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的思想文本研究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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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09)03-0029-05

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第1卷)①,是对作为资本生产过程的资产阶级组织方式所特有的意识形态属性的一次最为系统、全面而深刻的批判分析。这是一种独特的马克思式的意识形态分析法,它既是对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即经济意识形态问题继《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资本论》写作之前的其他一些经济学手稿和笔记中相关思想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从拜物教形成的视角,通过对社会关系、劳动、商品、价值、货币、资本等范畴的理论抽象,对资本主义经济意识形态及其在日常生活领域中的表现所作出的深度剖析。正如阿尔都塞在阅读《资本论》时所指出,“意识形态是不动的运动”,“它反映和表现了历史中所发生的事情,但是它从未超越自己的时代,因为它不过是把人们引入歧途的镜子式反映所俘虏的时代本身。”[1]163事实上,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作为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生产过程的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属性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资本主义生产的时代,也为我们今天理解这个时代的社会面貌和特征、把握生活于这个时代中的人们的思维方式提供了方法论工具。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2]8、10这是马克思为《资本论》制定的研究对象和目标。为此,马克思在研究中采用了抽象的方法①,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而“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8。而意识形态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特别是通过资本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表现,当然也就成为马克思探讨的重要对象。此外,《资本论》的重要方法即抽象法所遵循的正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一贯使用的异化逻辑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立在经济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特殊的意识形态表现样式即拜物教产生的真正根源、种种表现及其可能性后果的主要对象。这是马克思继之前特别是1859年以来的经济学研究,最终正式完成的从最早的哲学意识形态批判立场、政治法律(学)意识形态批判立场,向(政治)经济(学)意识形态批判立场转变的标志。这一重要转向,实际上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分析法②或异化逻辑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次生动运用。

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所得出的结论性分析框架图示如下:

《资本论》第1卷中的意识形态分析框架1

该图示说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人在经济领域的异化。这种异化主要表现为人在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中成为“经济人”,这种“经济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而且“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10。这就意味着,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同时就是他们的意识形态性。由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个人表现为“经济人”的异化现象,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因此,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家)没有必要对之进行“遮掩”,完全可以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所谓“自由的科学研究”。也只有通过这样的“反对”,才能使统治阶级也能认识到,“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2]10、13。可见,马克思把自己的研究看作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开展的一场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或许与马克思为伍并不能受到普通人的欢迎(当然更得不到资本家的欢迎)③,因为他所揭示的都是资本家不愿意揭示的痛处和“最卑鄙、最恶劣的”东西,这些与玫瑰色的粉饰相比,显然更加难以让人接受。

不难看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用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新的经济意识形态)去替代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旧的经济意识形态)。尽管在他看来,资产阶级的经济意识形态并非一无是处,也曾在历史中发挥过作用,如他所说:“只要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就是说,只要它把资本主义制度不是看作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那就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或只是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还能够是科学。”[2]16而一旦“资产阶级在法国和英国夺得了政权”,它就“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因为这时的经济学家就会变成“豢养的文丐”或“坏心恶意”的“辩护士”[2]17。

既然建立在自己国家和社会基础之上的英法资产阶级经济学都宣告破产了,那么,作为德国人的马克思为何就能宣布自己的新经济学理论可以取而代之呢?这和他自己所说的任何理论(意识形态)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一重要观点之间是否矛盾呢?或者说,是否如批评者所言,马克思自己也是另一种意识形态家呢?马克思的观点是:尽管德国由于“缺乏生长的土壤”,政治经济学对于德国一直是“外来的科学”,是“作为成品从英国和法国输入”的,因此德国(包括德国的经济学教授)一直是“学生”,但“从1848年起,资本主义生产在德国迅速地发展起来,现在正是它的欺诈盛行的时期”[2]15-16,“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对抗性质在法国和英国通过历史斗争而明显地暴露出来以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在德国成熟起来”,而“同时,德国无产阶级比德国资产阶级在理论上已经有了更明确的阶级意识。因此,当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看来在德国有可能产生的时候,它又成为不可能了”。所以,“德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展,排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德国取得任何独创的成就的可能性,但是没有排除对它进行批判的可能性。就这个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而论,它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2]18。这样,马克思就为自己的经济意识形态批判提供了依据,并由此阐述了如下重要观点:第一,意识形态具有超越民族和国界的世界性特点,经济落后国家在思想或意识形态上并不一定也注定是落后的;第二,无产阶级阶级意识⑤的成熟有利于无产阶级识破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欺骗;第三,马克思把自己的经济理论看作是无产阶级意识或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部分,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理论(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

正是从以上所确立的研究对象和目标、分析方法以及叙述方法出发,马克思从“商品”入手,分析了体现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的(经济)意识形态的二重性。在马克思看来,“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而“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浮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此外,“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不是以劳动为中介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如空气等[2]47、48、54。马克思又指出,“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价值”表现的是“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的存在条件”,而且“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者有用劳动”[2]55。尽管每一个商品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来探索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这样,马克思从“商品”范畴入手,按照他的抽象或异化逻辑延伸到了对“价值” (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和“劳动”(以及“分工”)范畴的考察。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而价值则是在这一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经济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并内化为普通人的“经济人”生活方式,塑造出具有典型特征的资本主义文化样态)。因此,探索价值的奥秘就成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资产阶级的经济理论之间的主要区别。马克思指出:“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占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2]75这就意味着只有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在思想领域对其进行全面的理论把握。换言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成熟阶段后,我们就可以在理论上把握其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和秘密了(经济意识形态本质和秘密),而此前我们只能部分地、不完整地窥其一斑。对于一种对象,当人们不能窥其全貌时,往往会以某种方式填补认识上的空白,其中最简单、最易行的方式莫过于将其神秘化。在马克思看来,商品拜物教就是这样产生的。

马克思由此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本质和秘密。他认为,“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神秘性质也不是来源于价值规定的内容”,它只能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也就是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2]88、89商品是什么?商品除了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之外,它还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2]90。马克思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了“拜物教”的概念,它实质上指的就是以商品为载体的资本主义经济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在马克思看来,只要劳动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它就有可能具有拜物教的性质,即经济意识形态的性质。这表明,拜物教(经济意识形态)是与商品生产分不开的。而商品生产之所以会带有经济意识形态的属性,又“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2]90。因为让使用物成为商品,乃至让使用者也成为商品,并拥有一定的价值形式的,正是组织私人劳动并把私人劳动组建成社会总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而这种生产关系又体现着“独特的社会性质”,这种独特的社会性质就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在这种私有制度下,劳动者和他们的劳动产品一起,以“商品”并进而以“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形象地把承载着这种异化现象的“商品”和“价值”等范畴比喻成“社会的象形文字”[2]91,因为它们和“语言”一样,本是人们的社会产物,但却在经历过层层中介以后,掩盖了其作为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质外观的属性,让人们捉摸不透,需要竭力猜想,才可以捕捉其中的某些涵义。

这样,马克思的异化逻辑,从“商品”入手,以“商品”为中心,向前推导出了“劳动”(包括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劳动者和劳动过程以及劳动产品),向后又推导出“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而又继续往前推导出“社会关系”(建立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之上),并继续往后连接了“货币”。接着,他通过对货币形式的分析,又延伸到了对“资本”和“拜物教”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以上所有范畴,都是劳动和产品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所采取的“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尽管这些范畴也具有“社会效力”、“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但却制造了“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是“笼罩”在“劳动产品”上的“魔法妖术”[2]95、93。这些“魔法妖术”让人们忘记了本质性的“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而只盯着其异化形式(如“商品”、“价值”、“货币”和“资本”)本身,并对其依附性威力顶礼膜拜,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拜物教”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它要求崇拜(亦或批判)巨人的影子而不是巨人自己。如何识破这种拜物教呢?马克思认为,只有“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2]93,才可以祛除崇拜影子的怪念头。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拜物教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2]97。因此,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商品和价值以及货币等范畴就具有了某种宗教式的神秘性,即“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2]97,因为它们正好可以用来配合进一步掩盖人类劳动的真实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它们竟像生产劳动本身一样,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也“因此,政治经济学对待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形式,就像教父对待基督教以前的宗教一样”[2]99,采取的是非历史的、神秘化态度。资本主义社会会赋予基督教等传统宗教以新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并把它们与自己的各种经济范畴联系在一起,构建具有宗教性质的经济意识形态体系。要想彻底破除这种经济意识形态(以“商品”、“价值”、“货币”和“资本”等范畴组织起来,以“拜物教”为基本表现形式)的神秘性和神话性质,只有在新的、替代性的社会生产方式中才有可能。因为“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而且,这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且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1]97。这就意味着,克服经济异化(即扬弃经济意识形态)的过程,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过程,是改造社会生产关系进而改变和更替社会形态的过程。这样,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对经济意识形态或拜物教的分析就呈现为下图所示的过程:

《资本论》第1卷中的意识形态分析框架 2

前文中的图1是最终的结论性框架,而图2则是实际写作过程的逻辑顺序。我们由此可以清晰地发现,在马克思那里,商品是对劳动的抽象化或异化⑥;价值是对商品的再次异化⑦;货币作为符号化的商品,是第三层次的异化;而资本则是对上述所有三个层次的逐级异化(资本最初来自于货币,以后又逐渐包括商品和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后者又被称为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因此它构成了第四个层次的异化,也是最高层次的异化。各个层次的异化,实际上一个逐渐中介的过程,即把社会生产关系经过逐级的中介而被淹没和掩盖了起来,因为“中介运动在它本身的结果中消失了,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痕迹”[2]112。但马克思告诉我们,所有这些异化都以拜物教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基础或最后根源,即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简称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那些忽视社会生产关系基础性意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的经济学理论,作为一种经济意识形态的理论形式,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意识形态实践的反映,即对事实的虚幻反映。与此相应,资产阶级的法学家则在上述经济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形态体系。因为具有“契约形式”的“法的关系”,不过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2]103。由此出发,马克思还在《资本论》第1卷中具体分析了资本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如关于“工作日”制度的法律规定等),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意识形态中的“协作”问题,以及机器的使用作为“支配和吮吸活劳动力的死劳动”[2]487同劳动者之间的对立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就是作为上述经济意识形态、政治法律意识形态以及各种组织管理意识形态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2]104。这种对立即马克思早年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异化。这些异化或意识形态状况,都是在资本推动下的经济异化的表现,即经济意识形态是根本。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形态的种种异化表现,并不能归结为“商品生产”本身,而应归结为“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2]230。

总之,正如有学者指出,“《资本论》的结构是从当时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的彻底认识出发,阐述的必然结果”[3]142。《资本论》第1卷,以生产过程为主要研究对象,立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通过对经济领域中的基本现象如“商品”、“劳动”、“价值”、“货币”、“资本”等的逻辑分析,展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意识(主要以政治经济学为典型代表的经济意识)和生活在该社会中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态度,进而为社会意识的进步指出方向: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拜物教”概念既是对上述“商品”和“资本”等基本经济现象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物化乃至异化关系的一种揭示,又是对这种关系的一种批判,从而实现了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研究“意识形态”问题所要达到的目的。与资本主义经济生产过程相伴随的不仅有其物质形态(体现为“商品”和“资本”等),而且还有其意识形态(如以拜物教为典型的经济意识形态,以及受其影响的政治法律和文化宗教等意识形态)。如果说前者是物质关系的生产,那么后者就是意识关系的生产,它们构成了社会关系建构的主要路径。

收稿日期:2009-02-08

注释:

①《资本论》第1卷首次公开发表于1867年9月(汉堡),是唯一在马克思生前公开发表的卷册。后来恩格斯整理出版的第2卷(1885年发表)主要分析流通过程和第3卷(1894年发表)主要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第1卷主要分析的是生产过程。一般认为,这三卷构成了《资本论》的完整的内容。但随着MEGA2的陆续编辑出版,国际《资本论》研究学界越来越倾向于《资本论》的内容体系构成不仅应包括考茨基于1905~1910年整理出版的《剩余价值学说》,而且应包括马克思为准备写作《资本论》而撰写的大量政治经济学笔记(“巴黎笔记”——1843~1845年、“布鲁塞尔笔记”——1845~1847年、“曼彻斯特笔记”——1845年和“伦敦笔记”——1850~1853年)、手稿(1857~1867年期间为写作《资本论》而准备的所有手稿)、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资本论》各种不同版本的修订和整理成果以及为此而写的通信等。

②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这样的方法是以唯物主义即“严格的实在论”为基础的,但“叙述方法”则是“德国辩证法”的,因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20、21页。

③马克思认为,这种分析法(即“从后开始”思索的方法。在马克思看来,“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至今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因此,这也造成了“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被责备为一种“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因为“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93、24、19、22页。

④由于意识形态的渗透性功能,资本家的喜好也被程度不同地普遍化为大众的倾向,因而不仅资本家不欢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可能普通人中也有人采取与资本家一样的态度。

⑤关于无产阶级和阶级意识问题,后来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代表人物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这也是列宁后来把无产阶级阶级意识正式定义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从而把意识形态“中性化”的学理来源。

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每个商品都是一个符号,因为它作为价值只是耗费在它上面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110页。

⑦因为“商品的价值在简单流通中所采取的独立形式,即货币形式,只是商品交换的中介,运动一结束就消失”,“商品和货币这二者仅仅是价值本身的不同存在方式:货币是它的一般存在方式,商品是它的特殊的也可以说只是化了装的存在方式”,“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价值在中介过程中“一直保存自己和扩大自己”,作为“这一过程的扩张着的主体”,即“表现为一个处在过程中的、自行运动的实体”,以至于“不是表示商品关系”,“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从而也就成了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179-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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