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_农业论文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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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63%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三农”问题中,研究农民收入的增长问题,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一、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表明: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开始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在经济体制改革转入城市以后,农民收入增长开始趋于缓慢,与城市比较而言,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农村中还有3000万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这一状况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就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到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2366元,绝对量有所增长,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增幅较大,从316元提高到6860元。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者比例达2.9∶1。如果再考虑城市居民享有的医疗、住房等补贴因素,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达到4∶1。城乡收入之间的巨大落差不仅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而且还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诱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村城镇化道路的推进,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

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扩大内需任务来看,城乡收入差距导致了消费断层,造成了农村市场消费疲软,存在巨大潜力的农村市场无法转变为现实的消费需求,未能拉动经济增长。因此,要激活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就需要农村居民有相应的购买能力,这实际意味着必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到2000年为止,中国大陆人口已经达到12.6583亿,其中8.0739亿人(约占63.78%)生活在农村,劳动力约有4.5亿人,即使按照最宽松的估计,农村也有1.3-1.8亿劳动力富余。在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劳动力富余严重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引发农村劳动力自发的、无序的流动,必然会威胁城市的秩序和安全。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危及社会安定的隐患。因此,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寻求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尽可能缩小城乡差距,就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走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道路,通过向城市工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只能以农业为基础,以对农业的改造和延伸为主,结合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的方式来增加农民收入。可见,在“三农”问题中,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竞争力的增强、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密切相关的。只有当农民的收入有了真正稳定的来源渠道之后,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才有保证。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之所以处于缓慢状态,其直接原因显然是农产品价格持续低下、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以及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等。这些因素是由于农业具有不同于工业的特点而产生的。追根溯源,可以清楚地看到,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的工业化和产业化水平、农民的非农化程度,以及农村的城镇化水平都比较低。因此,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改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状况,这就必须从提高农业的工业化和产业化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走农村城镇化道路入手。

二、实现农业工业化和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根本

建设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之一。多年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国的土地生产率也比较高,单位面积产量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总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面临着如何用农业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来改造传统农业的问题。

所谓农业工业化就是以标准化、机械化的方式来经营农业,进行农业生产。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延用传统的耕作方式,走粗放式的增长道路,虽然农业生产的单位面积产量很高,但是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却非常低下,劳动力的素质长期得不到改善。我国农业之所以长期闭锁于这样一种增长方式,主要是因为农村劳动力大量富余,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责任制确立的分散经营模式,限制了大规模、机械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方式。粗放的经营方式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农业生产固着于简单的重复劳动,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变革。依靠农业工业化,通过大规模、标准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可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依靠农业工业化改造传统农业来增加农民收入,是以要求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与之相适应为前提的,因而只有强化劳动力素质,才有可能使农业生产进入高层次的良性循环,才有可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业产业化指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效应,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被人为割裂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地联结起来,通过扩大农产品生产的外延,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批量规模,提高商品的质量档次。农业产业化包括经营范围的扩展和组织形式的变化两个方面。前者区别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营方式,把范围扩大到加工和销售等非农业领域,通过后者的作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后者则是通过产业一体化组织和服务系统,引导和帮助农户的商品生产走上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集约化的经营道路,形成较大的区域规模和产业规模,产生聚合规模效应,依靠一体化经营利益共同体来发挥组织协同和产业协同效应,构造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共同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龙头企业和参与农户的经营效益,增加农业的自我积累;增强自立发展的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只有生产这个环节,加工、销售等环节都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生产只提供初级的农产品,其附加值和比较收益都很低,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的收益率始终处于劣势地位。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首先要求树立起农业新理念,即从田间到餐桌,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其次,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可以扩大农产品生产的外延,变外部经济为内部经济,产生内部市场,增加农业收益水平。此外,由于农业产业化分化出了农村居民单一的农业生产活动,因而使农村劳动力不仅可以在生产环节就业,也可以在加工、销售和其他环节就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分工的深化,延伸出新的就业机会,扩大了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而且这些增加的环节大多属于技术含量低的第三产业的范畴,农村劳动力的现有技能和素质完全可以胜任。由此可见,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传统农业,在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值,增强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竞争力的同时,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是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

我国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是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发展格局。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令,在户口迁移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将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严格限制农业中的人口向城市迁移,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农村劳动力的流转就业,固化了农村劳动力的工作范围,影响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的扩展。

农民收入包括农业内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民在乡镇企业工作和在城镇中打工所获得的收入。目前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199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主22.4%,2000年上升到31.2%,提高了7.8个百分点。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43.0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92.04元。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弥补了家庭经营收入的减少。然而,目前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一方面,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农民住城市就业的机会,农民在城市就业受到歧视;另一方面,雇佣方常常故意克扣和拖延工人工资,也为农村人口在城市就业增添了顾虑,影响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我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受到了来自国外农产品的竞争,农业内收入增长受到限制,依靠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提供出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农民收入的增长更多地需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因此,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间的区分,解除对农民的就业歧视,赋予农民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自由择业、自由经营的权利,给予农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就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随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形成,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范围在不断扩大,就业岗位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面临着一些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财政政策和融资政策的城乡差别,使得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受到政策的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盲目自发性,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和就业指导,使农村人口就业的成功率比较低。这些限制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缩小城乡差别,给予农村人口平等的就业机会,使农民从农业内收入和农业外收入两方面增加收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方面。

四、农村的城镇化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出路

城市化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结果,一般由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来进行衡量。对比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可以发现,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比较低。按照国际上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的对应关系,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应该在40%-50%左右,而实际上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仅为30%左右,大致相当于低收入国家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与工业化之间的速度差异造成的。发达国家通过城市工业的发展吸收了农村大量的劳动力,从而完成了城市化的过程,而我国由于历史上形成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二元财政制度,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配置。并且,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城市中也没有出现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城市经济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我国低水平的城市化。

城市化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工业化发展的外向程度越高,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工业化的集中程度越高,城市化的发展规模也就越大。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走上城市化道路势在必然。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并且农村教育水平低,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给我国走城市化发展道路增添了阻力。针对我国现阶段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实情况,走城镇化道路就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行之有效的出路。

农村的城镇化可以发挥城市的聚集效应。这集中体现在产业聚集效应和人口聚集效应上。产业聚集效应强调的是以基础产业为支撑、主导产业为龙头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并以这个经济增长点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从而产生数倍于单个产业效应之和的效应,人口聚集效应强调的是产业聚集区对劳动力和人才的吸引,从而创造出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的需求。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是农村城镇化的依托。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吸收劳动力的多寡在于小城镇建设能否突破其门槛人口。因为第三产业只有在人口聚集到一定程度时才可以出现并创造就业。当然这并非鼓励无原则地扩大城镇的规模,而是强调小城镇建设的质量。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提出实施小城镇战略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人为划就了很多小城镇,小城镇数量迅速增加。1983年底建制镇为2968个,到1991年就已经突破1万个。其实,形式上的乡改镇和县改市本身并不是人口城市化的实质进程。所以在发展小城镇时,不能盲目追求小城镇的数量,而应把重点放在追求小城镇的扩容上,建设高质量的小城镇。农村走城镇化道路是适应中国现实经济发展的发展战略,它通过小城镇建设,分化部分农业人口到非农业部门,逐步提高农民素质,为以后的城市化创造条件,切实起到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业外收入的作用。

走农村城镇化道路,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具有城市功能的小城镇,是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加速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小城镇是连接乡村和城市的桥梁,小城镇的发展必然要求有大量人口和劳动力去实现城市的功能,它可以向农村传播城市文化、价值观念,提高农民素质,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推进农村城镇化,提高城镇化水平,实质上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城乡经济良性互动的重要方面。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城乡差距大,农业人口多,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小城镇建设,不仅有利于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而且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带动最终消费,为下世纪(指21世纪——引者注)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的增长动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实质是把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小城镇的建制,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走农村城镇化道路的过程,就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经济结构协调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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