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对外投资条件尚未成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投资论文,成熟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已有太多的文章在论证我国企业已经具备了“走出去”甚至是大规模“走出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暂且不论,但从可能性来说,鉴于目前产权、体制、企业制度等深层次的问题远未解决,有利于“走出去”的宏观和微观条件似乎都尚未成熟。
从对外投资的基本理论和世界各国对外投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规律性且是根本性的问题:一是对外投资的主体是具有所有权优势的企业;二是对外投资的宏观基础是企业所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在研究我国的对外投资时,却还需增加一个在国外理论研究或实践探讨中通常忽略的前提,即:企业必须是市场化的企业(包括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等),基础必须是市场化的基础(包括经济制度、法律体系、市场竞争等)。某种意义上,这一在市场经济国家被忽略的前提对我国是最为至关重要的,我国对外投资的行为主体、产业选择、监管制度可说皆源于此。
在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双向流动已是必然。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发展水平决定了,起码在20年内,我国吸收外资要远远大于对外投资。
但我国总体经济规模庞大,产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某些领域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市场规模和充分的市场竞争,培育出了具有所有权优势的企业,并已开始实质性的对外投资,如家电、服装、纺织、通讯产品制造等行业。这相比此前的“窗口型”、“夫妻店”对外投资,已是另一个层次。遗憾的是,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的对外投资审批、监管却已大大滞后,制约了对外投资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