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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那么,究竟什么是科技意识?它与其它社会意识相比较有些什么特点?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的意义、途径有哪些?本文准备就这几个基本问题作一初步的理论探讨。
1 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的意义
科技意识是人的一种精神状态,因此,它对人所参与的一切社会实践特别是科技劳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
第一,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是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主观条件。
科技史表明,整个社会的人,包括科技劳动者和非科技劳动者对科学技术的认识、看法和评价是影响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主观条件。这些认识,看法和评价能够转化为制约或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观精神因素和客观社会条件,科技意识是这些认识、看法和评价中最基本的内容。
首先,科技意识能够为科学技术发展创造积极的社会环境。科技史表明,社会环境的优劣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至少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两个积极的环境。一是客观社会环境。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使全社会自觉意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社会价值,从而能够增强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形成尊重科技劳动和科技劳动者,支持科技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显然,这种氛围越浓厚就越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二是主观心理、精神环境。科技劳动者作为科技劳动中最活跃的因素,他们的心理和精神状态直接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发展科学技术的物质条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必然转化为对科技劳动者心理环境和精神状态的优化,内化为科技劳动者的积极性。科技劳动者本身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能够转化为他们努力进行科技探索的强烈欲望和运用科学技术造福社会的强烈责任感,这种精神动力必然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其次,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能够引导社会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客观支持。自觉的行为总是以自觉的认识为前提。科技意识是人的主观认识和精神状态,但它能够转化为客观物质力量和人的外在行为,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社会对科学技术的物质投入。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社会给以越来越多的物质投入,而这必须以科学技术对社会具有重大价值和人们对这种价值有充分认识为前提。“科学之所以能够在它的现代规模上存在下来,一定是因为它对它的资助者有其积极的价值。”[1]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能够使人们认识到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从而引导政府和公众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增加对科学技术的物质投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二是壮大和优化科技劳动者队伍。科技劳动者的数量、质量和队伍的稳定性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普赖斯的研究,科学家人数是呈加速度发展的,其基本趋势是每50年增加10倍[2]。同时,在杰出科学家人数与科学家总数之间存在一种比较稳定的联系,即:科学家总数是其中杰出者的平方。[3]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能够改变更多高素质的人的职业选择,投身科技劳动者队伍中来。同时,如前所述,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能够优化科技劳动者的心理和精神环境,成为一种精神凝聚力,增强科技劳动者队伍的稳定性,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是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现实化的思想前提。
作为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只具有潜在的社会价值,这种潜在的社会价值要现实化为对象性的社会价值,必须依赖人的自觉行为,这种自觉行为的思想前提就是科技意识。一个社会科学技术价值的现实化程度与这一社会中人的科技意识的强弱是成正比的,当代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差不多仅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三分之一,中西方人们科技意识的差距是一个重要原因。“只有能够理解科学的好处的全部意义并且加以接受的社会才能得到科学的好处。”[4]
首先,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是科学技术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思想前提。这主要是因为,科技意识促进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动力机制与人的利益机制的结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技价值的实现机制与个人利益机制的结合。追求有价值和符合自身利益的东西是人的本性。科技意识能够使劳动者意识到科学技术对自身有巨大的物质价值,科技素质是人在现代社会中生存的必备条件。因而对劳动者追求利益的动力机制能成倍地强化,驱使劳动者不断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提高科技素质。二是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实现机制与物质财富生产者追求物质利益的内在动力机制相结合。追求物质财富是生产者的内在动力。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必然改变物质财富生产者对财富本质和源泉、对获取财富的手段的认识,财富及其获取手段不再是纯粹的人力、资源,而是科学技术。因此,科技意识必然强化追求物质财富的利益机制,促使生产者注重发展、运用科学技术和科技人才。三是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实现机制与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外在压力机制相结合。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能够使物质财富生产者自觉意识到科学技术是市场竞争的致胜关键,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这种意识与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相结合,迫使生产者不断进行科技开发,更新产品和生产工具,加强科技培训,延揽科技人才等等。通过上述作用,科技意识促进了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其次,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能够推动科学技术与社会其它方面更全面更紧密的结合。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劳动的社会价值性增强。J.D.贝尔纳把科学的目的概括为三个,即心理目的、理性目的和社会目的。[5]科技劳动者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意识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从事科技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延续童年的好奇,也不是为了纯粹追求理性的完善和超越,更不是在科学技术中去寻求简单性以逃避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而是造福人类、造福社会。这种信念,必然使科技劳动者更注重科技选题和劳动的社会价值性,有助于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结合。二是促进社会的科学技术化程度提高。非科技劳动者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将加快科学技术向社会生产生活全面渗透的进程。
第三,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思想武器。
科技意识作为精神的进步、开化状态,体现于人的全部思想和行为方式之中,是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志。
首先,科技意识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人类的精神世界只有不断反映和把握发展、进步的客观社会存在,反映社会的各种重大文明现象和本质特征,才算得上精神文明,否则,人类的精神世界如果落后于客观社会现实的文明发展,就必然停滞、僵化,精神文明就失去了文明的特质和内容。
其次,科技意识促进人的精神世界和思维方法的科学化、文明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破除愚昧落后的思想观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个体意识对各种社会意识有选择、鉴别、改造作用。立新才能破旧,科技意识这种真理性文明意识能够增强人们对各种愚昧落后的思想观念的选择和鉴别。二是促进唯物主义思想方法的形成。科技意识是一种真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求真意识。科学技术是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和物化形式,这种真理性是其价值性的根源。作为对科学技术价值主观反映的科技意识必然使人们树立起这样的信念:符合真理性、客观性的东西才是最有价值的东西,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获取社会价值。这种信念有助于求真、求实、讲求客观、以科学为准绳的唯物主义思想方法的形成;有助于追求真理、不畏强暴、不迷信、不盲从的理智型思维的形成。
2 科技意识的内涵和基本特点
科技意识不是人类一开始就具有的,它是十四、十五世纪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生并表现出现实社会价值的时候才产生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社会价值日益增强,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和社会实践的深化,科技意识也随之增强。
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科技意识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在观念中的反映。如果说科学技术反映的是从科技劳动到理性认识的过程,那么,科技意识反映的则是从理性认识回到社会实践的过程。它包括对发展和应用科学技术的重要性、紧迫性的反映,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内容(有哪些社会价值?)的反映,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质量规定性的反映,同时,也包括对科学技术负面社会价值的反映。
科技意识的内涵十分丰富,从它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科技物质价值意识。即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价值的主观反映。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科技革命是社会生产力革命先导的意识;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关键的意识;科学技术是物质财富源泉和本质的意识;科学技术对物质文明发展的价值日趋增强的意识;发展和应用科学技术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意识等等。
(2)科技精神价值意识。即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的价值的主观反映。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精神力量的意识;科学技术是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先导的意识;科学技术对哲学、文艺、法律、宗教等社会意识形式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意识;科学技术是社会精神文明程度衡量标志的意识;科学技术是提高人的精神素质重要手段的意识;科学技术对人的智力水平和思维方式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意识;科学技术能够改造人的生活方式、言论、行为的意识;科学技术对伪科学、反科学等思想有根本否定作用的意识以及注重发挥科学技术精神价值的动机、观念等等。
(3)科技制度价值意识。即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制度文明的价值的主观反映。如能否发展和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价值是现代社会制度生死存亡关键的意识;科学技术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日趋完善重要因素的意识;科学技术对社会管理制度现代化有重大作用的意识;发展和利用科学技术改造社会制度的意识等等。
与其它社会意识一样,从高低不同层次的区分上,科技意识可区分为科技心理和科技意识形式。科技心理是一种低水平的科技意识,它是人们在日常社会生产、生活中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比较直接的、不系统、不定型的自发反映。比如,一些工人、农民在使用机器、农药、化肥等科技产品时,直观地意识到科学技术是有价值的。科技意识形式就是科学技术社会价值观,即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是一种高水平的科技意识,属于哲学的内容,它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比较间接的、系统、自觉、抽象的反映。如马克思的科技价值观,马尔库塞或卡西尔的科技价值观等等。
从主体的不同,科技意识又可区分为个体科技意识和群体科技意识。个体科技意识就是个人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反映。如培根、卢梭、伏尔泰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不同观点。群体科技意识则是基于特定构成、活动和信念组成的人群集合体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反映。如“罗马俱乐部”的科学技术价值观等等。
科技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有联系也有区别,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看,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第一,不平衡性。
从量上考察,不同主体的科技意识有不平衡性。这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不同主体的科技意识的强度不同。比如,科技劳动者与普通群众,企业家与产业工人,高层决策者与低层决策者,科技发达国家的人们与科技不发达的国家的人们,他们对科技社会价值的意识有强弱的不同。二是不同主体的科技意识各有侧重。如物质财富生产者侧重科技物质价值意识,社会管理者侧重科技管理价值意识,艺术家侧重科技精神价值意识。三是不同主体科技意识层次不同。如哲学家的科技意识表现为科技社会价值观这一最高层次,一些生产劳动者的科技意识则表现为直观的科技心理等等。科技意识的这种不平衡性取决于人的职业、地域、科技文化素质的差异等。
第二,正值性。
这是科技意识最本质的特征。尽管科技意识包括对科学技术正价值和负价值的反映,但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从整体上看,只有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肯定性评价才是科技意识。否则,那种基于科学技术具有负面价值或其它原因而否定科学技术整体上具有正向价值的意识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科技意识。
第三,时代性。
科技意识三方面的内容不是在人类历史的任何时代、任何阶段都同等重要、同等优先的。在不同的时代,科技意识某一方面的内容会凸现出来显得特别重要,占据主导地位,而其它方面的内容则相对退居次要地位,从而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科技意识结构。例如,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是时代的主题,“日心说”等科技成就表现出的主要社会价值是它的精神价值,是破除以神为中心的思想观念,传播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因而当时人们的科技意识是以科技精神价值意识为主导的。中国“五四”时期也是一样,当时中国社会的主题是思想启蒙,先进知识分子的科技意识就是以精神价值意识为主导的,他们提出的“赛先生”主要就是指的科学精神。而在二战以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并极大地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充分展示了它的物质价值,因而,社会发展要求人们必须培养以物质价值意识为主导的科技意识。在当代中国,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这种社会发展观要求人们树立物质价值意识和精神价值意识并重的科技意识。
第四,指向性。
科技意识是有价值取向的,这种价值取向受不同的人的不同价值观支配而指向不同利益。比如,用计算机从事占卜、算命等活动的人的“科技意识”在价值取向上是指向个人利益的,而用计算机造福社会的人的科技意识其价值取向是指向社会利益的。不同阶级的科技意识的价值取向是指向各自阶级利益的。又如,我们讲科学技术落后就要挨打,这种科技意识是对科学技术落后的忧患意识和对国家、民族命运的忧患意识的统一,其价值取向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搞科技封锁,保守技术秘密,实质就是保护名自的利益,表明国家、地区、部门的科技意识的价值取向是各自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科学技术无国界,但科技意识是有国界的;在阶级社会,科学技术无阶级性,但科技意识是有阶级性的,不同阶级的科技意识有根本不同的价值取向,对科学技术的同一社会价值后果也有根本不同的评价。
3 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的途径
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要受科学技术社会价值实现程度的制约,要依靠人的自觉自醒,但更主要的则要通过社会环境的综合作用从外部进行强化。
第一,要发挥哲学、文学艺术、政治思想等其它社会意识形式的教育、引导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通过哲学、文学艺术、政治思想等社会意识形式进行教育、引导,是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的首要途径。哲学是培养人的世界观和理性思维的根本手段,具有作用较慢,但深入持久的特点。加强人的哲学教育,特别是突出其中科技社会价值观的内容,能够从世界观的高度培养和增强人们对科技社会价值的理性认识,能够培养人们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科学观点和方法。文学艺术对人的教育、审美感染作用具有迅速、广泛而且持久的特点,文学艺术通过以审美的形式,形象地反映科技劳动、反映科技劳动者、反映科学技术社会价值的典型,能够使人们受到科技意识的生动教育。政治思想领域中的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更是传播科学技术、宣传科学技术社会价值观的重要渠道,有不可替代的思想教育、渗透和舆论导向作用。法律通过保障科技劳动者的利益,保障科技劳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增强人们的科技意识。
第二,把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与对物质文明发展观和制度观的改造相协同。
科技意识的培养和增强,是一种对人的观念改造工程,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立新”必须与“破旧”统一起来才“立”得起来。物质文明建设总是受某种观念支配的,必须把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与改造同科技意识相对立的物质文明发展观统一起来,协同进行。其中主要有三点:一是把改造依靠非科技因素为主的经济发展观与培养依靠科技为主的经济发展观相协同。二是把改造依靠非科技因素为主的经济竞争观与培养依靠科技为主的经济竞争观相协同。三是把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改善社会制度与科技无关的观念与培养科技是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制度巩固发展关键的观念相协同。
第三,把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相协同。
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思想武器,同时它本身也受到社会精神文明的制约和影响,必须把二者统一起来,协同进行。其中最主要的有四点。一是把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与提高人的科技文化素质相协同。要认识一种事物的社会价值,就要认识这个事物本身。同样,要认识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就要懂得科技文化知识。人的科技意识的强弱与人的科技文化素质高低直接相关。因此,必须在提高人的科技文化素质的同时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这样,科技意识才有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把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与破除同科技思想相对立的思想观念相协同。例如,伪科学、反科学和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糟粕,对人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等有很强的毒害性,使精神领域处于不开化、不文明的状态。精神文明建设就要把破除这些思想观念与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相协同,用文明、进步的科技意识占领人们的思想阵地。三是把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与国家意识、民族意识的培养相协同。在当代,科学技术发达与否是决定国家和民族兴衰存亡的关键。因此,要把民族意识、国家意识与科技意识统一起来,对科技事业的忧患与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忧患相统一,对科学技术的献身精神与对国家、民族的献身精神相统一。从而使科技意识升华为一种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四是把培养和增强科技意识与尊重科技劳动、尊重科技劳动者的意识相协同。
最后还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科技意识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它强调科学技术作用于社会这一面,但同时又强调社会对科学技术的决定作用这一面,它客观反映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但并不认为这种价值具有无限性和绝对性,因而与自培根、孔德直至当代西方逻辑实证主义所主张的科学主义有根本的区别。
本文写作得到我的导师、四川大学哲学系张国祺教授的指导。
注释:
[1][4][5]J.D.贝尔纳著:《科学的社会功能》,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6、149、150页。
[2][3]普赖斯著:《小科学,大科学》,世界科学出版社,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