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欧盟--中国与欧盟贸易的战略取向_国外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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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区域性经济集团,同时又构成我国出口贸易三个主要区域性市场之一欧洲市场的主体。世纪之交,美国经济的减缓,日本经济的下滑,使得与欧盟贸易成为关系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欧盟市场对我国的重要性超出我国市场对欧盟的重要性,使我国在双边贸易政策调整和贸易谈判中均处不利地位。

贸易政策

1.总体分析。

中国与作为一个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欧共体及欧盟的贸易关系,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双边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

近20年中,我国对欧盟的出口增长11倍,进口增长8倍,进出口总额增长9倍。

中国对欧盟的贸易在过去近20年间形成阶段性的发展。从总量上看,形成了三级台阶,1985年以前,进出口总额在百亿美元以下徘徊,1986年至1992年,在百亿美元阶段逐步走高并向上发展,1993年以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短短七年间,在高水平上实现了翻番。此外,如果与欧盟在这一期间扩张的进程结合起来,1986年和1995年的数字分别与前一年相比,增长率分别达到39%和28%,可以看作主要是欧盟吸纳新成员所产生的影响。

表1 1981年-1999年中国对欧盟(欧共体)贸易统计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大全:1979-1991》,中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1992年;《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00年秋季》,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从进出口的对比关系上看,以1997年为界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之前我国对欧盟的贸易表现为逆差,其间又可以分为三个波段:1984年以前,双边贸易基本持平,逆差不大;1984年以后,贸易的增长伴随着逆差的扩大,1989年达到峰值,人超接近43亿美元;其后的七年中有五年维持在20亿-30亿美元之间。自1997年开始,我国对欧盟贸易长期入超的现象得以改变,这一现象在1996年已经显现征兆,该年逆差接近为零,并在来年迅速转变为数十亿美元的顺差。

1996-1997年我国对欧盟进出口对比关系的转变主要是由从欧盟进口额的减少造成的,到1998年和1999年间进出口增长保持了相近的增长比例,即出口方面的18%和7%,进口方面的8%和23%,合计两年间增长分别为27%和32%。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欧盟与美国和日本齐名为三大市场。

在出口方面,我国的三大主要出口市场依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1999年分别占我国出口额的比重为21.5%、16.6%和15.5%,三者共计53%,如果考虑到经香港转口,则这三大市场的份额比重还会上升。欧盟位居美日之后,为我国出口第三大市场。

在进口方面,我国的主要货源地依次为日本、欧盟和美国,1999年分别占我国进口额的比重为20.4%、15.4%和11.8%,三者合计47%,加上香港的转口,也可达到50%以上。欧盟位居日美之间,为我国进口商品第二大来源地。

从进出口两方面来看,我国与这三大市场的进出口超过我国进出口总额的一半。1999年我国对这三个市场的依存度分别为,日本占37%,排名第一,美国占33%,排名第二,欧盟占31%,排名第三。这一位次与1997年的日美欧排序(分别是,出口为美国占17.9%,日本占17.4%,欧盟占13.1%;进口为日本20.4%,欧盟13.5%,美国11.5%;进出口合并为日本占37.8%、美国占29.4%、欧盟占26.6%)相比,欧盟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仍排在第三。但是,从依存度的动态发展来看,对日本的依存度基本未变,对美国的依存度提高了近四个百分点,对欧盟的依存度提高了近五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美国自2000年国内经济开始减缓,日本经济长期不振的国际大环境,欧盟经济的相对平稳发展,使得我国对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具有更大的依赖性,欧盟市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与增长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对欧盟的进出口贸易在欧盟的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地位可以揭示欧盟对华贸易政策的特征。根据1997年的数据,欧盟向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美国占19.6%,瑞士占7.4%,日本占5%,俄罗斯占3.5%,中国占2.3%,仅排在第五位,且与排在第一位的美国相差七八倍,就是与瑞士这样的小国相比,也仅为其1/3;欧盟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口,美国占20.5%,日本占8.9%,瑞士占6.7%,中国占5.6%,排在第四位,与排名第一的美国相比,约为其1/4强,与瑞士还有一个百分点的差距。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国内市场在目前双边贸易发展中能够对欧盟贸易政策产生影响的水平。

综合上面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欧盟市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性超出我国市场对欧盟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性,显示出在双边贸易政策调整以及贸易谈判中,我国均处于不利的地位。

2.贸易关系。

第一,我国与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贸易关系回顾。

我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1975年建交之前,双边贸易发展属于民间交往的性质,由于与欧共体没有外交关系,双边贸易发展也只能通过与各个成员国分别进行。1975年至90年代中期,双边贸易关系正式建立,1978年签署了贸易协定,成立了贸易联合委员会,并定期举行年会;1985年签订了经济与贸易合作协定。1994年欧盟开始实施亚洲新战略,并相继制订了三个专门针对对华关系的政策性文件,1995年通过《中欧关系长期政策》,1996年通过《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1998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上删除,并通过《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把欧盟的对华政策提高到与美俄日同等重要的地位,标志着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进入一个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上述一系列文件的主导思想确立了欧中关系为欧盟亚洲新战略的核心。

欧盟多次表示支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中美有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在1999年11月取得成果之后,欧盟认为中美谈判解决了欧盟80%的问题,中欧谈判要解决剩下的20%的问题,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最终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的谈判在2000年5月19日达成协议,成为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第二,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特点。

双边经贸合作规模与双方的地位很不相称。欧盟已经在战略上认识到亚洲以及我国是世界未来的重要市场,亚欧会议机制充分显示出欧盟各国政府观点的转变。但是,从双边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相互在经贸方面的依赖程度并不高,没有上升到主导地位。根据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张建红:中国与欧盟的商品贸易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1991年至1998年,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强度指数均在1以下,说明我国对欧盟出口与进口都低于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比重,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双方贸易地位极不平衡。我国与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及特点各有千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个经济转型中的国家,一个正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而欧盟的成员大多数是OECD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高,是世界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这就决定了双方相互需求在程度上的差异。正如前面的贸易数据所揭示的那样,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日本等其他非欧盟国家的贸易来源,在一些重要商品上欧盟成员国原殖民地国家的产品来源,仍然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然后才是与我国的贸易往来。而欧盟市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程度就要高得多了。这种相互依存的程度差别,决定了在贸易关系中我国尚处于下风,且较为被动。贸易关系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本面貌,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启动方以及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的态度及立场等许多方面。

第三,我国与欧盟间贸易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欧盟贸易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反倾销、单方面数量设限、非关税壁垒、普惠制框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上。

反倾销调查问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统计,我国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自1978年以来,已经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22起反倾销调查,而其中欧盟占90起,排名第一。此外,欧共体也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第一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经济体。在欧盟的反倾销法中,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明显的歧视,认定国营企业享受政府的补贴,不接受相关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而采取所谓的按照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成本的方法来判断与推算我国产品的倾销事实与幅度。

单方面的数量限制问题。1994年颁布了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进行配额管理的办法,以欧盟统一的配额管理取代国别限制,提高数量限制的力度。对我国出口欧盟的鞋、陶瓷器皿等七大类最优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商品设置了进口数量限制。

非关税壁垒问题。在我国向欧盟出口的部分农产品中,通过农药残留等技术标准限制我国部分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如1996年停止了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品。

普惠制问题。1980年欧盟给予我国出口产品以普惠制待遇,促进了我国对欧盟的产品出口。但是欧盟于1995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为期十年的新普惠制度,旨在限制竞争力强的国家和地区享受这一待遇,只提供给最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被列入第二类国家即属于竞争力较强的国家,被划在不再给予待遇的范围内,我国的部分产品已经在第一个阶段(1995年-1998年)中毕业,如我国出口产品在第二阶段(1999年-2001年)中的规模继续扩大,有可能导致国家毕业。

市场准入问题。市场准入是欧盟手中持有的一个重要的谈判筹码,以正在逐渐扩大的欧盟市场的开放为条件,来换取对方国家开放市场。欧盟的贸易壁垒法规是采取市场准入措施的基本法规,据此欧盟可以单方面地暂时停止其所承诺履行的义务,单方面采取提高进口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的措施,作为对方开放市场的要价。

第四,中国欧盟贸易关系原因分析。

决定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发展的主导原因是双方在发展贸易上的意愿,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欧贸易发展新阶段主要是由双方的共同意愿推动的。从双边贸易地位来看,欧盟对亚洲以及中国的战略视点转变在双边贸易关系的改善上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与欧盟贸易的发展,除地缘及历史上的原因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企业开拓市场的成本。区域性经济集团的发展水平是影响市场开发成本进而构成影响我国对欧盟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欧盟在没有实施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之前,其各个成员的国内市场相对来说比较狭小,加上各国市场准入的规则不尽相同,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市场开发成本较高,而所能够获得的市场发展潜力又十分有限。因此,欧盟市场的吸引力长期以来远不如美国和日本市场那样诱人。当欧盟的发展进入一个高级阶段,实现了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市场准入要求,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不仅扩大了市场容量,更重要的是简化了市场进入的规则,降低了市场开发成本,提高了市场的吸引力。我国对欧盟出口自1997年以来的高度增长,反映出出口欧盟市场的成本随其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而下降在我国企业态度上的转变。

区域经济集团的排他性程度。任何一个区域经济集团,总会在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勾画出种种区别,构成一种排他性的制度框架。欧盟的封闭性特征较之单独的日本市场以及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的美国来说更为明显,从而影响了我国对欧盟贸易的发展。此外,欧盟组织的双层结构特征,也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对贸易的制约性。当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品时,从保护国内市场的角度出发,倾向于采取较为固定的欧盟规则;当出口商品时,一方面倾向于采用灵活的成员国标准,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获得竞争上的好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欧盟的出口指导政策,甚至市场准入政策,帮助其出口产品的推进。这表现为一个区域经济集团,其行为较单一国家更为复杂,在维持集团内部的利益均衡时往往会以牺牲外部利益为代价。因此,对非成员国来说,构成排他性,提高进入的成本和不稳定的贸易环境。

贸易转移的干扰。欧盟内部各个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产品结构不同,比较优势亦不同,然而却要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市场开放政策,这就必须以中等发达水平甚至是较为落后国家的水平,作为制定对外政策的依据。在敏感的产品上,不同成员国的游说能力,如农产品利益集团,对相应的贸易政策就会发挥较大的作用,使非成员国在相应的产品出口上面对严峻挑战。

中国与欧盟间贸易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反倾销、单方面数量设限、非关税壁垒、普惠制框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

促进战略

1.基本判断。

我国与欧盟贸易将在一个稳定的体制框架内获得积极的发展。我国已经明确把欧盟作为出口的三个主要市场之一,国内的相关政策及运行体制也纳入这一基本判断的轨道。欧盟推出亚洲新战略,对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双边的贸易磋商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了10多年的运行,证明是有效的。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有望在“十五”期间保持较高的增长,出口竞争力继续提高,美国和日本市场潜力在近期内发展的空间受其国内经济运行状况的限制,国际经济形势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这一基本格局将有可能持续5年-10年,从而提高了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出口贸易中的战略地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提供了国际化规则的框架,有利于克服欧盟实施的不公平贸易政策,但是也有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反倾销调查问题,前景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政策意愿,其结果直接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发展。

影响我国发展对欧盟贸易主要不利因素:欧盟扩展的贸易转移效应;欧盟战略目标在于我国国内市场。

2.影响因素。

欧盟的视点向亚洲转移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均有利于我国继续拓展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但是,应该意识到,中欧贸易上的不和谐因素还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存在下去。从理论上看,影响我国发展对欧盟贸易的不利因素包括:

第一,欧盟扩展的贸易转移效应。欧盟的扩张,不断地吸纳新的成员,就会不断地出现所谓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围绕欧盟市场的贸易格局就会不断地进行调整,对非成员国来说,肯定是一种不利的因素。任何一个区域性经济集团,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都会形成贸易机会上的落差,欧盟作为一个还在不断扩大之中的集团,也在所难免。从理论上讲,新成员与第三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方面越是相近,产生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的机率就越大,通过贸易实现的国际分工格局就会作出调整。在欧盟计划发展的新成员中,在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都介于欧盟原有成员与我国之间,而且具有地缘上的优势,对我国的贸易发展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威胁。

第二,欧盟的战略目标在于我国的国内市场。欧盟视点转向亚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进入我国市场。欧盟对华政策的转变主要是由于21世纪全球经济的增长点向亚太地区转移,其中我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巨大的市场潜力是引起这种政策调整的决定性因素。从欧盟与我国经贸关系发展的主体内容来看,自1993年以来,欧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迅速增长,从投资项目、协议外资和实际投资等方面都较改革开放的前14年提高了10倍,在我国项目数、合同外资和实际投资三个方面所占的比重分别从2%的水平上升到5%、9%和8%的水平。

欧盟重视亚洲市场,其基本利益在于进入我国国内市场,分享我国对外开放为发达国家提供的市场机会,投资带动我国出口欧盟的机会并不大。据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外商投资报告: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投资研究中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欧盟在华投资的企业有15%完全没有出口,出口比重低于产值50%的企业占78%,超过50%的仅占7%。显示出欧盟对华投资的基本目标是我国的国内市场。据该报告援引的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的调查资料显示,欧盟在华投资企业的产品以中国国内市场为主要市场的占59%,以欧盟为主要市场的仅占19%。如果考虑到出口比例要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会予以取消,欧盟投资带动向欧盟出口的比重还会下降。投资带动贸易的机会,尤其是双边贸易的机会不是投资的主导方面,对提高我国向欧盟的出口作用很有限。

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下述一些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国内市场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动因,二是欧盟对内部市场的保护或封闭性较高,导致对外投资的企业在市场选择方面形成了进入外部市场的倾向,这从一方面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区域性的经济集团,在内外部的市场上面,显示出保护内部市场,扩张外部市场的倾向。

3.促进战略。

第一,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并重视对欧盟的贸易。

欧盟是我国出口的三个主要市场之一,其动态的组织发展一方面在深化经济集团的组织化水平,另一方面在不断地扩大其市场容量的规模与潜力,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市场中令人瞩目的一个经济体。

美国经济经过10年的高速稳步增长,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减缓的迹象,今年上半年虽然经过多次降息调节,仍然没有大的起色。据估计,美国经济的增速将从年增长4%-5%的水平跌落到2%以下,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受经济减缓的影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大量裁员。

日本经济在国内政局动荡的影响下,国内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激活,还没有走出1997年金融危机冲击的阴影。日本政局对其经济有着很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经济运行的特征是政府管制经济型,经济的复苏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政府的行为。目前又对我国出口的部分农产品启动了进口数量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力图影响国内政治格局。

欧盟的经济发展较为平稳,自1998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都在2%以上,今年仍然有望保持在2%左右的水平上。与美日经济状况相比,提高了在我国出口市场中的潜力地位。欧盟市场的特殊性还在于,它是一个区域性的经济集团,集团内部已经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进入一国市场就等于获得了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的通行证。

正确认识欧盟市场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中的地位是开拓欧盟市场战略的关键。有一种说法认为,我国的出口市场战略比较注重对美国和日本的贸易,欧盟只是一个打开或制约美日贸易发展的筹码。不论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我国国际政治经济的总体战略,这种思路都是不足取的。欧盟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并正在逐渐扩大,已经形成一个拥有与美国经济实力大体相当的经济体,没有一种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给予欧盟以相应的地位,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保持稳定的双边贸易关系,就会落在其他国家后面。“十五”期间,要保持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没有欧盟市场的支撑是无法想象的,要在战略高度上重视欧盟市场的开拓,确认欧盟市场对我国出口市场的战略性支撑地位。为此,必须调整我国对欧盟的贸易政策导向,提高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中的战略地位,把它放在与美国和日本市场并列的水平上。从市场开发的角度来讲,尤其是在“十五”期间,应该放在高于美日市场的地位上。

第二,充分依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提供的制度框架。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成为定局,这对于发展我国向欧盟的出口贸易是有利的。在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所采取的不公正待遇中,数量限制是一种直接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一措施在双边贸易关系中是不受约束的。入世后我国在名义上不会再受到欧盟以及来自其他成员可能采取的这种歧视性待遇,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进行协调。

此外,1998年,欧盟宣布不再把我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这对于解决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问题有所帮助。欧盟早在1979年就开始对我国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其后愈演愈烈,已发展成为双边贸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反倾销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保护贸易手段。在我国对外贸易关系上,处理反倾销问题最早的症结可能是在国内企业对待应诉的态度上,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放弃应诉的机会而自动败诉的事例很多。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呼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进行有组织的应诉,同时,胜诉的消息鼓舞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直面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但是,欧盟在上述宣布中并未确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确定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价格时,模糊了今后是否继续按照替代国价格与结构价格标准来判断的歧视性做法。

在处理贸易摩擦问题时,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全球化的制度环境,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可以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但是,另一方面还要尽快培养一批懂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了解争端解决程序、既有法律知识又有语言能力的人才队伍,应对可能产生的大量的贸易争端,维护我国正当的贸易利益,避免针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我国可能形成的不公正待遇。从这一点上来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第三,利用欧盟双层利益结构的特点开拓欧盟市场。

欧盟的双层利益结构,一方面会形成对非成员国的贸易障碍,用成员国内部的贸易替代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另一方面也会为非成员国提供有潜力的市场机会,通过欧盟整体的贸易政策带动对个别成员国的贸易流量。

欧盟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结构方面的差异,为成员国之间的供求关系打下了基础。启动贸易转移与贸易创造机制的是那些与非成员国产品具有竞争关系的供方国家,如在农产品供应方面,法国与德国的态度就有很大的差异,法国希望通过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维护欧盟内部市场对其农产品的需求,而德国更希望以其对非成员国农产品的需求带动其工业品的出口。结果必然是在维护集团内部的经济利益时,削弱部分成员国在供应渠道方面的选择权力。可以看到的是,这种驱动力会随着新成员的加入而逐渐增强。欧盟未来的新成员们主要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的国家,其经济结构与原成员之间形成了较好的互补关系,如农产品等初级产品比重较大,劳动力成本较低等。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些国家的加入使得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必须加以改革,否则,就很难从财政的角度来支撑这种政策的实施。较为灵活的共同农业政策,肯定会为非成员国的产品提供更加丰富的市场机会。

区域性经济集团的双层利益结构之间往往会形成一定的摩擦,欧盟内部发达国家与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之间在许多问题上的分歧必然会反映在不同成员对集团目标的认知上面。这些分歧会通过集团运行机制的调整为非成员国家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这一点可以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的调整上充分表现出来。我国应该利用这种双层利益结构的特点,趋利避害,把握欧盟贸易政策的整体变动以及对个别成员的约束作用。

此外,作为一个区域性的经济集团,欧盟在其内部已经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通,而这正是通过一个成员国进入另外一个成员国市场的重要的便利条件。只要我国产品进入了一个国家市场,从大环境上来讲就可以直接进入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国内市场。

促进对欧盟贸易战略对策;从战略高度重视;依托WTO制度框架;利用欧盟双层利益结构特点;探索商品结构和出口方式多元化。

第四,实现商品结构多元化。

改革开放使我国劳动生产力水平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大大提高,过去20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从380亿美元提高到4700亿美元,增长11倍,在世界商品贸易中的地位也上升到第七位,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我国还只是个贸易大国,而不是贸易强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包括商品结构还不足以有效地抗击国际市场,包括各种贸易保护手段的冲击。

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是提高我国对外贸易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方面,除了要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优势要素禀赋和高新技术含量之外,针对欧盟实施普惠制政策中产品毕业的约束,还要实施出口商品结构的多元化以及目标市场的多元化,尽量避免在促进我国对欧盟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在单一品种和目标市场中占有过高市场份额的两难局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主要是商会或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国内相关行业发展对欧贸易方面进行协调,沟通欧盟市场信息、贸易环境信息,避免不利的贸易环境。

单一产品的过度出口或在一个目标市场中份额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所谓的出口贫困化增长。对于出口量增加,收益下降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企业经营行为上,要维护出口市场秩序,避免竞相压价;二是从政策环境上提高监控能力,防止贫困化增长由企业的经营行为向政策环境动因的转化,即由市场竞争导致的出口价格下降,引起我国出口的收入或效益下降,转化为欧盟政府对我国输欧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恶化我国出口环境。商会或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对国内供应能力与目标市场的前景预测,分析出有关商品出口的临界区间,通报给国内的厂商和出口商。

出口市场的开发可以分为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政府主要着眼于市场环境的塑造,通过各种形式的高层往来,为企业和产品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企业开发市场的特点在于沿着现有产品向市场纵深拓展,少数企业可能会在小范围内进行横向的扩展,这是由我国传统的分工模式决定的。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一旦被固定在某一个行业中,就很难从中转移出来。政府层面很难深入到商品多元化上,而企业层面又难以扩展到多元化上。行业层面的市场开发活动对出口商品的多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其特点通过对市场的了解,针对新的市场需求,在国内寻求具有比较优势或竞争优势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要。从我国出口市场的开发模式来看,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企业层面上,对商品多元化的开发力度不够,政府的市场开发日渐增加,但是,行业的开发活动相对较少。因此,要从政策上鼓励针对避免少数产品占有过高市场份额引起贸易摩擦或贸易环境恶化的商品多元化的市场开发活动,这在我国发展对欧盟出口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行业性的市场开发活动是各国促进出口的特征,这种活动为我国商会或行业协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活动空间。行业性的市场开拓活动是为全行业提供服务的,其特点是以发现新的市场机会为主要内容。大力推动市场开发活动也是改善我国商会和行业协会工作,促进其正常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针对欧盟市场开发市场机会,应该沿着我国出口商品的现有水平向高位推进。依照欧盟的主要成员国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较高的特点,在我国向出口欧盟的商品中努力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提高输欧产品的档次,瞄准欧盟市场中最有吸引力的高消费和高盈利领域。向高位推进的商品多元化战略是企业发展中必然的战略选择,同时也符合在产业链条中寻求高利润环节竞争优势地位的国际化趋势。在继续发挥我国出口比较优势产品的同时,根据不同区域性市场的特点,积累我国的竞争优势。

第五,探索出口方式多元化。

针对欧盟在实施普惠制政策中强调国家毕业的情况,避免我国在欧盟进口市场中直接占有过于明显的市场份额,在开拓对欧盟的贸易中,除了直接向欧盟出口商品之外,还应该大力开发多种进入欧盟市场的方式,在生产层面、批发层面、零售层面上进行创新,建立双边多层次的出口战略联盟。

在生产层面上,注意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取向,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结构,发展原厂委托生产方式(OEM)。

在利用外资的政策层面上,鼓励以全球生产布局为主的跨国公司投资,利用跨国公司的市场内部化策略,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调拨进入欧盟市场,带动我国的出口,为中欧贸易提供新的增长点。这要求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导向作用的深化,不仅仅通过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引导投向,还要对跨国公司的战略特点有所了解,并根据不同的战略提供相应的政策条件。

原厂委托生产是国际上一种较为流行的生产加工方式,是国际分工在行业内部的深化。这种方式通过合作各方在生产投入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的结合,如劳动成本、无形资产、技术、流通渠道等,形成一种利益关系上的战略联盟,有助于避免或解决贸易摩擦问题。

在批发层面上,切入国际采购网络,构造出口贸易的新渠道,建立相对稳定的采购供货关系。国际采购网络是许多欧盟跨国企业或国内企业进货的主要渠道之一,采购代理也是许多中小企业或行业集中采购的一种方式,属于一种批发贸易的行为。与国际采购商建立起长期的供货关系,有助于为我国的产品提供稳定的国际流通渠道和出口市场。这种方式与我国传统的人员巡回销售及交易会方式相比,优点在于可以拥有稳定的客户关系和需求水平,成交效率高,风险小,交易成本低,市场机会大。只要能够把企业的产品列入国际采购商的商品目录,就可以扩大市场接触面,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商品本身的市场地位,有益于成交。

在零售层面上,向跨国零售企业直接供货。对于消费品制造企业来说,直接进入跨国零售企业的采购网络,是进入国际市场最为简捷而有效的途径。从世界零售业的发展趋势来看,零售业的发展空间已经开始突破国家疆域的界限,走向全球化,沃尔玛零售公司在90年代初期就开始实质性地进军欧洲市场,在德国等地建立起滩头阵地;零售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已经能在世界500强中名列前茅;零售业的主导业态为连锁超市,规模效益高,竞争力强,市场集中度高,欧洲市场中位居前十名的零售企业拥有零售市场90%以上的份额。因此,通过跨国零售公司在我国国内市场上的直接采购,直接进入其全球化的零售网络,实现我国商品出口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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