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在前不久召开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座谈会上,朱总理进一步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抓好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这些讲话精神表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到了关键时刻。
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恢复了退休费社会统筹制度,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障领域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口老龄化的逼近,现行社会保障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一是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社会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尚未真正确立;二是覆盖范围小,只有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大多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三是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困难,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严重,基金管理松懈,支出水平失控;四是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还很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企业停产、半停产、破产不断增加,大量职工下岗,许多企业职工的生活没有保障,养老金得不到落实,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是建立“三条社会保障线”,实行“两个确保”,对于推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必须看到,这些措施从根本上说还没有突破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社会保障模式,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质,主要是资金来源不可靠,缺口越来越大,财政兜底都是应急性的,社会保障运作不规范等。因此,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1.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使劳动者在退休、失业、生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这不仅是促进竞争、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预计今后几年内,全国新增下岗职工总数将继续增加,失业人员总数将相应增加,这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如果不把对职工的社会保障与企业分离出来,一些比较困难的企业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改革就无法顺利推进。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职业变换解除后顾之忧,促进职工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进行合理流动,有利于人尽其才和增加就业。
3.这是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据有关部门预测,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突破10%,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2030年进入最高峰状态,达22%,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达到47%。预计今后5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到4000万人。现行的社会保障办法越来越无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4.这是改善居民心理预期、扩大居民消费的有效举措。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人们对未来养老、失业和医疗的心理预期因素明显增强,把收入的很大一块用于储蓄,抑制了即期消费,这是当前居民消费疲软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居民的这种心理预期,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提供保障。这样人们就舍得把钱掏出来,尽情地消费,甚至情愿负债消费,使消费信贷业务得以发展,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狠抓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和“两个确保”工作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向新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必须狠抓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和“两个确保”工作,否则,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三条社会保障线”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个确保”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在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的基础上,“两个确保”是重中之重。
近两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已到了攻坚阶段,每年新增下岗职工约600万人。今年下岗职工数量将继续增加,再就业难度加大。据有关部门估计,今年城镇就业的需求与供给的比例约为3:1。按此比例,今年1260多万下岗职工中,只有400多万人能实现再就业,年末下岗职工总数将达800多万人,为近几年之最。此外,企业拖欠养老金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企业经济效益不佳、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挪用或借用基本养老金,造成拖欠,仅去年下半年新发生的拖欠就达37亿元。
对此,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三条社会保障线”和“两个确保”工作。一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实行属地原则的体制下,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取信于民,保证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为了帮助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克服困难,中央财政在核实缺口的情况下,将适当增加养老金的补助支出。二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要坚持“三三制”的筹资原则,企业确有困难的,财政要兜底。同时,要广开就业门路,如开展植树造林、治理环境和社区服务等,都有大量的就业机会,要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再就业。三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覆盖城镇全体居民,保证生活困难人员得以温饱的“最后保障线”。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下岗或失业后,凡是符合规定标准的,都可以进入这条保障线。为了加快向新体制过渡,今年要改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办法,使下岗职工由现在先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向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进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工作主要依靠街道的社区组织来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给予帮助和指导。
加快向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
当前,在着力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和“两个确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向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着手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制度和政策要统一规范;保障方式要多层次,除基本保险外,还有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障范围覆盖全体居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保障范围的重点是城镇居民;保障对象的权力和义务要相一致。
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这是因为: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行由政府通过企事业单位从当期收入中偿付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现收现付制。近期社会保障改革的方向是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通过个人帐户实现的基金积累制,即职工在领取工资后向社会保障基金缴付社会保障缴款,这笔缴款连同企业缴付的部分社会保障缴款都进入职工的个人帐户,以后就从职工的个人帐户中支付他们的社会保障开支。实行基金积累制,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有足够的工作时间在个人帐户中积累足够的养老金。问题是,已退休的职工和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统称老职工),由于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没有直接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医疗保障基金等,而是通过预先扣除把保障费用转化为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中。转入基金积累制以后,老职工新建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很少,已退休职工的个人帐户则完全是空的。因此,在实施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时,政府应对老职工过去对养老金基金的贡献作出补偿,这就需要由政府出面来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措施有:
1.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仅仅覆盖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是远远不够的。要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制订新的法律法规,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重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近两年,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不断增加,1998年的支出为965亿元,约占财政支出的9%;1999年的支出达1280亿元,约占财政支出的10%。尽管各级政府作出了很大努力,但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相比,仍然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力度。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将企业亏损补贴、压缩的部分事业性支出,以及直接用于企业发展的资金等,用于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目前的10%提高到15%。
3.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包括对国有股权变现所得(如结合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让更多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上市,通过一级市场发行股票套现,通过二级市场回购配售国有股变现等),对中小企业的拍卖、租赁所得,以及国有房地产的出售、租赁所得,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划入社会保障基金。
4.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可考虑由中央财政向国家银行发行专项长期国债,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将来可通过出售国有资产等方式来偿还。
5.开征一些新税种。面向社会高收入阶层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开征遗产税;对餐饮业、旅馆业、娱乐业等特殊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征收消费税;按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加等。所得收入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基金。
6.将现行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这是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去年年初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实行“三费合征”,既可以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需要研究制订《社会保障税条例》,对社会保障税税率、税基、纳税对象、征收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这样有利于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有关部门建立起分工协作的行政管理体系。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障政策,按政策规定审核确认社会保障对象的资格及其待遇标准等,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按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确认的社会保障对象和支付标准,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划拨给银行发放;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将税款征收上来,缴入国库;银行则接受委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