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呼伦贝尔市为例,从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对其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海绵城市;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中俄蒙三国的交界地带。该市河流坡陡流急,又多强暴雨,洪水发生频繁,且常伴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境内城市广泛分布于河流沿岸台地、盆地、洼地,一遇暴雨,极易形成洪涝灾害,特殊的地形地势条件和气候原因使多数城市面临着外防洪水、内除涝水的双重压力。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以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推进洪涝水综合整治,提升城市洪涝防治水平,构建城市防洪除涝体系,保障城镇防洪安全。
1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
针对城市防洪排涝薄弱环节,以河流为主线,按照区域的暴雨洪水特点、城区河流水系布局、城市发展需求,因地制宜,一城一策,加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推进河道生态化治理,新建堤防工程、新建排水涵闸、河道清淤等,完善现有工程措施,保障河道泄洪通畅、河势稳定,全面提升城区河道防洪排涝能力[1,2]。
呼伦贝尔市13个旗县区均有防洪任务,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采取堤库结合的防洪措施,其他旗县均采用防洪堤建设、河道整治等防洪措施。结合近年来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目前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鄂温克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防洪标准均达到相应的规划防洪标准30-100年一遇。其他旗市要加快防洪工程建设,达到规划防洪标准20-50年一遇,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呼伦贝尔市13个旗县区中有10个旗县区具有排涝任务,本次规划排洪沟50条,总长度185km,规划排涝泵站6座,规划排涝涵闸8座。
2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渗”、“滞”、“蓄”、“净”、“用”、“排”六大核心要素,统筹防洪排涝、水资源综合利用与水环境保护,提高区域吸水、蓄水、排水、净水和释水功能,实现雨水“慢排缓释”,有效控制地表径流系数,应对极端暴雨条件下城市径流与河道洪峰叠加的风险,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针对旧城区有条件的地区,适当进行绿色屋顶改造以及透水铺装路面的建设等,新建城区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科学规划修建绿色屋顶,配建下沉式绿色、生物滞留塘、可渗透路面、雨水花园、湿地等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最大限度减小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1 推广源头区低影响开发,加强雨洪水调蓄利用
采用分散的、小规模的措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源头控制,重点对城市建筑和小区进行海绵系统建设,通过修建蓄水池、绿化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塘、可渗透路面、雨水花园、湿地等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透水面积比例,削减降雨径流的产生,实现雨水在源头区的积存、渗透和净化,增加上游水源涵养,缓解城市内涝,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将效果明显的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应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根据各旗市地形地貌特点、河湖水系分布、岸坡地质条件及雨洪蓄泄关系,在满足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雨水收集、调蓄、利用体系。充分利用河道、沟渠、山塘、湿地等蓄水功能,因地制宜布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径流调蓄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地下蓄水储水设施、排洪通道,增加对雨洪径流的调蓄能力。对收集的雨水径流进行生态化、低能耗处理,提高径流水质,并将雨水资源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以最大、最优利用雨水资源为主,推进雨洪资源化,打造“来雨留、需水用”的绿色宜居生态城市[3]。
根据各旗市地形地貌特点、河湖水系分布、岸坡地质条件及雨洪蓄泄关系,在满足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雨水收集、调蓄、利用体系。充分利用河道、沟渠、山塘、湿地等蓄水功能,因地制宜布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径流调蓄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地下蓄水储水设施、排洪通道,增加对雨洪径流的调蓄能力。对收集的雨水径流进行生态化、低能耗处理,提高径流水质,并将雨水资源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以最大、最优利用雨水资源为主,推进雨洪资源化,打造“来雨留、需水用”的绿色宜居生态城市[3]。
2.2 加强城市河湖水系连通,推进城市水生态修复
把握河湖水系演变规律,统筹考虑连通的需求和可行性,坚持恢复自然连通与人工连通相结合,合理有序开展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逐步构建“互联互通,蓄泄兼筹、丰枯调剂”的城市水系连通格局。推进城市河湖生态化治理,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避免盲目裁弯取直;护岸护坡尽量采用生态措施,避免河道过度“硬化、白化、渠化”;修复河滩及滨水带生态功能,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发挥其自然渗透、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的作用[4]。
2.3 完善城市排涝体系,提升城市排涝能力
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措施,统筹布局城市泄洪通道和蓄滞场所,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合理确定城市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城市建成区内外的排涝工程体系,通过对城市现有涵闸、泵站、蓄滞场所等水利设施进一步完善,结合非工程措施建设,形成“自排、调蓄、抽排”相结合的城市排涝体系,使城市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乡镇排涝标准10年一遇,城市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按24h降雨24h排除,涝水排除程度按在排除时间内排至地面或设计水位以下[5]。
参考文献:
[1]周世武.以柳州市为例简析城市防洪排涝对策[J].低碳世界,2017(34):97-98.
[2]钟玉秀,王亦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水利,2017(13):4-6.
[3]张薇.雨洪地下调蓄保障河流生态基流的理论与技术研究[D].长安大学,2015.
[4]范小蒙,刘要峰.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模式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8(26):288.
[5]孙晓英,王俊英,胡嘉,等.完善北京市防洪排涝体系关键问题研究[J].人民黄河,2017,39(2):28-33.
作者:郏鹏鑫(1997-),女,广西柳州人,本科生,研究方向:水文水资源。
论文作者:郏鹏鑫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4
标签:城市论文; 径流论文; 城市防洪论文; 呼伦贝尔市论文; 雨水论文; 河道论文; 生态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