日益被商事主体所重视。而与此同时有关商号的纠纷、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如何对商号进行法律保护,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而商号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与学术界。因此,开展对商号法律制度的研究已经成为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工作中的紧迫任务。本文针对我国商号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探讨,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于如何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问题加以论述,以期对我国的商号立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按照商号权利的取得、内容及行使的思路来设计。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研究商号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商号的概念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和基石,也是建立商号法律制度的基础。该部分从界定商号的概念入手,明确了商号是区别于商业名称、企业名称的独立概念。然后对商号的功能以及商号与其他商业标志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并介绍了商号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部分研究了商号取得的方式与要件。商号取得的方式直接关系到商号权的效力范围。该部分先介绍了国际上商号取得的不同方式,进而评价我国的现行做法,并提出一些改善建议。我国商号取得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为国内企业提供的只是有差别的保护,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的级别而享受不同的待遇,而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则一律提供真正的国民待遇,提供全国性的保护。同时现行立法采取的按照登记机关辖区、行业和组织形式(经营特点)来限定名称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必然影响到商号权利的充分保护。而从我国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法规对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以及商号的禁止性规定十分地具体详尽,但这并不能涵盖现实中的所有问题。 第三部分研究商号权的性质与内容。于商号权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而笔者认为商号权是商事主体无体财产权的一种,即知识产权,它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使用、收益、转让和处分,且与商事主体的营业密不可分,是商事主体财产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是商号权保护的关键。商号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救济权。着重研究了专有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专有使用权作为商号权的核心。
武继华[8]2005年在《商号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对商号含义及其指称问题的分析,并对外国、国际协定和澳门商号法律制度的评介,同时对我国商号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的解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理论设想与立法建议。首先,论述了商号的含义及其指称问题,指出商号的定义只可在“形”的意义上去定义,而“质”的内容需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语境下去填补。对商号的指称问题,即商号的承载主体问题,笔者提出商号与商主体经营的营业关系更紧密,商号的承载体应定位于商主体经营的营业。并集中对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企业法人名称转让说”进行了深入分析批驳。其次,对外国、国际协定和澳门的商号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评介。外国商号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的德、日与英美法系的英、美为代表,国际协定则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为代表,并对我国澳门地区《澳门商法典》中的商号法律制度进行了简要论述。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旨在为后文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丰富的立法例资源。再次,粗浅论述了我国商号法律保护的立法与司法现状。立法现状是通过归纳我国各个时期的相关商号法律保护的规定来完成,司法现状则主要通过对当前我国司法过程中出现的案例纠纷来反映。并同时总结性的指出了我国商号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也简要分析了出现如此现状的原因。最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理论设想与立法建议。在理论设想部分,笔者指出我国应树立新的企业观,建立新的商主体制度,并提出了我国商号法律保护的法律位阶架构设想。在立法建议部分,笔者分列了九项急需立法回应的内容。当然,理论设想偏向于抽象的论谈,立法建议则为具体的意见。
王鹤凝[9]2013年在《论我国商业名称与商标保护的对接性》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商标法》已实施三十余年之际,再次通过法律理论的层面进行学术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三十余年来,我国的内外商业环境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业产权意识,商标保护意识都在不断加强,在目前商业侵权案例逐渐增多的今天,如何进行好商业名称与商标保护的对接性是各级有关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针对现有的商业商标保护案例,应当从整个司法保护高度进行系统化、理论化分析,同时还应当对已经提供的保护对接性进行进一步的宏观思考。本文通过一些具体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相信一定可以给读者一些启示。
依力亚尔·阿吉木[10]2014年在《商号权法律保护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我国渐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更懂得用权利和义务来保护自己,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研究商号权的保护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及时。尽管商号权的保护在国际上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在我国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但如何通过法律形成有效的保护却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商号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实践表明,对于商号权的保护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在逐步加强,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研究商号权理论,建立和完善我国商号权的保护制度,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全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号权的概述,包括:商号与商号权、商号权的性质探讨、商号权法律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为我国商号权存在的问题分析,具体包括:现行法律没有对商号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定性、我国缺少一部专门保护商号权的单行法、我国商号权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我国商号权的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不足、我国商号权与其他权利的保护缺乏协调。第三部分为域外对商号权保护制度的经验借鉴,具体包括:域外商号权保护的立法模式的借鉴,域外商号权保护的内容的借鉴,保护的救济途径的借鉴。第四部分为我国商号权保护的完善,包括:明确定义和定性商号,建立一部专门保护商号权的单行法,完善我国商号权管理体制,加强我国商号权的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协调好我国商号权与其他权利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商业名称与商标之冲突[D]. 赖文平. 中国政法大学. 2000
[2]. 论商号及其法律保护[D]. 蒋虹.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3].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之解决:以立法论为视角[J]. 刘赟. 商事法论集. 2008
[4]. 商业名称法律制度研究[D]. 王爽. 郑州大学. 2004
[5]. 以商标为中心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D]. 谢琼怡. 复旦大学. 2008
[6]. 论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D]. 陈月红. 西南政法大学. 2004
[7]. 商号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王潜. 上海海事大学. 2006
[8]. 商号法律制度研究[D]. 武继华. 山西大学. 2005
[9]. 论我国商业名称与商标保护的对接性[J]. 王鹤凝. 才智. 2013
[10]. 商号权法律保护的研究[D]. 依力亚尔·阿吉木. 新疆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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