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什么是价值观念?从字面上看,价值观念就是关于价值的观念。要完整地把握价值观念的含义,必须完整地把握价值和观念的含义。
在理解价值方面,历来有两方面的误区:一是把价值理解为道德价值,即善恶,并以此为尺度衡量一切,事实上否认了道德价值以外的一切价值;二是把价值理解为目的价值(或称内在价值)并以此为尺度衡量一切,事实上否认了目的价值以外的一切价值。前一种误区随着一般价值论研究的兴起正在逐渐得到克服。第二个误区虽然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注意到,但至令仍常常为研究者所忽视。人们在谈到价值的分类时有时还能注意到工具价值(或外在价值),但在对价值进行界定时却常常忽视了应涵盖这一重要内容。目前中国所有关于价值的定义都存在这方面的缺陷。例如,把价值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的观点就是如此。这种观点实际上只是把符合人的目的的东西看作是有价值的,而忽视了对于目的有价值的东西是有价值的。当然,从终极的意义上看,所有的价值都可以说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但是有许多价值对于人的直接目的或需求而言十分间接,甚至谈不上有什么价值。例如,粮食对人有价值,因为它能满足人的需要。如果以人的需要为尺度,农药就没有什么价值。但是它确实有价值,它的价值是相对消灭害虫而言的。这里的农药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具有目的价值。事实上,世界上具有目的价值的事物是极少的,绝大多数事物只具有工具价值。显然,如果把价值仅仅理解为目的价值,关于这种价值的观念就是不完整的,按照这种不完整的价值观念指导行为就会导致不良后果。
在理解观念方面,人们常常把观念理解为关于事物的观点和看法,有时为了突出其特点,强调它是关于事物总观点和看法。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观念总是以一定的观点或看法为基础,但并就是观点或看法。它是心灵以一定的观点或看法为依据所构想的、形成后又有形无形地规定着认识和行为的概念(conception,notion )或图式(pattern)。这种图式一经形成,它就积淀为深层的心理结构, 成为确定不移的信念,并因而成为人的一切活动的范型和定势。这种范型由于经过了人心灵的构造,而且总是具有鲜明的价值指向,因而一般来说不存在真理性问题,而只存在正确性问题。
如果我们像这样理解价值和观念,我们对价值观念是什么的问题就不难有一个比较完整、准确地把握。简单地说,价值观念就是人们在关于各种事物所具有的各种价值的观点或看法基础上所形成的对这些事物所具有的这些价值的信念。这种信念是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范型和定势。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价值观念与价值认识的差别。价值认识可以大致地分为两个层次:具体的价值观点和看法,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般的价值观点和看法,即通常所谓的价值观,如“快乐是善”。当人们只是形成了这样的价值认识时,它们还不是价值观念,只有当它们成为人们的信念,并从而成为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范型和定势时,它们才成为价值观念。这里值得指出的是,人们常常把价值观和价值观念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价值观是一般的价值认识,它可能成为一般的价值观念,但并不等于一般价值观念。价值观作为一般价值认识是比较容易变化的,只有当人们确信这种价值观,并自觉不自觉地用这种价值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它们才成为价值观念。可以这样说,一般价值观念总体现价值观,但价值观并不就是价值观念。
根据这种理解,价值观念的含义十分广泛,有许多价值观念是与事实观念一致的。例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就是一种事实观念,又是一种价值观念。由此看来,人的观念实际上有三类:单纯的价值观念,单纯的事实观念,既是价值观念又是事实观念的二重性观念。人们通常把价值观念仅仅理解为单纯的价值观念,这种理解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有害的。因为这种理解在自觉构建价值观念时,特别是在更新价值观念时容易忽视那些两重性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对于人的行为和实践通常是十分重要的。
2.价值观念虽然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无论是个体和群体都是成体系的,有着错综复杂的内在结构,尽管人们并不总是对这种结构有自觉的意识。这种结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它们分别是目的或目标系统,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制约系统。
目的系统主要是由关于目的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目的价值观念根源于并且通常对应于人的需要,是直接基于对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的需要及满足需要的事物日益朝着多层次、多维度的方向发展,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这一事实决定了当代人类关于目的的价值观念也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向未来开放的复杂结构。不过,无论这一结构怎样复杂,其中总包含着基于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所形成的关于人的根本的目的的价值观念。前者总是原初的,而后者则总是抽象的,但它们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规定着所有其他的目的价值观念乃至所有的价值观念,成为人们所有价值判断的终极标准和所有价值追求的终极目标。由于不同的个体的需要的理解总是千差万别,因而无论从历史看还是从现实看人们关于终极目标的观念总是迥然有异,并由此规定着人们价值观念的基本取向及其整个体系也各不相同。这也就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或国家、不同个体的价值观念为什么不同的根本原因之一。
手段系统主要是由关于实现目的的手段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手段价值观念根源于并通常对应于实现目的的需要,是直接基于对有可能达到目的的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手段一般都是相对的,因而几乎所有的手段同时又是另一种手段的目的;同样,除了直接对应于人的需要的目的之外,几乎所有其他的目的同时又是实现另一种目的的手段。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手段与目的的这种因果关系不断地朝着纵深的方向发展,手段的层次不断增加。人的目的是多维度的,不言而喻,手段也是多维度的。与目的观念相比,手段观念由于与人的实践活动更接近而更易于改变、更新、转换,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之中,这类观念常常是价值观念更新的突破口和主要内容。这样看来,手段系统不仅像目的系统一样,是一种多层次、多维度、朝未来开放的复杂结构,而且比目的系统还要复杂得多,内容还要丰富得多。从因果关联的角度看,甚至可以说除了关于人的直接目的的价值观念以外,所有其他的价值观念,包括规则观念和制约观念,都属于手段系统。尽管如此,在任何一种手段系统中总至少有一种作为实现终极目标的基本手段观念,它规定和制约着所有其他手段观念。由于不同个体和群体的终极目标及整个目的系统不同,他们的手段系统也很不相同。
规则系统主要是由关于在运用手段实现目的的过程中(包括选择手段和确立目的本身)应遵循的规则的价值观念构成的体系。规则价值观念根源于并对应于社会秩序的需要,从社会的角度看,是直接基于对有利于社会秩序正常的要求的认识而形成的,从个体角度看,则是直接基于对社会现存的各种规则自愿或不自愿的认同而形成的。在现代社会,规则十分复杂。从生活的不同领域看,有公共生活规则,职业生活规则,社交生活规则,家庭生活规则,等等。从作用的不同方式看,有法律规则,道德规则,习俗规则,等等。所有这些规则并不是分工明确的,而常常是相互交叉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规则观念也十分复杂。在规则观念中,也有某种主要的或一般性的观念,如遵纪守法的观念。由于规则观念并不总是而且也不可能总是与现实的规则一一对应的,因而那种一般性规则观念是否明确,就直接规定着人们对待各种具体规则的态度。因此,树立一般性规则观念对于现代人来说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制约系统主要是由关于保证规则有效遵循的制约机制的价值观念构成的体系。制约价值观念也根源于并对应于社会秩序的需要,是直接基于对规则遵循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的认识而形成的。从人类历史看,制约机制多种多样,如法律、道德、政治、权威、舆论、习俗、良心,等等。与此相应的制约观念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制约观念是很不相同的。在传统社会道德、习俗通常是主导观念,而在现代社会法律、舆论则成为主导观念。制约观念的不同因而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个人而言,他们制约系统中的主导观念也各不相同,有的是法律,有的是道德,有的是良心。但在个人那里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是否成为主导观念作为衡量他们是否现代化的根据。不过,法律观念是任何一个现代人都必须具备的。
所有这四个子系统各自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其中某一子系统的某一要素发生变化并不一定就会引起整个价值观念结构的变化,但整个结构有鲜明的目的性,这就是怎样使价值目的有效地实现。正是这种目的性,使整个结构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上这种结构性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哪些是人的目的性观念,哪些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性观念,从而避免人类历史上过去常常出现的把手段性观念当作目的性观念指导行为。
3.价值观念作为在价值认识基础上积淀成的深层心理结构和信念,作为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范型和定势,对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社会成为什么样的社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使人与人之间显现出差异性、多样性。这种独特性的根源在于什么?自古以来,思想家为寻求这个问题的回答煞费苦心。如果忽略生理结构这一方面,那么我们可以说人的独特性的根源就在于心理结构。与其他动物的心理结构不同,人的心理结构总是以某种信念作为范型和定势的,因而是一种观念化的结构。因此,人的独特性的根源就在于人的观念系统,在于作为观念系统核心和主体的价值观念。人的生活就是一个追求目的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目的,怎样达到目的。价值观念规定着这两个方面,价值观念的不同决定着这两个方面的差异。有什么样的目的的根据在于价值观念的目的系统。这个系统中有哪些目的观念,哪一种是根本的,总体的目的是什么,规定着人的生活目的的确定。每一个人的目的观念不尽相同,他们所确立的生活目的也各不相同。怎样达到目的的根据则在于价值观念的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和制约系统。这些系统中有哪些观念,哪一些是主要的,规定着实现生活目的的道路和方式。每一个人在所有这些观念方面的差异比在目的观念方面的差异还要大得多,因而他们所确立的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更是差异巨大。由于人的独特性的根源在于价值观念,因而一个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关键在于要具备什么样的价值观念。
在世界上,每一社会都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的根源在于什么?当代比较流行的看法是认为这种根源在于文化。这种看法当然是对的,但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探求文化差异的根源。文化差异的根源又在于什么?我们认为,就在于作为文化深层结构的价值体系和作为价值体系内在灵魂的价值观念。无论是否自觉意识到,每一种社会都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系,正是这种体系,规定着整个社会的运作的内容和方式、运动的目标和方向,规定着整个社会的性质和面貌。例如,从人类历史和现实看,价值目的观念不同,规定着一个社会是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自由社会还是极权社会;价值手段的观念不同,规定着一个社会是市场经济社会还是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社会、竞争社会还是保守社会、开放社会还是封闭社会;价值规则观念和制约观念不同,规定着一个社会是法制社会还是人治或德治社会。
4.如果说价值观念对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社会成为什么样的社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价值观念无论就个人而言还是就社会而言,无论就历史而言还是就现实而言都存在着差异,那么存在不存在判断价值观念好坏、优劣的标准?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似乎每一种价值观念都有其存在的根据,而且历史上存在过的每一种价值观念体系在今天都有人为其存在的意义辨护,例如中国传统的以道德为轴心的价值观念体系、西方古希腊以美德为轴心的价值观念体系和中世纪以上帝为轴心的价值观念体系至今至少在学术界仍有市场。然而,我们认为,尽管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每一种价值观念都有其存在的根据,甚至都有其比较优势,但是仍然可以而且应该进行价值观念好坏、优劣的比较,仍然存在着判断价值观念好坏、优劣的最终标准或根据。这种标准或根据就是价值主体(社会、群体、个人等)生存发展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价值主体的需要多种多样,有根本的,有派生的,有局部的,有总体的。随着人类的进化,价值主体在需要的基础上又在生长着无限多的想要(want)。分别以这些不同的需要和想要为轴心构建起来的价值观念体系对于价值主体生存发展的意义显然是不一样的。只有基于价值主体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而且能更好地满足这种需要的价值观念,才是好的和优的,否则就是坏的和劣的。
5.既然价值观念存在着好坏、优劣,那么价值主体在构建价值观念时就存在着要理性地判断和选择的问题,在价值观念形成后就存在着要自觉地调整、修正和更新的问题。这种判断、选择、调整、修正、更新的最终根据就是价值主体对自身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及其更好地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的认识。长期以来,人类虽然在其他认识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这方面的认识却局限和偏差很大。这种认识上的局限和偏差导致了历史上存在的价值观念体系(无论以道德为轴心价值观念体系还是以美德、上帝为轴心的价值观念体系)的根本不正确性。尽管这些传统的价值观念体系都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且各自其中包含着至今仍可借鉴的有意义的内容,但它们都是建立在错误的认识前提之上的,没有真正反映更不能真正适应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和总体的需要。近代以来,随着人类自我认识的拓展和深化,正在逐渐构建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现代价值观念体系,但这一构建过程远未完成。由于价值观念自身的惰性和传统价值观念的历史惯性,即使人类对自身有了更清楚的认识,要构建起现代价值观念体系,也还需要一个艰难甚至痛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我们理性地判断和选择,需要我们自觉地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